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38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CPA税法考试的小税种,收录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个税种的政策法规,这两个税种的征税对象都与土地资源占用相关。
在以前的考试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规考1~2分,耕地占用税常规考1~2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易命制税收优惠与税额计算相结合的题目,并作为与房产税密切联系且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种,易与企业所得税混合命制综合题。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在以往考试中频频命题。
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按照《耕地占用税法》修改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政策。
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区域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了解)一般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5项):(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简介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由中央政府对城镇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该税收的目的是通过调节土地使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城镇土地的有效利用,并为城市的开展提供财政支持。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范围、税率、征收方式和征收程序等重要内容。
征收范围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定,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城镇住宅、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具体的征收范围根据土地的用途和所在地的区域规划来确定,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者应该按照相应的征收标准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
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土地的用途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城镇住宅用地的税率较低,商业用地的税率较高,工业用地的税率相对较低。
此外,地区的经济开展水平和土地供给紧张程度也会影响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税法规定了具体的税率表,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个表格来计算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税金额。
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定期征收和即时征收。
定期征收是指每年按照相应的征税标准计算纳税人应缴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即时征收那么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先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一局部作为保证金,并在一定期限内补齐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核定、通知和缴纳等环节。
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需要在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表,税务机关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和核定,并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收到通知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款缴纳到指定的账户上。
免税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免税的政策。
例如,对于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组织和学校、医院等社会公益性单位使用的土地,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土地使用者,如残疾人和退伍军人等,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减免或者免税的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定了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处分。
对于未按时申报、未按时缴纳税款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以罚款、滞纳金或者其他行政处分。
第09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09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09章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是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
占用税法。
这些法律法规分别用于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
用税的征收和管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房产税法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法规,旨在对房地产进行征税,
并通过调节房地产市场与城镇化进程的关系,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目标。
根据房产税法规定,个人和单位拥有的土地和房屋都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
据房产税的征收标准,税额由房地产的公开市场价值和应交税率计算得出。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法规,主要适用于城市
土地的使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土地的利用状况征收的税收,主要包
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定,纳税人需要根据土地的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因素,按照一定的税率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法规,主要用于保护农田资源。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对占用农田资源进行建设、开发、转让或者
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标准根据
土地的面积、地理位置和耕地等级等因素来确定,税率也有所区别。
这些税收法律法规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通过征收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可以实现对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合
理配置,推动城市化进程,保护农田资源和改善国家财政收入状况。
此外,这些税收法律法规也对相关纳税人的权益和义务进行了规范,确保税收征
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第10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九章习题精析课程目录一、本章命题常规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三、本章重要考点示例四、跨章节知识点组合一、本章命题常规本章收录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个税种的政策法规,这两个税种的征税对象都与土地资源占用相关。
在以前的考试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规考1~2分,耕地占用税常规考1~2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易命制税收优惠与税额计算相结合的题目,并作为与房产税密切联系且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种,易与企业所得税混合命制综合题。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在以往考试中频频命题。
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1.新增“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
2.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3.新增“到2019年12月31日止(含当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4.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的政策替换了原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内容。
【例题1·单选题】在人均耕地低于一定标准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适用税额的50%。
所谓低于一定标准是指人均耕地低于()。
A.0.3亩B.0.5亩C.0.8亩D.1亩【答案】B【例题2·多选题】下列人员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A.农村烈士遗属B.因公牺牲军人遗属C.残疾军人D.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答案】ABCD【例题3·单选题】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考情分析】非重点章节,年均分值3分左右。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义务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一、纳税义务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提示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
【提示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以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纳税。
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提示】★包括郊区;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管辖的行政村。
分级幅度定额税额。
三、税率:按城市规模实行分级幅度定额税额 三、税率:按城市规模实行 【提示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提示2】★经济落后地区适用税额标准适当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提示3】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四、★★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四、 【提示1】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确定办法:测定为准,无测定的以土地使用证书为准,无证书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面积为准,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记忆贴士:测定—证书—先申报后调整)。
【提示2】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税,计税面积的确定方法: (1)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土地面积计税; (2)未取得或未标明土地面积: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税。
