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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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内单身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校园内单身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校园内单身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单身公寓的规范化管理,满足有租房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我校教职工的正常居住需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租住条件1、由学校人事处新引进的正式编制人员,其住房和籍贯均不在XX的在职教职工。

2、在职教职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未取得本单位历次组织的各种形式配售房屋。

3、学校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二、公寓租住标准1、具有研究生、本科学历的单身教职工可申请3人间,且每人只能占用一个床位、一套橱具。

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2人间,且每人只能占用一个床位、一套橱具。

3、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干部人员可申请单间。

4、35周岁以上的大龄单身教职工可申请单间。

三、租住审批手续1、申请租住学校单身公寓床位人员须持学校人事处出具的报到通知单或相关材料和凭证,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领取《入住单身公寓审批表》,办理入住审批登记手续。

2、符合租住条件人员须签订《大学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凡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未签订《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的教职工入住单身公寓,均视为私自占用房间,对私自占用房间人员按照标准房租费的3倍征收房间占用期间的房租,并要求其限时办理入住审批等相关手续。

四、收费标准及交费程序1、房租标准:XX校区7#、11#楼南向700元/月/间,北向600元/月/间;XX校区10#楼南向300元/月/床,北向260元/月/床;XX校区7#楼600元/月/床。

2、每年由学校人事处新引进的正式编制人员享受五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发放标准为:XX校区7#、11#楼南向580元/月/间,北向520元/月/间;XX校区10#楼南向260元/月/床,北向230元/月/床;XX校区7#楼500元/月/床。

五年后执行标准房租。

3、每月10日前由房产科向计财处报送单身公寓租金通知单,由计财处对照相应房租标准直接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房租。

4、单身公寓入住人员的水、电费按计量收费。

五、相关规定1、单身公寓入住人员须服从学校单身公寓管理规定,入住前本人须持《单身公寓审批表》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计财处交纳床位、公用设施等押金1000元。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一、公寓使用范围教师公寓仅供学校教职工居住,禁止外来人员入住。

二、入住程序1.教师应提前向学校提交入住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并批准入住。

三、住房保养及装修1.教师应妥善保管住房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擅自更改。

2.住房装修需经学校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居住。

3.教师应及时维修住房设施故障,并保持住房的清洁卫生。

四、安全责任1.教师应加强安全意识,不得在住房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2.教师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住房内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私拉乱用电源。

3.教师应保持住房门窗的良好状态,确保防盗措施的有效性。

4.教师应遵守公寓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如禁止走私烟酒等。

五、卫生管理1.教师应保持住房的良好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或杂物。

2.教师应按时清扫公共区域,保持整体环境的卫生。

3.教师应定期参与公寓卫生检查,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六、公寓设施使用1.教师可按规定使用公寓内的共用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整洁和完好。

2.教师使用设施产生的费用应按规定及时交纳。

七、停车管理1.教师可在公寓规定范围内停放私家车辆。

2.停车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八、噪音管理1.教师应遵守社区安静时间,不得在夜间或者其他安静时间进行嘈杂活动。

2.教师应尊重周围住户的权益,不得产生过大的噪音。

九、违规处理1.教师如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公寓使用权或取消公寓使用权等。

十、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考虑。

以上是教师公寓管理规定,教师在使用公寓的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寓的良好秩序和舒适环境。

学校单身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学校单身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单身教师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保障单身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单身教师宿舍。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单身教师宿舍分配由学校统一安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单身教师申请入住宿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根据单身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工作情况,合理分配宿舍。

第七条单身教师入住宿舍时,应与宿舍管理部门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单身教师在入住宿舍期间,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宿舍管理与服务第九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

第十条单身教师应自觉维护宿舍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意堆放杂物。

第十一条单身教师应遵守宿舍用电、用水规定,节约资源,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二条单身教师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四条单身教师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宿舍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清洁、绿化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单身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一)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扰乱宿舍秩序的;(二)损坏宿舍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三)浪费水电资源,造成浪费的;(四)影响他人休息,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单身教师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师单身宿舍的正常秩序,保障教师的生活品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单身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教师单身宿舍是学校为单身教师提供的住宿场所。

