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
成本监审工作流程图
局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核
初审不合格的,材料 退回申请人
责任科室:认证中心
初审合格,上报省局审 批
责任科室:认证中心
回复 自受理之日20日内完成 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 物价局窗口首席代表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 丙类认定初审流程图
公民、经营者申请,提供材料
1、《资质申请书》 2、工商证明 3、企业组织章程 4、管理制度 5、人员情况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退回,由申 请人更正或补齐材料
窗口受理
责任科室: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
不属于认定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
贵州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人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近期二寸照片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专业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职务
技术职称
类别
□环境类评定人员口设施设备类评定人员口运营管理类评定人员□服务类评定人员(四选
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熟悉的行业或领域
口养老规划建设口建筑设计口运营管理□标准研究口质量监督口人才培养口养老设施设备口理论研究□专业服务口安全生产口其他(请注明)
符合所申请评定人员类别的证明材料清单(详细资料作为附件提交)
取得其他部门颁发的专家/评审员资格情况
发表论文、专著及获奖等情况
申请人承诺书
本人愿意成为贵州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人员,接受委托的工作,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填写、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贵州省养老服务专家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
(三)对贵州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贵州省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评估机构人员技术水平鉴定表
评估机构人员技术水平鉴定表一、个人信息
二、技术能力评估
1. 专业知识
2. 技能技巧
3. 问题解决能力
4. 团队合作能力
5. 沟通能力
6. 主动性与责任心
三、综合评价
请对被评估人员在以上各项能力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
{评价和建议内容}
---
以上为《评估机构人员技术水平鉴定表》的模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填写和评估。
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评估结果准确有效。
注意:本文档仅用于评估和鉴定机构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涉及法律复杂性,只针对个人技术能力进行评估,不涉及对他人的引用和确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文件发改价证办…2006‟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2006—2008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及全国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行政许可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价格认证的工作质量,现将《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2006—2008年)》印发给你们,建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全面扎实地抓好规范化建设,将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2006-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二○○六年四月十三日附: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2006—2008年)按照全国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行政许可工作会议对价格认证工作提出的要求,价格认证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已成为价格认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价格认证系统的一项基础工作。
各级价格认证中心要从改革创新的角度,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对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工作的认识,明确价格认证中心的地位。
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加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要全面扎实地抓好这项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将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了推动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活动,现提出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八条标准。
一、机构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国务院清整办《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文件的要求,机构由当地编委批准成立,由价格部门主管,名称统一为“价格认证中心”。
价格认证中心有明确的工作职能,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
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领导班子健全,工作得力。
IPMP C申请表填写模板_其它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申 请 表申请者编号: 申请者姓名: 申请级别: C 申请者单位: 认证中心: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填表日期: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 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中国 项目管理 研究委员会填表说明1.本申请书的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
2.表1中学历、学位指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单位地址、通信地址需详细填写全称。
3.表2填写自己从事项目管理经历中最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清单,主要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自己在项目担任的角色和作用。
4.表3填写自己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中最主要的三个项目,要明确说明项目的背景,项目与项目管理的特点,自己承担的角色,所取得的收获与经验。
5.表4填写请参照IPMP自我评估参照标准和“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对每个要素从知识和经验两方面进行自我评估,并请如实填写,以客观的态度对自己的各方面进行评价。
6.表5 C级和D级申请者不需填写。
7.表6由单位填写,主要针对申请者个人项目管理工作能力及本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说明。
8.表8由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认证师评估意见整理后填写。
9.D级申请者可只填写表1。
IPMP申请者简历IPMP申请者参与项目清单表2IPMP申请者参与项目概况IPMP申请者参与项目概况IPMP申请者参与项目概况IPMP自我评估表项目管理报告单位审查意见面试记录认证考核登记表。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 申报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居住地址:
2. 鉴定项目信息
•申报职业技能项目:
•鉴定类别:(初次鉴定/升级鉴定/降格鉴定)•申报级别:
•鉴定机构:
•鉴定时间:
3. 教育背景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学习经历:
–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
4. 工作经历
•工作单位:
•职务: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5. 相关技能证书
•证书名称:
•证书机构:
•获得时间:
6. 自我评价
请简要描述自己对所申报的职业技能的了解程度、掌握程度以及个人职业规划等内容。
7. 申报理由
请简要陈述为什么选择申报该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对未来职业发展的规划。
8. 申报材料清单
•个人简历
•学历和技能证书复印件
•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支持材料(如推荐信等)
9. 免责声明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 签名和日期
•申报人签字:
•日期:。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价格评估鉴证人员队伍,保持价格评估鉴证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降低,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根据《评估法》以及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为落实中国价格协会《关于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行政许可取消后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的通知》(中价协字〔20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对各类商品、货物、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灭失财产、无形资产(权益)、整体和组合资产等)以及各类服务收费项目的价值进行估价,并出具价格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机构,是指经工商部门注册、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告,具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从事第二条相关事项价格评估业务的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包括价格鉴证师、国家人社部门认可的专项价格评估师等,以及其他具有价格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价格评估从业人员。
