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CPA_税法专题详解
2020年《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2020年《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答案解析第一题答案:C解析:根据《税法》第10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3月31日之前。
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一年一次。
第二题答案:B解析:根据《税法》第20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周期为每年的一月1日至12月31日。
因此,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周期为一年。
第三题答案:A解析:根据《税法》第30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者。
因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限于企业。
第四题答案:D解析:根据《税法》第40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的商品和劳务确定的。
因此,不同的商品和劳务可能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第五题答案:C解析:根据《税法》第50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税务机关核准税前扣除项目。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准。
第六题答案:A解析:根据《税法》第60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检查。
因此,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检查。
第七题答案:B解析:根据《税法》第70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税务处理申请。
因此,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税务处理申请。
第八题答案:D解析:根据《税法》第80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复议。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复议。
第九题答案:A解析:根据《税法》第90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题答案:C解析:根据《税法》第100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因此,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是关于2020年《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真题答案解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0年注会《税法》大纲变化深度解读
注会税法大纲变动解读——从大纲变化看2020年税法学习要点仲春初四日,春色正中分。
2020年的春天仿佛被按下了“暂停键”,不知不觉间一年的四分之一已经过去了。
由于疫情影响,很多同学现在还没有完全复工、复学,但生活还要继续,为了迎接更好的明天,学习的脚步不能停下。
春分时节到,莫负好春光。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大纲已经公布,下面我和大家分享一下税法大纲的变化之处,以便大家安排新一年的学习。
一、整体变化从大纲正文来看,2020年度税法科目“考试内容和能力要求”的调整可以分为两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部分内容的调整是对2019年教材结构的重新梳理(2019年度的大纲和2019年教材的结构不太一致);另一方面,大纲新增了大量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比如调整力度比较大的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就有大量新增内容,其中,第八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九节“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属于整节新增。
除了大纲正文的修订之外,另外两处的调整更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一,大纲明确指出“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2019年12月31日”,那就意味着今年年初出台的一系列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税收政策不属于我们今年考试考查的范围。
第二,大纲后附的“参考法规”给出了大量的信息。
从参考法规来看,2019年出台的主要税收政策都将纳入2020年教材调整范围。
比如深化增值税改革中涉及的大量新政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捐赠税前扣除的新规定、资源税法的调整等等。
下面,就大纲做出部分重要调整进行简要说明,有意参加2020年注会税法考试的同学可以提前准备。
二、详细调整(一)增值税法增值税最大的变化是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政策涉及税率调整,取消不动产分期抵扣、增加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增加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以及进项留抵税额退税等,这些政策都非常重要,必定会成为今年考试的重点。
以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为例: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20年CPA注会《税法》试卷(二)与答案解析
2020年CPA注会《税法》试卷(二)与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下列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属于税收部门规章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A.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C.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D.2020年期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罕见病药品3.下列关于增值税销售额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B.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C.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D.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做任何扣除4.甲卷烟批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批发150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取得含税价款3510000元;批发给卷烟零售企业80箱卷烟,取得不含税价款2340000元。
则甲卷烟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643500B.701000C.277400D.4236005.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A.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C.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也可以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D.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申报方式的是()。
2020年《税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 正确,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归中央政府,其余印花税归地方政府。
2.【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 错误,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属于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9%。
选项B 错误,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销售属于餐饮服务销售非现场制作食品属于正常的销售货物行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或9%。
选项C 错误,一般纳税人出租2020年新购入的房产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9%。
选项D 正确,一般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3.【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 错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B 正确,写字楼广告位出租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选项C 错误,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D 错误,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按照现代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4.【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可运用排除法,应税消费品中,“两车一艇”——小汽车、摩托车(选项D 错误)、游艇(选项B 错误),及酒(除葡萄酒)、高档手表、涂料(选项C 错误)、电池,没有消费税已纳税额扣除的规定,不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
本题选项A 正确。
5.【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 正确,应按照酒类——啤酒税目征收消费税。
选项BCD 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包括:(1)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6.【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020年注册会计师(CPA) 税法直播讲义(23,24讲)
【例题·多选题】个人取得下列各项所得,需要自行纳 税申报的有( )。 A、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经营所得 B、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 金所得 C、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D、取得偶然所得
【答案】ABC 【解析】因为个体工商户没有扣缴义务人,应该自行申 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
30日内申报纳税。
(5)因移居境 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 外注销中国户籍 清算。
(6)非居民个 人在中国境内从 两处以上取得工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 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资、薪金所得
(二)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 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 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 赠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 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 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 项附加扣除信息; 3、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 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5年;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 (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 时给予赠品;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 反馈礼品。
(2)征收个税的情形——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2020年CPA《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 税法总论
