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5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1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191.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罪B.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
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
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C.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
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
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抢夺罪。
A项:《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凶器是指在性质上和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行为人使用该器物的目的是为了杀伤他人,该项中的汽车是行为人的犯罪工具,不作杀人用途,不属于凶器,该项说法错误。
B项:抢夺罪要求行为人对与被害人紧密占有的物使用暴力,且基于该暴力行为取得财物,此项中,甲乙二人厮打时乙的耳环掉在地上,甲趁机占有耳环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该项说法错误。
C项:《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6-9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6-901.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
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
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
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追诉期限的计算。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89条第2款:“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本题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普通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5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
之后张某酒后驾车致人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普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严重情形的为7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
1996年末,强奸罪的追诉时效已过,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由于新罪交通肇事罪的发生而重新计算20年。
2007年初,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10年已过,但从1996年开始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没过,仍应以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其它项错误。
2.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
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5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501.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C.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C【考点】物权请求权相邻关系【解析】A项、B项考查排除妨害请求权。
沈某装修施工构成对赵某所有权的妨害,也可以按照相邻关系来处理,因房屋尚未交房和过户,叶某仍是房屋所有权人,故赵某可以向所有权人主张排除妨害。
沈某是直接制造妨害之人,赵某也可以向沈某主张排除妨害。
故A项、B项正确。
C项考查诉讼时效适用之例外。
《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故C项正确。
D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本题中,赵某所受精神损害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故D项错误。
2.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
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答案】AB【考点】地役权【解析】题干表述不够严谨,应当是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6-9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6-991.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
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申诉。
A项:刑事诉讼相关立法对此问题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实践做法,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应当立申诉卷,此项错误。
B项:《刑事解释》第373条第1款:“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此项错误。
C项:第374条:“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此项正确。
D项:第377条:“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此项错误。
2.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A项:《刑诉解释》第394条第1款:“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31-5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 1031-501.60岁的张某和25的余某是夫妻,他们在婚前约走结婚后将张某的一套房子过户在余某名下,在张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余某承担扶养义务。
婚后房子果真过户在余某名下,但余某原形毕露,打骂张某,甚至将其赶出家门。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张某可以主张撤销婚姻B.张某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U张某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D.张某可以主张婚姻无效【考点】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赠与合同【难度】★★【答案】B【解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第一款规走,"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本题中,张某和余某属于合法夫妻,不存在胁迫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A、D两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法走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项规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本题中,张某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余某,之后受赠人余某损害赠与人张某的利益,赠与人张某可以主张撤销权。
撤销合同后,合同无效,但是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本题未提及撤销的事实和其他合同无效的事由, 因此赠与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
B项正确,当选。
C项错误, 不当选。
故本题选B.2•彭某因车祸双腿截肢,安装了科技含量高、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告诉你这个假肢已经是身体的分了,一般人卸不掉)的假肢。
-0 ,彭某与李某发生口角,李某一怒之下将彭某的假肢打碎。
关于本案,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彭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B彭某可就假月支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U彭某的身体权遭到侵害D彭某可主张所有权遭受侵害【考点】健康权;身体权【难度】★★★【答案】AC【解析】: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健康,保持与利用其劳动能力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48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48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1)禁止溯及既往,即事前的罪刑法定。
事前的罪刑法定要求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对某种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只能以该行为发生时有效的刑法为依据。
(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
成文的罪刑法定意味着刑法的渊源只能是成文法,刑事司法只能适用成文法,不能适用习惯法。
(3)禁止类推解释,即严格的罪刑法定。
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合理地解释刑法,其目的是对国家刑罚权进行限制,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通过类推解释来进行处罚,但刑法上不禁止适用扩大解释。
(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
确定的罪刑法定是指在刑罚的种类上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因此题干的空格对应的内容分别为:事前、成文、严格、确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私放在押人员罪、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A项:从题干中可知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项: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之间有共同故意,甲乙之间无共同故意,不存在共同犯罪之说。
C项:《刑法》第400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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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及答案
2019年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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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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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真题及答案- 问题1: [问题描述] 答案: [答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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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真题及答案- 问题1: [问题描述] 答案: [答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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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6-10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6-1001.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
A项:《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1款第3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此项符合规定,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不选。
B项:《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2项:“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此项符合规定,不违反,不选。
C项:《刑诉解释》第325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此项符合规定,不违反,不选。
D项:《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3项:“(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此项不符合规定,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当选。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4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491.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
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
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大卫必须提前办理中国过境签证B.如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C.如大卫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D.如大卫在北京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外国人的入境制度。
ABC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2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可知,AC 项错误,B项正确。
D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二)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的。
结合上述第22条规定,可知,D项说法正确。
2.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
“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
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盛京”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B.“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C.“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D.“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5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521.“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
……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
”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答案】B【解析】A项:该项考查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与道德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而不是浑然一体或绝然分离,A项错误。
B项:该项考查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的转化: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从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的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倾向将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B项正确。
C项:该项考查古代的立法思想:古代法的内容与道德规范是高度相似的,有时浑然一体,由此可知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表述错误,C项错误。
D项:该项考查近现代不同学派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
近现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在本质上的联系有两种学说,一种是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一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恶法亦法”,由此可知D项表述错误。
2.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价值。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一、选择题A. 强制性B. 公平性C. 公正性D. 公共性答案:A解析: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
