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办法(试行)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深教规[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教规〔2008〕3号)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的修改。
现决定将以下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发布: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教计字〔1996〕3号)。
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计字〔1999〕15号)。
三、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的通知(深教监字〔1997〕1号)。
四、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1999〕26号)。
五、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负担的意见(深教基字〔2000〕1号)。
六、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2000〕2号)。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年1月12日深教计字〔1996〕3号)各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市属各学校(单位):为加强教育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情况
n (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n “国家事业说” n “现代事业制度说” n “非营利组织说” n “公务法人说”
n 公立事业法人
深圳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解读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情况
n (二)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n 传统的分类:按行业分类、按经费来源分类和 按职能分类
六、推进改革的组织机制、措施及需 要注意的问题
(一)改革的领导和组织 ➢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小 组及其办公室 ➢改革联络组
深圳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解读
六、推进改革的组织机制、措施及需 要注意的问题
(二)推进改革的措施 ✓认真做好改革的组织领导 ✓认真做好改革的思想工作 ✓认真做好现有人员的过渡 ✓认真做好改革的舆论宣传
能高能低,建立符合事业 单位特点,有利于增强事 业单位活力,减轻财政负 担的人事制度
深圳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解读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情况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3、各地、各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 进程:基本的特点是人员聘用制度
(1)各地推进改革的基本情况:20多个省
区市出台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或 办法,12个省区市已经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改 革,其他地方也都开展了不同层次的试点工作
深圳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解读
三、深圳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历程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及启示 第一批4家单位试点:市粤剧团、盐田区沙头角中学、田
心小学、市红会医院
第二批34家单位试点:涵盖卫生、教育、城管、科
技、劳动、农业、环保、技术监督、体育等系统
试点的启示:改革才能激发活力,改革才能提高素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解读(节选)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解读(节选)陈耀扬建市二十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本土培养,优惠政策吸引和制度建设保障等多渠道,使我市教师队伍壮大。
我局始终进行思想、道德、作风建设和业务教育培训“两手抓”,形成了一支基本适应我市教育发展需要的教职工队伍。
目前,就我市公办学校教师队伍整体而言,均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较精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较高、能够较出色地完成本职任务。
但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弊端和问题在我市教育系统也普遍存在,由于体制上缺乏创新,管理基本上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许多做法已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用人和分配制度不活,缺乏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因此,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市公办中小学校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市公办教师队伍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底,我市公办高校、中小学校共382所,包括高校4所,普通中学105所,普通小学254所,工读学校1所,职业教育17所,特殊教育1所。
教职工总数35900多人,专任教师总数23900多人。
(二)现行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特区以来,我市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各个方面展开了全方位的配套改革工作。
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是配套改革中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
我局在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支持下,在中小学领导体制上,逐步推行了校长责任制;在任用形式上,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了公开选拔、竞争、引入聘用制;在教师任用方面,实行公开招聘、持证上岗的制度;改进了技术职务管理机制,实行了技术职称评聘分开;在分配上,结合经费管理改革,逐步引入一些搞活内部分配的措施;对一些企业化管理的教学单位,内部管理上相应赋予了一定自主权,等等。
但是,改革在整体配套和向纵深推进较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未能从整体上实现转换,传统的人事管理方法和机制仍起主导作用。
因此,难以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为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责任与绩效挂钩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4号)、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陕人发[2008]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相结合,清理和规范县乡两级各事业单位现有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绩效工资标准,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注重实绩、突出贡献、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范围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了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水平1、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白人劳发[2009]171号文件执行。
2、非义务教育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方法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3、财政定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事业单位现行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执行的津补贴项目。
四、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在规范津补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分类、放权、搞活、考绩”总体原则,科学运用调控措施,合理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全面搞活内部分配。
(一)总量管理1、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县人劳局、财政局根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和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将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经费供给渠道及方式核拨到各单位。
各单位在考核分配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人劳、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标准,不得突破上限控制。
