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双语幼儿园2011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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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新疆双语教育政策

26 新疆双语教育政策
新疆双语教育政策
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扶持学前双语教育发展
• 1、实施国家扶持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 2008—2012年,国家和自治区共投入50亿 元资金,实施学前双语教育工程,在七地 州及九县市建设2237所双语幼儿园。
• 12年,自治区财政每年投入1000 万元,重点用于七地州及九县市之外县市 双语幼儿园建设。
3、实施兵团援建双语幼儿园工程。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计划2008—2012年间投入 3500万元,扶持自治区建设双语幼儿园。 4、实施企业捐建双语幼儿园工程。亿阳集 团计划10年内投入1000万元,捐建双语幼 儿园。此外,安踏集团等企业也积极捐资 建设双语幼儿园。 5、实施学前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落实 国家专项资金1.49亿元,建设了新疆幼儿 师范学校等6个学前双语教师培训基地。
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扶持学前双语教育发展
• 国家政策,为新疆培养了很多优秀的少数 民族双语师资
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扶持学前双语教育发展
• 让更多孩子享受良好 双语教育 • 重视幼儿教育和学前 双语教育
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扶持学前双语教育发展 图:孩子们在环境优美的双语幼儿园快乐玩耍。
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扶持学前双语教育发展
• 图:幼儿园的孩子共进午餐。
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扶持学前双语教育发展 • • • • 1、实施农村双语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2、实施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3、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4、实施中小学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 计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双语幼儿园
基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扫除文盲
【发文字号】新教传[2011]8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5.27
【实施日期】2011.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新教传(2011)87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整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地(州)2011年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予以补助。

请各地结合当地学前双语教育的发展规划,根据《2011年自治区扶持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分配表》(见附件1),申报本地区2011年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自治区扶持双语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的原则
(一)双语幼儿园建设要以满足学前两年双语教育需求为目标(接收5-6岁儿童为
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二)各地双语幼儿园建设,应充分搞好规划布局,凡具备民汉合园条件的一律建设民汉合园;不具备民汉合园条件的,必须建设以从事汉语学前教育为主的双语幼儿园。

(三)双语幼儿园建设乡镇项目须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双语幼儿园建设以新建为主,注意与乡镇中心小学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四)乡镇项目建设资金为每所80万元,规模以容纳120名幼儿为宜,幼儿园建设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见附件1),建设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财政配套。

(五)根据各项目具体实施地的人口分布状况,确定双语幼儿园的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0]16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0.01.25【实施日期】2010.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1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启动实施了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兴办了一批农村“双语”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国家、自治区资金扶持建设农村“双语”幼儿园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发展,提高农村“双语”幼儿园办园效益,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各级政府职责,规范农村“双语”幼儿园管理体制(一)农村“双语”幼儿园实行“分级负责,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原则。

自治区负责制定全区学前“双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农村“双语”幼儿园机构设置及编制配备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农村“双语”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各地区(州、市)行署(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地农村“双语”幼儿园的统筹管理,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农村“双语”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核定本地区各县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编制,落实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规划和各项政策。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双语”幼儿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统筹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双语”幼儿园各项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新建、扩建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用土地;按编制统一调配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积极筹措经费,结合本级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农村“双语”幼儿园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适龄幼儿入园;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农村“双语”幼儿园发展;治理幼儿园周边环境,维护农村“双语”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新政办发[2010]190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通报(新政办发〔2010〕19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安排,2010年5月17日至31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组成四个组对七地州及九县(市)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06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共下达七地州及九县(市)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106193.476万元,其中国家资金66412.804万元(公用经费21502.86万元、幼儿伙食补助44909.944万元),自治区资金39780.672万元(幼儿伙食补助22543.242万元、教师工资补助13214.08万元、教师“三金”补助4023.35万元)。

本次重点对2009年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

各检查组主要采取听汇报、座谈、核对账目清单及查阅凭证等方法,同时参阅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

抽查了解到,各地在加强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上有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和推广。

主要体现在:(一)高度重视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切实把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怀落到实处。

各地将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推动和落实,相继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和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例如,阿勒泰地区2009年、2010年将学前“双语”教育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重大工作之一。

新疆农村双语幼儿园

新疆农村双语幼儿园

新疆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第 1 页:第一部分总则第 2 页:第二部分教育目标与建议第 3 页:第三部分组织与实施第 4 页:第四部分教育评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发〔2005〕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08〕19号)的精神,正确指导我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我区农村学前“双语”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