2020年CPA《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为考试的非重点章。
考试中题型均为选择题,一般情况单选题、多选题各一题,分值在2.5分左右。
本章内容变化:补充了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实施的税种新增资源税法。
本章内容结构:7节第一节税法概念第二节税法原则第三节税法要素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第五节税收执法第六节税务权利与义务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概念【知识点1】税收与税法【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1)税收本质——分配关系(以国家为主体进行,一般分配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国家课税的依据——政治权力(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的分配,一般分配基于生产要素所有权);(3)税收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二、税法及特征1.含义: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特点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三、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以下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国家与纳税人之间2.国家与国家之间3.各级政府之间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2020cpa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笔记PDF版(最新)
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一、税法概论、原则、要素1、税法概论1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2、原则适用税收争讼时的原则:实体优于程序。
3、要素22020cpa 考试-《税法》第一章 总论3二、立法和执法1、立法和体系◼ 注意:今后开征新税,应当通过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并力争在2020年前对现行的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废止的改革任务。
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2020cpa2、执法Array 4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三、权利和义务四、国际税收关系1、国际重复征税、税收协定2、国际避税、反避税和税收合作52020cpa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学习实体法之前,先了解实体法的框架:具体解释:➢对纳税人而言,先有经营行为,才有所得。
➢经营行为分为:♦销售/进口(一般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流转征税,大税),♦非销售/进口的其他经营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征税,小税)。
➢针对所得征税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针对所得征税,就意味着有收入项,也2020cpa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实体法学习轴线:7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8第二章 增值税增值税的特点:不是对货物的价格全额征税,而是对增值额征税。
现实中计算增值额有难度,因此实行购置资产(凭票)抵扣进项税的间接方法。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1、征税范围 五大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1)原增值税范围:◼ 20年规定:货物无偿提供给目标脱贫地区,是可以免税的。
◼ 辨析混合销售和兼营:♦ 兼营:销售货物或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分别征收,不能划分的,从高适用税率。
♦ 混合销售:货物和服务之间,有因果和内在联系,按照主营项目的税率征收。
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92)营改增范围:服务(七类)+无形资产+不动产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10◼ 注意: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并非全面覆盖:✧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权)转让,则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原因: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极难界定增值部分。
2020注册会计师(CPA) 综合阶段 税法 第01讲 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具体业务规定
第01讲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具体业务规定【考情分析】增值税近几年的考点集中于:1.以旧换新。
2.租赁不动产进项税全额抵扣。
3.购买餐饮服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4.视同销售。
5.发票开具。
6.进项税转出。
7.价外费用。
8.现金折扣。
9.出口退税等。
【2020年专业阶段《税法》教材主要变动】1.税率按新政策调整(13%、9%、6%)。
2.取消不动产分期抵扣规定。
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
4.新增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5.新增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6.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改变。
7.新增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考点1】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2.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二)征税范围中的具体业务规定1.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9%)(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服务,适用高税率13%。
(3)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服务,适用高税率13%。
(4)“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缴增值税。
(5)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6)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新)(7)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知识结构图】准许从销项税中抵税的进项税
【提醒】以票控税、凭票抵税是所得税管理方法的关键特性,可是在一些独特状况下,容许经营者按符合要求的非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如农产品收购税票、农业产品销售发票等)自主测算进项税扣减。
1.通常状况下——凭票抵税
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
故进项税在通常情况下是: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中国海关获得的中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型交款书本上标明的所得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特别注意】经营者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的,理应具有书面形式合同书、付款证明和海外企业的银行对账单或是税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别归纳】随着“营改增”全面开展,目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解析.pdf
D.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 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 免税
【答案】 D
【解析】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 ; 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租房产而取得的转租收入,应 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0 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解 析
A. 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 业 D. 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 C 【解析】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 地区 ) 法律成立但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 ( 地区 ) 法 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 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 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例题 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适用 25%税率的 是() 。 A. 小型微利企业 B.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非居民企业 C.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的非 居民企业 D. 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没 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答案】 B
【解析】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 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 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 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 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2020年注册会计师(CPA) 税法直播讲义(27,28讲)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 产原值×(1-扣除比 例)×1.2%
从租 租金收入 计征 个人出租住房
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4% ×12%或4%
1、从价计征——所谓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 余额。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房屋原值应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提示】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 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 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 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 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符合题意。
(二)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提示1】房产不等于建筑物,如烟囱,围墙、室 外游泳池等建筑物不属于房产。
【提示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 前,不征收房产税;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 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提示】商品房是否征税,关键看是否获得持有环 节的收益。
打麻将输光了 经营性房产出典
刘老师纳 房产税
又输光了
和刘老师打官司 房产代管
