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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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怎么办?根据司法实践,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只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通过向作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交通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出复核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深圳文开齐律师团队认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只是对其用途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质是不变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出是由合法行政主体作出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并直接产生效力。

归根到底也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此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常规做法是直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会再进一步审查证据,这样只会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被架空,与我们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了!。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后的四种救济途径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后的四种救济途径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后的四种救济途径不少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不服,认为证据有小刺或与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在此提醒大家: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属于证据的一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诉讼程序救济。

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讲,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还有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法院无权变更或撤销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取舍。

4、信访程序。

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信访程序获得救济,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1、申请人的资格事故当事人。

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

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

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

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

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

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

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处理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如果不小心遇到交通事故的话,作为当事人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及时报警,让交警部门来针对于该场事故责任做一个最公正的评判。

但是,交警部门所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信息的收集时间短,有时也难免会有些差错。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处理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

当事人对原始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处理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论不服,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

关于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解决的途径如下:(1)、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对复核结论不服,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百零四条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哪里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会使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责任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论不服,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处理一、引言交通事故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我们需要妥善处理,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遵守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的处理方法。

二、收集证据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

可以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并与对方事故参与者交换联系方式和车辆信息。

此外,可以收集证人证言和相关事故记录,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咨询律师如果你不确定应该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解答你的疑问,并提供法律意见。

通过律师的帮助,你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四、保险索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如果你是保险的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你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事故证明、身份证明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认定书的结果来处理你的索赔请求。

五、司法救济如果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不满意,你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审或修改事故认定结果。

在此过程中,律师的帮助会非常有价值。

六、达成和解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你可以与对方事故参与者进行和解。

和解的方式包括协商赔偿金、修复车辆损坏等。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书面记录和解协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七、遵守认定结果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要遵守认定结果。

如果认定结果判定你有责任,你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认定结果判定对方有责任,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赔偿义务。

八、预防措施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我们也要总结教训,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这包括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驾驶,并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维护和检查。

九、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我们要妥善处理,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遵守法律。

在接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我们应收集证据、咨询律师、保险索赔、司法救济、达成和解,遵守认定结果,并采取预防措施。

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交通事故是指由于车辆行驶或交通运输活动引发的意外事件,给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

由于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地会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带来严重威胁,所以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了解有关法律救济途径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帮助每个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采取措施。

一、报案及事故认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需要及时报警或报案。

报案的目的是确保安全和落实事故责任。

警方会前来现场勘查,记录证据,并开展相关调查。

通过警方的介入,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初步认定。

二、保险理赔在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是最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之一。

当事故责任认定后,可通过交强险和商业险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交强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利益,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商业险则是对自己的车辆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三、民事索赔除了保险理赔外,交通事故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行政补偿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还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行政补偿申请。

行政补偿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偿。

申请行政补偿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来决定是否给予补偿,并确定补偿金额。

五、刑事追责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构成犯罪行为,主要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

刑事追责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正义。

当刑事责任被追究时,被害人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同时追究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报案及事故认定、保险理赔、民事索赔、行政补偿和刑事追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主要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主要有哪些

Some things, slowly forgetting, may not be relie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主要有哪些导读:如果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或投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处理即可。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主要有哪些首先,如果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或投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处理即可。

其次,相对而言普通程序更为麻烦,故交警部门可能存在将本不应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表面上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无大的区别,但实质上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因为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进行复核的,而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若将本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将使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

故对交警部门错误适用处理程序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执行1、双方已签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履行可以到法院起诉。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赔偿的一个程序。

包含了准备材料、立案、庭审、判决等步骤。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在发⽣交通事故的时候,⼀般双⽅当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责任,实在不⾏的就让交警给出责任认定书,当然也可以不认同交警给的责任划分材料,那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效后不履⾏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六条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双⽅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过错的⽐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发⽣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在交警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如果双⽅当事⼈都不认可的,可以到法院申请⾏政诉讼,但是需要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30个⼯作⽇之内提交申请的,以上内容整理完毕,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店铺做法律咨询。

