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保障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生产企业资质要求:申请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拥有合格的生产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
1.2 产品质量要求:申请企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环境保护要求:申请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环境保护手续,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清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2.2 审查和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核实申请企业的资质和产品质量,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2.3 审批和发证:经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授权企业合法生产相关产品。
三、证书管理3.1 有效期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固定期限,申请企业应在有效期限内进行证书的更新和续期。
3.2 证书变更:如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产品范围发生变化,需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证书变更。
3.3 证书注销:如申请企业停止生产或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相关部门有权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监督检查4.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4.2 不定期抽检:相关部门有权对持证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检,检查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4.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五、监管机制5.1 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形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联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协同进行。
有机、无机危化五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所列产品汇总
以双氰胺或尿素与硝酸铵进行缩合反应制得
8
芳香烃
45
焦化苯*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从焦炉煤气中回收的粗苯、经酸洗、分馏制得
46
粗苯*
溶剂用、加工用、轻苯
高温炼焦过程所得
47
石油苯*
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
由石油轻馏分经预加氢精制、催化重整和分离制得
48
重苯*
一级、二级
粗苯经分馏制得的未提取含萘溶剂油的重苯
乙酸和正丁醇在催化剂存在下酯化制得
19
工业用丙烯酸*☆
精丙烯酸型
丙烯酸型:优等品、一等品
丙烯催化氧化法
20
工业丙烯酸甲酯*☆
优等品、一等品
丙烯酸与甲醇经酯化反应制得
21
工业丙烯酸乙酯*☆
优等品、一等品
丙烯酸与乙醇经酯化反应制得
22
工业丙烯酸正丁酯*☆
优等品、一等品
丙烯酸与正丁醇经酯化反应制得
23
工业丙烯酸2-乙基己酯☆
8
工业用甲乙酮
通用级、氨酯级
3
工业有机酸、酐、酯
9
工业用乙酸乙烯酯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0
磷酸三甲苯酯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1
熔模铸造用硅酸乙酯
硅酸乙酯32、硅酸乙酯40
12
二苯基甲烷4,4'-二异氰酸酯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4
胺及酰胺
13
工业二甲基甲酰胺
一等品、合格品
14
工业六次甲基四胺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2
工业亚硝酸钙
Ⅰ型
一等品、合格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旨在确保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
三、申请条件1. 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2. 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工业产品的生产需求;3.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4. 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四、申请流程1. 企业向所在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清单、生产能力证明、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证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等;2. 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求企业进行补充或者修改;3. 审查合格后,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检查;4. 核查合格后,管理部门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许可证管理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2.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3. 企业必须定期向管理部门报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4. 如企业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者撤销其许可证。
六、监督检查1. 管理部门有权对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等;3. 如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不符合许可证要求的情况,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 企业在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必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3. 企业在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无机产品(Ⅱ类)部分)1 总则1.1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 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划分为5个产品单元、20个产品品种(见表1)。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
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 审查要求5.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产品标准要求进行。
5.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设备进行。
2. 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3. 标△为型式检验项目所用检测设备,不做必备要求,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委托检验应符合附件2《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中第6.4条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Ⅰ类产品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Ⅰ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Ⅰ类)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Ⅰ类)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实施。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第344号令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01月13日国务院第397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2006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2006]413号)《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Ⅰ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年3月11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9]21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2004年12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164号发布3许可条件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颁发、监督和管理等相关事项,确保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审批、颁发、监督和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机构和企业。
三、术语定义1. 工业产品: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和加工的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
2. 生产许可证:指由相关机构颁发的,允许企业生产特定工业产品的证书。
3. 申请人:指企业或个人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主体。
4. 相关机构:指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颁发、监督和管理的政府部门或授权机构。
四、申请程序1. 申请资格:申请人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技术资料、生产设备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等。
3. 受理与审查:相关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和审查,并向申请人提出补充材料或说明的要求。
4. 审批决定:相关机构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批,并作出许可证颁发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 许可证颁发:相关机构应在审批通过后,颁发有效期限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产品范围、生产规模、许可证号等信息。
五、监督与管理1. 定期检查:相关机构应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其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许可证要求。
2. 不定期抽查:相关机构可不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抽查,以确保其生产的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
3. 处罚与撤销: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持证企业,相关机构应依法给予处罚,并可撤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信息公示:相关机构应定期公示持证企业名单、许可证信息等,以便公众监督和查询。
六、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新申请和已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为了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文。
二、适合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所有需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条件1.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具备工业产品生产的相关技术和设备条件;2.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方面的规定;3.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4.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方面的能力。
四、申请流程1.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求补充或者修改;3. 审核通过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4. 检查合格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许可证管理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2.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中的生产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持证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4. 若发现持证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者撤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许可证管理规定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七、监督与投诉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有权监督;2.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见附件1);
3。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
邮政编码:300131
电话:022—26689275
传真:022-26644947
电子邮箱:zjzx@或wujiyan@
联系人:王琪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配合组织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上海市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址:上海市思南路30号
邮政编码:200020
电话:021-53065629
传真:021—53824216
联系人:俞美玲
检验范围:附件1所列全部发证产品及规格。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
邮政编码:050051