其中,强制性是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特征,即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A. 宪法B. 法律C. 法规D. 习惯法答案:D解析: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习惯法虽然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但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已逐渐被成文法所取代。
A. 时效B. 空间C. 对象D. 内容答案:D解析: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效、空间、对象等方面。
时效是指法律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约束力;空间是指法律在特定地域内具有约束力;对象是指法律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
而内容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不属于法的效力范围。
二、简答题4.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合同关系中地位平等,自愿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基于真实意愿,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刑法对所有人在适用上应当平等,罪刑相当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当。
三、案例分析题6.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法院应当分别审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
如果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应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如果乙公司的反诉请求成立,法院应判决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5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3-511.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
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答案】A【考点】侵占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解析】A选项,甲作为个体干洗店老板,受他人委托,在洗衣期间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发现衣袋内有钱时将钱藏匿,属于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
B选项,乙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占有但公司所有的财物隐匿,成立职务侵占罪。
C选项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钱包属于他人的遗忘物,应成立侵占罪。
也有人认为,航空器相对封闭,旅客人数有限,不同于人员流动性大、开放性较强的火车、公共汽车等,且空乘人员对航空器的控制、监视力度大,因此,如果失主还在飞机上,该财物由失主占有;如果失主已经下飞机,该财物由空乘人员占有,因此,丙从他人占有下把钱包拿走,构成盗窃罪。
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人持第二种观点。
D选项,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该财物是主人特别声明或者故意放置在特定场所的财物。
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在其他客人来领取财物之间,该财物由放置者占有,丁窃取了他人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
2.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
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答案】C【考点】窝藏、包庇罪【解析】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A选项构成窝藏罪。
B选项证人始终保持沉默,拒绝作证,不属于作假证明包庇。
C项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构成包庇罪和伪证罪的竞合,该选项正确。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2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9-201.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
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
甲成立犯罪中止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
甲成立犯罪中止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
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
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
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A项:甲在开枪后枪内尚有子弹,完全可以实施犯罪行为,但其主动停止犯罪,且没有造成法定后果,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该项说法正确。
B项:甲在着手实施犯罪后既遂之前自动停止犯罪行为,避免了法定后果的出现,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
注意担心日后被处罚不影响中止自动性的认定。
C项:盗窃罪的对象是财物,现金与珠宝都在盗窃罪的客体,因此甲无论盗窃了现金还是财物或是两者都盗窃,都成立盗窃罪既遂,该项说法错误。
D项:甲虽然将乙送往医院,但并没有阻止乙的死亡,其行为不具有中止的有效性,虽然因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但该介入因素并不能独立的导致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
2.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B.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C.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毒品犯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9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81.林某在河道内修建了“农家乐”休闲旅社,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林某无法清除。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A.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B.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防汛指挥机构应暂停强制清除C.在法定节假日,防汛指挥机构也可强制清除D.防汛指挥机构可与林某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清除8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就下列哪些情形要求举行听证?(BCD)A.区工商分局决定对个体户王某销售的价值10万元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服装予以扣押B.县公安局以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陈某处以3000元罚款C.区环保局责令排放污染物严重的某公司停业整顿D.胡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83.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D)A.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B.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被申请人提出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机构应采取听证方式审理C.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D.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84.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A.公司可向市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公司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C.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告知公司变更被申请人D.对县食药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85.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D)A.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措施的,属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B.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属于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C.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后果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1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19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C)A.传闻证据规则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C.关联性规则D.意见证据规则27.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28.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
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29.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
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30.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
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101-9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101-99
1.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
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
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考点】因果关系
【解析】A选项错误。
作为故意伤害罪实行行为的伤害行为,并非泛指一切有形力,而是有一定的程度要求。
甲的行为暴力程度低,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中足以损害他人生理机能的程度,因而不是故意伤害罪中的实行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选项错误。
甲、乙之间素不相识,甲对于被害人体质特殊这一事实完全无认识,不具有预见可能性,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本案应定性为意外事件。
C选项正确。
这属于内外结合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
但需要注意,因果关系只是客观面的,虽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直接具有因果关系,但甲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仍然不成立犯罪,而只是意外事件。
D选项错误。
甲、乙素不相识,行为人对于被害人体质特殊这一事实无认识,对死亡结果无预见可能性,不具有过失责任。
2.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
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
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0-50
A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
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B项正确。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0-50
1.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答案】AB
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关于已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能申请再审,但是就财产分割问题,可申请再审。C项错误。
B选项,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B项正确。
C选项,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最完备的一个程序。C项正确。
D选项,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该程序无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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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19-50
案情: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
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
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
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
双方发生争议。
1.公司主张,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
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
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
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察商品房预售条件。
A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由此可知A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B项:《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独立于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的权利义务只是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应
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B项正确。
C项:本案中,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备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C项正确。
D项:《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由此可知,即使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将房屋另售他人,D项错误。
2.公司还主张,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
B.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C.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D.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商品房预售合同。
A、B、D项考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由此可知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义务,且登记备案不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该合同已生效应受法律保护。
ACD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3.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但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
高某要求返还80万元首期房款
本息并双倍返还定金。
公司主张只退还80万元首期房款和一万元“保证金”。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约束力,只能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B.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但《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故应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C.《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应该支持高某的主张
D.开发商违约,高某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
本题中,《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独立的有效合同,均具有约束力,因此AB项说法错误。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
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开发商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给高某造成的损失,高某有权请求开发商进行赔偿,C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