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新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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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书在公安教学中的改革与探索

刑事法律文书在公安教学中的改革与探索

刑事法律文书在公安教学中的改革与探索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刑事法律文书的教学盲区是指“公安应用文”及“刑事侦查”教学无法全面细致深入的部分或被忽视的部分。

刑事法律文书在实践中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立案、管辖、回避文书,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强制措施文书,侦查取证文书,执行文书等,在侦查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各种笔录和报告书。

而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动笔能力较差,以至走上工作岗位后,在一定时间内无法适应公安法律文书的制作工作。

本文试就公安法律文书之一的刑事侦查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教学盲区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期望对公安教学改革能尽绵薄之力。

二、出现盲区的原因1.教学指导思想不明确,教学大纲目的性不强。

我国的公安教育是从建国开始发展的,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从开始设科就把“公安应用文”和“刑事侦查”截然分开,没有过多考虑“公安应用文”中的法律文书特别是刑事法律文书与“刑事侦查”的措施、手段、方法的密切衔接关系,包括一些无法分割的内容。

如在侦查工作中最常见的询问、讯问笔录及制作它们的格式、方法、过程、细节、手续等,既是“公安应用文”的内容,又是“刑事侦查”必须使用的搜集证据的一种基本措施,对于如此重要的教学内容,在制定教学大纲时都是原则性的、笼统的一带而过,对学生是否真正学会制作法律文书并没有进行具体细致的要求,而且几十年一贯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其实质原因就是主观思想墨守成规,没有进行实际调查,所以在指导思想上是守旧的,没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

正是因为在制定教学大纲上是机械的、教条的、沿袭不变的,所以导致这部分内容在教学上没有明确的针对性,从指导思想上直接影响了对学生动笔能力的培养。

2.教材编写缺乏创新,学时设置有失偏颇。

由于受“公安应用文”和“刑事侦查”教学大纲的直接影响,这两门课程所使用的不同版本的教材,在结构、体系及内容上都没有创新,基本上大同小异。

如“公安应用文”方面的编写,大都强调的是格式的正确、文笔的通畅和文字的错对,再就是给出素材写出材料,往往舍弃了形成材料的过程、背景、条件及相应的法律手续,没有用联系的观点对材料的制作做一些承前启后的铺垫和完善,所以其教材的编写都是就事论事,就文书写文书。

国内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探索

国内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探索

国内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探索公安院校是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学校,其法学教学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公安院校法学教学也需要不断探索创新,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首先,公安院校应该注重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传统教学模式中,法学教学偏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与实际案例的结合。

然而,在公安工作中,执法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需要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

因此,公安院校应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其次,公安院校还应该加强刑事司法教育。

随着犯罪形式的日益复杂多样化,执法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刑事司法知识和能力。

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公安院校应该注重刑事司法教育,加强对刑事法律程序的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律分析和判断能力,为他们将来从事刑事执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公安院校还应该关注国际交流与合作。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交流合作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趋势。

公安院校作为培养公安人才的学校,也应该与国外类似院校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这不仅可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还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增强其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最后,公安院校还应该注重法治意识的培养。

法治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基础。

因此,公安院校应该注重法治理念的培养,让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的同时,也明确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培养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为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提供坚实支撑。

综上所述,公安院校法学教学的探索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强刑事司法教育,关注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法治意识。

只有不断探索创新,公安院校才能更好地培养出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优秀法学人才。

在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探索中,除了上文提到的几个方面,还有一些其他值得关注和探索的内容。