2、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管理指导、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本系统、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职责设定,更加遵循教育规律,更加突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规划、指导和服务职能,突出教育管理的重点,促进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分离,不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对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现设工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终身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11个内设处室。
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4年3月4日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一、工委办公室负责市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维稳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民心桥”、“直通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
二、办公室规范局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审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来文分办;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教规[2013]3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教规〔2013〕3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教育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3年12月17日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须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设立财务账户,领取机构代码证,刻制公章,方可办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审批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后告知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悬挂于办学场地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党群组织。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深纪发[]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从年月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第二步,从年月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为档(见附表),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一)在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
目前财政核拨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市属高校(含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出核定工资额度的合理收入,经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暂予保留,今后调整绩效工资额度时逐步冲销。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8-08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事业单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内容,对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必须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必须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确保改革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监察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审计局二○○九年十一月三日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为48档(见附表1),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深人发[2006]8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6.12.05【实施日期】2006.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深人发〔2006〕80号)现将《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创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转换用人机制,建立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雇用制为重点,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育单位活力为核心,以“以教为本”为出发点、落脚点,建立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二、基本原则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教师享有《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原则。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劳动贡献与薪酬回报相挂钩,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2〕63号文)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和机关全体在职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期间(除公休、节假日)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但下列人员不予兑现当月绩效工资。
1.当月请病、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职工(含婚、丧、产假及函授学习);2.当月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的职工;3.停薪留职、内退、长期请假、脱岗或不上班的职工;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5.脱产学习的职工。
三、绩效工资基数及资金来源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基数。
绩效工资资金来源由筹措。
四、考核时限机关绩效工资实行月考核兑现制,每月月底由各科室完成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绩效考核实行百分量化和定性将结合的考核制度。
百分量化分值由两部分组成:工作纪律占50分,工作成绩占50分(附表一)。
(一)工作纪律。
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态度表现情况,包括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态度及出勤等,该项占50%。
(二)工作成绩。
即所承担或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和职责范围的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的效率、结果、成绩等,该项占50%。
(三)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考核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六、绩效考核步骤及绩效工资计算(一)绩效考核步骤1.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逐日签到,工作人员请假、旷工、公差外出及公休节假日必须在考勤签到表(附表二)上标注清楚。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7]17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7]17号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行法定机构试点的意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市属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方案》、《关于事业单位从行政级别管理转为岗位等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化市政公园管养体制改革方案》、《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0月26日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实施方案》(深办发[2004]13号)等确定的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及实施步骤等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一、关于改革范围的调整本市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开展改革,完成聘用制、岗位设臵管理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事业单位聘用的雇员,仍按现行办法管理。
