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破茧” 银行业步入优胜劣汰时代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作者:姚琳董金玲宋祖康谢倩云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7期【摘要】本文在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据此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影响;对策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在我国开始实施,这标志着酝酿21年、事关金融稳定和市场化改革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我国也成为第114个建立该制度的国家。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一旦银行破产,存款人将根据自己的存款金额,获得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偿付。
这意味着长期以来由国家对存款人存款进行全额隐形担保的时代的结束,存款人的选择将考验银行的信誉和经营能力。
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经验,分析该制度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未雨绸缪,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处于不败之地。
一、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从全球范围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大致可以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是“付款箱”型,存款保险机构主要负责对受保存款的赔付,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属于此种类型。
第二种是“损失最小型”,存款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处置决策,运用一整套风险处置工具和方式,实现处置成本的最小化,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属于这种模式。
第三种是“风险最小型”,存款保险机构拥有广泛的风险控制职能,进行风险处置外,还拥有补充监管的权力,通过采取早期纠正等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美国、韩国和中国台湾是这种类型的代表。
美国早在1933年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当时严格的分业经营以及Q条款与金融管制的保证下,一大批极富创新性的金融产品被推向市场,促使美国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经济快速增长。
根据美国联邦保险公司统计,1934年到1980年46年间,美国经济平均增速为4.74%,银行破产数量为480家,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其中存款保险制度起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起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条例》昨日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此次出台的正式文件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大致相同,不同之处是正式发布的条例增加了偿付时限,明确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
条例明确,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所谓50万最高限额,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
超过50万元的部分,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根据央行此前测算,50万元的最高赔付限额将覆盖99.63%的存款人全部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正式版本依旧没有明确外界最为关心的存款保险费率。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无需交纳。
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虽然条例称将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但是此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透露,存款保险制度起步阶段将实行单一费率,且采用低费率。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主任白鹤祥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如果起步阶段采取统一费率,应该是从效率的角度考虑。
银行加上农信社现在共3000多家机构,确定差别费率很复杂,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
统一费率建立起来之后,根据监管部门对机构风险评估的状况,逐步分期、分批地确定差别费率,符合实际。
据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测算,截至2月底,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约120万亿,若以国际上较低的保险费率0.05%作为我国平均保险费率,银行业需缴纳存款保险费约600亿元。
他认为,差别化费率将使大型银行存款安全性明显提升,而中小银行存款高收益的优势被削减,这有助于降低无风险利率,促进金融有效定价,降低系统性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浅析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浅析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存款人在商业银行存款的一种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维护金融稳定。
我国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于我国的金融市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提升金融市场稳定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的破产可能会引发金融危机,甚至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对经济稳定产生严重影响。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存款人的损失,缓解因银行破产而引发的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升金融市场的公信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可以增强人们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鼓励人们将资金存入银行,进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风险较大,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来保障金融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资产质量,以确保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提出了一定挑战。
传统上,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吸收存款和放贷赚取利润,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给了存款人更大的保障,减少了存款人的挤兑行为,这对于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提出了一定挑战,需要商业银行寻求新的盈利模式。
在影响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增加了存款人的保障,降低了存款的风险,使得存款人对于银行存款更加放心,进而提高了银行的存款吸收能力,降低了银行的资金成本。
存款保险制度也会增加银行的成本压力,要求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提高了银行的经营成本。
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应对。
2021存款保险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
2021存款保险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1.《存款保险条例》是我国的一部行政法规。
2.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不用参加存款保险。
3.《存款保险条例》由国务院总理签发。
4.存款保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及时偿付存款人存款,保障存款人利益。
5.《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6.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是最后贷款人、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
7.存款保险制度客观上增强了中小银行的信用,有助于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环境。
8.存款保险采取强制投保方式,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9.我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10.存款保险偿付限额适时调整,XXX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11.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机构来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
12.风险差别费率是指根据投保机构的风险情况而征收保费的制度安排,即风险较高的投保机构适用于相对较高的费率,风险较低的投保机构适用于相对较低的费率。
A.被保险存款是保险对象,受保存款是存款保险基金,应交纳保费是银行机构【正确答案】B.被保险存款是银行机构,受保存款是保险对象,应交纳保费是存款保险基金C.被保险存款是存款保险基金,受保存款是银行机构,应交纳保费是保险对象D.以上全部不正确A.正确的句子为:被保险存款是受保存款的一部分,应该以被保险存款为基数交纳保费。
B.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新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的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C.《存款保险条例》不适用于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D.XXX在2020年11月6日发布通知,要求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从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并在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
对自贸区改革中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自贸区改革中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作者:顾玲琳来源:《卷宗》2014年第01期摘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获批,预示着新一轮改革将扑面而来,银行间竞争也将愈演愈烈,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保护广大中小存款人利益的基本制度,已被世界各国广泛运用,该项制度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其引发的道德风险也往往造成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所以,就如何将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自贸区;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防范随着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汇率市场化进程将逐步加快,货币政策独立性将增强和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也将加快。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就意味着风险领域逐渐扩大,优胜劣汰在所难免。