价格鉴证师是指通过价格鉴证师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国家人社部门认可的专项价格评估师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等。
价格评估专业人员是指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在一个价格评估机构从业,具有价格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实行分类登记。
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前(2016年2月3日以前),已经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核准认定过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为存量机构和人员。
此后的为新增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在中国价格协会登记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名册,在中国价格协会网站上公告。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价格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承担。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28•【文号】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价格评估机构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的价格进行测算、评估,发表具有证明效力或咨询效力的意见或出具价格评估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价格评估机构。
对于涉及以下价格评估业务的机构,需要对其资质进行认定管理:一是在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处置及实物抵税事务中的价格评估;二是在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理赔索赔、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审价、清产核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司法公证中,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价格评估。
第三条根据执业范围的不同,价格评估机构分为专业类、综合类和涉诉讼类。
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是指从事单一业务范围的价格评估机构;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是指同时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范围的价格评估机构: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是指涉诉涉讼中,从事当事人委托的涉诉涉讼财物价格评估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
符合涉诉讼类条件的专业和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可同时取得相应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价格评估机构按资质等级在其所在行政区内接受委托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不能跨地区接受委托。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评估标的所在地的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评估标的所在地的市(地)、县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价格评估工作。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4修正)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4修正)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4修正)目录一、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术语和定义二、估价机构管理2.1估价机构设立2.2估价机构变更2.3估价机构注销2.4估价机构监管三、估价人员管理3.1估价人员资格3.2估价人员培训3.3估价人员监管四、估价业务管理4.1估价业务范围4.2估价程序4.3估价报告4.4估价质量控制五、法律责任5.1违反估价机构设立规定的法律责任5.2违反估价人员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5.3违反估价业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六、附则6.1解释权6.2生效时间6.3附件附件1:估价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2:估价人员资格申请表附件3:估价业务范围一览表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保障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管理法》、《估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房地产管理法》、《估价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实际情况制定。
1.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及其估价人员。
1.4术语和定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1)房地产估价:指对房地产的价值、价格、租金、成本、收益等进行评估的专业活动。
(2)估价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估价人员:指取得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估价机构管理2.1估价机构设立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与从事的估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估价机构变更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0.10•【文号】计价证认[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计委)价格认证中心:为了适应我国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工作发展需要,完善和规范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行为,提高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的素质,保证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现将《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格认证是一项新的试点工作,各级价格认证中心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统一安排,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按照分工,各省级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做好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格认证前的业务培训工作,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做好高级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格认证前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对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的认证,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委托各省级价格认证中心进行。
高级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认证工作由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
四、对在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68021615,68037345。
网址:附《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二00三年十月十日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素质,保障旧机动车交易公平、公正,防止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搞好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机构资质等级认证,依据国家计委《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计价费[1996]2654号)、《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川价发[2006]116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5月23日川价发〔2006〕116号)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2号令)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33号令)以及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省政府法制办、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省工商局研究、讨论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我省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以下简称“双认定”)工作制定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2号令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33号令(以下简称“双认定”)以及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双认定”工作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两项行政许可工作,对于规范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价格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条四川省物价局是全省“双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协助四川省物价局进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制部门是“双认定”工作的牵头单位。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是“双认定”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凯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为,保障和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依法执业,促进价格评估机构逐步建立自律性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前,需通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等级制。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具备的条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市(地)、县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
