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word版
幼儿园园规章制度细则
幼儿园园规章制度细则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师生的健康和安全,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园规章制度细则。
第二条本园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师生及家长,遵守本制度是每一位成员的义务。
第三条师生维护园里幸福、和谐、积极向上的氛围,构建优质的教育教学环境,共同营造和谐的园园氛围,保持园园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将提前通知全体师生和家长。
第二章师生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教职工应爱岗敬业,履行好职责,不怠于教学工作,不擅离职守。
第六条师生应遵守园规、遵纪守法,自觉接受教育教学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师生应尊重他人,乐于助人,团结互助,共同维护幼儿园秩序。
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不得违法乱纪。
第九条幼儿园学生应尊重师长,团结友爱,自觉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条家长应积极配合园里的教育工作,关心子女的学习和成长。
第三章学习生活第十一条学生应按时到园,自觉穿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
第十二条学生要认真听讲,积极思考问题,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第十三条学生要爱护校园环境,不随地乱扔垃圾,保持教室整洁。
第十四条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互相尊重,不得互相打骂。
第十五条学生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得违反学校纪律。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严格管理教学,遵守学校规定,做好教学工作。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要注意安全,不得随意离校,不得接触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学生要维护园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污染。
第十九条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马路上玩耍、奔跑。
第二十条学生要注意个人安全,不得随便走动,避免发生意外。
第二十一条学生要听从老师和员工的安排,避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若有学生违反以上规定,教职工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纠正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严重违纪者将受到停课、换班或退园等处理。
第六章结语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制度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幼儿园园长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园长联系。
长宁实验幼儿园规章制度
长宁实验幼儿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是为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旨在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遵循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四条幼儿园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关爱幼儿,诚信办园,精心育人”。
第五条幼儿园主要任务是提供幼儿教育、照顾服务,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条幼儿园管理层应当依法管理学校,保障教育质量,维护师生权益。
第二章幼儿园管理第七条幼儿园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园服从校长领导。
第八条幼儿园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和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幼儿园设立教研组织,负责研究教育教学方案,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第十条幼儿园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纪律,维护学校秩序。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与家长沟通合作,促进家庭幼儿园教育共育。
第三章幼儿园师资队伍规范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资格证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幼儿园鼓励教师参加教育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素质。
第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关爱幼儿,耐心教育,树立典范,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该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四章幼儿园日常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规范幼儿生活作息,制定合理的课程安排,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环境。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幼儿的安全。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建立家庭园区互动平台,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幼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五章幼儿园纪律管理第二十一条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管理规定,规范学校秩序。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禁止体罚幼儿,不得辱骂幼儿,尊重幼儿人格。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保护幼儿权益。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幼儿良好行为。
幼儿园工作的规章制度
幼儿园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工作,保障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工作遵循“以儿童为中心,以健康为本”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儿童服务。
第三条幼儿园工作坚持“爱护、呵护、尊重、关怀”的原则,为每个孩子提供一个快乐、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
第四条幼儿园工作依法执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幼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的权益。
第二章幼儿园教育工作第五条幼儿园开展“以游戏为主、以活动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条幼儿园教育工作坚持“尊重幼儿天性、关爱幼儿情感、培养幼儿兴趣、引导幼儿行为”的原则,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爱心,认真履行职责,关爱每一个幼儿,协助幼儿培养各方面能力。
第八条幼儿园注重幼儿的情感和心理健康,建立亲师关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呵护幼儿成长。
第九条幼儿园加强与家庭的联系,组织家长参与教育活动,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第十条幼儿园建立健全的教师队伍,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评估,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第三章幼儿园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实行“以班级为单位、以团队为重心”的管理模式,鼓励教职工团结合作,共同为幼儿服务。
