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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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②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③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1.22•【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施行日期】2002.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需经过程序有:(一)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告知、听证,(四)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五)送达,(六)执行,(七)结案,(八)存档。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的政策,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放开二胎,但如果公民在政策外生育孩子,如生育第三胎,则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会按照当地的收入水平征收,征收有一定的流程,今天我们要了解的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1、人口计生局、受委托的街道(镇)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填写违法生育对象个案报告单,同时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2、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收集当事人的婚育情况、户籍情况、户口性质、职业、收入证明及子女户籍申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同时制作调查笔录,被调查人须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证据材料应标明来源出处、取证日期,有执法人员或证据提供者签字,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调查结束后应当制作书面调查报告,同时报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审查,法规科人员参与调查取证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查。

4、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回证》,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3日后方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审批结束后方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按低限或高限作出征收决定的,在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待局务会研究决定后方可作出。

6、当事人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向征收机关申请分期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案例分析试题

案例分析试题

说明:①案例分析共六题,每人须答两题。

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答计划生育专业和法制稽查专业两题;其他专业人员本专业题为必答题,另外在计划生育专业题外任选一题。

②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并注明题号和专业。

③案例分析答案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需要具体到条款。

④计分办法:个人案例分析题得分=本专业题得分×60%+其他专业题得分×40%一、医政监督专业(100分)【案情】2014年1月5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东海县卫生局、东海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先后接到群众电话投诉,称“柳园镇某诊所输液致人死亡”,要求调查处理。

经调查发现:东海县柳园镇某诊所负责人为王某某,其聘用李某在其诊所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李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只能提供某某医学院的毕业证书,李某在该诊所工作3个多月共从王某某处领取“工资”5260元。

同时该诊所还使用2名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杨某某、张某某从事护理活动。

据死者的丈夫龙某证实当日为死者接诊的人员为李某。

问题一:该案件中的违法主体有哪些?(8分)问题二:如果你是东海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执法人员,现场应该收集的证据有哪些?(24分)问题三:东海县柳园镇某诊所存在哪些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分别有哪些,应给予何种处罚或处理?(30分)问题四:对东海县柳园镇某诊所的行政处罚应该适用什么程序,为什么?(10分)问题五:东海县卫生局对李某应如何处罚或处理?(22分)问题六:请写出本案的相关案由。

(6分)二、放射卫生专业(100分)【案情】2011年5月,东源县人民医院东郊分院(原为某企业附属医院,破产后整体划归东源县人民医院,为东源县人民医院延伸执业点),依法按照登记科目向社会提供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超声、心电、检验临床诊疗服务项目。

2013年9月14日,东源县卫生局接到电话举报,患者杨某2013年8月23日因咳嗽、胸闷到该院就诊,并接受DR胸片摄影,诊断为肺炎,经治疗后病情未见转好,后经上级医院确诊为肺结核。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人口催通〔〕号
被催缴人:
姓名(男)身份证号
职业单位或住址
姓名(女)身份证号
职业单位或住址
我局人口征决〔〕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已于年月日送达你们并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年月日主动到指定单位缴清社会抚养费元(大写),现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元和滞纳金元,共计元(大写)元。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于年月日前主动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或乡镇计生办缴纳。

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机关(盖章)
年月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照表
社会抚养费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送审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征收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
第13条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十四条 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十条 征收机关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必须查明事实,事实不清的,不得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征收机关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该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最新-上诉人王晓兵、吴代芬因计生行政处理一案 精品

最新-上诉人王晓兵、吴代芬因计生行政处理一案 精品

上诉人王晓兵、吴代芬因计生行政处理一案上诉人王晓兵、吴代芬因计生行政处理一案行政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渝五中行终字第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晓兵,男,196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代芬,女,196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泽席,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徐廷才,主任。

上诉人王晓兵、吴代芬因计生行政处理一案,不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9巴行初字第2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上诉人王晓兵、吴代芬系夫妻关系,王晓兵、吴代芬于1987年8月29日合法生育一子,取名王华明。

1999年3月王晓兵、吴代芬违法生育一女后,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丰计生征字[99]第7号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处理决定书,对王晓兵、吴代芬征收计划外生育费18280元,王晓兵、吴代芬已自觉交纳。

2000年8月该女孩死亡。

2019年9月21日王晓兵、吴代芬又生育一女,取名王雪懋,被上诉人重庆市巴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巴计生委丰盛征字[2019]第30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对王晓兵、吴代芬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18000元。

另查明,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计划外生育费已修改为社会抚养费。

原审法院认为,重庆市巴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王晓兵、吴代芬于2019年9月21日生育一女属二孩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生育应按计划进行,禁止计划外生育的规定。