正是意识到银行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存在破产的可能,并且这是引发社会波动和信用危机的重要根源。
所以,在遵循国际惯例、借鉴国外经验的前提下,目前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在中国,逐步允许私有资本经营银行的举措也暗示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总之,存款保险制度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指在金融体系中设立保险机构,强制地或自愿地吸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存的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储备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
三十年代初,在美国最先建立该项制度后,其他各国尤其是欧洲国家也纷纷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如德国在1977年、法国在1979年建立。
每一项制度的出台定会存在利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等一系列负面问题,所以,如何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所带来的不利后果,这是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之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1 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简析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制度化的存款保险制度。
比如美国是最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同时也是其他国家效仿的对象;德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德国有其独特的存款保险运营机制,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典范。
存款保险制度洗牌银行业
存款保险制度洗牌银行业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稍早的3月31日,国务院宣布了这一信息。
《条例》规定,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步模式为存款保险基金,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存款机构向这一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存款人无需直接承担相关费用。
一旦银行发生兑付问题,存款账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存款人“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该条例全面覆盖了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这是我国金融改革中利率市场化之后的又一关键举措。
“存款保险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该制度的执行意味着整个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始加速。
”银行业人士均如是表示。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多数业内人士予以支持,“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对于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市场效率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作用重要。
”而在元大证券研究员王佳卉看来,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着更加全局性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最终将提高人民币地位,使之成为国际货币。
中国力推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可从近期如火如荼的‘一带一路’、亚投行组建中窥见端倪。
”重大政策实施必然伴生着重大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在即,这一中国银行业的空前改革措施将对银行这一金融主体产生怎样的影响,又将在更宏观的层面改变什么?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再无国家信用背书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影响最为直接。
根据《条例》,除了部分外资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分支机构外,境内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
“这就意味着,这笔保费的上缴,将对存款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对中小型银行,此举或将进一步影响其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大连市商业银行行长王劲平告诉企业观察报记者。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也在其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从对银行利润的影响来看,由于一般性存款余额较大,因此,缴纳保费对银行利润有一定冲击。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导读:本文是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11月30日,中国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15年1月份推出该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主要特征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时期的有限性结果的损益性机构的垄断性优点明确银行倒闭时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同时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的三种组织形式: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存款保险的方式有:强制保险,如英国、日本及加拿大;自愿保险,如法国和德国;强制与自愿相结合保险,如美国。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
存款保险制度2020
存款保险制度2020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环。
以下由为大家提供的“存款保险制度2020”,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存款保险制度是其中重要一环。
金融宏观调控体制层面,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金融业在拥有更大自主定价权的同时势必面临更复杂的经营环境;金融行业层面,随着混合所有制在金融领域的持续推进,民间资本、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金融业态在提升金融业竞争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有序推进金融改革的前提是金融稳定,旨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的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稳定的基石。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构成国家基础性金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权责对称的制度设计,有效保障了存款人的权益,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构成激励金融的表象是资金融通,内核是风险管理。
从最近30年全球发展实践看,金融稳定往往是各国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20年全球金融危机证明,在金融危机的冲击面前,拥有较为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的国家往往具有更快的危机管理响应能力、更高的社会承受力和更强的经济修复能力。
其中,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制度是公认的金融安全网3大支柱。
始于1984年的我国金融改革,在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制度、金融监管制度上取得了辉煌成就,但由于长期缺乏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关键环节,金融改革与发展始终面临较大隐患。
一是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对存款人的保护,确立更为公平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成本分担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替代存款保险制度,以解决金融稳定问题。
20世纪90年代的地方金融体系风险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以及21世纪初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解决和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组,均采取这一手段。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浅析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浅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银行的稳健运营,维护客户权益,我国于2015年启动了存款保险制度,并于2019年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财富管理需求不断增加。
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客户会对风险进行考量,如果银行无法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客户将会减少储蓄,并将资金转移到不同的投资渠道,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存款规模。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为客户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保障,一旦发生银行破产或经济衰退等情况,能够以保险金的形式得到补偿,从而增加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有利于扩大银行的存款规模。
二、加强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作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职责。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要求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减少银行破产的可能性。
为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银行需要深化风险控制策略,加强风险管理团队建设,制定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保证银行的良性运营。