【典型例题·2021】某企业在市区拥有一块土地,尚未经相关部门组织测定土地面积,也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下列关于该企业履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免予履行纳税义务 B.按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C.待政府核发证书确认土地面积后再履行纳税义务 D.待有关部门测完土地面积后再履行纳税义务『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税法-第9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指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的用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规范,是2006年l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该税由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征。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几个人或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这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的纳税人应是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一个人或每一个单位。
他们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例如,某城市的甲与乙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这块土地面积为l 500平方米,甲实际使用l/3,乙实际使用2/3,则甲应是其所占的土地500平方米(1 500×1/3)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乙是其所占的土地1 000平方米(1 500×2/3)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纳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部门规章及文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3年7月15日国税发〔2003〕 89号)(部分失效)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8月5日国税发〔2004〕 100号)今年以来,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解决。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税种,是指对城市和城镇的
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下面将从税收法律依据、征收范围、计
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城镇及其他规模地区的宅基地、厂矿、商业、旅游、娱乐、市场等用地。
按照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工业
用地、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等不同类型。
对于使用权的所有人,在占用土地发生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交纳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土地使用权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土
地的分类情况来计算税款。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
积×土地使用税税额。
土地使用税税额根据城市土地等级、不同类型的土
地使用权以及地区的区划来确定,各地区税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对于保护性绿地以及国家和地方提供的一些公共设施用地,可以减
免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
同时,对于受公用事业建设规划需要征收土地的
单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土地使用税。
此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个体农民使用的土地,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减免税的政策。
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税种,对于
规范土地使用、加强土地管理以及调节土地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镇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助于减轻企业及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讲义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考情分析:非重点章节,年均分值3分左右。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以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收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管辖的行政村。
三、税率1.定额税率,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2.土地使用税税额定为幅度税额,拉开档次,而且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四、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典型例题1】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
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块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注册会计师-《税法》习题精讲-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4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2.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纳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
第二部分 典型习题演练
客观题:
1.下列用地,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购置存量房,自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四)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测定——证书——申报;
2.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土地面积征税;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六)税收优惠:略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次月。
②购置存量房地产——自房产证签发次月。
③出租、出借房产——自出租、出借次月。
④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次月(未约定交付时间的从签订次月)
1.免征:(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课件
土地性质: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但集体土地仅限 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集体土地。
添加项标题
土地用途:征税范围包括商业、工业、住宅、公共设施等用途的 土地,但不包括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税范围包括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住宅、办公、仓储、交通、教育、医疗、 文化、体育、娱乐、旅游、宗教、军事、行政、科研、公益等用途的土地 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和农用地,以及国家规定不征税的其他用地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税收公平,避免税收歧视 依法征收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不得随意改变征收标准 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税收政策、征收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征收程序,提高征收效率,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
征收方式: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 征收程序: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审核,缴纳税款 征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征收标准:根据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确定
税。
纳税人有义务 向税务机关提 供真实、完整 的税收资料。
纳税人有义务 配合税务机关 的税收检查和
调查。
添加项标题
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镇土地使用者征收的税种,包 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添加项标题
确定原则:征税范围根据土地性质、用途、面积等因素确定,具 体包括商业、工业、住宅、公共设施等用途的土地。
计税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 税时间是从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 之日起计算,至次年1月1日止。
税率种类: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分为定额税率 和比例税率两种。
适用范围:定额税率适用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 收,比例税率适用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注册会计师《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本章组合的2个税种,为考试中非重点税,主要命题为单选题、多选题,一般分值3分左右。
本章结构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教材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税收优惠有2项新增、申报表填表说明。
耕地占用税法:按《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调整了相关内容。
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考情分析】一般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知识点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考情分析】重要考点一、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不用记)下列数字要关注:1.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有较大差别。
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
2.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完整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涉及到的税种均属于CPA考试的小税种,易出单选、多选题型,本税种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经常性考点往往出自税收优惠和税额计算结合,也常与所得税等税种混合出计算题或综合题型。
2012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删除房产税基本原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原理和耕地占用税基本原理的内容;2.增加对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专用房产的免税规定;3.增加高校学生公寓的房产税免税规定;4.增加商品储备业务房产的免税规定。
