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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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立足于“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坚持“抓早抓小”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在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着眼于早防,建立健全教育提醒机制,做到早教育早提醒
一是在廉政教育中早打预防针。
近年来,我们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活跃方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比如,坚持每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庭审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开办“勤廉网校”,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廉内助”培训班,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参加廉政学习;建成并开放反腐倡廉教育馆,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开通“勤廉XX”互动频道和“勤廉XX”微信公众平台,让廉政教育进入家庭、面向公众。
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党员干部勤廉事迹、刊播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在全市党员干部中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二是在实行提醒教育中早打预防针。
近年来,我们通过受理群众信访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渠道,对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小毛病”、“小问题”的干部,灵活采取发放信访通知书函询、信访谈话、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谈话提醒等方式,
及时“扯袖子”、“咬耳朵”,促使他们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将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在廉政谈话中敲响警示钟。
为促使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近年来,我们坚持开展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和集体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在监狱内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签订并递交《廉政自律承诺书》、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等方式,让新任县处级干部思想受到触动、心灵受到震动、灵魂得到净化,从而自觉树立廉政意识。
四是在通报典型案件中敲响警示钟。
我们健全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
近年来,我们每年都通过会议、文件、报纸、网络等形式,通报一批典型案件,不仅通报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大案要案,也通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等小案件,促使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出台以来,我们对违规使用公车、公款钓鱼、利用单位加油卡套取物品等39个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了点名通报,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着眼于早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做到早防范早排查
一是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分解制约一把手的权力。
为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早在2005年,我们就出台了相关制度,
规定县处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事项;以上四个方面的事项必须由班子其他副职分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此项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当面报告勤政廉政情况的内容之一。
通过实行这一规定,有效地解决了因权力高度集中而导致“一把手”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
近期我们对部门落实这项制度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
二是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堵塞制度漏洞。
省纪委明确XX市为全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试点单位之一。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违规扩权免责、监督制约缺失、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开展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X年底,全市各地各部门共评估规范性文件1032件,其中重点文件268件,提出修改建议2133条,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113件,修改文件206件。
通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各地各部门堵塞了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漏洞和缺陷,防止产生“问题文件”和“制度腐败”,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
我们在实践探索基础上总结形成的制度廉评“353”工作模式。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我们将廉政风险防控向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深化延伸,对市直6大领域(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财税管理、金融管理、社会管理和司法)、45个部门的128项公共服务权力确定为重点防控项目,
查找廉政风险岗位253个、风险点325个,着力构建全面覆盖、层层监管、责任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我们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作用,通过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情况分析、执法监察、纠风治乱等途径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对一些腐败迹象进行主动干预、及时预警。
比如,民生资金种类多、范围广、数量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而前几年在资金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打造民生资金信息化监管平台,将86个民生项目262亿元民生资金纳入平台监管,预警纠正处理各类违规问题126件,实现了对民生资金安全的动态、高效监管。
四是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范“三公”领域利益冲突。
为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出让、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的公务行为,防止利益冲突,有效预防腐败,去年,我们制定出台了防止“三公”领域利益冲突的暂行办法,对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行为作出了17条禁止性规定,并要求各地各部门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主动回避、如实申报、从业限制、风险防控、市场运行和社会监督等7个方面的制度,“抓早抓小”,源头防腐,有效防范利益冲突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我们针对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整顿,全面实行“阳光租赁”,纠正处理各类存在问题8大类50多个,有效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着眼于早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管理
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信访监督力度。
我们发挥信访监督在“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方面的预警和纠偏作用,围绕信访举报反映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以及举报内容笼统难以核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访监督,防止“小节”问题发展、演变为腐败行为。
