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与操作方法及案例评析实务全书
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
2023-11-06•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权益保障•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劳动合同法的实践应用目•总结与展望录01劳动合同法概述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类型根据期限,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类型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和依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等约定。
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附件VS02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等条款。
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合同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03020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各项条款。
遵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诚实守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护劳动者权益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在法定条件下,如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法定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或者变更的条件,当条件满足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约定条件03劳动合同中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有权获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信息。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3、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4、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形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的保护。
5、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6、劳动权利能力,指依法具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7、最低工资,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8、休息休假,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9、女职工特殊保护,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10,职业技能鉴定,指由有权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11、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12、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3、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14、职业证书,是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
15、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16、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人群。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7篇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7篇篇1一、前言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
本文将重点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结合实例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情形: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实例分析实例一:劳动者患病案例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公司工作三年。
某日,张某因病住院治疗,医疗期为六个月。
医疗期满后,张某的身体状况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
公司经过评估,也无法安排其从事其他工作。
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张某相应的经济补偿。
实例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案例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由于其销售业绩一直未能达到公司要求,经过多次培训和岗位调整,仍无法改善。
公司认为李某无法胜任销售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李某相应的经济补偿。
实例三: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案例王某与一家制造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和技术升级,该公司的生产线进行了重大调整,导致王某的原有岗位被取消。
经过双方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王某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总结1. 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 劳动者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与用人单位合理协商。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2008年5月1日。
问: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案例分析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
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
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逐条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是用人单位本身就强势,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一开始双方地位就不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注解】: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注解】:本条无甚新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任何合同概莫能外。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一、引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法的解读与案例分析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评估,结合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该法律的内涵和适用。
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1. 立法背景与原则《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
该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为基本原则,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2.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性别平等等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的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者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工作。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当经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充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018年上海一家外资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未明确合同期限,导致员工在一次解除合同后要求赔偿约定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员工败诉,用人单位不需支付违约金。
2. 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2019年北京某科技公司在没有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引发员工反感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支持员工的请求,认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个人观点与总结回顾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中,双方需遵守合同的原则,并在劳动关系中相互尊重、平等对待。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2、如果公司恢复了同张迁、李晓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者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返还? 3、仲裁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基本工资的80%计发还是 正常工作时的工资计发? 回答:如果公司恢复了同张迁、李晓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者的经济补偿金必须如数返还;二者在仲裁期间的工资发 放标准。 法律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 定:“企业单方终结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 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销企业原决定的,企业应当支付 职工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待遇。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 出终结劳动关系的决定之日前该员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的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案例二 老员工如何说开就开
刘某,生于1960年,自1995年入职于河北某水泥厂从事厂区 卫生清洁工作,其在职期间该单位并未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亦 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12月25日(《劳动合同法》 实施前五天),该单位突然书面通知刘某办理离职手续,理由为 年纪较大,不宜承担重体力工作.同时,要求在当天签离职协议 领取所得工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12个月工资).面对工 厂的强硬手段,刘某只能被迫离开. 离开单位后的一月后,刘某就向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 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争议,刘某认为工厂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二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并补交多年的社会保险,同时 做职业病鉴定.而厂方认为,双方是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存在违 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同时由于刘某从事的清洁工作,不属 于职业病鉴定范围.