首先,公安院校应该注重实践教学的环节。

公安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学生需要通过实际操作来积累经验和提升技能。

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公安院校可以设置实践教学课程,比如模拟执法,情景演练等,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体验案件处理的过程,并通过实际操作不断提升实践能力。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问题与主义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问题与主义
法 条 解 释 式 教 学方 法 的孤 立 性和 以侦 查 为 中心 的教 学 内容 的 断裂 化 。 这 反 映 了教 学 过 程 中过 度 的 实 用 主
义倾 向。 通过 建 构 一种 中 间意 义 的刑 诉 法 教 学 论 可 以有 效 解决 这 些 问题 。 关 键 词 :公 安 院校 ;刑 诉 法 ;教 学 问题 ; 主 义 中 图分 类 号 :D 0 3 5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6 7 2 — 6 4 0 5( 2 0 1 4 )叭 一 0 0 6 9 — 0 2
第 1 4卷 第 1 期
【 教 育与教 学研 究 】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问题与主义
谢 波
( 重 庆警 察 学 院 ,重 庆 4 0 1 3 3 1 )
摘 要 : 基 于 对 培 养 应 用 型警 务 人 才 的 片 面 理 解 , 当前 公 安 院 校 刑诉 法 教 学 中 普 遍 存 在 两 大 问题 :
识 点 。究 其 原 因 ,笔 者 认 为在 于 :法 条 解 释 式 教 学 导 致 了
在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中 .公 安 机 关 是 最 主 要 的侦 查 机 关 . 其 任 务 是 通 过 各 种侦 查 手 段 收 集 证 据 .查 明 犯 罪 事 实 .查 获 犯 罪 嫌 疑 人 由此 .公 安 院 校 刑 诉 法 教 学 内 容 以 侦 查 为 中心 之 典 型 表 现 为 :教 师 基 于 公 安 刑 侦 工 作 的 特 征 .在 教
安部 规定 》 )有机 结合起 来 。而在 当下公 安 司法实 践 中 , 操作性更强 的 《 公 安 部 规 定 》 才 是 刑 事 司 法 实 际 意 义 上 的 法 律 依 据 . 由 此 .法 条 解 释 就 与 公 安 司 法 实 践 发 生 了 断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作者:徐晓玲胡远青来源:《知识窗·教师版》2019年第08期警察学院是培养警察的摇篮,其教育方向具有明显的职业趋向性,培养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公安战线的警察,且对学生警务实战能力的要求较高。

不仅如此,警察学院的法学教育与普通院校的法学教育着着很大区别。

《刑事诉讼法》课程是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应用性较强的学科。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既要重视《刑事诉讼法》课程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又要重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

尤其是招警体制改革后,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毕业生在完成学业离校后,大部分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工作岗位,承担各种案件的办理工作。

面对警院职业趋向性教育的要求,如果教师只使用一般的教学方法,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教学实训方面,学院要尽量与实战部门接轨,做到教、学、练、战一体化。

基于以上要求,笔者针对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改进和创新思路。

一、与时俱进,转变教学理念,提炼教学内容针对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学生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体现警察职业教育趋向性的特点,培养实践型和应用型的警察专业人才这一教学目标,《刑事诉讼法》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确立新的教学思维和理念,培养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提高他们参加招警考试的能力。

1.在教材选择上教师应根据要求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这符合警察院校政治建警、政治建院的宗旨。

人民警察以捍卫宪政制度为己任,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所以在人才培养时,警察院校要鼓励学生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总的来说,对于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警察院校既要教会学生文化知识和技能技巧,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理想信念。

另外,根据公安部面向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的要求,为了让公安专业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参考资料,提高学生的应考能力,江西警察学院组织授课教师根据公安部执法勤务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编写了《执法勤务人民警察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指南》。

国内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探索

国内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探索

国内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探索1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许多不同种类的犯罪也呈现出了智能化和科技化的特点。

这种趋势的出现也就对司法工作在打击犯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对刑事诉讼的程序完善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作为法律教学工作者,特别是公安院校的法学工作者必须抓住机遇,勇于迎接挑战,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在教学过程中的指导思想,改革教学方法,解决刑事诉讼法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1)教学方法单一,缺乏新颖性。

目前的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大多采用单一的以讲授为主的方式,公安院校亦如此。

单一的讲授的教学方式只能单纯地向学生传递知识,但是却很难培养学生的主动应用知识的能力。

尤其对于公安院校的学生来说,主动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将法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要求更高。

如果刑事诉讼法的教师在教学中采用单一的讲授式的教学方式,这样会使教学与实践脱节,难以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更难以提高学生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目的不明确,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目前的刑事诉讼法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单纯地追求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而不注重对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

这样的教学方式,违背了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目的。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既具理论性又具应用性的重要学科,在教学过程中,也必须重视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然而,在现实的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过程中,大多重视单一的理论知识的传授,而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能够重视对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方式方法的研究,这种教学模式的弊端就是学生在工作过程中,不会“用法”,不会“执法”。

(3)教师缺乏实务经验,对实践性教学的指导力不强。

目前阶段,法学教师更关注于理论研究,往往忽视了深入基层、深入实践。

不能主动地在实践中寻到问题、发现问题、更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对于法学教师,尤其是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师来说,不仅要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更应该具有丰富的公安实务经验。