教师单身宿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居住环境的安全、舒适。

第三条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单身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由管理部门主管教师任命。

第四条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应当依法、合理、便民原则进行管理,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

第二章教师单身宿舍的使用第五条教师单身宿舍主要为未婚、单身的教师提供住宿服务。

未婚、单身教师入住教师单身宿舍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教师单身宿舍的住宿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需继续居住,需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可以续住。

第七条教师单身宿舍内不得携带宠物入住,不得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吵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八条教师单身宿舍内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借用,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

第九条教师单身宿舍的日常维护由管理部门负责,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维修。

第十条离开教师单身宿舍时,应将房间内的物品整理整齐,关闭水电等设备,并交由管理部门检查确认无遗留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教师单身宿舍内不得私自种植花草、烛台等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教师单身宿舍内禁止使用高功率电器和明火,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教师单身宿舍的管理第十三条教师单身宿舍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宿舍的清洁卫生、设施维护、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教师单身宿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教师居住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应保障教师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进入教师房间检查私人物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教师房间,应提前告知教师,并在教师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及时回应教师的求助和投诉。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3篇)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3篇)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为规范单身宿舍住宿人员休息、生活、学习环境,保障住宿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住宿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综合办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并到保卫部门备案,由总务根据床铺情况进行安排。

住宿人员应服从总务处的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如有私自调换者,则令其立即恢复原位,否则取消住房资格。

二、住宿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规定,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剩菜剩饭,不准在楼道墙壁上乱涂乱画,每周定期擦拭门窗、玻璃,不许在门窗玻璃上贴报纸或广告画,按时清扫卫生,保持公寓内清洁干净,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三、住宿人员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注意用电安全,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用完后关毕总门,防止发生泄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加重处罚,并取消住房资格,宿舍内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在宿舍内吸烟人员,要注意吸烟安全。

四、加强治安管理,做到群防群治,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宿舍,不准留外人在宿舍内住宿,加强互相监督,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出门时应锁好门,防止发生盗窃现象。

五、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不准聚众赌博和做其它损害公共道德的违法事情,不准影响他人休息,爱护公物,外出关好门窗,防止被风吹坏,单床、衣柜、学习桌保持完好,发现人为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分不清责任的由本宿舍人员共同赔偿。

六、调离本公司人员应及时到总务处退回自己床位,交清公寓内公用物品,并交回自己的钥匙,否则总务处拒绝在调离单上拒绝签字,长期出差者(两个月以上)要通知总务处,否则取消住宿资格。

七、此规定即日起执行。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____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教职员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单身宿舍管理办

文章标题:教职员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行政会议通过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行政院颁事务管理规则「宿舍管理篇」订定。

第二条本校单身宿舍由学校指派宿舍管理人员,以宿舍全体借用人為服务对象,依据「宿舍规则」,管制閒杂人员进入,保管公共财物,防范失窃,维护宿舍公共安全及清洁卫生。

第三条借用人除负责其个人室内整洁,实践「宿舍规则」外,并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盥洗室及厕所之清洁卫生,并不得在宿舍内或週围饲养宠物。

第四条本宿舍仅提供借用人居住,不得将宿舍出(分)租、转借、调换、转让、增建、改建、经营商业或作
其他用途。

第五条借用人每月除依行政院规定每月扣缴房租津贴外,应自行负责缴付水电费与管理费,借用人应缴之费用,按月自薪资中扣缴。

因第七条各款事由迁出者,应预缴水电费新台币伍佰元,待月底结算后多退少补。

管理费纳入校务基金,做為单身宿舍维持费用,其金额由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宿舍检查及修缮:
一、总务处每年至少检查「房屋及水电」、「管理及服务」、「借用收回管制」一次,并先期通知各宿舍借用人协助配合。

二、检查结果列入「检查报告单」,有修缮之必要时,应即依规定签请修缮。

三、除定期检查修缮外,借用人发现有修缮必要时,应填具「宿舍修缮申请单」,交宿舍管理人员办理。

第七条借用人如有左列事故,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一、调职、离职及退休时,应在三个月内迁出。

二、受撤职、免职处分时,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三、因资格消失或未续约之现职借用人,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东北师范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为给全校单身在职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优雅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