3、如果您是人力资源经理王丽,您该怎么处理此事? 回答:1、首先一定是要按劳动仲裁委的判决来办 理此事。由于两人乙肝之事公司上下无所不知,那 么只好暂安排两人到与其他员工接触较少的岗位上。 2、组织没有乙肝抗体的员工接种乙肝疫苗。 3、在适当的时机,正面宣传:乙肝病菌的三种 传播途径,在正常工作生活中是不会传染的。 4、公司再组织员工查体时,一定做好保密工作。 员工查体结果单独与员工个人见面,让员工个人心 中有数即可。以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劳动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培育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使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一部法律。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确定的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中,设专章共20条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作了规定。
《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需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和劳动力要素实现市场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12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项改革逐步深入,劳动用工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短期化。
二是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滥设违约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规避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是对一些新的用人主体的用工行为缺乏规范,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以上情况,《劳动法》有限的条文无法解决。
因此,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是要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法确立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在具体制度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中能够切定贯彻实施的关键环节。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鉴于劳动者在双方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也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出针对某一方当事人的特定规定。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精选多篇)xx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限、劳动报酬、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更好地推行签订劳动合同和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权益制定了执行依据。
此法规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报邀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段明其以及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为劳动者解读《劳动合同法》十大亮点。
关键词:适用范围案例:熊明是南昌一家民办幼儿园的聘用幼师。
因为工资问题,熊明与幼儿园发生纠纷,熊明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
得到的答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不在《劳动法》调解范围之内。
解读:扩大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法报律师事务所杨峻律师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规定;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迫切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内。
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等等。
今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就业的劳动者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时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寻求法律帮助。
关键词:试用期案例:21岁的林枫是南昌某高校大四学生,明年将参加工作。
目前,林枫在一家单位试用,但是4个月过去了,现在的单位仍然没有给她转正。
“现在单位的录用员工到底要试用多久啊?”解读1: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据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介绍,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二、诉讼主体的确定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作为当事人。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一、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案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工作了一年多,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最近,公司突然以小明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要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小明感到很困惑,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小明工作了一年多,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
小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对于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小明的劳动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小明的表现确实不佳,且公司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证据证明,那么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但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考核制度或者证据不足,那么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小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案例二:加班与休假【案例】小红是一家制造企业的员工,经常加班加点,而且节假日也不能休息。
小红感到身心疲惫,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本案例中,小红经常加班加点,而且节假日也不能休息,这是违法的。
小红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
如果公司继续强迫小红加班,她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案例三:劳动安全与保护【案例】小李是一名建筑工人,某日在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他受伤住院。
小李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本案例中,小李在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说明公司可能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小李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损失。
如果公司不予理睬,小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释义
劳动合同法解读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劳动合同法讲义(超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 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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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一、劳动合同法规章制度相关操作及应对技巧 二、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及应对技巧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设计及操作技巧 五、试用期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合同效力实际操作技巧? 六、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合同效力实际操作技巧? 七、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八、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的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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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应对措施】
◆全面修订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规章 全面修订规章制度: 制度。切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要全部进行修订。 制度。切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要全部进行修订。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 ◆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因此,考虑组建职工代表大会、工会。 公示告知。 平等协商确定 公示告知。因此,考虑组建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并保 留其讨论、协商的书证。 留其讨论、协商的书证。 1、《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合同法》中涉及“工会”职责与权利多达 条。 、 劳动合同法》 工会”职责与权利多达9条 协商权: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 协商权: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 备案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备案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监督权: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权: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代表权:如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的, 代表权:如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依法申 请仲裁、 请仲裁、提起诉讼 故用人单位应当正确对待、巧妙运用工会作用, 故用人单位应当正确对待、巧妙运用工会作用,如用人单位不当对待工 轻则会受到行政的调查或处罚 重则会额外支付巨额的违法成本。 的调查或处罚, 会,轻则会受到行政的调查或处罚,重则会额外支付巨额的违法成本。 但是如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不仅可以理顺劳动关系, 但是如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不仅可以理顺劳动关系,甚至可以利用 7 工会的调节智能而化解用工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发展。 工会的调节智能而化解用工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发展。
中国劳动法规定下的非法招聘案例分析与评价
中国劳动法规定下的非法招聘案例分析与评价引言:在中国,劳动法作为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对招聘过程中的各种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非法招聘案例。
本文将以两个具体案例为例进行分析和评价,探讨这些案例违反了哪些劳动法规定,并从雇主、求职者和社会等多个角度展开讨论。