第四条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条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二)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四)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五名;(五)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30%;(六)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El理论的实操口综合
申报条件
(培训学校盖章)
工作年限与个人承诺
一、工作年限:
本人从*健康管理相关岗位巳累计工作年,现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评价规范)申报健康管理师(职业工种)三级等级认定。(工作单位盖章)
二、个人承诺
我申报参加技能等级认定,为了维护认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巳阅读并理解《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等相关政策及报名须知内容,完全了解并符合所报考职业等级的条件要求。
2.本人报名填写(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现持有证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及认定期间提供的证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3.本人知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赛和打印准考证李宜,并清楚知道应按时参加认定,逾期本人将自动放弃认定。
4.本人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遵守认定纪律和考场规则,遵从认定组织部门的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认定机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做扰乱报名和认定秩序的行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5.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性别
白底标准二寸近照
出生日期
及专业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考生类别
□学生□社会人员
工作单位
现持有书
□职业资格证书口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职业(工种):等级:
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年月日
发证毗⅛:
□书
职称证书名称:等级:_
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年月日发
证机构:
申报信息
申报职业(工种):健康管理师申报等级:三级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55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55号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为加强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提高评估工质量,有利于评估机构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促进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开展,现将《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是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要尽快落实负责此项工作的职能机构,认真组织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抓紧进行价格评估机构申报资格等级认定前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摸清申报不同资格等级的单位、人员构成、注册资金、开展评估工作年限等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开展评估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方案。
各地的调查摸底情况,请于12月底前报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
三、做好价格评估执业人员培训和指导评估机构建立执业人员守则、内部管理制度等工作。
培训内容重点放在价格基础理论、评估实务、相关法律知识方面。
通过培训提高价格评估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评估水平。
四、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下达。
附件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提高评估工作质量,有利于估价机构建立自律性的运行机制,依据国家计委《价格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认定及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机构是指从事商品与服务价格鉴定、评估的机构。
第三条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5•【文号】发改价证审[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证审【2012】55号)为适应价格评估行业发展需要,提高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行为能力,我们制定了《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在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联系。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价格评估行业发展需要,提高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专业人员是指从事价格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学识的专业价格评估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是指依申请人申请,由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申请人价格评估行为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考核确认,颁发《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工作。
第五条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经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认证,取得《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可从事相应价格评估专业工作。
第六条价格评估专业人员按照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设为高级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和一般价格评估专业人员。
第七条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可向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价格评估人员行政许可认定。
价格鉴定申请书(范文)
价格鉴定申请书价格鉴定申请书[价格鉴定申请书]价格鉴定申请书XX市价格鉴定中心:在邓X诉XX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对奈曼旗价格认证于201X年1月6日作出的价格鉴定有异议,现申请复核或重新鉴定,价格鉴定申请书。
异议的理由是:一、价格鉴定标的物不具体明确,价格鉴定结论中的标的物为青山花园住宅楼房201X年11月份上涨价格显然是不符合本案鉴定要求的,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房屋为青山花园住宅楼七号楼03-062号住宅,想知道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鉴定应以此住宅为基准,否则具体住宅处所、一楼与六楼的价格涨幅均是有很大差别的;二、价格鉴定标的物不具体明确,价格鉴定结论中的标的物为青山花园住宅楼房201X年11月份上涨价格显然是不符合本案鉴定要求的,本案中,原告于201X年7月9日购买的争议房屋,申请人认为其申请鉴定应以购买时至违约时之中的时间段房屋上涨的价格为鉴定标准,而不只是单就201X年11月份此一个月作出鉴定,显然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三、价格鉴定依据错误,房产交易税计算。
其依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显然是不符合本案具体案情的。
四、价格鉴定过程违法,并对维修成本价格进行了调查与本案不符;五、价格鉴定结论不明确,价格鉴定标的人民币:陆佰元整,是鉴定什么为陆佰元,具体是标的物价值还是具体每平方米上涨陆佰元,没有具体说明,另人产生误解。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奈曼旗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是错误的,应当重新鉴定或重复核。
申请人: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X年1月19日-评估申请书申请人:住所地:XX市XX路XX号申请事项: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XXX的位于##(房产证号:##)进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目前在XX人民法院审理,案号: ##,继承纠纷房产为(具体情况协商,证号、面积、位置),现因需要分割该房产但无法确认其价值,特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方便查明事实进行遗产分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认[2012]36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9.03
【实施日期】2012.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
(闽价认〔2012〕36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价格评估机构:
为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及三年有效期届满重新认定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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