第一部分总则一、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新疆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学制为两年。

二、“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应从实际出发,实施“双语”教育和素质教育,为少数民族幼儿身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要特别注重培养幼儿热爱祖国、民族团结、互帮互助、文明礼貌的良好品德。

三、“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要在促进少数民族幼儿全面发展的前提下,遵循语言学习规律,重点培养少数民族幼儿汉语交流的能力,打好汉语的听、说基础,为少数民族幼儿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和生活做好准备。

四、“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必须遵循少数民族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选择和实施有利于幼儿全面发展的课程,寓语言学习于各项活动之中,使幼儿获得健康、快乐,富有个性的发展。

避免“小学化”教育倾向,杜绝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五、“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应利用家庭及周边环境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师要尊重少数民族幼儿身心特点,满足幼儿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努力为幼儿创造一个积极、愉快的“双语”学习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5.23•【字号】新教师[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师〔2010〕11号)各有关培养院校: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自 2007年实施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了规范开展“特培生”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特培生”培养质量,我厅组织有关院校专家,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以贯彻《管理办法》为契机,对照检查本校在“特培生”考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中师层次“特培计划”培养院校要参照本《管理办法》确定的工作原则,结合中师层次“特培生”培养和管理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有关《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教育厅。

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特培计划”教学和管理工作督导。

联系人:郑阳恒联系电话:************、7606122(传)电子邮箱:**********************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通知》(新教师〔2009〕5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以下简称“特培计划”)顺利开展,规范各培养院校对“特培生”培养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培生”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区实施“特培计划”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招学前

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招学前

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招学前“双语”教师今起报名发布者:张格莹时间:2011-06-22(本网讯)今天上午,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各高校、各媒体召开了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新闻发布会,会议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赵明处长主持,自治区教育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阿曼古力·依明江同志对今年招聘工作的进展和实施做了详细说明。

提升新疆双语教育工作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今年为了大力推进学前“双语”教学,进一步加强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5554名。

这是启动自治区学前“双语”教师招聘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说明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中《2011年教师招聘》专题。

关于自治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面试期间考生报到及食宿安排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者:刘亚蓓时间:2011-07-29广大考生:为方便广大考生参加自治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面试,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到时间、地点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2011年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及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面试时间安排,提前一天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具体见下表:二、报到程序携带身份证到新疆师范大学教学主楼后楼文化广场(图书馆对面),按照姓名首字母在《考生编号表》中查询各自编号,然后按照编号到对应的报到组凭身份证办理报到手续。

三、食宿安排新疆师范大学可提供就餐、住宿,费用自理。

四、面试安排(一)面试地点:1、汉语授课能力及幼教专业技能测试:文史楼1—6层,共48个考场;汉语口语测试:教学主楼3-6层,共17个考场。

(二)考场安排:考生可在报到当天在教学主楼前、教学主楼后楼文化广场(图书馆对面)、文史楼前查询考场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农村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农村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农村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1•【字号】新教双办[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农村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新教双办〔2010〕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课程设置方案》精神,自治区组织区内外专家研制、开发了适合我区农村开展学前“双语”教育的系列教材,并通过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由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语言》、《科学与数学》、《健康、社会与艺术》),同时,免费提供给国家和自治区扶持的农村学前“双语”幼儿使用。

目前,各地教材征订和使用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重复购置幼儿教材、增加幼儿学习负担的情况。

为切实规范学前“双语”教育教材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规定的学前“双语”教育系列教材适用于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七地州及和静县、若羌县、尉犁县、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吾县、巴里坤县、木垒县、温泉县等九县市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少数民族幼儿。

二、各有关地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并规范本地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材使用工作。

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材一律使用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前“双语”教育读本,不得选用其它教材。

同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认真组织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学活动。

三、各有关地区(县市)的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材由自治区统一免费配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为指导我区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强化提高国家通用语言听说能力,促进农村各族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结合我区农村学前双语教育实际情况,我厅在组织学前双语教育专家反复讨论、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2017年5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根据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责任加快推进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的通知》(新党厅〔2017〕17号)、《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指导我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强化提高国家通用语言听说能力,促进农村各族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由总则、教育目标与建议、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一、农村学前双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推进双语教育的根基,学制为三年。