三、引导银行改变经营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银行业已经进入到竞争激烈的环境中。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商业银行需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变传统的经营模式,增加非息收入,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保障客户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提高银行的市场占有率。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商业银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提高客户信任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引导银行改变经营模式等方面,能够促使银行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同时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金融服务。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根据央行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
50万的限额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央行称会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作出调整。
对商业银行业绩影响小未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商业银行上缴保费。
专家对此表示,保费金额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影响会很小。
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在银行体系运行比较平稳时期建立的,估计起步时的费率不必太高,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逐年收取,逐步积累存款保险基金。
假设一开始的平均存款保险费率为万分之二。
同时以一年期定期存款为例,其利率是百分之三,那么金融机构缴纳的保费尚不足其利息支出的百分之一。
再比如,与存款利率调整动辄影响资金成本0.25个百分点相比,存款保险费的影响是十分微小的。
存款保险制度如果实行差别费率,对于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较好的上市银行,其费率还会更低一些。
经过近几年改革,银行资产质量、资本实力、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存款保险的成本能够承受。
从利润来看,假设存款保险费率平均为万分之二,考虑到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收益率在1%左右,简单换算可以知道,存款保险费占利润的比例要低于2%。
从利润增速来看,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第一年会影响金融机构利润同比增长幅度,但从次年开始这种效应将由于基数因素被消化。
有报告称,我国存款保险费率的厘定宜就低不就高,可参考0.05%的国际平均水平。
按照香港的经验,国有和股份制两类银行的费率可能分别为万分之五和万分之八左右。
为减少对银行利润的冲击,存款保险费可以分摊到5年甚至7年内分批征而不是一次性征足。
目前,内资银行总存款额在105 万亿元左右,若按照0.05%的费率对所有存款征收,则一年的存款保险基金收入不超过600亿元,存款保险基金的基金池若要达到受保存款总额的0.3%的标准,仍需较长时间的积累。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总2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存款保险制度导读:本文是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11月30日,中国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15年1月份推出该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主要特征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时期的有限性结果的损益性机构的垄断性优点明确银行倒闭时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同时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的三种组织形式: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存款保险的方式有:强制保险,如英国、日本及加拿大;自愿保险,如法国和德国;强制与自愿相结合保险,如美国。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影响及改善方法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影响及改善方法分析作者:李承翰来源:《时代金融》2021年第10期摘要:存款保险制度维护了存款人的利益,保证了金融秩序发展的稳定性,在各大银行的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不能取代的内容。
如果不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会导致银行出现资金风险,更会出现银行风险控制漏洞,严重影响着银行的发展。
基于此,本文对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影响以及具体的改善措施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的影响改善方法分析在新时代背景下,为了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权益,对银行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风险进行防范,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要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保护好存款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银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从而保证我国金融市场有序发展。
一、存款保险制度部分银行可能对存款保险制度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这会对本身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各大银行首先要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出发,完善风险体系。
这种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主要功能是要求各存款机构要按一定比例缴纳相关的保险费,然后帮助各大企业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准备金,当相关机构出现经营危机的时候,存款保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财务救助,主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更好地维护银行的信用,为金融经济有秩序地进行提供保障[1]。
但是,这种制度在应用和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给商业银行体系带来挑战,所以相關的银行还要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从这种制度的特点出发,建立风险评估体系,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是比较悠久的,它在处理金融危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加之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各个国家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稳定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浅谈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浅谈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作者:周越浪来源:《财税月刊》2015年第09期摘要 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宣布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本文将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结合国内外情况深入分析,阐述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结合机遇与挑战两方面内容进行阐述。
中国商业银行应怎样做以面对存款保险制度。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影响一、引言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以银行业为主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制度。
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渊源已久,从2007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开始国家就已经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经过8年的筹备,中国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
这将对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应对。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存款保险制度就已进入中国政府的计划,1993年政府在《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2003年,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工作也正式启动。
200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
2005年,中国成立了保险保障基金。
2012年7月16日,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2012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称,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2013年,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27日,人民银行召开系统内的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于2015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渊源)存款保险制度指一国货币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当局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制定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便在非常情况下,存款人可以从保险机构获得一定补偿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制度是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为防止银行挤兑而在美国首先建立起来的。
大多数西方国家在20世纪60-80年代陆续建立了该制度,目前已有72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设置的目的是银行破产后能对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存款人进行保护,因而成为对银行安全进行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银行作为协调储蓄和投资、执行货币政策、提供支付服务的金融机构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银行本身的一些特点却使得银行抵御风险能力低下。
极易受到外来的冲击而倒闭破产.首先,按照经济学原理。