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到 的 问题 进 行 了分 析 , 同 时提 出 了相 应 的 解 决 措 施 , 希望为 公 安 院 校 广 大教 育工 作 者 带 来 一 定 的 帮助 或 启 迪 。
公安 院校 的课 程结构设置对于人才培养 具有重要 的作 用, 一般公安 院校的课程结 构分为 四个模 块 : 公共 基础课 、 专业课 、 专业基 础课 和选修课 。这 四个模块分别由不 同的课 程组成 , 并且各模块课程应该 紧密地结合起来 , 而不能相互 独立 , 否则不利于教学 的顺利开展 。每个模块的课程设置都 应该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 , 合理 地安排课程及课 时 , 这样 才能使学生的专业技术掌握得更加牢 固。与此 同时 , 专业课 程 的设置应该紧紧围绕人才培养 目标 ,着 眼于学生 以后 的 发展和继续深造 , 有利 于培养 学生解决 问题 的能力 , 培养学 生的实践能力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刑事科学 技术课程作为 公安院校的主要专业课 程之一 ,应该合理安 排此专业课在 教学中所 占的 比例 ,同时最好根据刑事科学 技术课程涉及
关 键词 刑 事 科 学技 术 教 学 问题 对 策
Pr o b l e ms i n t h e Te a c h i n g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e c h n o l o g y Co n c e r n i n g Cr i mi n a l Ma t t e r s i n P u b l i c S e c u r i t y Co l l e g e s a n d t h e Co u n t e r me a s u r e s| l Xi n Cu i Ab s t r a c t S i n c e t h e a n n o u n c e me n t o f s t r a t e g y o f i n v i g o r a t i n g t h e c o u n t r y t h r o u g h s c i e n c e ,t e c h n o l o y g a n d e d u c a t i o n i n 1 9 9 5 , o u r c o u n t r y h a s b e e n i n v e s t i n g mo r e a n d mo r e i n t o s c i e n c e , t e c h n o l - o g y a n d e d u c a t i o n , a n d mo r e a n d mo r e a t t e n t i o n h a s b e e n g i v e n t o h i g h e r e d u c a t i o n . Co mp a r e d wi t h t h a t o f t h e p a s t ,t he t le a n t c u l t i v a t i o n mo d e l o f p u b l i c s e c u i r t y c o H e g e s , a s a n i mp o r t a n t p o — s i t i o n o f c u l t i v a t i n g i n t e r d i s c i p l i n a r y t a l e n t s ,h a s a l s o c h ng a e d g r e a d y . I n t h e n e w s i t u a t i o n , t o g r a d u a l l y i mp r o v e s t u d e n t s ’ p r a e -

国内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探索

国内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探索

国内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探索国内的公安院校法学教学一直以来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门学科,因为法学知识对于公安人员来说是必备的基础知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公安院校也对法学教学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首先,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传统的法学教学主要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但在法律实施中,理论知识往往不能直接应用于实践,需要将法学知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案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公安院校在法学教学中加强了实践环节,设置了模拟案件分析、实地调查等教学内容,提升了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其次,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注重专业化与综合化相结合。

以往的法学教学主要注重法律条文和案例的分析,但对于公安人员来说,还需要掌握一些执法技巧和实践经验。

因此,公安院校在法学教学中增加了公安职业素养、警务管理、刑事侦查等专业化的教学内容,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能够掌握一定的实践操作技巧。

再次,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注重跨学科融合。

随着法学教学的发展,学科交叉已经成为一个趋势。

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也开始与其他相关学科进行融合,比如心理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等。

通过跨学科的教学模式,既能够拓宽学生的视野,又能够使他们在执法实践中更加全面地运用法学知识。

最后,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注重国际化。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法学教学也需要与国际接轨。

公安院校在法学教学中加强国际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等方面的教学内容,开设国际法律英语等选修课程,提升学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能力。

总之,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探索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中。

通过注重实践、专业化、跨学科融合和国际化教学,能够培养出更加全面、专业的公安人才,为维护社会安全和推进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在国内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探索中,还存在一些其他的关键点和重要内容。

首先,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注重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