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由市相关部门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另行提出规范管理的办法。
二、关于聘用制政策的调整(一)关于聘用岗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岗位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职位)类别和等级暂行规范》(见附件)执行。
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聘用的岗位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确定的岗位等级确定,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应将另一岗位在聘用合同中标明,待新的岗位体系设臵核准后,再按照新岗位聘任并变更合同。
具体如下:1.管理岗位按现聘行政级别分别聘用到三到十级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现聘用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对应聘用到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现聘用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分别对应聘用到一至五级岗位。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深财规[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财规〔2014〕10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4年6月27日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与市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分为一级预算单位(资金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资金主管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和其他资金使用单位。
其他资金使用单位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过程中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本规程所称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和其他资金使用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主要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文明效益等,由预算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同时编报。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办法(试行)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办法(试行)为造就一流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激励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任用、晋升和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深府办[2004]13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深府令1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学校职员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职员职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核组织与机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学校应建立以职位管理和聘任制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方案,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内容考核对象为在我市中小学校工作的职员。
考核内容以职员所在职位的职责,履行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是工作实绩。
其中,职员试用期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凡在学校工作半年以上的职员,学校均应在学年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评定学年度考核等级。
其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职员每学期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每学年度两次绩效考核的平均值即为该职员学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
学年度优秀等级评定为列入考核范围人员中,由高分选至低分的百分之十五。
如由高分选至低分出现若干个同等分值而超出百分之十五的情况,由单位考评小组讨论后表决决定。
考核可参照以下七个量表执行。
量表分别为:附表一:《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考核量表》(供考评小组和职员使用)附表二:《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供考评小组使用)附表三:《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评价量表》(供年级组学科组和自评使用)附表四:《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供中学生使用)附表五:《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供小学生使用)附表六:《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供学生家长使用)附表七:《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量表》(职员和考评小组用)三、考核方式方法(一)考核方式职员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该考核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综合评价,包括五种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即考评小组评价、学科组和年级组评价、职员评价、学生及家长评价、自我评价。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办法(试行)
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办法(试行)为造就一流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激励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任用、晋升和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深府办[2004]13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深府令1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学校职员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职员职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核组织与机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学校应建立以职位管理和聘任制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方案,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内容考核对象为在我市中小学校工作的职员。
考核内容以职员所在职位的职责,履行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是工作实绩。
其中,职员试用期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凡在学校工作半年以上的职员,学校均应在学年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评定学年度考核等级。
其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职员每学期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每学年度两次绩效考核的平均值即为该职员学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
学年度优秀等级评定为列入考核范围人员中,由高分选至低分的百分之十五。
如由高分选至低分出现若干个同等分值而超出百分之十五的情况,由单位考评小组讨论后表决决定。
考核可参照以下七个量表执行。
量表分别为:附表一:《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考核量表》(供考评小组和职员使用)附表二:《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供考评小组使用)附表三:《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评价量表》(供年级组学科组和自评使用)附表四:《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供中学生使用)附表五:《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供小学生使用)附表六:《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供学生家长使用)附表七:《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量表》(职员和考评小组用)三、考核方式方法(一)考核方式职员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该考核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综合评价,包括五种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即考评小组评价、学科组和年级组评价、职员评价、学生及家长评价、自我评价。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一)绩效考核办法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