一、非法招聘案例一1. 案例描述:某公司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诱骗求职者前往面试。
2. 违反劳动法规定:a) 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用虚假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用工单位录用的”,属于非法行为。
b) 诱骗求职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工作者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受雇低于享有权利”,构成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
3. 影响及评价: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求职者的权益,不仅浪费了求职者的时间和精力,还对其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
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形象,使得更多求职者对该公司产生负面印象。
此外,这类虚假招聘行为还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信任危机,削弱人们对公平就业环境的信心。
二、非法招聘案例二1. 案例描述:某公司以外包形式雇佣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期限无效。
2. 违反劳动法规定:a) 以外包形式雇佣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两方或多方共同承担用工责任并分别支付劳动报酬,尚不构成劳动关系”,外包模式存在用工关系的事实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属于非法招聘。
b) 合同期限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企业不能单方面将正常合同期定为无限期。
3. 影响及评价:该公司利用外包形式雇佣员工,避免承担相应的劳动法责任,剥夺了员工的基本权益。
合同期限无效的规定则进一步加重了员工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这种非法招聘行为严重损害了员工的权益保障,导致员工心态不稳定,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类违法行为也降低了就业机会质量和公平程度。
劳动合同法案例详解
案例2:试用期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 某公司招聘张经理为华东区的营销总监,并与之签订了3年的劳动 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试用期解除劳 动合同。张经理不服,找公司理论,公司告知其在试用期,单位可以 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张经理不满公司的说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 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此时主张辞退张经理是因为其3个月来一直 没有达到公司要求的营销业绩,因其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 合同,公司解除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张经理则认为,即便是不能胜任 工作也不能随时解除,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何况公 司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营销业绩考核制度,所以解除理由根本不成立。
பைடு நூலகம்
案例11:薪资约定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后果 江苏苏州某制造型公司为了拉制用工成本,与新进公司的劳动者在劳 动合同中约定,薪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注:该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 标准为960元)发放。该公司此前招聘生产岗位的员工是在两年前,目前 这批员工大都工资待遇升至1500元。入职后第一次发放工资的时候,公 司向新进公司的这批员工发放了960元的工资。但此时,新进公司的这 批员工开始对公司劳动合同中的薪资约定提出异议,认为劳动合同中约 定不明,应当按照同等岗位其他员工的工资待遇也即1500元执行。公司 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支付劳动报酬没有问题。
案例9: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2010年8月,某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李某应聘到江苏苏州某IT制造 业外企工作。其实来到苏州这家外企,李某一直不很情愿,在学校 “先就业、后择业”就业政策的驱使下,考虑到苏州离自己老家上海 比校近,最后在离校前夕与苏州的这家外企签了协议。李某一直希望 能在老家上海找份工作,所以在苏州这家外企工作并不积极。2010年 8月底,该家外企人事主管张经理找到李某,希望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李某表示,家里对他的工作不满意,目前他正与家里积极协商沟 通,等有了结果以后再主动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张经理年前刚刚接受 过劳动合同法培训,了解到企业在1个月内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第2个月起就要为这个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张经理比较担心这种不利 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来承担,于是他找到李某,要求其出具一张因自己 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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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与操作方法及案例评析实务全书
定价998元
作者编委会
册数规格全四卷+1CD 16开精装
出版社中国劳动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出版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与操作方法及案例评析实务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与操作方法及案例评析实务全书
详细目录
第一篇总则
第二篇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形式和种类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第三章无效劳动合同
第一节无效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第二节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条件
第三节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一节劳动和同续订的舍义和特征
第二节动动舍同续订的程序
第三篇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二节劳动争同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一节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第二节昔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第三节劳动分问变更的方式当事人双方在变更劳动舍同时,应当注意问题
第四篇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一章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种类
第一节劳动舍同解除的慨念
曲二节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第三节立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意义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第一节协商解除劳动台同是当事人的法律权利
第二节协商解除劳动舍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三章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节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争同的程序要件……
第二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条件的例外第三节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干预权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一节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第二节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
第三节劳动合同迟延终止的条件
第七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一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节终止劳动争同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法律责任第五篇特别规定
第一章集体合同
第一节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集体合同的作用
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四节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劳务派遣
第一节劳务派遣慨述
第二节劳务派遣单位
第三节用工单位的义务
第四节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的立务
第三章非全日制用工
第一节非全日制用工的舍义
第二节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节个人承包招工用工
第六篇监督检查
第一章劳动监察
第一节劳动监察的含义和职权范围
第二节对劳动争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捡查
第二章其他监督检查
第一节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监督举报
第七篇法律责任
第一章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第一节违反劳动法的法津责任的分义和特点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多元性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法律责任的形式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类别
第三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第三章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劳动者法律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劳动者违反劳动基泰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其他劳动法主体法律责任
第一节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第三节劳动服务主体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劳动音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篇附则
第九篇劳动关系操作指南与案例解析
第一章劳动关系概述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三章集体合同与集体谈判
第四章劳动争议
第五章三方机制
第六章企业劳动关系实践
第十篇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纠纷解决详解第一章劳动合同主要内容详解
第二章劳动合同涉及的相关内容详解
第三章劳动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一篇解除劳动合同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第一章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
第二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
第三章典型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第十二篇劳动合同文本规范
第一章劳动合同文书与样本
第二章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
第三章劳动争议仲裁文书样本
第十三篇劳动纠纷案例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伤损害赔偿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纪律处分第五章劳动行政案件第十四篇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