作为执法者和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力量,公安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教学研究 l J l A o x …… - u
公安院校 法字教学改堇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i i 。 。 0
一文 / 周艳萍
公 安 院 校 是 培 养 警 察 的 摇 篮 , 为 公 安 系 统 培 养 和 输 送 诸 如 刑事侦查 、 治 安 、反 恐 与 情 报 、 交 通 管 理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网络 安 全 等 各 类公 安 专 业 人 才。 由于 公 安 机 关 担 负 着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秩 序 的职 能 ,其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行
教 学 研 究
讼 法 、行 政 诉 讼 法 等 ,而 事 法
律 直 接 用 不 到 ,所 以 就 不 用学 。
安 院 校 法 学 教 育 宗 旨认 识 不 明
确 。公 安 院 校 法 学 教 育 已由传 统
在 案 例 选 择 、分 析 ,以 及 案例 教 学 过 程 上 。一 是 案 例 选 择 ,使 用 的案 例 过 于 简 单 、缺 乏真 实 性 。 二 是 案 例 分 析 ,缺 乏 深 入 挖 掘 与 探 讨 。三 是 案例 教 学 过 程 ,仍 然
于 较 为粗 浅 的了解 。
校 法 学 教 育 的 培 养 和 训 练 密 切 相 关 。作 为 一 名 公 安 院 校 的 法 学
教 师 ,本 着 提 高 培 养人 才 质量 的
暴 露 出一 些 问 题 ,并 影 响 到 公 安 院 校 培 养人 才 的质 量 。 主要 问题
及 原 因表 现 在 以下几 个方 面 : ( 一 )法 学学科 课 程设 置严 重
失衡
法 学 学 科 设 置 失 衡 究 其 原
因 ,是 对 公 安 职 业 需要 的理 解 表 面 化 ,即 认 为 公 安 工作 直 接 适 用 哪 些 法 律 ,就 重 点 学 哪 些 法 律 ,

刑诉法规定与实践中的问题研究

刑诉法规定与实践中的问题研究

刑诉法规定与实践中的问题研究引言: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重要法律基础,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与刑诉法规定相关的问题。

本文将从调查取证、审判程序以及证据问题等方面对刑诉法规定与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一、调查取证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调查取证是关键环节之一。

然而,由于一些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了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侦查人员在办案中经常会违反法律制度,以及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逼供信件、虚假证言等,这严重干扰了案件的正常调查取证过程,造成了案件的冤假错案。

其次,一些法律规定对调查取证的时间限制不够明确,导致一些侦查人员滥用调查权力,延长案件的办理时间,使得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针对以上问题,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同时也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明确调查取证的程序和限制,确保公正和高效的司法实践。

二、审判程序问题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程序是公正审判的重要保障。

然而,实践中我们也面临一些审判程序方面的问题。

首先,实际的审判程序往往存在事实审查不准确以及证据不完整等情况。

一些审判人员在判决时可能会出现过度依赖口供证据,而减少对实体证据的审查,导致判决结果产生偏离。

其次,一些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违反法律,例如拒不承认辩护人提出的证据,导致案件审理不公。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审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证据的审查,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客观。

三、证据问题证据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定案件事实和认定罪责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刑诉法规定与实践中存在一些与证据相关的问题。

首先,一些证据的收集和保管环节存在疏漏。

由于一些地方司法机关设备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证据的收集和保管不完善,给案件事实的查清带来一定困难。

其次,一些执法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可能会强制或伪造证据,导致案件的事实认定产生偏差。

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新问题探索——以2012年新修刑诉法为背景

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新问题探索——以2012年新修刑诉法为背景

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新问题探索——以2012年新修刑诉法
为背景
谢波
【期刊名称】《科教导刊》
【年(卷),期】2012(000)035
【摘要】2012年我国颁布了新修刑诉法,这次修法在诉讼理念和制度安排上都有重要变化。

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应从刑诉理念、审前程序相关制度、警察介入审判程序等方面入手作出调整和完善,将学生培养成合格的现代警务人才。

【总页数】2页(P106-107)
【作者】谢波
【作者单位】重庆警察学院法学系,重庆4013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24
【相关文献】
1.新刑诉法证据制度给审判实践带来的变化——以新刑诉法实施以后的判例为视角[J], 徐嘎
2.确保新刑诉法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新刑诉法实施前的衔接准备工作 [J],
3.论新刑诉法视域下公安院校证据法教学之转向 [J], 谢波;
4.论新刑诉法视域下公安院校证据法教学之转向 [J], 谢波
5.公安院校体改班刑诉法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探索 [J], 杜慧明;梁晶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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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语境下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探索——以公安专业本科教学为视角

实践语境下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探索——以公安专业本科教学为视角

张桂霞(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摘 要: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传授学生法学基础理论和训练其法律职业能力,这与公安院校“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专业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为了实现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与公安实务的无缝对接,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探索多元化实战教学手段,创建新型师资队伍培养模式,为应用型警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智力支撑。

关键词: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应用型警务专业人才收稿日期:2019-03-03作者简介:张桂霞(1972-),女,河南郑州人,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

