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内蒙古包头(内蒙古中西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内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核心引擎作用,大力发展具有显著区域特色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通过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助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推动全区经济调结构、转动能、提质量,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机遇期,聚焦完成“两件大事”,以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要素市场化为主线,以数字化能力提升为突破口,以优势特色产业数字化为牵引,促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就业,推动自治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提升能力。
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包府办发〔2018〕119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18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5日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以及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大力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行“一窗(门)受理、集成服务、全程代办”服务模式,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部门协同”,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加快推动各级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级综合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优化提升大厅“一站式”功能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全面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将多部门窗口整合为一个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证、统一送达”的“一窗式”服务模式;2019年6月30日前,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实现“一门式”服务模式;2019年12月底前,村级便民服务点(站)全面实现全程代办。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包府办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财产所有权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22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严控探矿权,严格探转采,严管采矿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配置利用效率,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督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促进矿业经济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一)严控新设矿业权。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市各类保护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以及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禁止开发区范围内一律不予设置矿业权;除事关国家经济、能源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禁止开发区范围外的“探转采”项目以及白彦花煤田资源富集区、与城市建设与交通建设配套的砂石矿、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项目、已列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计划、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矿业权,原则上不再新设矿业权。
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已设各类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的坐标范围,实现全市禁止开发区“一张图”管理。
(二)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严格按照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确需新设的市发证采矿权,由矿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在征求市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务、交通运输、安监、旅游、文保、地震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政府审定后,以招拍挂方式进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03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0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4日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我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为契机,以体现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为原则,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全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品位,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通过开展我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城市设计编制、实施和管理经验,形成适用我市城市设计的技术方法和路径,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实现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全覆盖,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组织机构为切实推进我市城市设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赵江涛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副组长:张建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苗玉梁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郭甫欣市政府秘书长马富市政府副秘书长邵文祥昆区区长胡荣青山区区长贾保良东河区代区长高勇九原区区长李新春石拐区代区长黄敏白云矿区区长赵辉土右旗旗长张永文达茂旗旗长杨二喜固阳县县长孙义市新区办主任金永丽市发改委副主任郭玺平市财政局副调研员李兰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旭东市规划局局长高之荣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吕惠斌市城建委主任周志刚市水务局局长李丹夫市林业局局长王松涛市文新广电局局长王旭亮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勇东市旅游局局长王惠维市规划局副局长马小龙市规划局总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旭东兼任。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包府办发〔2017〕239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3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履行公文报送程序各地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应坚持“确有必要”和“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精简报文数量,提高报文质量。
除涉密公文外,均应按照报送时限要求,通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OA协同办公系统”以电子公文形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相关政务科室,杜绝公文“体外循环”。
同时,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各地区政府(管委会)组成部门、各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和企业等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对违反相关报送程序的,市政府办公厅将一律退回。
二、严格执行发文计划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发文负面清单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市政府年度发文计划制度。
各部门对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项目建议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进行梳理汇报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文,确有必要发文的,有关部门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报批。
自治区政府文件要求制定配套落实文件不列入年度发文计划。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包府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包府发〔2011〕8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和《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包党发〔2010〕2号)精神,结合国家和部分省市城乡统筹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转移进城农牧民的政策待遇(一)鼓励农牧民进城进镇落户。
所有进城进镇落户的农牧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社会救助、教育、卫生、住房等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待遇。
本市农牧民进城进镇落户后,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国家惠农政策性补贴不变,集体收益分配等政策不变,并在10年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原有农牧民身份的计划生育优惠、奖励等政策以及孕产妇补贴政策。
(二)严格控制市内外居民迁入我市农村牧区落户。
二、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加大城乡规划统筹力度(三)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
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和集中统一的市域规划管理体制,形成全市统筹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公用事业和社会发展项目的城乡建设新格局,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设施的共享度。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包府办发〔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办法》《包头市进一步做好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4日包头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办法为全面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确保中央巡视“回头看”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实事求是分类退出、充分协商退出、权利义务对等、补偿合理合法的原则,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依法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退出,努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
旗县区政府是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实施主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退出工作平稳有序。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9•【字号】包府办发[2013]225号•【施行日期】201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3〕22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33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市本级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定。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包府办发〔2012〕79号)等1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二、《包头市市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缴出让金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09〕99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三、《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奶农奶站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08〕177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年12月9日附件12附件附件3。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3•【字号】包府办发[2014]186号•【施行日期】201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8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加快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23日包头市加快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以及从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科学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指尾矿、粉煤灰、气化渣、冶金渣、脱硫石膏和煤矸石六类。
本办法所称综合利用,是指将粉煤灰(包括炉底渣)、气化渣、冶金渣、脱硫石膏、煤矸石和尾矿,用于建材生产、建筑工程、煅烧高岭土、冬季储灰再利用以及提取有用物质消纳余物的活动。
第四条综合利用应当坚持“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并有效提高利用率。
第二章综合利用管理第五条包头市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主管部门为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并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对企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项目审核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具体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烂尾楼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烂尾楼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9•【字号】包府办发〔2018〕75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烂尾楼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7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烂尾楼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9日包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烂尾楼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烂尾楼等问题进行专项普查整治的通知》(内建房〔2016〕5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烂尾楼项目,房屋已征收未回迁安置项目。
二、整治目标对截至2018年4月底全市范围内已存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烂尾楼项目和房屋已征收未回迁安置项目(见附件1、2、3),以及4月底后新产生问题的项目,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整治到位;整治难度大、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力争2018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长期开展整治工作,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烂尾楼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报送进展情况。
