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乐清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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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相应岗位的学历与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五)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市公共卫生大楼五楼(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
(二)报名办法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如计划在外地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改派到乐清)、入学时有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落户乐清)、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2、报名时准备好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免冠一寸近照2张,填写《乐清市卫生系统2014年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考聘用报名表》(附件2),接受资格初审,并交纳考务费40元。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如某一代码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只有一名的,则取消该代码岗位的招聘计划。
4、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4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市公共卫生中心(晨曦路111号)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科目一门,具体见《乐清市卫生系统2014年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考聘用计划表》(附件1)。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资格复审确认
(一)根据考生成绩按岗位代码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需求的,实行末位淘汰。
如果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学历高的,(2)毕业时间早的,(3)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
(二)具体确定的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乐清人才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乐清人才网。
(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同一岗位代码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如属末位淘汰对象不予递补)。
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人力社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公示、聘用
(一)对通过资格复审并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不再递补。
(二)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乐清人才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非农户籍证明;被录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凭录用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转“农转非”手续。
(五)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用。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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