Teaching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 Poli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Practical Context:From Perspective of Polic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Zhang Guixia(Henan Police College,Zhengzhou 450000,China)Abstract :Th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of law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s mainly to teach students basic theories of law and to train their abilities required by legal professions, which is in accord with the orientation to cultivate "high-quality practical police professionals" in poli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seamless connection" between law education and public security practice, the teaching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 poli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design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teaching contents, explore diversified practical teaching methods, and create a new mode for training teachers, therefore providing intellectual support for the cultivation of practical police professionals.Keywords :poli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practical police professional[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95(2019)03-0123-06 ]DOI:10.13310/ki.gzjy.2019.03.019实践语境下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探索——以公安专业本科教学为视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六部门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公安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是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

公安院校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高等教育论文-教育论文

公安院校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高等教育论文-教育论文

公安院校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高等教育论文-教育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公安院校的刑法教学是法学教学体系的核心,全国各层次公安院校,不论是公安部直属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还是各省份公安厅(局)主管的省级公安本、专科院校,全部开设刑法课程,并且属全校性必修考试课。

几十年来公安教育实践证明,这种学科设置是正确的,符合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

然而,在全国公安院校刑法教学领域里也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拟指出类似问题并分析其中原因,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以期为公安院校今后刑法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一、刑法在公安院校教学中的重要地位(一)刑法教学是培养共和国优秀预备警官的需要公安院校的办学思路是培养适应新形势、掌握多技能、满足社会治安管理和侦查破案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按照这种办学理念,公安院校的学生不仅要全面学习公安专业理论知识,还要系统学习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其中在法律体系里,刑法应当是最重要的。

因为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武器就是刑法,即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和刑罚来实现犯罪报应和社会正义。

因此,从事公安工作,无论是哪种警种,都必须牢固掌握刑法理论。

公安院校在培养共和国预备警官的过程中就要全面加强刑法教学工作,让学生深入学习和掌握刑法理论,努力达到学生刑法知识的高、精、专。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业务扎实、一专多能的优秀预备警官。

(二)刑法教学是对公安实战部门提供学术理论支撑的需要在公安院校开展刑法教学还能有效地为办案提供服务,各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员长期与形形色色犯罪分子作,在案件高发、警力不足的态势下,侦查员时常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从早到晚都在办案,往往都是眼睛一睁,忙到熄灯,根本无暇钻研公安业务、法律知识。

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千变万化、不断更新,这就对侦查员办案中的司法定性提出挑战,应对这种挑战就得加强公安院校的刑法教学和研究。

我国公安法学实验教学问题及改革完善

我国公安法学实验教学问题及改革完善

我国公安法学实验教学问题及改革完善前言公安法学是我国法律教育体系的重要学科之一,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作用。

其中实验教学作为公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法学教育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我国公安法学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如何进行改革完善。

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缺乏实践性强的教学案例在我国公安法学实验教学中,常常缺乏实践性强的教学案例,导致学生难以将所学内容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目前,很多公安法学院校虽然已经在案例教学方面做出了努力,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仍然存在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

缺乏贴近实际的教学环境公安法学实验教学需要紧密结合警务实际,但现有教学环境与实际情况不太贴近,无法全面反映警务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当前的训练设备和场地往往无法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这也使得许多学校在实验教学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

缺乏专业教师和教学方法公安法学实验教学需要教师具备专业水平和教学技能,能够有效指导学生,但目前我国公安法学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实验教学方面。

同时,笔者认为,公安法学实验教学也需要创新教学方法,采用更多的探究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去发现和解决问题。

改革完善方案增加实践意义强的案例教学应当加强案例教学的实践性和贴近性,并将案例教学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掌握知识和技能。

可以适当增加警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教学、提供相关案例,同时也可以借助新媒体技术,开展线上案例教学和话题讨论活动。

创设更适合实验教学的教学环境公安法学院校应当加大对实验教学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实验教学设施的质量和数量。

除要加强、改进教学设备外,更重要的是创造与警务工作实际情况相似的环境,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实践平台。

提高教师素质和革新教学方式应该加强公安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实验教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同时,可以积极引入高水平人才,并鼓励教师参加不同形式的学术交流、研修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公安院校体改班刑诉法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探索