电话:0311-3034190 3034900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分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本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及申证单元见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对特定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准入管理的一种制度,旨在保障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合规经营。
二、申请条件1. 申请企业应为合法注册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申请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条件,并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产品质量标准。
3. 申请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4. 申请企业应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流程等。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要求申请企业进行补正。
3. 初步审核通过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转交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审核。
4.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审核。
5. 审核通过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结果反馈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监督管理1. 已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3. 持证企业应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生产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4. 如发现持证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吊销或暂停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处罚措施1. 对于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可处以相应的罚款。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合法生产的准入证明。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具体规定,旨在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一、申请条件1.1 企业资质要求: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合法注册、合法经营、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等基本资质条件。
1.2 生产设备要求: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3 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二、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清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2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核实企业资质、生产设备、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
2.3 发放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三、证书管理3.1 证书有效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3.2 变更手续:企业如有生产设备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况,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3.3 挂失补办:如证书遗失或损坏,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挂失补办手续,确保证书的合法有效性。
四、监督检查4.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抽检等。
4.2 不定期抽查:随机抽取持证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4.3 处罚措施:对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暂停生产、吊销证书等。
五、监督管理5.1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5.2 企业自律:持证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依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
为了确保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实施,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工作。
三、申请条件1. 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
2.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3. 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四、申请程序1.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清单、产品技术要求等。
2. 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
3. 现场审核: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实地检查。
4. 技术评审: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技术要求等进行评估。
5. 发放许可证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五、许可证管理1.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进行许可证年度复审。
2. 许可证持有人需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
3. 许可证持有人需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清单等相关信息。
4. 许可证持有人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5. 监督抽查:相关部门有权对许可证持有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抽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六、处罚措施1. 对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等处罚措施。
2. 对严重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有权吊销其许可证。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该细则旨在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许可证的持有人需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发放的合法凭证,用于证明企业具备生产特定工业产品的资质和合规性。
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保障工业产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申请、核准、监管等。
三、申请条件1. 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设备,并拥有相应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
2. 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生产措施。
3. 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和人员等。
4. 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济实力,能够履行合同和保证产品质量。
四、申请流程1. 企业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场所规划图、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等。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
3. 核查合格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并依法作出许可证发放或者不予发放的决定。
4. 许可证发放后,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五、许可证管理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企业的许可证信息。
2. 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 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企业应当申请续期,经审核合格后发放新的许可证。
六、处罚措施1. 对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生产等措施,并可以吊销许可证。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实施规定,旨在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流程,保障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1 生产企业资质要求: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包括拥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能力。
1.2 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申请企业应确保其生产的工业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包括产品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性能指标,以及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
1.3 环境保护要求:申请企业应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的处理和排放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生产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控制方案等。
2.2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对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实力、产品质量标准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企业符合申请条件。
2.3 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向申请企业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着企业获得合法的生产资质,可以正式进行工业产品的生产。
三、许可证管理3.1 有效期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核。
3.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符合许可证要求。
3.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许可证要求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以保障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许可证变更和注销4.1 变更申请:持证企业如需变更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等信息,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申请和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所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创造业、加工业等。
三、申请条件1. 企业应具备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能力;3. 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4. 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申请流程1. 企业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者进行整改;3. 初步审查合格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技术评估;4.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环境保护等;5. 技术评估合格后,相关部门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审批时限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告知企业是否需要补充材料;2. 技术评估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评估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六、监督检查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环境保护等;3. 对于发现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要求企业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七、处罚措施1. 对于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2. 对于持证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管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除外),依据《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的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实施细则的起草、征求意见、审定、批准发布、宣贯、实施、修订,应当遵循本规定。
本规定不适用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施细则的编号用大写汉语拼音xk加五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xkxx-xxx。