二、农村双语幼儿园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双语教育和素质教育,以促进农村各族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为核心,以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教学全覆盖为重点,为各族幼儿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农村双语幼儿园要在促进各族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前提下,遵循幼儿语言习得的规律,重点培养农村各族幼儿国家通用语言交流的能力,为农村各族幼儿打好国家通用语言的听、说基础,为其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和生活做好准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以(新。

组长、副组长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面组织、宏观指导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双语”幼儿园建设由国家和自治区、地(州)、县(市)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第六条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规划,审查各地州“双语”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落实、管理建设项目及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市)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年度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建设项目报批、专项资金管理、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督促检查本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监督项目幼儿园和施工单位按自治区审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施工。

——协调本县(市)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收费的减免规定。

——严格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建立和管理本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技术档案。

——以月报形式及时向上级“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办公室报告建设项目第四章选址、勘察和设计第十一条在遵循各县(市)城镇规划的基础上,“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

同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

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需求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教师办[2011]7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2.21【实施日期】2011.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需求计划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哈密地区、巴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为从根本上解决南北疆七地州及其他地区贫困县、市农村中小学合格“双语”教师短缺的困难,大力提高农村基层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稳步快速发展,2009年自治区启动实施了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新教师〔2009〕5号),决定在2009-2012年期间,每年以“免费、特培、定向就业”的形式,为南北疆七地州及其他困县、市学前及中小学定向培养1100名中师、本、专科各层次“双语”教师。

为做好2011年“特培计划”招生工作,确保供需一致,现就培养需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招生宣传工作。

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厅统一要求,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开展“特培计划”政策宣传,将“特培计划”宣传手册印发到校,确保“特培计划”政策深入人心,让家长和考生全面了解自治区免费、定向培养“双语”教师的优惠政策。

各培养院校在招生前要积极赴各定向地(州、市)搞好招生宣传,吸引优秀生源报考。

二、2011年“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1100名。

其中本科层次80名,由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承担培养任务。

培养专业为: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

专科层次820名,由山东理工大学、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承担培养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新教师[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师〔2011〕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现将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望各地、州、市教育局依据此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符合学员需求的《教学方案》,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各地组织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倪友利************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联系人:李欣************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资料中心:联系人:赵冬冬、徐爱国************、8898668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民〔2010〕8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前双语教学质量,自治区决定在对新聘学前双语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基础上,再对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进行民语言强化培训。

培训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现就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和任务通过培训使自治区新聘母语为汉语的学前双语教师初步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能够运用少数民族语言辅助幼儿教育教学,提高学前双语教育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新政办发[2010]195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新政办发〔2010〕19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排,2010年5月17日至31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分四个组对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等10个地州的162所“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09年国家扶持七地州及九县(市)465所“双语”幼儿园建设,投入资金48000万元。

截至目前,已开工447所,开工率96.1%。

已开工项目中正在建设339所、已完工108所(完工率23.2%),已完工项目中有35所投入使用。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各地分别成立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

如,和田地区分管教育的领导经常组织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实地勘察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各地切实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责任。

如,喀什地区莎车县加强项目管理队伍建设,从全县抽调10名工民建专业教师,成立教育工程督查组,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

克州阿克陶县政府根据需要,2008年以来共拿出专项资金488万元补助“双语”幼儿园建设,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各地不断加强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问题,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作流程。

各地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选址、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等各个环节中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细做实每项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2011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2011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2011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者培训班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新教师办[2011]21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4.21【实施日期】2011.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2011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者培训班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2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各中等师范学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双语”教师培训质量,经研究决定,2011年委托南京师范大学举办“自治区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者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对承担“双语”教师培训任务“培训者”和骨干教师、教研员的培训,进一步开拓“培训者”视野,增强“培训者”专业素质、教学和管理能力,提高“双语”教师培训的教学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质量。

二、培训学科、时间及名额分配(一)培训计划和学科本次培训计划为135名,按学科编为3个班,小学品德与社会45人,小学语文45人,幼儿园教师 45人。

(二)培训时间:小学品德与社会、小学语文培训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6月5日,幼儿园教师培训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30日,培训20天计160课时。

(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各级“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机构(基地)承担“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任务的相关学科培训者;各地(州、市)“双语”骨干教师、教研员。