规范单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条件1.住宿者,必须是在学校未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的单身在编在职教职工。

2.家住长春市三环路以内不予安排。

二、住宿办法凡需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须本人填写住寝审批表。

经下列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住寝。

1.由本人所在单位,认定是否属本单位在编现岗的单身教职工,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人事处认定教职工身份,确认其岗位,如属引进人才是否享受学校过渡房和住房补贴。

3.资产处确认其在校是否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

4.入住时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工作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住寝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寓管理中心安排住寝;一份报学校财务处按规定扣缴房租费和取暖费。

三、住寝期限凡住寝者如结婚、已有住房及超过两个月不住寝者或调离师大时必须退出寝室,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搬出,视为不符合住寝条件者须经公寓中心批准可继续入住,并收取宿费。

四、宿费标准1.二人间宿费每人每月80元(只安排教师)。

2.四人间宿费每人每月为40元。

3.凡不符合住寝条件者或住寝者自身原因使房间不能安排他人居住,宿费标准为每月500元,从工资中扣缴。

五、住寝管理1.住寝时必须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寝,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并须填写调寝表。

2.教职工申请的床位及寝室内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居住,违者按退寝处理或执行不符合住寝者的宿费标准。

3.住寝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4.寝室配备的家俱不得随意拆卸,禁止将私人洗衣机、冰箱、家俱等大件物品搬入寝室。

5.住寝用电收费按《东北师范大学学生、教职工寝室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东北大学单身教工宿舍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单身教工宿舍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单身职工宿舍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东北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宿舍的有效利用率,改善居住环境,强化安全管理,发挥单身职工宿舍对教学、科研等办学活动的保障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单身职工宿舍为专供符合租赁条件的单身教职工过渡使用的宿舍,现住宿标准为三人间。

第三条租赁单身职工宿舍的对象为本校事业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一)现为单身,无存续婚姻状况,未租赁过单身职工宿舍;(二)现住房在沈阳市内五区以外且住房为父母所有;(三)东北大学校园内无住房,无租赁、暂借学校公房;(四)沈阳市内本人无住房,未在学校报销采暖费用;(五)在学生宿舍或博士后公寓没有床位;(六)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教职工所在部门、人事处及后勤管理处审核认可的。

第四条租赁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租赁申请,如实填写《东北大学单身职工住宿申请(审核)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并凭人事处出具的《住宿通知单》到后勤服务中心所属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第五条租赁收费标准(一)凡租赁单身宿舍的教职工,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工资中按月扣缴。

(二)电费实行按表计量收费。

(三)凡不符合租赁条件且拒绝办理退宿手续或强行住宿的,按每床位300元/月收费。

(四)未达到规定住宿定员标准并拒绝他人入住的,按空置每床位300元/月加收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起算时间(一) 2012年12月31日以前租赁单身职工宿舍的人员,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二)2013年1月1日以后进校工作且符合租赁单身职工宿舍条件的人员,起算时间以后勤服务中心所属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时间为准。

租赁单身职工宿舍年限,自起算时间开始最长为3年。

第七条单身职工宿舍管理(一)单身职工宿舍只限教职工本人居住,不得私自留宿或转借、转租他人;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对未达到规定住宿定员标准的寝室,宿舍管理人员按需要分配他人入住,原住宿的教职工应协助办理,不得拒绝。

学校教职工入住公寓楼规定范本

学校教职工入住公寓楼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学校教职工入住公寓楼规定范文(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FS-QG-33767编号:学校教职工入住公寓楼规定范文School faculty and staff living in apartment building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学校教职工入住公寓楼规定一、公寓安排条件1、学校公寓原则上只解决已经正调未分配福利房的教职工和未正调的单身教职工的住宿,已有私人住房的概不解决。

2、按规定交纳房租和管理费、水电费。

3、对外出租的公寓,每套房须交住房押金1000元。

(由房主交付)二、入住手续要求解决住房的教职工要先到总务处填写“住房申请表”,报领导审批同意安排后,到学校财务交押金,然后凭申请表和押金收据到总务处签定住房合同,领用锁匙及常规配置财物。