(一)加快延期交房、烂尾楼等问题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制定延期交房、烂尾楼、房屋已征收未回迁安置等问题项目的解决方案,明确任务图、时间表。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4•【字号】包府办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07〕3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金融业的发展,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和经济社会的共同繁荣,根据市委十届二次全委会议和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力助推器。
地方经济要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正确把握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地方经济与金融产业同兴共荣的思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视金融、研究金融、关心金融,把加快金融业发展作为推动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金融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各金融机构要以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树立和强化与地方经济同生共长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赢的格局,更好地发挥金融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包头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提高金融深化程度和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比重,金融相关比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提高社会信用程度,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各项相关指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包头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包头市基层安全生
产监管体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6]238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2
【实施日期】2016.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包头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包府办发〔2016〕23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包头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日
加快推进包头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及工业园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市、旗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监管责任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及工业园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使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处于监管网络之中,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由“以治为主”向“以防为主”转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监管”转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月27日包头市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3〕14号)和《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党办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统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结合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我市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总体思路,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以流动文化服务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成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设备配置标准化、管理服务标准化。
到2015年底,我市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面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
二、加快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包括旗县区级“两馆一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多功能剧场),苏木(乡镇、街道)文化广播综合服务站,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以及文化广场等相关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2•【字号】包府办发〔2014〕275号•【施行日期】2014.12.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27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4〕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4〕80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
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天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包府办发〔2015〕271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27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9日包头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138号)有关精神,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市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调控和监管作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
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无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
公平公正。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包府办发[2014]163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6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26日包头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的决定》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一)各级电子政务信息化工程;(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三)上级配套资金,市本级、旗县区政府财政投资的信息化工程;(四)新建、续建、改扩建的信息系统,以及应纳入管理的信息化工程。
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标准统一、安全可靠的原则,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采取云服务模式。
第四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范、资源整合、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与拨付使用;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保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保密内容审核。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包府办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包府办发〔2013〕66号2013年5月2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号),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包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刘德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徐德林(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泽繁(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康世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西开办主任)李新亮(市政府副秘书长)白玉荣(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孙连坤(市经信委副调研员)白渌水(市科技局副局长)姚俊杰(市财政局副局长)吕成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郝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吕东明(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高海荣(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和利(市水务局副局长)白光哲(市农牧业局总农艺师)白生荣(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吴伟(市商务局副局长)云冠星(市卫生局副局长)崔虎虎(市审计局副局长)崔利刚(市统计局副调研员)赵文亮(市国资委副主任)张瑞生(市金融办副主任)张晓英(市地税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泽繁兼任,副主任由白玉荣兼任。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研究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内蒙古包头市三年(2023)中考英语真题分题型分层汇编-05作文(,含解析)
内蒙古包头市三年(2023-2023)中考英语真题分题型分层汇编05作文一、电子邮件1.(2023·内蒙古包头)假定你是李华,下周你的英国朋友Alan要来北京游玩,并发来如下邮件。
请给Alan回复一封邮件。
Make a list(T-shirts, sunglasses…)Place small bags inside big bags…Places of interest(the Palace Museum, the Great Wall…)Postcards, books…参考词汇:pack v. 打包souvenir n.纪念品注意:1. 词数90左右,开头和结尾已经写好,不计入总词数;2. 可适当增加细节,以使行文连贯;3. 文中不得出现反映考生信息的真实人名、地名等内容。
Hi Alan,I’m so happy to get your email saying that you’re coming to visit us next week.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m looking forward to meeting you!Li Hua 2.(2023·内蒙古包头)假定你是李华,下周你校将组织去郊外游玩一天。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51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有关要求,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全面推进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工作,实现与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推进,确保按照时限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
一、时限要求(一)7月20日前,完成目录梳理工作,确定我市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方案,选定技术保障队伍;落实前置机或云资源,打通与各部门的网络通路。
(二)8月10日前,完成目录挂载工作,实现目录与部门系统数据对应。
(三)9月10日前,完成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对接,承接国家、自治区下发数据,上传市本级数据;组织开展旗县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及目录梳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一)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包头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方案》(包府办发〔2018〕61号)要求,尽快梳理已完成工作,近期赴自治区对口厅局,请示对接目录梳理、清单编制、平台建设、系统整合、数据共享等工作,争取自治区给予倾斜、帮助,与自治区进度保持一致。
(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负责,持续推进)(二)按照国家、自治区最新标准和要求,结合各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近期自治区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尽快组织推进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完善目录体系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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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内蒙古包头(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正常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危险房屋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55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6
【实施日期】2017.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内蒙古包头(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危险废物处
置中心正常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7〕5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内蒙古包头(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正常运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6日
加快推进内蒙古包头(内蒙古中西部地区)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正常运营工作方案
内蒙古包头(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2005年全国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于2007年10月开工,2011年4月基本完成建设。
由于建设单位两次超过试运行期限后,仍未通过国家环保部竣工验收,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直未能正常运营。
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内蒙古自治区情况反馈意见中提出“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自2011年建成以来,一直未能正常运行,导致地区危废不能及时有效处理,企业场区暂存2412吨危险废物,大量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依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为保障我市环境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启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运营推进工作,为保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有关精神,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包头市委落实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快速推进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关问题的整改,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2017年4月底前完成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