公安院校体改班刑诉法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探索
2 1 年 第2 月 01 第2 3卷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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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u a fSc u n P l eC l g o r lo ih a oi ol e n c e
公安院校体改班刑诉法教学方法的 改革与创新探索
阅卷 训 练教 学 法 主要 是 模 仿 公 安工 作 实 践 中公 安 民警 以老 带 新 教业 务 的方 式 设计 , 即从 基 层 复 印或 借 阅 一些 典 型 案 例案 卷 , 授 课 教 师 的指 导下 , 在 要求 学 生 对 照相 关法 律 知 识 阅读 案卷 , 写 出 阅卷 报 告 , 后 由授 课 教 师进 行 讲 评 的教 学 方 法 。 教 学 法 可有 效 复 习课 堂 讲授 知 识 , 强 最 该 增 学 生对 刑 事 诉讼 知 识 的感性 认 识 , 而 激 发 学生 学 习 的积 极 性 和 主动 性 。 阅卷 训 练教 学 法 的教 从
公 安职 业 化 教育 、 近学 员 就 业 区域 的公 安工 作 、 近实 战 、 出应 用 性 , 索 教 、 、 、 一体 贴 贴 突 探 学 练 战 化 的教 学 模 式, 刑 事诉 讼 法 的 教学 方 法 做 了一 些 探 索 和尝 试 , 此谈 谈 个 中管 见 。 对 在


阅 卷 训 练 教 学 法
法 教 学 脱 离实 际 的 问题 。 分类号 : 6 11 D 3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6 4 5 1 (0 ) 1 0 9 - 4 1 7 - 6 22 1 0 - 0 6 0 1
2 0 年 , 央政 法 委 等 l个 部 委 联 合 下 发 了 ̄0 8 政 法 院 校招 录培 养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08 中 1 20年 实施 方 案 》 确 立 了 “ 需 招 录 、 校 即入警 ” , 按 入 的招 录 体 制 和 人 才 培 养模 式 , 面 启 动 了政 法 院校 全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优化课堂教学设计之思考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优化课堂教学设计之思考
ra t d i t i o n a l t e a c hi n g mo d e , d e s i g n mo r e o p t i mi z a t i o n o f he t t e a c h i n g o f c imi r n a l p r o c e d ra u l l a w i n c l a s s r o o m p r o c e s s .
Ke y wo r d s :c l a s s r o o m t e a c h i n g d e s i n g o f c r i mi n a l p r o c e d re u l a w i n P u b l i c S e c u r i y t Co l l e g e s
导向,打破传统的教 学模式,对刑事诉讼法课 堂教 学过程 进行 更优化 的设计。
【 关键 词】公安 院校 :刑事诉 讼法 :课 堂教 学设计
On t he o p t i mi z a t i o n o f t he t e a c h i ng d e s i g n i n t he c o u r s e o f c r i mi n a l pr o c e du r e l a w i n Po l i c e
Co l l e g e s
Ga oYa
Be jm y , B e j i i n g,1 0 0 0 0 0
Abs t r a c t :t h e c l a s s r o o m t e a c h i n g of c imi r n a l p r o c e d u r e l a w i n p u bl i c s e c ur i t y c o l l e g e s h a s b e e n b a s i c a l l y f o l l o wi n g he t t r a d i t i o na l t h i n ki ng o f t he t e a c hi n g o f l a w c o u r s e i n Co l l e g e s a n d u ni v e r s i t i e s , a n d i t ha s n o t a c h i e ve d he t ma x i mu m e ic f i e n c y o fc l a s s r o o m t e a c h i n g. I n t h e p a r t o ft h e i n v e s t i g a t i o n t e a c hi n g a s a n e x a mp l e , s h o u l d b e t o c u l t i v a t e s t u d e n t s ’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
韩蕊
【期刊名称】《科教导刊》
【年(卷),期】2012(000)020
【摘要】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育是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的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对象上的特殊性和教学手段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过程中必须充分遵循公安教育的特殊规律。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教育相结合、与时俱进与理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学质量,为培养具有优秀的业务水平的人民警察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页数】2页(P77-77,123)
【作者】韩蕊
【作者单位】中国刑警学院警犬技术系,辽宁沈阳1100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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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院校专业课程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苏警官学院教学改革为例 [J], 郏红雯
2.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研究 [J], 王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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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时代公安院校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思考——基于慕课教学视野下的分析 [J],
马晨
5.深化公安院校大数据条件下实战化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J], 夏存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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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探索

国内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探索

国内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探索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内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也得到了更大的关注。

公安院校作为以培养公安人才为目标的高等学府,其法学教学的意义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一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惑。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公安院校开始进行法学教学探索,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首先,公安院校开始注重法学课程的专业性。

过去,公安院校的法学课程大多以理论性为主,重视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安人员需要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解决各种问题。

因此,国内公安院校开始增加实践操作环节,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让学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法学知识。

其次,公安院校开始推行多元化的法学教学方法。

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主要以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