三、退房手续终止租房要提前一周通知学校总务处,总务处安排人员对住房设施及财产进行验收,并办理财产和锁匙移交,然后凭验收移交单和原交押金收据到财务处退还押金。

四、管理制度1、未经办理手续不能私自留客人在房内住宿或调换、出租床位。

2、不准私自破坏房屋结构或私自改变房屋内部布局。

3、不准私自移动及损坏一切室内公有设施(包括墙壁)。

4、室内下水道人为阻塞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故意破坏致使上下水道出现问题时,学校除收回住房外,还将对其严肃处理。

5、不得私自将危险品带入宿舍,不能养家畜或宠物。

6、严禁在宿舍从事赌博、窝脏、迷信等违法活动。

7、严禁在走廊上晾晒衣服,堆放杂物,安装空调或抽油烟机等。

&严禁乱抛乱倒垃圾,保证居住地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9、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10点前,星期六、星期日晚上以免11点前来访客人要离开宿舍,各住户要停止娱乐活动,影响他们休息。

10、学校发出退房通知而拒不执行的,房租将从当月加倍收取,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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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教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教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教师宿舍是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教师宿舍的安全管理水平,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教育局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入住登记所有新入住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区管理处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登记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入住登记表。

校方会对教师的身份和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入住教师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门禁管理教师宿舍区实行门禁系统,只有经过授权的教师才能进出。

每位教师需携带门禁卡,并及时更新卡片信息。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打开门禁系统,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电器安全教师宿舍禁止使用劣质电器。

所有电器设施必须通过安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并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

任何在教师宿舍区内进行电气安装或修理的行为都必须取得相关许可和有关证书。

严禁在床上或潮湿的环境中使用电器。

四、消防安全教师宿舍区设置合适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保。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楼道、走廊、楼梯间储物或堆放杂物。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抽烟时需确保消烟。

五、防盗安全教师宿舍区有专门的安保人员负责巡逻维护,但教师自身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晚上出门时要随身携带门禁卡,并确保门窗关闭,电器设备断电。

如有可疑人员闯入,请及时报告安保人员或相关部门。

六、卫生安全教师宿舍区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教师宿舍内存在卫生、防疫问题的,将会进行相应的整改。

严禁在宿舍内堆放垃圾、废弃物或易燃物品。

保持宿舍通风清洁,防止病菌滋生。

七、邻里关系教师宿舍区的邻里关系是良好居住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该相互尊重、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严禁在教师宿舍内进行酗酒、辱骂、打闹等不良行为,如被发现,将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八、宿舍设施维修教师宿舍区设有专门的宿舍管理维修人员,负责教师宿舍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教师需及时向管理部门报修,维修人员将按照维修工作流程进行处理,保障教师宿舍设施的正常使用。

学校教工宿舍管理制度及规定

学校教工宿舍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工宿舍的管理,保障教工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秩序,提高宿舍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规定。

二、宿舍分配1. 宿舍分配原则:按照教工的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分配。

2. 宿舍分配程序: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教工申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 宿舍分配结果:分配结果公布后,教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

三、宿舍使用与管理1. 教工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损坏宿舍内部结构及设施。

2. 教工应保持宿舍内卫生,每日进行打扫,定期进行大扫除。

3. 教工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种植花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4. 教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

5. 教工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6. 教工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

7. 教工不得将宿舍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

四、宿舍维修与报修1. 教工发现宿舍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修。

2. 宿舍管理部门接到报修后,应在第一时间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3. 教工应配合维修人员的工作,不得擅自拆修宿舍设施。

4. 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五、宿舍费用缴纳1. 教工应按时缴纳宿舍费用,逾期未缴纳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宿舍。

2. 宿舍费用包括住宿费、水电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

3. 教工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费用,应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延期缴纳。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 教工违反本制度及规定,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2. 教工故意损坏宿舍设施、影响他人休息、从事违法活动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教工对宿舍管理部门的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七、附则1. 本制度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及规定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及规定进行修订。

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单身教师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使学校单身教职工工作、生活更方便,解决单身教职工因无房居住带来的诸多不便,学校在校舍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尽力为单身教职工提供单身宿舍,为了便于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住奎文区以外(或离单位较远)的单身教职工,需住单身宿舍者需经本人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到总务处登记入住。