参训者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语幼儿园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新政办发[2011]14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语幼儿园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新政办发[2011]14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语幼儿园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语幼儿园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新政办发〔2011〕14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的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6月7日至14日,自治区成立南北疆两个督查组,分赴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档案、听取汇报和现场了解情况等形式,深入94所双语幼儿园及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做法(一)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

各地成立了地、州、市、县(市、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程建设的责任和任务。

阿克苏地委今年先后召开了三次推进会议,地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和部署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

巴州政府要求切实把双语幼儿园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效益工程和民心工程。

阿勒泰地区为保证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地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带队对幼儿园建设进行专项督查,地委专门召开各县市主要领导参加的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幼儿园建设工作。

塔城地区将没有完工的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列为地区2011年重点推进项目。

(二)各地想方设法筹措配套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各地积极筹措资金弥补双语幼儿园建设资金缺口。

例如,2010年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将财政资金600万元用于幼儿园附属工程建设。

新疆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管理办法[1]

新疆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管理办法[1]

新疆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前“双语”幼儿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推进我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少数民族学前“双语”幼儿园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双语”幼儿园。

主要范围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等七地州所属县市以及托克逊县、吐鲁番市、伊吾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温泉县、若羌县、尉犁县、和静县等九县市(即“七地州及九县市”)。

第三条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州、市)、县(市、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级负担。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第四条学前“双语”保障经费包括“双语”幼儿园公用经费、幼儿伙食补助经费、幼儿免费读本经费、教学资源库建设经费、幼儿园教学、生活辅助及活动设施经费、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

第五条“双语”幼儿园公用经费由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全额负担。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水电暖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图书资料费、园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炊具更新、购买低值易耗品、教师培训费等。

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偿还债务,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接待费支出。

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补助。

第六条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约4.5元)的标准安排。

其中: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三地州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其余四地州及九县市由中央财政与自治区本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伙食补助资金不直接拨付个人,由学前“双语”幼儿园统一管理使用。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课程设置方案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课程设置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课程设置方案一、教育目标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目标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制定: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幼儿成为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勇敢自信、具有初步责任感、身心全面发展和富有个性的儿童;激发少数民族幼儿学习汉语的浓厚兴趣,让少数民族幼儿在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中主动获得汉语的听、说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顺利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和生活奠定基础。

二、设置说明(一)课程设置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中划分的五领域教育目标为依据,以学前教育理论为基础,以培养少数民族幼儿汉语听、说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为目的,将五领域内容分为三大课程模块:即语言(少数民族母语与汉语,以下文中所涉及到的语言课程均包含这两部分内容);科学与数学;健康、社会与艺术。

在活动主题的支撑下,围绕语言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强调领域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

(二)每学年主题活动为31个,主题活动时间安排为31周,幼儿园机动活动时间为5周。

每学年由两学期构成,分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

中班、大班第一学期分别为15个主题活动,主题活动从第3周开始进行,第1、2周由各幼儿园机动安排活动内容,以帮助幼儿适应新环境为主;第一学期的最后1周,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机动安排活动内容,以巩固活动主题内容为主。

中班、大班第二学期分别为16个主题活动,主题活动从第2周开始进行,第1周由幼儿园机动安排活动内容,以帮助幼儿适应新环境和了解儿童学习情况为主;第二学期最后1周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机动安排活动内容,以巩固活动主题内容为主。

三、实施建议(一)课程实施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教学指导用书(新疆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具体实施教育活动。

幼儿园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幼儿的年龄特点,科学合理的制定幼儿园一日(周)活动。

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解读

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解读

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解读《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解读》试卷姓名:⼀、填空题1、双语教育是指⽤________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的教育制度或教育模式。

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史指在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过程中,使⽤________和________开展相关课程教学的⼀种教学模式。

2、《中华⼈民共和国宪法》第⼀章第⼗九条:“国家推⼴全国通⽤的____。

”第四条指出:“各民族都有____和____⾃⼰的语⾔⽂字的⾃由,都有____或者____⾃⼰的风俗习惯的⾃由。

”3、《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第⼀章第⼗⼆条:“________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字。

”“________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的语⾔⽂字进⾏教学。

”4、少数民族双语幼⼉园课程分为:____、____、____、____和____五⼤领域,语⾔领域教育使⽤____和________教学,其他领域使⽤汉语教学。

5、开展双语教育研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双语教育资源可以分为_____和_____。

7、双语教师应该具备基本素养: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4、_________。

8、中国少数民族汉语⽔平测试(MHK)是在__________下,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的特点,专门测试____________________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