这种教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发展。

因此,公安院校纷纷尝试引入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公安院校还开始推行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

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可以与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学等学科相结合,形成多学科交叉的教学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使学生更全面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最后,公安院校还积极拓宽法学教学的渠道和平台。

国内公安院校开始与国内外的法学研究机构和高校合作,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提高法学教学的水平和质量。

同时,公安院校还积极引进优秀的法学教师和专家,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综上所述,国内公安院校在法学教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这些探索不仅为公安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和环境,也为我国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将会更加完善,为我国的法治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工智能时代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改革与探索

人工智能时代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改革与探索

人工智能时代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改革与探索在人工智能的浪潮中,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正如同一位勇敢的舵手,引领着学生们驶向知识的新大陆。

这股浪潮不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如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对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进行改革与探索,成为了一道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人工智能时代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的改革与探索。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人工智能这股浪潮。

它如同一位神秘的魔法师,将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数据成为了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源,人工智能技术等领域的应用得到了极大的拓展。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为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然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也对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它要求我们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在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同时,教育改革还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他们能够在大数据时代中脱颖而出。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

首先,教育内容需要与时俱进,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融入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内容中。

这就像是为学生提供了一把钥匙,让他们能够打开人工智能时代的大门。

其次,教育方法需要创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情景模拟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这就像是为学生提供了一双翅膀,让他们能够在大数据时代中自由翱翔。

最后,教育评价需要改革,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人工智能时代,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改革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首先,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多样。

教师们可以借助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将更多的实际工作场景融入课堂,使学生们能够接触到更加广泛的学科知识。

其次,教学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教师们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最后,教学评价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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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新问题探索摘要2012年我国颁布了新修刑诉法,这次修法在诉讼理念和制度安排上都有重要变化。

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应从刑诉理念、审前程序相关制度、警察介入审判程序等方面入手作出调整和完善,将学生培养成合格的现代警务人才。

关键词公安院校新修刑诉法教学新问题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201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

此次修法是对1996年刑诉法的大修,修改条文逾百条,在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及执行程序等方面皆有重要完善。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新修刑诉法势必会对其刑事执法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公安院校是培育警务人才的摇篮,刑诉法作为公安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学生的掌握程度将决定公安刑事执法水平。

新修刑诉法的颁行对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提出了新要求,本文分析探讨与公安刑事执法相关的几个教学新问题。

1 刑诉理念之转变问题
传统意义上,基于公安院校培养目标和对象的特殊性,其在刑诉法教学中强调应以公安实战需求为导向,侧重学生实务技能之养成,培养公安业务领域的应用型人才。

这种教学理念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因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执行控诉职能,故实务技能主要指追诉犯罪的技能,进而学生普遍缺乏人权保障的法治理念。

新修刑诉法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说明我国刑诉理念
已由单纯惩罚犯罪向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转变。

传统的技能培养型教学理念下学生只能掌握刑诉法实然规定,而无法了解规则的内在机理,进一步做到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

所以,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理念自应随之发生同步转变,即确立追诉犯罪的技能培养与保障人权的理念培养并重的教学理念。

前者具有经验科学的特点,经过规则学习和反复实践即可养成,后者则需学生深刻领悟规则背后的机理方能达到。

应该说,后者是前者目标得以合法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譬如,有学者举例:“某山区中,猎人甲与猎人乙几乎同时开枪射击巡山员丙,但甲、乙事先互不知道对方开枪之情事。

其中一弹射入丙之心脏,另一弹打中丙之头部,依事后之鉴定,两弹皆足以立即致丙于死,但却无法分辨何弹先中,何弹后中”①,此时司法机关当如何处理。

本案恐怕就不是仅靠技能培养能解决问题的。

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在刑诉法教学时,还应注重激发学生对规则的法理追问与探索。

作为未来的执法者,公安院校学生应具备强烈的人权保障理念和相应的法律思维能力,因为“惩罚犯罪从最终目的来说还是为了保障人权”。

②现代法治理念认为,犯罪嫌疑人须经法院判决有罪才能称为罪犯,公安刑事执法应摒弃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实体、轻程序”、“重快速破案、轻依法办案”等理念。

特别是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日渐增强,公安院校在刑诉法教学中,确应从单纯传授实务技能,转变为深入解读刑诉法的原理精神,使学生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今后自觉避免刑事执法侵权的出现。

2 审前程序相关制度之变化问题
审前程序相关制度同公安刑事执法联系十分紧密,因而历来都是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的重点内容。