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离校较近的单身教职工。

二、学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配备相应的生活用品;
三、公寓内所配物品如有丢失损坏均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四、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住房后,应立即搬出单身宿舍,并到总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五、在校外租房或有住房的单身教职工,或夜间长期不在学校居住的教职工应主动自觉退出单身宿舍。

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六、如果学校条件充许,符合上述四、五两项条件的单身教职工可以暂时居住,学校将提供临时性床铺,但一旦有符合第一条件的教职工需要入住,符合四、五条件的职工就应主动退出单身宿舍,由学校根据情况调配临时性床铺。

七、凡在宿舍住宿的教职工必须遵守公寓以下规定,起到为人师表的作用:
1、不随地吐痰、乱仍果皮、纸屑等;
2、不乱接电线,不随便使用电炉、电热器等耗能用品;
3、不得在宿舍内随意泼水;不向窗外抛掷物品;
4、不私自留客住宿;
5、要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财物;
6、要按时清扫卫生、整理内务;
7、严禁在宿舍内大吵大闹,影响他人休息;
8、宿舍楼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
八、教职工住宿期间内,对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办法,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勒令退出宿舍居住。

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的规定

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的规定

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的规定为维护住校教职工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居住原则。

1.教职工宿舍只允许在校工作的单身教职工居住。

学校人事部门依据住宿标准,报请学校批准后通知学校总务处。

总务处与教职工签订入住协议书后,统一安排入住。

未经学校允许,教职工本人不准私自入住或调换居室、转借、转让他人居住。

2.教职工结婚后,应主动与学校总务处联系,并在45 天之内办理退房手续搬出集体宿舍。

二、寝室的财产管理。

1.寝室内财产由总务处统一配置,教职工入住宿舍时与总务部门签订财产使用移交单。

2.室内财产如有损坏须在三日之内通知总务部门及时维修,如配备财产人为损坏,学校将视情节予以酌情处理,当事人应根据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3.寝室内严禁饲养宠物,一经发现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没收宠物,并给予罚款处理。

4.住宿人员迁出时,需马上告知总务处并退还宿舍钥匙,办理财产使用移交单等物品交接手续,经总务部门检查验收后即可迁出。

三、水电管理。

入住人员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和水电管理规定,节约用水、用电。

各寝室人员一律不准私拉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气等设备。

离开寝室随手关灯,禁止长明灯,浴室热水器使用完毕须将电源及时关掉。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卫生管理。

1.寝室内人员不得乱放物品,不得多占地方影响他人,要轮流值日打扫室内卫生,使室内保持干净整洁。

2.寝室外走廊及楼道卫生,由楼层负责人排出卫生值日表,由各寝室轮流负责打扫。

五、制度管理。

1. 住宿教职工要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卧,生活不拖沓。

若遇外出,须于晚 9;00之前返校。

未经学校批准不能擅自留宿他处。

2.住宿教职工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殿,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做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学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同类学校实施意见,对我院XX校区单身教工宿舍作如下规定:一、学院教工宿舍是指学院下列住房1、学生四号公寓原招待所一、二层为男教工宿舍同时可安排部分特殊情况的双职工宿舍;2、学生四号公寓原招待所三、四层为女职工宿舍;3、学生四号公寓原招待所五层、六层仍保留为招待所;4、学生四号公寓招待所东侧一、二层为午休用房;二、学院单身教工宿舍的分配原则1、单身教工宿舍分配由总务处负责,常住人员、午休人员经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务处,淄博临时来XX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务处,总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

2、在XX工作的单身教工,每二人安排一间宿舍。

3、淄博校区教工来XX校区轮岗工作,每二人安排一个宿舍,轮岗结束,办理退房手续,搬离房间。

4、在XX校区工作的双职工且在XX没有购置住房的可安排一间宿舍。

5、已婚且在XX购置住房的教工,原则上不安排常住宿舍。

6、午休房间每四个人安排一间宿舍。

7、淄博校区临时来XX出差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在招待所住宿。

三、学院(XX校区)教工宿舍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1、每间常住单身宿舍收费标准为每月150元(6元/m2*25m2),每房间2人,每人每月75元。