第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幼儿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和幼儿的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规定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不得迟到早退、私放幼儿等行为,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加强卫生管理,保障校园环境的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第十六条幼儿园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消防意识,确保幼儿身心安全。
第十七条幼儿园要建立家长信赖体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馈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第十八条幼儿园要关注幼儿身心发展,及时发现并处理幼儿行为异常,引导幼儿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2016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的现实指导意义4页word文档
2016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的现实指导意义一、2016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教育也在不断改革创新,尤其在2016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发布以来,我国的幼儿教育规模明显得到改善,普及教育程度也逐渐提高,此次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那么新版的规程中具体都规定了什么内容,下面将对其进行具体的介绍。
首先,在新版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以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和规范园内行为为主要改革内容,并结合我国相关教育法律,制定了此规程。
幼儿园主要对3周岁至6周岁的幼儿进行指导,其主要的教育目标是:(1)培养幼儿的基本生活能力和语言交往能力;(2)促进幼儿身心的正常发育和身体机能的协调发展;(3)发展幼儿智力,强化心理健康,探究其求知欲望。
第二章主要对幼儿园内的人员和编班进行了规范,主要为便于管理。
第三、四章对幼儿园的安全及卫生保健设置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幼儿园应执行国家的安全管理和卫生检查规定,建立起安全责任机制和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以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卫生。
除此之外,还主要对幼儿园的教育、职工、设备以及经费等问题进行了管理,在教育方面遵循幼儿自身的发展规律,教师应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并积极鼓励,激发幼儿的正面教育。
以游戏为主要教育形式,因地制宜的开展各类游戏,合理利用室内外教育环境,激发幼儿的学习和探究兴趣。
其次,新版规程还规定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置活动室、保健室和卫生间等,同时结合建筑规划执行。
另外,幼儿园的入园收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次收取费用。
二、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自2016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公布以来,时隔20年来,新旧版规程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呢?下面就选取了几章重点规程进行对比说明。
例如在第一章总则中,新规程增加了“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删除了旧版中的“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和“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这两项制度。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可编辑修改word版)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可编辑修改word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第一部分总则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理》、《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强调以下思想:1.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幼儿园教育应为每一个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2.幼儿园应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3.幼儿园是幼儿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
幼儿园教育应丰富幼儿的生活,满足他们身心发展的需要,帮助他们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4.幼儿园教育应充分尊重幼儿作为学习主体的经验和体验,尊重他们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引导他们在与环境的积极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
5.幼儿园教育应充分照顾幼儿的个体差异,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发挥潜能的机会,促使他们在已有水平上得到应有的发展。
第二部分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一、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标。
二、幼儿园教育的内容是广泛的、启蒙性的,可按照幼儿学习活动的范畴相对划分为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个方面,也可以按其它方式划分。
各方面的内容都应包含知识技能、情感态度、活动方式方法等多方面的学习。
三、幼儿实际的学习是综合的、整体的,幼儿园教育内容范畴的划分是相对的,教育过程中应依据幼儿的学习特点进行整合处理,以使幼儿通过真实而有意义的活动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获得完整的经验,促进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一、健康——增强幼儿的体质,培养健康生活的态度和行为习惯(一)目标1.适应幼儿园的生活,情绪稳定;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能力;3.有初步的安全和健康知识,知道关心和保护自己;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公立幼儿园规章制度汇编
公立幼儿园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立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立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和幼儿家长,包括园长、教师、保育员以及所有在园内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第三条公立幼儿园是一所为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和行为素养。
第四条公立幼儿园要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培养幼儿的兴趣和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五条公立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家园合作,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第六条公立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确保教学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七条公立幼儿园要注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园内环境整洁、安全,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八条公立幼儿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暴力、虐待行为。
第二章园内管理第九条公立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幼儿入园和离园程序,制定详细的规定,确保入离园程序安全有序。
