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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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的装备和管理过程,保证成都市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成都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管理细则》(试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成都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现代学校教学,必须依托现代教育技术,为规范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的装备和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成都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是学校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教学大纲及教材任务,培养学生获取、处理、加工信息等多方面能力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开展教学和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启迪他们的智慧,提高他们的素养,促进青少年健康的成长。
在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育人作用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各学校一项常抓不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是学校办学的基础条件,各学校要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及教材、教法的革新,做好升级和更新换代工作,以满足学校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的需要。
第四条现代教育技术管理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必不可缺的环节,各学校要根据现有的技术装备、师资水平、应用能力,加强过程管理,落实管理职责和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各设施、设备的综合效益,以应用促进建设,以建设推动发展。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第六条各区(市)县教育局在按成教[2001]22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和成教[2002]31号《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配备执行标准〉和〈成都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评估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完成教育装备任务的过程中,负责安排及筹措资金,起组织领导和保障作用。
第七条各区(市)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学校信息技术装备和管理的职能机构。基建、计财部门应会同技术装备部门,按标准把好用房和设施建设的质量关;技术装备部门应与人事、教研等部门配合,落实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及开展信息技术教学、教研等活动。各学校在规划各功能室和校园网时,应有(区)县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进行指导。
第八条学校应有一名校长分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经费落实,能及时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应成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一般的学校及农村学校应成立“现代
教育技术室(组)”,对信息技术及电教工作统一管理。
第九条各级领导、学校应切实抓好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学校类别、规模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小学、初中(专兼职人员)2人以上,高完中3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数不低于1/2,已建立校园网的学校,至少应配备网络管理技术人员1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人员在教育教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和学校在政治上要给予关心,工作上给予支持,在职称评聘、晋级、进修、住房等问题上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合理计算他们的工作量,解决所需的劳动保护和专业保健用品。
第十一条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人员应努力钻研新业务,拓展新知识,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过硬的本领,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第三章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软件建设
第十二条设备、设施建设及评估
设备、设施的建设应有严格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本着以满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开设和学校教学、管理等现代化发展的需求角度出发,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具备一定条件的学校可申报各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具体要求见《标准》。
第十三条软件建设及管理
1、要有满足开设信息技术课程要求的教学软件。
2、要有符合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信息化标准》的管理软件,采取分布式、多层次方式,逐步建立校内教育数据库,以便数据共享、信息流
通及网际互联。
3、学校应建立一批高质量的试题、素材、课件、课堂实录等资源库,拥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光盘、音像教材等信息资源软件,以便教师在自制教学软件和进行辅助教学时调用,充分满足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的需要。
4、要重视软件的应用和管理。学校应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充分使用和管理好现有软件,对教职工使用的软件资料应提出管理目标,并做好使用登记,定期进行检查。根据完成管理目标的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考核。
第四章科学管理
第十四条网络教室常规管理
1、要有专人负责各信息技术功能室维护维修、清理报损、清洁卫生等管理工作。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填写《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护登记》(见附件8),对设备故障应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并填写《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修登记》(见附件7),对造成的损失应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2、设备调出或报损,需经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每学期期末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清理,并将注销清单上报审批。
3、切实做好病毒防治工作。管理人员、教师所拷贝软件应确保来源可靠,一旦发现计算机染毒,应立即隔离,请专业人员处理。
4、学生应严格遵守《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见附件2)、《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规则》(见附件3)、《学生上机实习规则》(见附件4)、《中小学计算机网络教室安全用电制度》(见附件5)。
5、要充分发挥机房的效益,除进行信息技术教学外,还应积极开展
6、学校计算机财产应单独建立分类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校园网络管理
1、已建立应用管理局域网络的学校,要安排熟悉网络知识的人员管理网络,确保网络可靠、安全的运行,并严格执行《校园网络中心管理制度》(见附件1)。建立校园网的学校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网络的管理,以确保信息交流的畅通,并有专人填写《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修登记》(见附件7)、《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护登记》(见附件8)。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成教办[2002]33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规范〉和〈成都市教育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
3、学校应制定《网络事故预案》,并对全校师生进行培训,将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全校师生应了解《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见附件2),知道在发生网络事故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十六条现代教育技术各功能室的管理
1.各功能室、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各类设备设施有完整的设备档案,有使用记录、故障记录,做到管理有序。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多媒体电教室管理制度》(见附件9)、《语言实验室管理制度》(见附件10)、《语言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1)、《校园电视台(闭路电视系统)管理制度》(见附件12)、《电教保管室管理制度》(见附件13)。
3.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点,要补充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
第十七条网络传输介质的管理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