由县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构成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深人发[2006]8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6.12.05【实施日期】2006.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深人发〔2006〕85号)现将《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聘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机制,优化领导班子队伍组织配备,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4号),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系指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
第二章聘任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聘任按现行干部任免权限管理。
聘任人选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聘任人选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书。
聘任协议书内容包括聘期、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履职要求、待遇、奖惩、执行协议的责任及其他必要的约定事项。
第四条聘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拟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为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活力,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结合局台实际,对20** 年绩效工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17 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局台中心工作为主线,以管理与业务工作为重点,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建立分管领导主抓,部门自我管理,局台分类考核的绩效挂钩机制,促进广电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绩效工资构成在国家规定的现行工资基础上,个人拿出部分工作性津贴,与按一定比例提取的部门劳务费,构成月度绩效工资。
其中承包部门拿出个人工资总额,其它部门个人拿出800 元用于绩效考核;部门劳务费,全额拨款部门、经费补助部门、经费自给部门分别为400 元、500 元、600 元。
绩效工资同时与经济效益相挂钩,按照经费渠道,经费自给、经费补助部门的绩效工资全部由部门负担。
三、部门分类1、按职责分类:宣传部门;技术部门;管理部门。
2、按经费形式分类:承包部门;经费自给部门;经费补助部门;全额拨款部门。
四、考核内容(一)宣传部门考核内容包括部门管理、业务质量、经济效益三项指标。
1、部门管理:包括制度管理、党建、精神文明、教育培训、作风纪律、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节能降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全局性工作。
2、业务质量:包括节目质量、对上报道、获奖创优、收听收视率和广告吸纳量、设备管理等。
3、经济效益:包括创收任务完成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等。
(二)技术部门考核内容包括部门管理、业务质量、经济效益三项指标。
1、部门管理:包括制度管理、党建、精神文明、教育培训、作风纪律、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节能降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全局性工作。
2、业务质量:包括设备运行、设备维护、设备管理、设备检修、技术服务、服务质量、技术创新、安全播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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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办法(试行)为造就一流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激励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任用、晋升和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深府办[2004]13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深府令1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学校职员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职员职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核组织和机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学校应建立以职位管理和聘任制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方案,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内容考核对象为在我市中小学校工作的职员。
考核内容以职员所在职位的职责,履行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是工作实绩。
其中,职员试用期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凡在学校工作半年以上的职员,学校均应在学年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评定学年度考核等级。
其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职员每学期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每学年度两次绩效考核的平均值即为该职员学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
学年度优秀等级评定为列入考核范围人员中,由高分选至低分的百分之十五。
如由高分选至低分出现若干个同等分值而超出百分之十五的情况,由单位考评小组讨论后表决决定。
考核可参照以下七个量表执行。
量表分别为:附表一:《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考核量表》(供考评小组和职员使用)附表二:《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供考评小组使用)附表三:《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评价量表》(供年级组学科组和自评使用)附表四:《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供中学生使用)附表五:《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供小学生使用)附表六:《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供学生家长使用)附表七:《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量表》(职员和考评小组用)三、考核方式方法(一)考核方式职员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该考核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综合评价,包括五种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即考评小组评价、学科组和年级组评价、职员评价、学生及家长评价、自我评价。
具体如下:1.考评小组评价是建立在常规工作检查基础上的基本评价手段。
常规检查具有分散、及时、灵活的特点,有助于考评小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2.学科组和年级组评价是绩效评价的重要形式,建立在经常性的听课和评课制度和职员平时工作交往的基础上。
该项评价可以是面对面地集体评价,也可让职员本人回避、背靠背地评价。
3.学生、家长评价是评价学校职员绩效的有效渠道。
主要通过《调查表》了解学校职员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生、家长满意度,获得学生、家长对该职员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职员评价是评价学校行政领导、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的有效渠道。
通过评价了解学校职员对学校行政领导、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工作量、工作表现及成绩的满意度,获得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5.自我评价是评价者对自己做出的评价。
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学校职员自我完善的环境,鼓励职员对自己采取全面、发展、联系的观点,客观地检查各项评价指标的达到程度,及时弥补薄弱环节。
(二)考核方法职员绩效考核办法具体如下:1.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绩效评分,由教学工作绩效评分和行政工作绩效评分两部分组成,其权重分配由学校根据具体岗位确定。