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到现场勘察,进而会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这个责任认定书直接决定了这场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那么,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怎么办呢?接下来就由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怎么办这是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救济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相关内容解答如下:第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三,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庭审核实后,没有相反的证据法院予以采信,作为判决的依据首先在法定的期限内(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申请上一级机关复核,如还认复核结果与事实不符,可在诉讼中提出。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4、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以上便是由我为您介绍的关于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怎么办的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是指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满意,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一种行为。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报警、交警现场勘察、协商等方式进行事故认定。

如果当事人认为认定结果不符合事实,或者认为认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复核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必须具备一定的证据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一旦申请被受理,交通管理部门将会重新对事故进行勘察、调查、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新的认定结果。

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影响到申请人的权益。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复核申请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有哪些救济途径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有哪些救济途径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有哪些救
济途径
发⽣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让交警到现场处理,交警对现场进⾏勘察后,会在⼀定的时间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有哪些救济途径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有哪些救济途径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进⾏解决:当事⼈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起三⽇内提出书⾯复核申请。

当事⼈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通知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事故的复核以⼀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复核申请⼈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到复核申请之⽇起⼆⽇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通知之⽇起五⽇内提交案卷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有哪些救济途径”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方法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方法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法
发⽣交通事故之后,由于当事⼈有⼼的隐瞒或是事故现场⽐较偏僻周围没有摄像头等等的原因,导致事故发⽣之后现场的情况⾮常混乱,给警⽅的责任认定⼯作也造成⼀定的⿇烦,所以有时候受害⼈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

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法是什么?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办法
1、⾏政救济途径:当事⼈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三⽇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复核申请。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可以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事实不清⽆法认定⽽影响到⾃⼰权益时,应该要及时请店铺律师从旁指导。

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不认可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不认可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不认可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情况下是必须要根据交通事故产生的证据进行判断,但是也同样会产生事实认定错误的可能,因此法律赋予了交通事故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自身进行救济。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不认可怎么处理?接下来将由我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不认可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以下三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对上述调解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须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第三,通过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要区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关系。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_1

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_1

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给双方当事人出具一份交通责任认定书,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均没有异议,就可以按照认定书的责任交罚金或扣分,但是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为你解答。

一、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通过申诉责任认定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

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

法律依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问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

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

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交融事故责任是指在发⽣交通意外的情况下应该担负的责任。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呢?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应该怎么办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法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当事⼈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内向各⽅当事⼈或代理⼈公布。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四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对这个检验鉴定有⼀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如果当事⼈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复议。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交管部门有内部纠正的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处理交通事故⼯作进⾏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作进⾏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三)起诉后不服交通认定怎么办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个纠正的渠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之前,相对⼈对道路认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之后,取消了复议程序,也不属于法院⾏政诉讼受案范围。

国家法律规定当事⼈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法的规定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

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

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出现纠纷。

这些纠纷涉及责任的划分、赔偿金额的确定等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本文将介绍交通事故法律纠纷解决的途径,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最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直接对话或借助第三方调解人的帮助,进行沟通、协商。

双方可以就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等事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解决的优势在于快速、简便,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减少纠纷的进一步扩大。

但是,协商解决也有其局限性。

当当事人之间意见不一致、争执不休时,协商解决可能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二、调解解决当事人在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选择调解解决。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独立、公正、客观的介入,帮助双方妥善解决纠纷。

调解员可以就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调解,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优势在于高效、灵活。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而且,调解解决纠纷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庭,可以减少时间和金钱成本。

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的结果。

三、仲裁解决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他们可以选择仲裁解决。

仲裁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程序,通过仲裁员的介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仲裁员可以根据法律、事实和证据来裁决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迅速、专业。

仲裁过程相对于诉讼来说,更加简便快速。

仲裁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等效的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四、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或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仲裁裁决,他们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提出异议-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提出异议-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提出异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不予受理情形上一级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复核结论上一级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A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A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论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论不服怎么办?这可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啊!今天,小智就来给大家讲讲,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应对。

我们要明确一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是指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的一种救济途径。