第一节房产税法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5.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
6.2009年1月1日起,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有(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答案】ACD(二)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提示】要注意房产不等于建筑物。
2.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
二、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2和3)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
第9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
第四节
税收优惠
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P169-172)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 免土地使用税的土地(P172-173)
例:某企业2000年度共计拥有土地65000平方米,其 中子弟学校占地3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200平方米, 企业内部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2000年度的上半年, 企业共有房产原值4000万元,企业将7月1日起企业将 原值20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一栋仓库出租给 某商场存放货物,租期1年,每月租金1.5万元。8月 1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 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城镇土地 使用税4元/平方米: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20%) 要求: 计算该企业2000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 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 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 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指承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义务的所有单位 和个人,包括以下几类: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 使用人为纳税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 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 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 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工矿区:工商业发达,人口比较集中,但未设立 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 征收该税
9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五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 一、纳税期限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 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①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 次月起纳税。 • ②纳税人购置存量房地产,自房产证签发次 月起纳税。 • ③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出租、出借次 月起纳税。 •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 建造的商品房,自出租、出借次月起纳税。 • ⑤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 满一年时开始纳税。 • ⑥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 起纳税。
• 【例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 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 税暂行条例》规定最低税额的20%。 ( ) • 【答案】:×。 • 【解析】:比例是30%,参见教材表9- 1下。
第四节
税收优惠
• 一、、对以下土地的使用免税: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 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 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 些单位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从事生产、经营 则不属免税范围)。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 的土地。 •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例题4】下列各项中,按税法规定免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有( )。 • A、寺庙内宗教人员的宿舍用地 • B、国家机关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 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 D、国有油田职工和家属居住的简易房屋天地 • 【答案】AD。 • 【解析】: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免征 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不予以免征;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 地使用税,并不一定是免征。选项D参考教材 (十一)第6点中倒数第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9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区域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了解)一般规定:在城市、k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5项):(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毎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1)大城市1. 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 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稅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髙,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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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 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 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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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 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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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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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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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 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 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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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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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 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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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下列土地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 用税 • 熟读 •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 住房用地 •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 利工厂用地 •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 幼儿园用地; • 6、基建项目,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减免税
• 举例: • 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由 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尚未办 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 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 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 • A.46000元 B.48000元 • C.50000元 D.52000元
• 某市肉制品加工企业2006年占地60000平方米, 其中办公占地5000平方米,生猪养殖基地占地 28000平方米,肉制品加工车间占地16000平方米, 企业内部道路及绿化占地11000平方米。企业所 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0.8元。 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07) • A.16800元 B.25600元 • C.39200元 D.48000元 • 应纳土地使用税=(60000-28000)×0.8= 25600(元)
•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可 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对非营利性医疗机 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5年。(×)(2003年) • 下列各项中,按税法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有( )。(2006) • A.寺庙内宗教人员的宿舍用地 • B.国家机关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 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 D.国有油田职工和家属居住的简易房屋用地