王晓兵、吴代芬违法生育王雪懋时,《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废止,重庆市巴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生效法律作出的巴计生委丰盛征字[2019]第30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征收数额适度,应当予以维持。

征收决定书模板5篇

征收决定书模板5篇

征收决定书模板5篇征收决定书模板 (1) 被征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男) 出生年月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女) 出生年月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

属_____________ 。

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款第 _________的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_________ 万_________仟_________ 佰 _________拾_________ 元,请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前主动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缴纳。

被征收人应当履行本决定。

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收本决定书之日内向xx人民政府或者计生委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计划生育局(盖章)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征收决定书模板 (2) 被征收人:,身份证:x198510(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尹春花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本机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关于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房征决字[20xx]01号),对(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20xx年6月12日至20xx年9月12日。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12.11•【字号】粤计生委[2002]77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计生委[2002]77号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各市、县、自治县计生局(办)、财政局、物价局:现将《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和宣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和管理制度。

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扎实地学习、宣传好《办法》,通过向广大群众的宣传,使其了解和掌握《办法》的基本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自觉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

二、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过程中,既要反对只为完成征收任务而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甚至随意损害有龄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又要反对在实行收支两条线以后,出现应收不收、弱化执法力度的做法。

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的作用,通过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及时到位。

三、各地要对过去已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或者社会抚养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征收完毕的要按原决定继续征收;因本人故意隐瞒造成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新《条例》规定标准征收;已征收的款项,除已开支以外,必经在2003年1月31日以前全部上交国库,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

四、各地在执行《办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填空题100题

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填空题100题

一、填空题1、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同等)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遗弃、残害女婴是(违法)行为。

4、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5、实践证明(_实行计划生育_)符合我国国情,是正确的。

6、到本世纪中叶,我国人口总量仍然保持在(13亿)以上,(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

7、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8、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

9、全面推进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10、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

11、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施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12、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13、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山东省)人口老龄化程度(_高_)(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4、几年来,我省劳动年龄人口持续(___减少_)(升高/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_(__偏高__)(偏高/偏低)。

15、人口均衡发展具有___长期性___性和复杂性,坚持以计划生育为__基本国策___国策不动摇。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______2002年9月1日_______起施行。

1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于____1999年1月1日________实行。

18、向群众发放生育证___否__(是/否)收取工本费。

19、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是_____103-107____之间。

20、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口终止妊娠的规定》自_____2003年1月1日______起施行。

21、擅自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属于___违法行为______。

社会抚养费模板

社会抚养费模板

文书格式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登记表文书格式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青计征委字[ 2014 ]17 号委托机关:青山区人口计划生育局被委托机关:青福镇保利社区管理服务站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委托机关将对高猛、王红英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委托给被委托机关行使。

委托权限:1、对违反法定条件生育行为调查取证;2、在XX生育事实调查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征收标准与幅度把握恰当、程序合法的基础上,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3、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书;4、告知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载明的义务并协助征收。

被委托机关行使上述权力时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制作后送达前应连同相关材料报经委托机关审核。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被委托机关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超越委托权限的行为无效。

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机关(盖章)被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字:被委托机关(盖章)年月日文书格式三调查笔录被询问人XX高猛性别男出生年月1982年1月31日职业保利地产职员民族汉族政治面貌党员联系工作单位保利地产职务无现居住地保利社区二期1栋502号询问人X晓龙记录人苟晓霞告知:我们是青福镇执法人员。

现就你们XX生育二孩案件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同时,你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问:你们夫妇双方的户籍在哪?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答:我们夫妇和大儿子的户口都在青福镇保利社区,是非农业户口,二儿子未落户。

问:你们夫妻双方的民族是什么?答:都是汉族。

问:你们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是怎么样?初婚还是再婚?答:初婚。

2006年9月26日结婚。

问:你们现在做什么工作?答:我在保利地产工作,妻子无工作。

被询问人签名并按手印:调查人员签名:调查笔录(副页)问:你们生过几个孩子?孩子什么时间出生的?男孩还是女孩?答:二个,第一个是2008年5月2日出生的,男孩。

计划生育行政法律案件卷宗

计划生育行政法律案件卷宗

被调查人签名:年月日调查人员签名附:调查提纲:1、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户籍状况、单位、职业、职务、住址、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等。