(1)学校行政领导的行政工作绩效评分为L,由学校职员和考评小组按附表一《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考核量表》评分。
(2)学校职员对其评分(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L1,在L中所占权重为40%。
(3)考评小组对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L2,在L中所占权重为60%。
(4)L= L1×40%+L2×60%2.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分为J,由考评小组评价、年级组和学科组评价、学生评价(一至三年级为社会评价)三部分评价分值综合构成,总分为100分(三部分权重由用人单位参照以下标准自行确定,下同)。
(1)考评小组评价按附表二《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评分,考评小组对所评教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考评小组评分J1,因《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所给出的指标大多数为重要的量化指标,其数据需考评小组提供,故J1在总分中的权重较大,为50%。
(2)年级组和学科组评价按附表三《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评价量表》评分,专任教师所在年级和科组所有教师对其评分(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年级科组评分J2,其在总分中的权重为30%。
(3)中学生评价按附表四《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中学生用)评分;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评价按附表五《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小学生用)评分;小学一、二、三年级用附表六《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学生家长用)评分;专任教师任教班级学生或家长对其评分(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学生或家长评分J3,其在总分中的权重为20%。
(4)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价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J=J1×50%+J2×30%+J3×20%(5)自我评价参照附表三《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评价量表》评分,其分值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3.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工作绩效评分为X,由学校职员和考评小组按附表七《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量表》评分。
(1)学校职员对其评分(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X1,在X中所占权重为40%;(2)考评小组对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X2,在X中所占权重为60%;(3)X=X1×40%+X2×60%(4)兼职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工作绩效分,由教学工作绩效分和行政(教辅)工作绩效分两部分组成,其权重分配由学校根据具体岗位决定。
四、考核时间职员学期绩效考核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1次/学期)。
职员学年度绩效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五、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一)职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职员学年度绩效考核取代本办法实行前的职员年度考核办法;每学年度绩效考核后,仍需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职员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聘用、聘任、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附表八:《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学年终奖中的运用》附表九:《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职员聘用中的运用》六、学校雇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深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考核量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容评价标准等级分值得分分值项目分值因素 A B C D20分工作量14分行政管理按学校行政分工的工作职责为准能积极、主动出色地履行各项职责(14)能积极、主动较好地履行各项职责(11)能履行各项职责,工作无明显失误(8)能履行一定管理职责,工作有失误(5)6分教学工作按规定兼课、听课达到规定要求节数达到标准(6)接近标准(5)有兼课(4)无兼课(3)40分工作表现12分工作态度1、事业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
2、勤政廉政,实行校务公开。
3、热爱师生,作风民主求实。
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不搞小团体。
能全面达到四项指标要求(12)能达到四项指标要求(10)能基本达到大部分指标要求(8)不能达到大部分指标要求,或某方面有明显缺失(6)28分管理水平1、政策水平:能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能依法治教,能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2、理论水平: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准确把握素质教育内在规律,掌握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形成自己的管理特色。
3、组织能力:能自觉执行上级指示,协调上下级各种关系,调动班子和教职工积极性,热情工作。
4、管理过程: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中心工作突出,计划、决策科学、合理,常规管理规范,措施得力,任务落实,无重大事故发生,深入教学第一线。
能全面达到四项指标要求(28)能达到四项指标要求(23)能基本达到大部分指标要求(18)不能达到大部分指标要求,或某方面有明显缺失(13)40分工作绩效8分三风领导班子作风、教师教风、学生学风三风优良(8)三风较好(6)三风一般(4)三较差(2)8分五育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全面发展,各具特色(8)全面发展,有一定特色(6)重视五育,有一定成效(4)发展不均衡,成效不理想(2)20分五率学生健康达标率、操行优良率、辍学率、违法犯罪率、教学质量达标率均达省级评估标准。
达省评估A级标准(20)达省评估B级标准(16)达省评估C级标准(12)达不到省评估C级标准(8)4分三化校园实现环境绿化、美化、净化达省评估A级标准(4)达省评估B级标准(3)达省评估C级标准(2)达不到省评估C级标准(1)总分(满分100分)说明:各校可根据行政领导的不同岗位制定出相应的细则。
附表2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考评小组用)学校:教师:时间:关于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方法说明为制定全面、科学、有效的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方案,配合《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使用,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测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拟定本评价方法说明,供学校参考。
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主要有选拔性测试成绩评价、水平性测试成绩评价和发展性测试成绩评价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各有其适用范围,不能简单地用一种评价取代其他的评价,应将三种评价科学地有机整合,构成完整的学业水平评价体系,达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素质发展的教学相长的目的。
一、初三、高三毕业班可采用省、市高考、会考、中考等选拔性测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依据之一。
具体办法由各中学参照高考、会考、中考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小学、及初高中的非毕业班可采用由市、区教研部门组织的质量调研等级水平测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依据之一。
具体方法为:1、标准分评定:即将学生质量调研成绩转化为标准分,根据标准分来衡量学生学业水平。
具体计算方法为:(1)将原始分换算成标准分T 。
S =(其中X 代表原始数据,x 为平均数,S 为标准差,n 为学生人数。
) (2)计算出班级标准分的平均值。
(3)绘制学生学习成绩曲线图,分析曲线特征,并据此判断学生的学业进步情况。
标准分可用于不同观测值的比较,可比较某一学生在同一次测试中,不同学科的成绩,班级标准分平均值可比较同一班级不同学科教学成绩在年级中所占位置。
2、进步率评定:也称B 值评定,指对特定时期学生若干次测试成绩的差异进行比较。
确定差异的基本方法是对学生若干次测试成绩和初始测试成绩的比值进行比较。
测试成绩可以区或校常模换算为标准分B 值,即把年级平均成绩或区平均成绩作为基础,和班级成绩、年级成绩对比,从而确定进步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