新修刑诉法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为指导,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大幅修改,要点主要涉及完善律师辩护制度、完善强制措施规定、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增加技术侦查规则等。

这些修改需要公安院校对刑诉法教学内容进行重构,确定新的教学重点和难点。

下面通过几项制度变化来加以说明。

以律师辩护制度为例,根据1996年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要到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才能委托辩护人。

新修刑诉法第33条对此作出修改,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这一变化这意味着,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是辩护人,侦查机关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

公安院校在刑诉法教学中,刑事辩护部分应注意这个变化,讲授侦查讯问时融入这一变化,向学生展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时给出相应的提示。

这是在实务技能培养方面重构教学内容的例子。

又以强制措施规定为例,这也是实务操作性极强的一块内容。

根据1996年刑诉法第51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属不同种类的强制措施,但它们的适用条件基本相同,所以公安院校在刑诉法教学中将两者的适用条件合起来讲授即可。

但是,新修刑诉法作
出修改,对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规定了各自不同的适用条件。

这就需要公安院校在刑诉法教学中注意区分,通过比较使学生准确掌握它们的适用条件。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逮捕条件理解不一致问题,新修刑诉法第79条将1996年刑诉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原则规定作了列举式细化。

这也是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应重点讲授的内容,因为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时须严格依新条件进行审核,以免检察院不予批捕,影响执法规范化考评成绩。

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为例,这是新修刑诉法第50条新增内容。

近些年来,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云南杜培武案等冤案的重要推手就是警方刑讯逼供,以此强迫公民自证其罪。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原则,也是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确立的赋予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所享有的一项权利或
者特权。

③当然,就这个原则实际运用而言,还要落实到具体制度设置上。

这一点启示公安院校在刑诉法教学中,可以从保障人权的刑诉理念出发,引导学生就侦查讯问程序如何透明化、律师能否在审讯现场监审、羁押场所与侦查机关能否分离等问题,结合现行制度进行法理追问。

上述例子表明,相关制度变化之于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中,对学生法律技能培养和理念培养的影响,而这又同刑诉法教学理念的转变联系起来。

3 警方介入审判程序问题
审判程序是决定案件实质问题的关键阶段,在整个刑事诉讼中
具有决定性意义。

④长期以来,因公检法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我国确立了“流水线”式的刑诉构造。

此种诉讼构造虽然对惩罚犯罪作用显著,但却使得公检法在三个阶段各自独立地实施诉讼行为,缺乏相互制约。

这在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中亦有反映,即刑诉法教学将侦查程序作为重点,因为这部分内容与学生今后的工作联系最为紧密。

实用主义化的教学显然是缺乏前瞻性的,学界已经形成共识:应将“流水线”式改造为“等腰三角形”式的诉讼构造,强化控辩审之平衡关系,实现由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

新修刑诉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

其中,第57条为新增规定,规定了检察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以及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程序,其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由于侦查人员出庭之目的就是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学者认为:“在将来的进一步修正中,有必要明确,‘说明情况’的本质就是作证”。

⑤第187条亦为新增规定,其中第1、2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
证,适用前款规定”,这又确立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这些规定将极大地约束侦查人员的行为,对于减少刑讯逼供现象将起到重要作用。

可见,在新修刑诉法框架下,警方的侦查工作要在相当程度上围绕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所以警察也必须对审判程序非常熟悉。

反映到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中,就应该将以侦查程序为教学重点进一步延伸到审判程序。

公安院校出于刑诉法、侦查学教学之需,大都建设有模拟现场、模拟审讯室、模拟公安派出所等,但却不一定建有专门的模拟法庭。

新修刑诉法颁行后,由于警方已经介入到审判程序,加之“等腰三角形”式的诉讼构造论影响,公安院校应加强模拟法庭建设。

实际上,模拟法庭是普通院校法学教学较为常用的一种形式,通过模拟整个庭审过程,参与者会对审判程序及实体法和程序法适用,产生更为深入的理解,其效果往往是单纯课堂教学无法比拟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2012年新修刑诉法不管是在刑诉理念,抑或具体的制度设置方面,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公安院校刑诉法教学活动应以此为契机,直面教学新问题,在技能培养和理念培养两方面同时作出调整和完善。

只有这样,才可能培养出既有先进诉讼理念又具备实务技能的现代警务人才,进而逐步提升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水平。

注释
①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5:87.
②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基本理念——兼及若干基本
原则之修改[j].政法论坛,2004(3):4.
③樊崇义.从“应当如实回答”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j].法学研究,2008(2):114.
④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四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312.
⑤樊崇义.2012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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