2、被调查人是违法生育者,应询问其婚育情况,包括是否结婚、结婚或同居时间、是否生育及生育孩次数、生育时间。

重点是本次调查要了解的违法生育情况:怀孕时间、地点、如果属流动人口,是否办理或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分娩时间、地点和情况、是否查验《生育证》、生育的孩次、性别及孩子去向;怀孕期间和分娩时的知情人、给予哪些方便;怀孕期间是否做过B超检查,是否鉴定胎儿性别,鉴定人和地点;怀孕前落实避孕措施情况;怀孕期间孕检情况;违法生育者男女双方上一年度的收入情况;当事人违法生育的原因等等。

3、被调查人是违反计划生育的其他规定,如非法接生、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买卖、骗取、伪造计划生育证明等等,除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外,重点了解违法的事实、时间、地点、知情人等。

4、被调查人是证人,除证人的基本情况外,重点是了解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以及能证明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事实,如果能提供书证或物证,要注明证据的提供人或证据的来源。

证据粘贴单..违法行为人公民信息情况..违法行为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违法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分娩住院病历5.违法生育人员及其子女照片6.征收对象收入依据(实际收入无法计算或者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上年度本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人均纯收入计算;城镇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具体征收标准按湘政发【2009】11号文件确定)7.其他书证、物证或影像资料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2023年卫计局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2023年卫计局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卫计局执法人员考试试题一、单选题1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全国人大B.各级人民政府C.法院D.社会团队答案:B2在行政复议中,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因素耽误法定期限的, 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日内提出申请延长期限。

A.10 B、15 C、20 D、30答案:A3行政诉讼参与人不涉及()。

A.原告B.被告C.证人D.第三人答案: C4《行政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备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15日 B、一个月 C、二个月D、三个月答案: D5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独立行使。

A. 人民法院B.审判员C.合议庭D.审判委员会答案: A6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

A.复议判决B.复议决定C.复议裁定D.复议仲裁答案: B7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A.认定B.批准C.允许D.认可答案: B8《行政强制法》自( )开始实行。

A. 2023年6月30日B.2023年7月1日C.2023年1月1日 D、2023年7月1日答案: C9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解决查封、扣押的场合、设施或者财物答案: C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合、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答案: D11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 )印章。

A、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B、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C、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答案: A1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初次以国家()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

A、法则B、法律C、法规答案: B13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A.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

B.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

C.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一次性缴纳。

2012年世界人口日知识竞答题库

2012年世界人口日知识竞答题库

(一)是非题(对的选A,错的选B):1、关爱女孩行动的宣传主题是:关爱女孩、保护女童,男女平等、尊重女性,女儿能成才、女儿能创业、女儿能立户、女儿能养老,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夫妻共建幸福家庭,男女共建和谐社会。

(A )2、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出生的活产男婴与活产女婴人数之比。

(A )3、传统文化中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尊女卑、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等传统生育观念一直延续并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

(A )4、为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我们应当建立和实施女孩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和对女孩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

(A)5、早育对胎儿的生长基本不会有影响,分娩时不易发生难产及一些并发症。

(B )6、孕产期保健是指为孕产妇提供的孕期、产期的保健服务。

(A)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A )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A )9、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A )10、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社会发展平衡。

(B )11、生育文明包括生育观念文明、生育制度文明、生育行为文明、生育管理与服务文明和生育科技文明等。

(A)12、已婚公民达到晚婚年龄后初次生育子女的为晚育。

(A )1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包括婚姻、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诸方面。

(A )1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A )15、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仍不可以结婚。

(B )16、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营养、卫生标准上必须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B)17、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鄂人口办[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鄂人口办〔2012〕10号)各市、州、县人口计生委(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传〔2011〕44号)精神,针对当前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征收管理体制,严格征收秩序(一)依法规范征管权限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是社会抚养费法定征收主体,负责社会抚养费案件的立案、审查,并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承担有关具体工作,但必须加强对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征收行为的监管。

征收数额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生育案件一般应由县人口计生部门直接组织征收。

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严格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应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作出征收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存档等八个程序。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审批制度,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立案。

县级计生执法大队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指定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社会抚养费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王某与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

王某与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

王某与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0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彭铁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春花;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当事人】王春花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当事人-个人】王春花【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春花【被告】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本院观点】本案属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二审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上诉人王春花是否属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情形;二是被诉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是否应适用行政处罚法有关时效等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罚款物证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国家统计局增城调查队于2017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提供2016年增城区城乡居民收入数据的复函显示:2016年增城区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900.05元,2016年增城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85.29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属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二审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上诉人王春花是否属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情形;二是被诉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是否应适用行政处罚法有关时效等规定。

关于上诉人王春花是否属于“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违法生育问题。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审批可再生育的情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2]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2]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2]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02年8月30日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本市财政、物价、卫生、审计、监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

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第五条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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