那么,当我们对复核结论不满意时,应该怎么办呢?1. 保持冷静,理性分析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不要激动。

毕竟,交通事故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我们要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

接下来,我们要仔细分析复核结论,看看是哪方面出了问题,是不是有证据不足或者认定标准不明确的地方。

只有找准了问题所在,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申诉。

2. 收集证据,完善材料在分析复核结论之前,我们要先收集相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是现场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等。

有了这些证据,我们在申诉时就能更有说服力。

我们还要把复核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整理好,比如立案通知书、复核申请书、复核答复书等。

这些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我们的申诉至关重要。

3. 选择合适的申诉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能受理我们的申诉。

所以,在申诉之前,我们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申诉途径。

4. 撰写申诉书,表达诉求申诉书是我们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表达诉求的主要载体。

在撰写申诉书时,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用简练明了的语言描述事实;二是要有条理地陈述理由;三是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只有这样,我们的申诉书才能更有效地传达我们的意思。

5. 提交申诉书,等待回复在撰写好申诉书之后,我们就要把它交给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然后,我们就要耐心等待他们的回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时刻关注申诉进展,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了维护。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处理方法、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处理方式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处理方法、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处理方式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处理方法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

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处理方式1. 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不需要向交警报案了,即使交警来了也不会给你们开单子的,还是叫你们去定损中心处理)2. 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定损员在一起集中办公的,填一张互碰责任书什么的(具体名字忘了),然后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记住带好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无责方也要带着的)3. 定损中心一般都和修车厂挂钩的,如果定损以后就决定在那里修,那么就一分钱也不用交,无责方修好车去拿车走人,不过要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注意,无责方也需要提供交强险保单复印件)4. 如果不在定损中心的修车厂修,那么就拿好对方的保险公司报案号,把车开到你平时修车的4S店或其他修车厂,报案号告诉接待你的人,然后你就可以走了。

修车厂会跟保险公司联系,让定损员来定损修车5. 修好车后,你去提车的时候需要先把修车费用交给修理厂。

修理厂会把打印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给你6. 跟对方约时间碰头,把前面说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和修理厂给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给对方,对方把钱给你(钱不给你那些东西是不能给对方的)7. 如果你的修理费用超过2000,那么麻烦点,还需要跟对方一起(一定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到场)到定损中心去找交警(也是现场办公的,但只有周一到周五有)换事故认定单;换好后,当场跟对方结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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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前,相对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后,取消了复议程序,也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目前,在救济途径的缺失的情况下,碰到此类问题如何解决?下面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界限,结合案例说明,各个阶段有以下救济途径。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行复议。

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交管部门有内部纠正的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案例:2004年9月30日在嘉峪关市嘉兴西路环城铁路道上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雪娇负事故主要责任、何建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受伤者李雪娇不服,其母亲多次找到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又进行核实。

2004年11月22日交警支队作出《关于撤销事故管理科[2004]110号交通事故认定的决定》。

《决定》的主要内容是:“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认真复核认为,事故管理科做出的[2004]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雪娇负事故主要责任、何建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二款之规定,决定撤销原交通事故认定。


三、到了诉讼阶段,相对人单独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提起诉讼,则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先有交通事故认定,然后才有对事故责任方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在行政处罚未作出之前,相对人与认定之间不具有提起诉讼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因此,当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认定内容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新道法第七十三条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职责,与目前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方式是一致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不依照新道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而明确拒绝作出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可能会造成对交通事故责任缺乏权威性的认定,影响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诉讼的处理,影响追究交通肇事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具有事实上的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以
不作为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行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其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应当包括现场勘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到阶段。

现场勘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这几个程序性阶段,均可以通过现场图、现场勘查记录、立案登记表、相关证据表现出来。

程序具有独立于实体之外的价值,程序违法也构成行政违法,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侵犯,应承担行政法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过程中程序违法,则使相对人权利受到影响,相对人可以以此为由提起撤销之诉;如果另一方相对人依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民事诉讼,则法院可以作出不予认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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