第十条公立幼儿园要建立幼儿档案,记录幼儿个人信息、身体状况、学习情况等重要资料,做到信息及时更新、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公立幼儿园要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二条公立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活动方案,确保教学内容丰富多样、符合幼儿身心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公立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公立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园内环境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幼儿的健康安全。
第十五条公立幼儿园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加强家园合作,组织家长参与园务管理和活动,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第三章师德规范第十六条公立幼儿园教师要具备高度的师德修养,做到爱岗敬业、守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言行举止端庄得体。
幼儿园规章制度全文
幼儿园规章制度全文第一章绪论为了确保幼儿园学习环境的和谐、安全、有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幼儿园日常管理1.幼儿园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4:00,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接送幼儿。
2.幼儿园每周定期举行家长会,家长要按时参加,并配合幼儿园的各项工作。
3.幼儿园实行午休制度,幼儿要按时午休,家长不能提前接走幼儿。
4.幼儿园严禁家长在校园内抽烟、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家长应该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
5.幼儿园不接受校外食物,家长不得给孩子带零食入园。
第三章幼儿的行为规范1.幼儿在幼儿园内要互相尊重,不能打架斗殴、嘲笑同学等不文明行为。
2.幼儿要爱护校园环境,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垃圾,损坏设施。
3.幼儿应该遵守老师的管理和教导,不得上下课时随意离开教室。
4.幼儿要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作弊。
5.幼儿在幼儿园内要遵守校规校纪,听从老师的安排和安排。
第四章老师的教育管理1.老师要爱岗敬业,尊重幼儿,起到教育引导作用。
2.老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注重细节,让每个幼儿感受到关爱。
3.老师要严格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做好行为规范的示范。
4.老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水平,积极参加教育培训。
第五章安全管理1.幼儿园要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急救培训等活动。
2.幼儿园要保障幼儿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3.幼儿园不允许幼儿私自离校,家长要按规定接送幼儿。
4.幼儿园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处理程序。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幼儿,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站等处罚。
2.对表现优异的幼儿,可给予表扬、奖励等激励措施。
3.家长要与幼儿园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的成长努力。
第七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幼儿园负责人负责解释。
2.本规章制度经幼儿园师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3.本规章制度如有修改,经幼儿园师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4.本规章制度如有漏洞或不妥之处,欢迎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
幼儿园规章制度全国性制度
幼儿园规章制度全国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保障幼儿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早期教育的地方,在这里,幼儿将接受教育教学,培养自理能力和交往能力。
因此,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制定至关重要。
第四条幼儿园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位在园人员的责任,违反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教育教学第五条幼儿园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幼儿受到适宜的启蒙教育。
第六条幼儿园要配备专业的教师队伍,教师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七条教师要关爱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引导幼儿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幼儿园要注重园内教育教学设施和环境的建设,保证教学质量。
第九条幼儿园要保障每个幼儿的学习权利,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原因歧视幼儿。
第十条教师要根据幼儿的具体情况设计教学方案,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儿遇到危险时如何应对。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做好防火、防电、防水等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在幼儿园的每一个活动都处于安全的环境中。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安全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教师和幼儿的行为。
第十七条幼儿园要建立幼儿的档案,详细记录幼儿在园内的表现和成长情况。
第十八条幼儿园要建立家长沟通制度,及时反馈幼儿在园内的表现和问题。
第十九条幼儿园要建立幼儿的奖惩制度,对幼儿的良好表现进行奖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惩罚。
第二十条幼儿园要建立幼儿的评价机制,定期对幼儿的成长情况进行评估,为幼儿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职工劳动规章制度
幼儿园职工劳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幼儿园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动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幼儿园职工的工作行为,维护园内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园内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条幼儿园职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幼儿园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条幼儿园职工应当尊重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决定,服从教育教学安排,并积极参加各项园内活动。
第四条幼儿园职工应当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职工应当保守园务秘密,不得泄露园内机密信息,尊重幼儿和家长的隐私权利。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六条幼儿园职工应当遵守教育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贯彻园内的教育教学理念,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当热爱幼儿,关心幼儿,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注重幼儿心理发展,并在教学中注重启发幼儿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
第八条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细心、耐心地照顾幼儿的生活起居和卫生健康,关注幼儿的情感需求,创设温馨、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第九条幼儿园后勤人员应当维护园区的清洁卫生,保障园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为教职员工和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条幼儿园职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禁止违纪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私自请假、消极怠工等,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定第十一条幼儿园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园务安排确定。