代管人(使用 人)纳房产税
【考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情形中,应由房 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有( )。
A、屋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D、房屋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答案】 ①宗地容积率=600/1500=0.4<0.5 ②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2800+200)÷1500 ×600×2=2400(万元)。
【考题·单选题】(2017年)某企业2017年3月投 资1500万元取得5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缴纳契 税60万元。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建筑面积为3万 平方米的厂房,建筑成本和费用为2000万元, 2017年底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对该厂房征收房 产税时所确定的房产原值是( )。
2020年《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2020年《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A问题: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A.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B. 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C. 可以选择不进行税务申报D. 只能进行税务申报,不能计税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B问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A.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10%B.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C.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0%,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15%D.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0%,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10%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二、简答题1.问题:请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
答案解析: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申请抵扣税款的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规定格式,一般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转让、不得重复使用,丢失、损坏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2.问题:请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优惠、税率优惠、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特定业务优惠等。
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软件企业优惠等。
税率优惠主要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减按一定税率征税。
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等优惠措施,可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22)
【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中最重要的章节之一,内容较多,综合性很强,难度也比较大,与其他税种的联系非常密切,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涉及,尤其是综合题。
历年考试分值在18~20分。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纳税人分类类别判定标准征税对象居民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关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提示1】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提示2】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税法(9)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税法(9)【提示】融资租赁在“营改增”之前区别不同情况属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的征税范围,有经批准和未经批准之分。
“营改增”之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按照分期收款销售货物实行增值税税务处理;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按照不同融资租赁的特点,有不同的计税规则。
(1)融资性售后回租。
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承租方先将资产销售取得资金,再支付资金将已售资产租回使用,其实质属于融资行为。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开具普通发票。
(2)其他融资租赁服务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先实行销售额的扣减再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几项实行金额扣除后计算纳税的规定:①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②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③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P61,15.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税法》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真题及答案解析
《税法》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真题
及答案解析
本文档旨在提供《税法》科目在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真题及答案解析。
以下是一些相关问题及其答案解析:
1. 题目:什么是增值税?
答案解析: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种。
它是通过在商品和劳务的每个阶段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在销售环节进行抵扣,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的一种间接税。
2. 题目: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来确定的。
应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期间内实际发生的纳税所得减去允许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金额。
适用税率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和所属行业的税法规定进行确定。
3. 题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有哪些?
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个人、外国个人在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4. 题目:什么是税务登记?
答案解析: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后,可以获得合法纳税人的身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
5. 题目:如何确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案解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从事应税行为、具有纳税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具体来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以上是对《税法》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真题及答案解析的简要介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本文档所提供的内容仅为参考,具体以税法法规为准。
*。
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
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在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考试科目之一。
税法作为财会领域中的重要内容,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也是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掌握税法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一、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财产和行为所征收的税款的法律规定,包括税法原理、税收管理法规和税收政策。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对于税法的基本概念必须要有清晰的理解和把握,这将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对税务问题。
二、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对税法考察的重点在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对税法的考察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法法规的掌握:对于税法相关的法规、法律文件以及最新的税收政策要有所了解,并能够熟练运用于实际情况中。
2. 税务筹划能力: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公司或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以减少税负,提高税收效益。
3. 财务报表的税务处理:注册会计师需要熟悉财务报表的编制规则,了解税法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要求和规定,能够正确地处理税务核算和利润表的编制。
4. 税务风险防范: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能够识别和规避涉税风险,避免因税务问题产生的经济损失。
以上几个方面是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对税法考察的重点,我们在备考中需要重点关注这些内容,加强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个人对税法的理解和看法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我对税法的理解和看法是非常重要的。
税法作为法律规范,对于公司的经营和个人的财产都有一定的影响,合理合法地遵守税法规定,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个人的财富增长。
我将继续深入学习税法知识,提高自己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范能力,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大的财富价值。
总结:通过对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深入学习和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税法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为未来的工作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0CPA 综合 复习资料 税法