银行资产与负债在量与期限的结构上不匹配,库存现金不足,资本充足事低,经济周期波动以及其它突发因素等等都可能造成银行流动性困难.其次,银行倒闭产生巨大的外部性,其形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会Pl起金融器慌,导致更多的银行倒闭.银行体系的魄弱性必然产生了对银行进行保护的需要。
同时为避免保护所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也引入了对银行的监管.保护和监管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正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合约安排.二、存欺保险制度的效应分析(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重要性)1、保护存款公众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当一家银行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支付困难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支付公众存款,其客户的存款基本上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且其它在银行有存款的社会公众反应平稳.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监督银行业务。
及时提出警告,甚至把行将倒闭的银行并人另一家可靠的银行或向面临倒闭的银行提供巨额贷款,使这家银行得以渡过难关.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防止个别银行因倒闭造成的体系性金融危机,在稳定市场、避免金融风潮方面起着积极作用.2、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公平和效事原则.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淡化国有银行的竞争优势,弱化银行市场的过度集中趋势,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竞争水平,确保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3、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辅助和补充,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正因为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出现风险时承担有保证支付的责任,所以存款保险机构将时刻关注投保银行的经营与安垒.并有权对银行进行监管,以确保各银行都会合规稳健经营.存款保险机构的存在,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监管网,由干其着重于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处理.因此可作为一国中央银行进行金磁监管的补充手段和重要的信息来源,从而有助于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目的.(二)存款保险制度的负面效应l逆向选择问题.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逆向选择表现: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风险越大的金融机构越有参保的积极性,安全稳健的金融机构则不愿投保;而且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发生逆向选择的可能,在投保机构发生危机的初期,监管机构在当前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会采取宽容政策,错失处理良机.2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保险最严重的弊端来源于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泛指在不同的交易过程中从事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它主要由事后的非对称信息引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存款人——投保银行——存款保险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三者都可能产生道德风险:(1)从存款人方面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因存款被保证兑付,就会失去对银行进行谨慎选择、监督的积极性,市场自身的监督机制随之消失,这会激化银行管理者的风险偏好;(2)从投保银行方面来说。
简述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论文
简述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论文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旨在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这一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
本文将分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一些建议来完善这一制度。
首先,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责任限额过低。
根据现行制度,每个存款人享有的最高保险赔偿额为5万元人民币。
然而,随着人民币价值的逐年增加以及通胀的持续上升,这样的赔偿额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大部分人的需求。
在现代社会,金融活动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扩大,存款人的存款金额也不断增加,倘若遭遇银行倒闭或其他金融风险,将会给存款人带来严重的财务损失。
因此,我国应当考虑提高存款保险的责任限额,以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其次,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过窄。
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仅保护住户存款,而不包括机构和企业的存款。
这种情况下,一旦一个银行或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其中相当一部分存款人将无法得到保障,面临巨大的风险。
因此,我国应当考虑扩大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其扩大到所有储户,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从而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另外,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管理监督不力。
尽管我国有存款保险基金来负责存款保险的监管和管理,但在实践中,这个基金的职能和效力并不明显。
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较小,无力应对大规模金融危机所导致的赔付需求。
此外,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也存在问题,监督与征收的机制不够完善,审核程序繁琐,决策效率低下。
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其能力和效率,以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
最后,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公众意识和宣传不足。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存款依然被视为一种绝对安全的投资方式。
因此,许多人并未意识到存款也可能存在风险。
面对金融危机,许多人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存款保险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和重视度,增加其可信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保险责任限额过低、覆盖范围窄、管理监督不力以及公众意识和宣传不足等。
华泰证券:存款保险制度落地 银行业进入新常态
华泰证券:存款保险制度落地银行业进入新常态
31 日消息,《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 年10 月29 日国务院第6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 年5 月1 日起施行。
华泰证券认为,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后,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存款浮动上限范围或将进一步放开,甚至不排除完全放开。
银行准入指标透明化,牌照逐渐放开,银行数量放开,市场化竞争加速。
行业竞争逐渐由价格竞争转移到差异化发展,特色经营的优势银行将脱颖而出,行业并购可以想象。
全文:
华泰证券:存款保险落地行业进入新常态
千呼万唤始出来,存款保险制度落地。
去年底《存款保险条例》出台,年初央行领导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最快将在2015 年上半年落地,今天存款保险终于落地。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了存款保险机构、投保机构、被保存款范围和额度等相关细则。
其中,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投保存款保险;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未来走向差别费率,略提升银行负债资金成本。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初期,预计各家银行实行相同缴纳费率,但最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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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破茧”银行业步入优胜劣汰时代
酝酿21 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破茧。
30 日晚间,央行、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30 天。
意见稿明确,存款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50 万元,超出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央行称,据去年底的存款情况测算,50 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覆盖99.63%的存款。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
多位专家表示,从长远看,我国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与利率市场化相适应。
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和完成利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银行金融业有效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银行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存款保险制度旨在妥善保护普通存款者的利益,同时建立商业银行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向松祚说。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赵锡军也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与我国的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
为了让市场竞争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就要有一个相应的制度,来避免由于银行竞争失败,给社会和存款人带来的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有专家表示,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银行业受宠的时代要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