一方面,由点向面延伸,选取一段时间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不同层级党员干部的典型性问题,探索采取定向筛选、分类实施、集中监督等形式,将点的监督扩展到面上监督,提高信访监督的覆盖面和威慑力;另一方面,由上向下延伸,将信访监督延伸到村、社区等基层党员干部。
此外,我们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信访监督情况及时向相关党委、纪委通报,凡两年内被信访监督3次以上的,建议对被反映人进行组织处理。
201X年,全市共组织实施信访监督83次,涉及县处级干部11人。
今年1-4月,市纪委已对8名县处级干部实行了信访监督。
二是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防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为健全“抓早抓小”机制,解决基层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今年2月,我们出台了违纪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下管一级、分类处置,改变了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查办案件存在随意性的状况。
过去,科级干部违纪线索都由各市(区)、各部门自己掌握,有的地方和部门怕影响考核和评先,采取捂盖子的方法,对科级干部违纪问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影响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
对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管理以后,我们下管一级,
要求各市(区)、各部门必须将科级干部违纪线索及时上报市纪委,并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对确定为违纪案件线索的,依据中央纪委确定的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结合我市案件检查工作的实际,按六类方式分类处置。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我们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先后建成了治安处罚信息库、全市党员信息库、全市编制信息库,通过将2009年6月至201X年3月的治安处罚信息与党员信息和编制信息联合比对,共检索出受到治安处罚的党员1080人,在编人员245。
目前,已分别交各市(区)纪委办理。
同时,加大对遗留案件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对201X年以来96件已被法院判刑和21件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核对和督办,确保应该处理的问题无一遗漏。
四是实行查办案件绩效考核,防止抓大放小。
过去,市(区)往往注重大案要案的查办,不注重小微案件的查处,一定程度上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
为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查案工作的领导,有效推进全市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今年2月,我们出台了《市(区)、高新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从今年起,对市(区)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考评,将查处违反党风政风、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和其他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也纳
入考核内容,促进了大案小案一起抓,推动了“抓早抓小”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五是实行党员干部失范行为记录管理,防止小错酿大错。
今年4月,我们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失范记录暂行办法》,加强对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处)级后备干部失范行为的监督和处置。
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违反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作风纪律规定,经调查核实确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或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一律作为失范行为进行记录,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同时,强化记录结果运用,对党员干部行为失范受到问责被记录的,一定期限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影响期为2个月至6个月。
当年度有行为失范记录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县(处)级后备干部行为失范被记录两次以上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六是实行拟考察人选联合预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007年,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建立了联合预审制度,组织部在进行考察前,将拟考察人选名单提前送纪委等单位预审,经预审发现有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
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共预审762人次,有12人被暂缓考察,其中3人被立案、9人不予提拔。
七是实行村(居)干部辞职承诺制度,促进勤廉履职。
今年1月,我们会同组织、民政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行村(居)干部辞职承诺制度
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行村(居)干部辞职承诺制度。
辞职承诺制度从政治思想、制度执行、工作业绩、社会行为及其他等五个方面明确辞职承诺适用情形,具体细化为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遵守财务纪律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不完成村(居)“两委”分配的工作和乡镇(街道)部署的中心工作、不执行社会管理规定等“十不”。
制度规定,村(居)干部在任期内出现辞职承诺情形的,按照调查处理、会议表决、辞职生效等步骤启动辞职程序。
到目前为止,全市1.5万名村(居)干部全部签订辞职承诺书,已有1名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制度规定主动辞职。
四、着眼于“小病”早治,建立健全问题查处机制,做到早处置早治本
一是建立和实行作风建设问责制度。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出台后,出台了《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
我们把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党员干部及时查处、严格问责,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以此推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工作的落实。
到今年4月底为止,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112件,处理13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
二是在查办案件中以大带小、查小。
我们在查办重大案件时,既集中精力抓好大案的查处,同时也不放过小案的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去年,我们在查处兴化市城建领域系列受贿案后,对案件牵连
线索进行集中排查处置,发现了审计局一名处长收受礼金的问题。
此人在与某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交往过程中,先后接受单位及个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合计2.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礼错误,受到党纪处分。
三是实行一案双查、以案治本。
近年来,我们既注重查办案件,同时也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治本功能,促进“抓早抓小”、源头治理,着力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今年以来,我们又按照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相关案例,在全市组织开展“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促进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目前,已向市气象局、市教育局等发案单位或主管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抓早抓小”机制,有效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为推动“一案双查”,今年4月,我们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查办案件在文本文件中固定“一案双查”的内容和程序,立案结案时“一案双查”作为必须汇报内容。
5月8日,省纪委刊出了我们制定的“一案双查”办法,向全省进行推介;中纪委网站登载了我市的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