分为__、___、___、__共__个级别。

该项考试于__年正式在新疆启动。

9、普通话⽔平测试是我国加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种语⾔测试,它是对应试⼈___和____普通话所达到的规范程度的___和___,是应试⼈的_______测试。

10、双语教育的四个认同”教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答题1、新疆推进双语教育⼯作的原则是什么?2、如何规范双语幼⼉园的教学⾏为?如何规范中⼩学的双语教学⾏为?3、什么是双语教师?应具备哪些基本因素?4、国家和⾃治区在双语教师培训⽅⾯应采取了哪些措施?5⾃治区学前和中⼩学双语教育取得了哪些成就?《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解读》答案⼀、填空题1、两种(两种以上)国家通⽤语⾔⽂字和少数民族语⾔⽂字2、普通话使⽤和发展保持或者改⾰3、汉语⾔⽂字少数民族学⽣为主4、健康社会科学艺术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度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度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度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新政办明电[2011]220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度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22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为了支持新疆2012年实现普及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任务,中央计划在2008-2011年投入20.95亿元,在我区“七地州九县市”建设2237所双语幼儿园。

中央已于2010年提前将全部基本建设资金20.95亿元拨付至我区各项目县市。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和督促建设工作,同时,向国家承诺2011年完成全部的建设任务。

目前,大多数地方能够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施工,保证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但是,也有不少县市的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的甚至现在尚未开工。

今年是自治区的“民生建设年”,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是自治区22项重点项目工程之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为进一步加快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度,保证项目如期投入使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幼儿园建设工程的重要性,把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和部署工作,主动听取工作情况的汇报。

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要多渠道解决双语幼儿园项目建设缺口资金县市人民政府是双语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

鉴于目前建筑成本明显提高、项目幼儿园主体工程存在资金缺口的情况,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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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疆农村双语幼儿园政策问答1.什么是“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 ……………………………2.“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的实施范围是如何规定的?………3.“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由哪些部门来组织实施?4.“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的招聘对象是什么?……………5.“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6.“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有哪些?7.“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笔试的科目有哪些?8. 教育系统“特岗计划”与“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有何联系和区别?………………………………………………………9. 招聘人员下派工作是如何规定的?……………………………10.储备编制与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有什么不同?…………………11.如何保证招聘的储备人员在基层工作期满并考核合格后,能够按时进入正式编制并返回招聘单位工作?…………………………12.新党组〔2006〕36号和新党组通〔2006〕55号文件都规定“招聘单位有空编的,先使用空编招聘”,使用空编招聘的人员和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有无区别?……………………………13.招聘单位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与其他在职人员有何区别?……………………………14.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期满进入正式人员队伍后,是否还实行试用期制度?……………………………15.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为工龄,期间的工作经历可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16.“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招聘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17.新党组〔2008〕14号文件规定“在自治区统一招聘原则下,对个别特殊情况,由地州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委托地州市自主招聘”,这里的“个别特殊情况”如何理解?………………………………………………………18.“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招聘工作对哪些人员制定了特殊优惠措施?…………………………………………………………19.“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招聘工作对艰苦边远地区有哪些倾斜措施?…………………………………………………………20.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医疗卫生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期间如何进行年度考核?………………………………………………………21.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医疗卫生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期满的考核如何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如何处理?…………………………22.招聘人员享受哪些待遇?相关费用如何解决?………………23.一些招聘单位本身人员紧缺急需用人,而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又必须下派到乡镇(场)或街道、社区工作2-3年,如何解决这个矛盾?…………………………………………………………………24.招聘人员经考试考核被录取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25.招聘人员起薪时间如何确定?…………………………………26.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期间如何管理?……………………27.想进一步全面详细了解“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的有关政策,需要查阅哪些文件资料?……………………………………………政策问答1.什么是“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2006年2月,自治区党委第六次常委会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区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含畜牧)部门人员定编的基础上,增加5%的人才储备编制,用于每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工作,至少2年。

我们把这项工作简称“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

该计划旨在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2.“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的实施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计划”的实施范围为全区县以上教育、卫生、农业技术推广和畜牧技术推广部门。

由于储备编制招聘工作主要面向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鉴于一些大中专院校和自治区级有关部门对招聘人员在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同时,为了向基层倾斜,在具体实施中,对这些部门暂未安排储备编制。