• 对于同时向居民、非居民供热的,按照从居民供 热取得收入的比例来计算 • 举例 • 下列各项中,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 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2005) • A.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 B.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用地 • 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 D.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 举例: • 1.甲企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分布于A、B、 C三个地域,A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面积 1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厂 区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B的土地使用权属甲企 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面积5000平方米,实际使 用面积各半;C面积3000平方米,甲企业一直使 用但土地使用权未确定。假设A、B、C的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甲企业全 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A、57500元 B、62500元 • C、72500元 D、85000元 • (10000-1000+2500+3000)×5=72500
第五节征收管理Fra bibliotek• 一、纳税期限 •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当地省级政府 确定 •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购置新建房——交付使用次月 • 2.购置存量房——签发房屋权属证书次月 • 3.出租出借——交付次月 • 4.房地产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商品房——使用 或交付次月
• • • • • • •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第四节
税收优惠
• 这一节是本章的重点 • 总原则:非经营性的免税(可以和房产税的优惠 政策结合起来) • 一、免土地使用税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是“使 用”)的土地。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土地。 •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附 设营业单位的经营用地,纳税。
• • • •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改造废弃的土地,从使用 月份起,免征5~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省级地 方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期限内自行确定。
• 举例: • 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具体 免税期限的确定权在()(2000) • A.省级地方税务局 B.地市级地方税务局 • C.县级地方税务局 D.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 •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 • A.盐矿的矿井用地 B.工业企业仓库用地 • C.危险品仓库用地 D.机场场内道路用地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这一章也是一个小税种,题量大约在2~3题,分 值在2分左右,题型基本是选择题和判断题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 了解即可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 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 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 3、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 用人为纳税人; • 4、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第二节
征税范围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市区和郊 区)、县城(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镇政府 所在地)、工矿区。 • 注意: • 1.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在内 • 3.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之外的土地 不缴纳 • 举例: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镇和 工矿区范围的国家所有的土地(×)
5.新征用耕地——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时 6.新征用非耕地——征用次月 举例: 新征用耕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是( )(2005) A.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3个月 B.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 C.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D.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2年
• • • • •
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土地所在地 跨省的,各自的土地所在地 举例: 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由国家税 务总局确定。(×)(2007) • 四、纳税申报(了解)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计税依据 •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 面积的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 1、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 2、尚未测量的,但有土地证的,以土地证面积 为准; • 3、尚未核发土地证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 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证后再作调整。
• 11、特殊用地的减免税照顾:都看看吧,强调两 点: • 核心:产业政策照顾,对石油、电力煤炭企业等, • 生产专用地和企业围墙外的与生产设施有关的土 地,免税,与社会公用的土地(功能视同市政公 共用地),免税,其他的要纳税。 • (1)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 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2)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 (3)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 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 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 • (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 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 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5)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 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 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 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 使用税。
• 某供热企业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 63000平方米(有一间3000平方米的车间无偿提 供给公安消防队使用),行政办公楼5000平方米, 厂办子弟学校5000平方米,厂办招待所2000平方 米,厂办医院和幼儿园各1000平方米,厂区内绿 化用地3000平方米;2005年度该企业取得供热总 收入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向居民供热取得 的收取。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3元, 该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万 元(2006) • A、8.4 B、12.6 C、14.4 D、24 • 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3000-5000- 1000-1000)×3×(5000-2000)/5000=126000
• • • • •
二、税率 不用记 注意一点:在每一档,税额的差距是20倍 记住一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 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 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 举例: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 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 (×)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 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降低, 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 用 税 暂 行 条 例 》 规 定 最 低 税 额 的 20 % 。 (×) (2006)
• 7、城镇内的集贸市场,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减免 • 8、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 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 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 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从严 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 9、对于私房产权已归还房主,但仍由原住户居 住并缴纳租金的,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减免。 • 10.各类危险品仓库、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 用地,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减免 • 11.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和企业范围内荒 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12.经贸仓库、冷库等纳税有困难的,可向企业 所在地的地税局提出申请,由省级地税局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享受减免 • 13.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应该缴 纳土地使用税。但对纳税有困难的,可经批准后 适当减免, • 14.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的非建筑用地,由省级 地税局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减免 • 15.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费用的供热企业暂 免土地使用税。 • 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不在此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