税法增值税一、征税范围1.金融服务:a)保本收益(6%),非保本收益(不缴纳)b)融资性售后回租:i)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收增值税ii)出租方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6%iii)承租方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视同销售:按当期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按货物成本结转销售成本a)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含外购货物作为福利)b)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包括捐赠给希望小学)c)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捐赠给灾区)3.混合销售: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使用的税目来缴纳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a)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使用不同的税率/征收率4.非经营活动免征增值税:免费为员工放映电影二、销项税额1.平销返利: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商业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则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供货方不得冲减销项税额;另一种是供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可以冲减销项税额,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2.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额。
条件: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在备注栏注明无效),否则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3.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同类应税服务平均价格(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使其同类货物或同类应税服务平均价格(3)按组成计税价格4.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以外,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三、进项税额1.不动产及在建工程: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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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增值税法本章内容2020年教材补充很多新政策,为历年考试重点,希望考生认真复习,特别是“营改增”部分,需做重点掌握。
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2.销售劳务;3.销售服务;(只罗列与综合考试有关的部分)(1)金融服务。
(2)现代服务。
(3)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
【提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已经包含了生产、流通、服务领域。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提示】企业所得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十项):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视同销售货物的主要行为总结:货物来源货物去向自产或委托加工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情形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外购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情形【例题•2018年真题】A公司20×7年度将一批自产产品在年会中作为奖品奖励给员工。
A公司在申报20×7年度应交增税时,将生产该批产品所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作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予以转出。
要求: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参考答案】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应视同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按该自产产品的近期平均售价作为销售额计算申报增值税销项税,而不应作进项税转出。
(2)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按照纳税人主营项目划分其是按照销售货物征税还是按照销售服务征税。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由于混合销售近几年政策层面有了一定的突破,对本年考生仅作一般了解。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主体: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提示】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销货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销货方对此类代收费用开具发票的除外);(5)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例题•2014年真题】20×3年6月,A公司向某客户销售一批电冰箱,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款为80万元,另外A公司收取运费10万元。
A公司以销售价款和运费的合计数90万元作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要求: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判断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如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参考答案】增值税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收取的运费10万元为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例题•2017年真题改编】A公司20×0年向某客户销售一批产品,收取销售货款113万元(含增值税13万元),并向该客户收取销售该批产品代办保险费5万元。
针对上述交易,在申报20×0年度应交增值税时,A公司申报了13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
要求: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参考答案】不存在不当之处。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账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题•2014年真题】A公司直营店于20×3年2月推出促销活动。
消费者在促销期间购买A公司电视机产品,可以免费获赠一台加湿器。
A公司按照电视机销售价款开具普通发票,并以该销售价款作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免费赠送的加湿器未开具发票,也未计算销项税。
要求: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判断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如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参考答案】促销活动的增值税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促销活动中免费赠送的加湿器应当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例题•2018年真题】A公司20×7年初向某客户销售一批电子产品。
考虑到该客户本次采购量较大,A公司同意在本次销售价款1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基础上给予该客户1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折扣。
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A公司在金额栏填列120万元,在备注栏中注明10万元的折扣。
在申报20×7年度应交增值税时,A公司以折扣后的销售额110万元计算申报增值税。
要求: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参考答案】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A公司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A公司应以120万元作为销售额计算申报增值税。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提示1】注意和会计处理的差异,参照会计中收入一章中可变对价部分的讲解。
【提示2】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的增值税处理有不同的规定,不能混淆。
③销售折让: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例题•2014年真题】A公司为鼓励客户提前支付货款,承诺给予客户一定程度的现金折扣,即在信用期结束前提前支付货款的,可享受一定程度的折扣。
A公司在申报20×3年度增值税时,以20×3年度扣除现金折扣的销售净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
要求: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判断A公司的流转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如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参考答案】增值税处理存在不当之处处理意见:计算增值税时,现金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一般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例题•2012年真题】丁公司于2011年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型号血压计,消费者在购买新型号血压计时可以以健康公司老型号血压计折抵部分价款。
丁公司以收到的扣除老型号血压计折抵价款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要求: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分析丁公司的税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错误。
该项行为属于“以旧换新”销售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模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包装物押金。
①对于随货物一并销售的包装物取得的价款,应一并计入销售额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④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提示1】对比消费税的包装物押金(与增值税包装物押金规定共用一个文件):包装物计税规定酒以外的应税消费品收取押金不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超过一年或逾期没收押金换算不含增值税税基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酒啤酒、黄酒收取押金不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超过一年或逾期没收押金换算不含增值税税基计算增值税,但不缴纳消费税啤酒、黄酒以外的酒收取押金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超过一年或逾期没收押金不重复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提示2】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发生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情况,包装物租金收取之时就应该考虑销项税额的征纳问题。
【例题】2016年,A公司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一并销售包装物取得包装物销售款项2万元,货物发出并确认收入,A公司当年计算增值税时以不含税价格10万元作为销售额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
要求:针对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参考答案】A公司的增值税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当年一并销售的包装物取得的包装物销售款项,应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4)贷款服务的销售额。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