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基本情况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4、研究生在读期间只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6)不存在欠费情况。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组织1、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班班长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2、评审程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院内公示5天,最终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3、评审依据按照“学术导向、质量为先、注重效率、体现公平”的原则,对申请者的“科研业绩"、“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三方面进行评审。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次评选对象为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评选对象须具备良好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所在院校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如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品德优良: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不超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2. 评审阶段:a) 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评审,筛选出候选人名单。
b) 省级评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对学校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定。
c) 国家级评审: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对省级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
3.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公示,并在学校举行颁奖仪式,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学生档案,按照综合学业成绩进行评定。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请等进行评定。
3.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益活动参预情况、学术诚信等进行评定。
六、评选结果公示与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选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奖励和管理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重要方式。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实施细则。
一、资格要求1.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学业成绩方面应该表现出色,通常要求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1.2 科研能力突出学生应该在科研活动中有过优秀的表现,如发表论文、参加科研项目等。
1.3 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奖学金评选的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等。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名单进行材料审核,确保学生的资料真实有效。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或终审评选,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绩点、课程考核成绩等。
3.2 科研成果学生的科研成果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如发表的论文数量、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3.3 社会实践经历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参与的志愿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等。
四、奖学金额度4.1 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通常是最高级别的奖学金,金额较高,通常会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荣誉称号。
4.2 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是次高级别的奖学金,金额适中,也会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荣誉称号。
4.3 三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是最低级别的奖学金,金额较低,但也是对学生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认可。
五、奖学金使用5.1 学费减免奖学金可以用于减免学生的学费,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5.2 生活补助奖学金也可以用于学生的生活费用,提高学生的生活品质。
5.3 学习资料购买奖学金还可以用于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提升学生的学术能力。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志龙副主任委员:杜海斌、李秉忠委员:教师代表、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与申请条件(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在学博士研究生。
(除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外)(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外语通过CET-4。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的;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一)评定量化指标1.硕士研究生:2.博士研究生:(二)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办法1.著作论文(1)硕士研究生(基本科研能力分:10分)A.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50分,属于标志性成果的每篇计80分;《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90分;B.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C.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D.在二本及其以上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在二本以下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在非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原则上计0.3分,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和期刊质量综合考察给分,原则上给分不超过5分。
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三篇。
E.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9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每部计40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计40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只有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能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科成绩、学业竞赛成绩等。
2. 科研创新: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表现,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活动和表现,包括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工作等。
4. 综合素质: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评选标准,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奖仪式: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一等奖:奖励学术成绩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广泛且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奖励学术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突出且广泛、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
3. 三等奖:奖励学术成绩良好、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社会实践较为突出、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
六、评选机构1.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术界、科研界、教育界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内的评审工作。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和荣誉称号。
2. 获奖学生将在学校内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学费减免、住宿补贴等。