储备编制重点用于急需人才的地、县两级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并优先增加到人才结构性短缺的单位。

增加的储备编制全部用于招聘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

乡镇(场)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人员招聘工作不纳入“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继续采用原有的进人渠道。

对一些地方提出的农机、水利、林业技术推广部门能否纳入的实施范围的问题,自治区根据两年来实施的情况认为目前还不宜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3.“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由哪些部门来组织实施?答:招聘工作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共同组织实施。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自治区和地州市组织、人事、教育、卫生、农业、畜牧等部门共同参与。

总体分工:自治区人事厅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制定招聘简章,并组织实施笔试工作;各地州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教师的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指导,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4.“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的招聘对象是什么?答:招聘对象重点为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新疆生源的应、历届毕业生和新疆大中专院校内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和服务西部的大学生志愿者。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5.“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符合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

6.“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有哪些?答:基本程序包括:公开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7.“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笔试的科目有哪些?答:笔试的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相关专业测试》。

8.教育系统“特岗计划”与“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有何联系和区别?答:“特岗计划”全称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于2006年5月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编办共同启动实施。

其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教育工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其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包括纳入国家西部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区县和少小民族县。

该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主要承担招聘人员工资性支出,按照招聘人员人均年1.8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招聘人员其他津贴补贴、招聘工作经费及中央拨付的工资性支出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为了切实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精神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教育系统将中央“特岗计划”与自治区“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合并,实施“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符合中央“特岗计划”要求的县市中小学,实施“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其他学校,实施“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

9.招聘人员下派工作是如何规定的?答:(一)下派方式。

招聘到地、县学校和农技部门的人员,经过有关部门必要的岗前培训后,直接下派到本地人才急需的乡镇(场)工作2-3年,特殊情况的,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后,可采取分期分批等灵活下派方式(不含特岗教师)。

招聘到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直接下派到乡镇(场)工作;没有执业资格的,待取得执业资格后再安排下派工作。

(二)下派时限。

教师一般为3年,医疗卫生和农技人员一般为2年。

(三)下派地点。

重点为乡镇(场)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没有乡镇(场)或乡镇(场)较少的市,招聘人员也可下派到街道、社区工作。

(四)特殊规定。

一是招聘的服务西部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于已经组织安排在基层工作过,因此不再下派;二是对招聘到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各类学校和农技部门的部分大中专毕业生,经过岗前培训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和畜牧厅统筹派往南疆等人才急需的乡镇(场)。

10.储备编制与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有什么不同?答:储备编制属于临时周转性质的事业编制,在年终机构编制统计时不计入招聘单位总体编制数统计范围。

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补充到招聘单位自然减员产生的空编后,即进入正式编制。

招聘人员进入正式编制后,空出的储备编制继续滚动使用。

11.如何保证招聘的储备人员在基层工作期满并考核合格后,能够按时进入正式编制并返回招聘单位工作?答:(一)新党组〔2006〕36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自然减员需补充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和高层次人才(副高以上职称)引进外,必须通过储备编制招录人员补充。

对于违反规定,通过其他渠道补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从2008年起,招录大中专毕业生的县以上各类学校和农技部门自然减员出现的空编,全部由各单位将招录并在基层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调整到本单位工作,补充空编,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二)为了确保储备人员能够按时进入正式编制,自治区在每年审核和制定招聘计划时,都严格按照“有空编的单位可在空编数内直接申报招聘计划,满编或超编的单位必须在2-3年内有自然减员并能空出编制时,才能在空出编制数内申报招聘计划”的原则进行把握,从而确保了储备人员在基层工作期满并考核合格后能够按时进入正式编制并返回招聘单位工作。

12.新党组〔2006〕36号和新党组通〔2006〕55号文件都规定“招聘单位有空编的,先使用空编招聘”,使用空编招聘的人员和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有无区别?答:使用空编招聘的人员和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在身份、工资福利待遇等各方面都是完全一样的。

为更好地落实招聘人员待遇,新党组〔2008〕14号文件对两种情况编制的使用进行了修订,使用空编招聘的人员到岗后直接进入空编,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在乡镇(场)工作(医疗卫生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充招聘单位自然减员产生的空编。

两者进入正式编制的时间不同,区别仅在于此。

13.招聘单位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与其他在职人员有何区别?答:两者除了使用的编制不同(一个是临时编制,一个是正式编制)之外,其他方面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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