2、午休宿舍收费标准为每月每间60元,每房间4人,每人每月15元。

3、淄博临时来XX工作、出差的人员,住宿不超过10天的,不收取费用,超过10天的,按常住宿舍收费,时间从安排入住日期至搬出日期计算。

不在XX期间,搬离房间,不再占用学院资源。

4、水、电费的收取按每个宿舍配送一定量水、电,水每人每月2.5吨,电每人每月10度,每月超出部分房间内人员平均分配负担。

5、入住时间、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

四、学院(XX校区)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规定1、XX校区单身教工宿舍是专为在XX工作的单身教工住宿安排,入住人员不得接待其他任何人员入住。

单身教工宿舍管理规定

单身教工宿舍管理规定

单身教工宿舍管理规定一、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机构及职能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机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工会、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等组成。

其职责为:(一)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单身教工宿舍分配标准,审查拟申请单身教工宿舍人员的资格;(二)根据后勤部门提供的房源,讨论并决定实施方案;(三)研究对强占宿舍、破坏宿舍内外结构等行为的处理意见。

二、单身教工宿舍的入住条件及标准(一)未婚单身教职工;(二)单身宿舍分配标准为两人一间,符合入住条件且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或中层副职以上的人员可申请一人一间;(三)若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存在特殊情况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单身教工宿舍管理机构研究同意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暂住单身宿舍,原则上最长入住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三、单身宿舍收费标准(一)住宿教工需交纳房租,房租收取采用上缴费计费方式(即本月房租在月初工资扣缴);每间两人住宿收费标准为40元/人·月(含水费),一人住宿收费标准为60元/人·月(含水费);(二)电费按居民用电价格计算收取;(三)住单身宿舍的教工不收取冬季取暖费,不享受学校取暖补贴。

四、住宿管理(一)入住教工需填写《单身教工宿舍入住审核表》,审核批准后,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单身教工宿舍租房协议书》。

(二)单身教工的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单身教工应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后勤管理处允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和租让;学校对宿舍布局做出调整时,教工应服从调整。

(三)单身教工应爱护宿舍楼内配备的家具及配套设施,不得随意拆卸和改造,凡有丢失或损坏,需按实际采购价格赔偿。

(四)在单身宿舍住宿的教工,婚后一个月内需办理退宿手续;不办理退宿者,按5倍收费标准扣缴房租。

(五)单身教工需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起火做饭;随手关闭水龙头,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六)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严禁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饲养宠物等。

(七)对违规住宿者,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及适当的经济处罚,直至勒令其搬出单身教工宿舍。

教委单身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教委单身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身宿舍的管理,保障单身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单身教职工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宿舍管理员负责制。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管理第四条单身宿舍分配原则:1. 优先保障单身教职工的住宿需求;2. 根据工作性质、职务、职称等因素进行分配;3. 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单身宿舍分配程序:1. 单位人事部门收集单身教职工的住宿需求;2. 单位宿舍管理部门根据需求进行分配;3. 公示分配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六条单身宿舍管理:1. 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排入住、登记住宿人员信息、检查宿舍卫生、维护宿舍设施等;2. 宿舍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3. 单身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宿舍环境。

第三章宿舍设施与维修第七条单身宿舍设施:1. 宿舍应具备基本生活设施,如:床、桌椅、衣柜、空调、热水器等;2. 宿舍应保持整洁、卫生,设施完好。

第八条单身宿舍维修:1. 单身教职工发现宿舍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2. 宿舍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安排维修;3. 维修费用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住宿费用与水电管理第九条住宿费用:1. 单身教职工住宿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2. 住宿费用包括:房费、水电费等。

第十条水电管理:1. 单身教职工应合理使用水电,节约资源;2. 宿舍管理员负责水电费用的收取与结算。

第五章宿舍安全与消防第十一条宿舍安全:1. 单身教职工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骗;2. 宿舍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宿舍安全,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消防管理:1. 单身教职工应熟悉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2. 宿舍管理员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教师宿舍管理规定