3. 获奖学生的荣誉将被学校和相关媒体广泛宣传,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社会监督: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模板】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院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以及导师代表参加,一般由7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讨论制订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三)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对基本奖学金初评的异议;(四)对符合本评定细则的评定结果有最终决定权。
第四条研究生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参加,一般由9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本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对申请人的相关方面进行评议打分,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依照本细则(试行)对本年级的奖学金申请者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评价,依据评定条件和名额,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第二章评定程序第五条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分配的各等级基本奖学金名额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新生基本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在入学前复试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初评结果与拟录取名单同时公示。
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内完成,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第七条评定步骤(仅限二、三年级):(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需经审核并盖章)和公开发表历史学专业相关论文(含学术会议论文、专业调查报告)、著作原件以及各鼓励分的证明材料。
上交的材料时间界定在每年的9月1号。
(二)各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初评名单,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
1.1 本科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2 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3 其他:评选对象还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等。
二、评选条件
2.1 学业成绩:学生需在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2 品德表现:学生需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2.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有发表论文等证明。
三、评选程序
3.1 推荐:学校按照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
3.2 审查: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3 审定:最终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审定并公布。
四、评选标准
4.1 学业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4.2 品德表现:品行端正者优先考虑。
4.3 学术研究:研究生科研成果丰富者优先考虑。
五、奖励形式
5.1 奖金:获奖学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5.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5.3 证书: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作为证明。
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保障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规定,学生在参评时应严格遵守细则要求,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学校学生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由国家设立的奖学金。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一、评选机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待定)二、评选指标由学校每年下达指标三、评选对象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确定评选对象四、参评基本条件(一)热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身心健康;(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参评对象排名确定办法参评对象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分别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
总分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绩点*10+论文加分+竞赛获奖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社会活动加分1、学习成绩绩点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博士研究生平均绩点须达到2.7以上才能参评。
2、论文加分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
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其加分分值见下表:注: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SCI源刊除外),资料大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
如是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注明。
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3、竞赛获奖加分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励激励机制,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民大校发【2012】36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以及职责第三条根据中央民族大学校发【2012】363号文件的要求,我院成立由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总支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所辖各专业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对其进行解释;2、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3、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初评的异议。
4、对符合本评定细则的评定结果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章评定程序第四条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学年评定一次(少数民族史专业博士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照民族学一级学科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
第五条评定步骤:1、由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三年级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成绩单、《科研情况简表》、在各类期刊上发表论文原件等相关材料,上报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依据评定条件进行评分排名,提出初审名单报告给学院评审委员会;3、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少数民族史专业博士国家奖学金按照民族学一级学科分配的名额上报给民族学一级学科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第三章评定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各科成绩及格。
专业课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平均分在85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具体要求见附录1),发展潜力突出。
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评选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习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学习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在本学科研究生中处于前15名。
(四)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研究生学习阶段,有考试不及格者。
2.研究生学习阶段,一学期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
3.研究生学习阶段,无故旷课者。
4.研究生学习阶段,违反学术道德有关规定者。
5.研究生学习阶段,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及处分者。
6.研究生学习阶段,仍在原工作单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者。
三、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计分制,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占10%,学习成绩占30%,科学研究占45%,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占15%。