前边两位数字是产品类别号,后边三位数字是产品品种号。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日常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起草和宣贯等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负责研究起草相关产品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实施细则制定第六条审查部负责起草实施细则讨论稿,确保引用标准现行有效并正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产品单元划分、生产工艺工装设备、检测计量仪表设备、检验规则制定应当科学合理,既能够保证企业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同时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审查负担。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和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1. 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工商注册资格,并拥有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场所。
2.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3. 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的技术人员。
4.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5. 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四、申请流程1. 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场所的相关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3. 审核通过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安排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4. 检查合格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国家相关网站上公示。
五、许可证管理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提前申请续期。
2. 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生产工艺和配方。
3.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质量监控和检测。
4. 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定期自查和报告,及时报告生产异常情况和召回情况。
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者将吊销许可证。
六、许可证的变更和撤销1. 企业如需变更许可证上的内容,必须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将办理变更手续。
3. 如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许可证。
七、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编号:(X)XK13-006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部分)2016年9月30日公布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产品检验............................................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1-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1-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1-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1-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设备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1-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检验设备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1-6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
地 址:天津市26689275 26689118
传 真:022-26689265
电子信箱:wujiyan@
联 系 人:王 琪
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4.1.1.5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下载);
4.1.1.6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一式三份;
4.1.1.7申证企业涉及产业政策的,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原件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3.“申请类别”填写发证、增项、迁址、增加(减少)厂点等。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凡申证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凡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办理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009010-84885418010-84885339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hgscb5009@
联 系 人:陈瑞英孙琳
2.3为了便于管理,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无机分部)。危险化学品无机分部设在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组织宣贯《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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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XK13-006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部分)2016年9月30日公布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第五章产品检验.............................................................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第七章附则................................................................. 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51)附件1-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附件1-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附件1-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1-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设备表............................... 附件1-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检验设备表............................... 附件1-6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1-7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附件2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附件3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附件4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附件5检验报告............................................................. 附件6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无机类产品。
本细则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共划分为33个产品单元。
具体产品单元及品种见表1。
企业在生产表1中的产品,当仅作为原料进入生产下一环节且不对外销售时,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酸通过用水稀释而降低硫酸的浓度的过程为硫酸加工;分装是指产品的包装方式和包装单元的计量改变。
2、标#的产品品种为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第五条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第六条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
企业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1、淘汰类,自2011年6月1日起淘汰:(1)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2)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年),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3)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4)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0.3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锂生产装置;(5)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装置;(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7)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的工艺及设备。
2、限制类,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1)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2)新建五硫化二磷、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平炉法高锰酸钾、大锅蒸发法硫化钠生产装置;(3)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氢氧化锂;(4)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5)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
第七条凡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施、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工序等,具体要求见表3-1和表3-5。
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3、硫磺加工企业,应具备粉碎设备;硫酸加工企业,应具备稀释罐和计量罐;液体无水氨分装企业其生产设备第8项和第9项为必需;氰氨化钙分装企业其生产设备第7项和第8项为必需;硝酸分装企业应具备计量及产品贮存设备,其他可不做要求。
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增加产品单元的或增加涉及产业政策产品品种)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一)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
(三)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四)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5)。
(五)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6)。
(六)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7)。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第九条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条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审查组现场依据《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按产品单元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全部相关材料(见附件1-1~1-7)进行核实,做好记录,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二条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1-7、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三份,企业、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第十三条实地核查判定原则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全部条款逐一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核查的产品品种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产品检验第十四条抽样规则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以下规定实施抽封样品:(一)抽样(1)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2)抽样基数至少为一个班次生产量或一生产周期的生产量。
(3)申请1~23单元的,从企业申请单元的产品品种中任意选取一个产品品种抽取样品;申请24~33单元的,申请单元的每个产品品种都要分别抽取样品。
(4)样品应自抽样之日止前12个月内生产的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
不同生产场所应当分别抽取样品。
(5)抽样数量和具体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见表2)中的规定进行。
(二)封样(1)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封样方法,将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成两份,分别封样,贴盖有生产单位公章、抽样人签名的的封条。
(2)抽样后,由抽样人员按样品填写抽样单(见表4),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表4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注:1、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
2、执行标准为该产品的现行有效标准。
第十五条申请工业无水氟化氢、液体二氧化硫、液体无水氨等品种的企业,需要到生产或用户现场进行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发证检验机构可在企业生产或用户现场开展产品检验。
第十六条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四条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4),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并自行送样或现场检验,同时将抽样单寄送审查组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