教师宿舍管理规定

教师宿舍管理规定1. 背景为了有效管理教师宿舍,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宿舍分配2.1 宿舍类型根据教师职称和家庭情况,将教师宿舍分为以下类型:- 单身教师宿舍- 家庭教师宿舍2.2 宿舍分配原则宿舍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具备相关条件的专职教师优先选择宿舍。

- 按照职称、工龄等因素综合考虑教师宿舍分配。

- 家庭教师宿舍优先满足有配偶和子女的教师。

2.3 宿舍调整教师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3. 宿舍使用及保养3.1 宿舍使用教师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宿舍,不得私自改动、拆除室内设施与装修。

3.2 宿舍保养教师应按照以下要求保养宿舍:- 定期清洁卫生,并保持整洁有序。

- 妥善使用和保护宿舍内的设备和家具。

-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4. 安全注意事项4.1 防火安全教师应加强防火意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 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和电路用品,确保安全可靠。

4.2 保密安全教师应严守保密工作,不得将机密文件或信息带回宿舍。

5. 处罚与奖励5.1 处罚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教师,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宿舍调整- 纪律处分5.2 奖励对守法守规、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将给予以下奖励:- 表扬- 奖金- 其他激励措施6. 附则本管理规定由学校进行解释和修改,并于教师宿舍内明示。

教师应遵守本规定,并根据需要提出宿舍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的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寓范围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是指大学校区为教职工提供的住宿房屋,包括教师公寓、工作室公寓等。

第三条入住条件
1.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入住公寓。

入住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正式聘用的教职工、大学校区内距公寓工作区域较远的教职工等。

2.入住公寓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活动或从事不符合本地
区法律和校园条例的行为。

第四条住宿规定
1.公寓住宿时间为一年或一个学期,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入住。

2.每户公寓的住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房租,不得拖欠。

3.公寓的水、电费应由住户自行承担,禁止私拉电线、管线等行为。

4.公寓内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损毁公共设施等。

5.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如需吸烟请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第五条安全管理
1.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毒害物品等危险品。

2.公寓内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应急设施。

3.入住公寓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寓内部及大学的
安全信息。

第六条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公寓内的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恶意损坏公寓设施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入住公寓的住户若未按时缴纳房租,将限制其使用公寓内的设施。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以及需要补充完善的部分均应由相关部门制定、管理。

大学将不定期检查公寓内的流动人员和设施情况,以保障教职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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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
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为给全校单身在职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优雅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

规范单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条件
1.住宿者,必须是在学校未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的单身在编在职教职工。

2.家住长春市三环路以内不予安排。

二、住宿办法
凡需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须本人填写住寝审批表。

经下列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住寝。

1.由本人所在单位,认定是否属本单位在编现岗的单身教职工,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人事处认定教职工身份,确认其岗位,如属引进人才是否享受学校过渡房和住房补贴。

3.资产处确认其在校是否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

4.入住时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工作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住寝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寓管理中心安排住寝;一份报学校财务处按规定扣缴房租费和取暖费。

三、住寝期限
凡住寝者如结婚、已有住房及超过两个月不住寝者或调离师大时必须退出寝室,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搬出,视为不符合住寝条件者须经公寓中心批准可继续入住,并收取宿费。

四、宿费标准
1.二人间宿费每人每月80元(只安排教师)。

2.四人间宿费每人每月为40元。

3.凡不符合住寝条件者或住寝者自身原因使房间不能安排他人居住,宿费标准为每月500元,从工资中扣缴。

五、住寝管理
1.住寝时必须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寝,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并须填写调寝表。

2.教职工申请的床位及寝室内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居住,违者按退寝处理或执行不符合住寝者的宿费标准。

3.住寝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4.寝室配备的家俱不得随意拆卸,禁止将私人洗衣机、冰箱、家俱等大件物品搬入寝室。

5.住寝用电收费按《东北师范大学学生、教职工寝室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六、退寝管理
1.教职工退寝,首先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退宿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经本舍管理员验收房间后签字,到公寓管理中心盖章。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公寓管理中心、一份报学校财务处停扣房租费和取暖费,为退寝生效,否则视为住寝。

2.退寝宿费计算,不满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按全月计算。

七、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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