四、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一)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专业与人数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按120%的名额分配给各培养单位,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预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预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者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翼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最新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 综合测评办法201209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及评优评先办法一、指导原则1、为弘扬“明德、正学、倡和、出新”的校风和“尚诚朴勤学问重团结养正气”的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水平,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3、综合测评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原则。
二、测评程序1、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代表等。
2、征集综合测评材料:个人以书面形式写出一份综合测评材料,并附带所获证书、聘书、论文。
3、评分: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测评内容分别计算各类成绩,满分为100分。
4、公示:综合测评最终成绩由高到低降序排列,并对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提出。
三、测评内容1、学业素质(满分60分):每个学生所有科目的平均分,然后乘60%。
2、文化沙龙(满分10分):研究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沙龙活动,参加评优评先的研究生须听3次及以上或主讲一次,并将“研究生参加文化沙龙登记表”与申请表一并上交。
具体方法:参加一次加2分;参加两次加4分;参加3次以上(含3次)加10分;主讲一次加10分。
3、各项活动(满分10分):参加校级活动(包括校级运动会、演讲赛等;研究生学院组织的乒乓球赛、排球赛、拔河赛等文体活动)加2分,参加学院活动加1分,校院诸项活动中自觉参加服务工作者加1分。
满分10分。
4、科研加分(满分10分):参加硕博论坛并提交论文加1分,发表一篇普通学术论文(cn)加2分,一篇核心期刊加3分,一篇cssci加4分,论文必须为现刊,要求独著、第一作者或导师外第一作者。
参加科研项目者按照如下规定:国家级:主持人6分,成员4分;省级:主持人5分,成员3分;市级及校级重点项目(包含研究生创新项目):主持人3分,成员2分;校级一般项目:主持人2分,成员1分。
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根据学校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文件精神,为增强奖学金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切实提升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国家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学校纪律处分。
2、道德品质优良,无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无在各类考试中作弊、课程论文写作中抄袭、申报过程中材料造假等现象。
3、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进入本专业前70%,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4、在同等条件下,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优先,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的研究生优先。
二、科研条件1、参评者须提交一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
论文由专家审查评级(分A、B、C、D四等),评级达标者方获参评资格。
博士研究生有重要刊物以上论文1篇或CSSCI刊物论文2篇、硕士研究生有CSSCI刊物(扩展版)与全国核心期刊以上论文1篇,视为符合参评资格。
2、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分6个等级:权威刊物、重要刊物、CSSCI刊物、CSSCI刊物(扩展版)与全国核心期刊、正规学术期刊(高等院校和省级社科研究机构主办)、其它,后五种计分分别为:50分、35分、25分、15分、5分。
3、博士研究生在权威和重要刊物发表的书评、会议综述分别计20分、10分;硕士研究生在权威刊物、重要刊物、CSSCI刊物、CSSCI刊物(扩展版)及全国核心期刊、正规学术期刊发表的书评、会议综述分别计30分、20分、15分、10分、5分。
4、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权威刊物发表一篇或在重要刊物发表两篇、硕士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或在CSSCI刊物发表两篇学术论文者直接入选(可不受学习成绩排名限制)。
5、研究生署名第二作者的论文,仅限导师署名在前。
同一人署名第二作者的论文不得超过2篇,超过2篇的以2篇计。
论文主要由研究生完成的,其刊物档次按低一等计,该论文不再作为文学院省级重点学科科研成果收购对象,导师不得再以该论文申报文学院科研奖励;论文主要由导师完成的,其刊物档次按低两个档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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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基本情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4、研究生在读期间只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6)不存在欠费情况。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组织
1、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班班长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2、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院内公示5天,最终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评审依据
按照“学术导向、质量为先、注重效率、体现公平”的原则,对申请者的“科研业绩”、“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三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依据以“科研业绩”排名优先决定国家奖学金评定顺序;“科研业绩”评定相同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情况;“科研业绩”和“学习成绩”都相同下,参考“综合表现”情况。
评审采用“分级评价”的办法,用A、B、C来赋值,其中A为最好,B为次好,C为较好。
评审过程中,A值多者排名靠前;A值相同,B值多者排名靠前;A值B值都相同,C值多者排名靠前。
(1)科研业绩:主要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及参与研究性课题等方面进行评定。
所有科研成果参照我校社科处公布的期刊目录、出版社目录为准(以评审当年的文件为准),对于同一科研成果出现多次的情况,以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所有科研成果必须署名为兰州大学,并且参评人为第一作者,其中科研业绩为2012年12月之前取得的成果。
当申请者的科研业绩达到以下水平,可以确定为一个A值:
①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②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教材、软件);
③承担或参与国家级项目;
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认为成果水平可以达到A值的其他研究成果。
当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达到以下水平,可以确定为一个B值
①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②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含译著、教材、软件);
③承担或参与省部级项目;
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认为成果水平可以达到B值的其他研究成果。
当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达到以下水平,可以确定为一个C值
①国内其他公开发行刊物上的论文;
②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③被收录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文章;
④承担或参与普通项目;
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认为成果水平可以达到C值的其他研究成果。
(2)学习成绩
当申请者的科研业绩同等条件下,参照学习成绩来进行评审。
学习成绩以申请者所修得全部成绩为依据,计算申请人在本专业本年级内排名情况;
排名成绩=:∑课程成绩*学分/所得总学分。
免修的成绩按照85分算,合格的成绩按照80分算。
学习成绩排名在25%范围内,可以认定为A;
学习成绩排名在25%-50%范围内,可以认定为B;
(3)综合表现
当申请者的“科研业绩”、“学习成绩”同等条件下,根据“综合表现”来进行评审。
综合表现以申请者参加社会工作、参加助研助管、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定。
根据申请提交的各类证明,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核实一项得一个A值,得值多者排名靠前。
三、附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在评审过程中,有违反学术纪律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已经发放奖学金的要予以追回。
本办法由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