第十二条幼儿园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向园长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三条幼儿园职工每周享受一天的休息日,在休息日应当妥善安排个人生活,并注意休息调整身心。
第四章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幼儿园职工工作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每月一次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表现、教学质量和与幼儿的互动情况等。
新版幼儿园规章制度(精整版)
新版幼儿园规章制度(精整版)一、总则1. 目的新版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幼儿园管理的规范,保障幼儿身心健康,维护园内秩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内的所有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幼儿园规章制度1. 师生关系1.师生之间应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教师应起到模范引领的作用,学生应尊重教师,互相尊重、友爱相处。
2.学生应尊重同学,不得欺负、歧视他人,要建立团结友爱的班集体。
2. 教学管理1.幼儿园教师应严格遵循教学计划和安排,保证教学质量。
2.教师应采取有效教育方法,关心每个孩子的个体差异,努力促进每个孩子的全面发展。
3. 安全保障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2.教师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不得让幼儿参与任何可能危害安全的行为。
4. 校园卫生1.教师和学生应共同关注校园卫生,保持教室、活动场所的整洁。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和公共环境的清洁。
5. 行为规范1.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打架斗殴、辱骂他人,遵守师长和老师的指导。
2.学生不得擅自离校,不得带入危险物品,不得损坏学校设施器材。
三、处罚措施1. 处罚原则对于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轻重对待,综合考虑情节给予适当处罚。
2. 处罚方式1.轻度违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2.较严重违规行为,可采取调整座位、请家长到校等方式进行处理。
3.严重违规行为,将报告园长,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修改,以管理者书面通知为准。
2. 对于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特殊处理,但需提前向管理者汇报并取得批准。
3. 若幼儿园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为新版幼儿园规章制度(精整版),请全体教师、学生及工作人员认真遵守。
(完整word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word文档良心出品)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二、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
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一、健康(一)目标1. 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2. 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3. 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4. 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内容与要求1. 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 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
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 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 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 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6. 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幼儿园规章制度文字
幼儿园规章制度文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幼儿们的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是一个重要的教育教学单位,所有幼儿、教职员工以及家长应当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和谐友好的校园环境。
第三条幼儿园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本园就读、工作或参观的人员,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理。
第四条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入园规定、行为规范、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入园规定第五条家长须提供幼儿的相关证件、接种疫苗证明及入园体检证明等材料,填写入园登记表,并按时缴交相关费用,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第六条入园后,家长需与幼儿园签订入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规章制度。
第七条家长必须按照幼儿园的学生接送时间提前到校接送幼儿,逾期未接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根据园方要求参加家长会、家长培训等活动。
第九条家长应当保持与园方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幼儿的情况,配合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幼儿园为保障每个幼儿的安全与健康,规定幼儿在园内严禁携带任何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幼儿应按照园方要求穿着统一的校服,保持校园整洁,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废弃物。
第十二条幼儿在校园内应当遵守师长的管理,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打骂、捣乱、欺凌他人。
第十三条幼儿应当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得擅自脱离监护,私自离校。
第十四条幼儿在校内活动中要保持文明礼貌,尊重他人,不得做出损害园方形象的行为。
第十五条幼儿园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活动区域,不得随意乱窜,不得在教室内奔跑。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六条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处理,并通知家长。
第十七条幼儿园设立安全提示牌、安全警报器等设备,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幼儿园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安全演练等活动,加强师生的防范意识。
规章制度格式幼儿园
规章制度格式幼儿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是培养幼儿的第二家庭,是幼儿获得教育的场所,全体师生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创建一个和谐、温馨的学习环境。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师生,任何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幼儿园领导班子对本规章制度负有解释权和管理权,对监督和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认真负责。
第二章幼儿入园及园内管理第五条家长带幼儿来园入园时需携带有效证件、入园手续和入园日期等,如未按时入园需提前通知园领导并缴纳未入园服务费。
第六条幼儿园对所有幼儿的教育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包括日常记录、定期评估等,保证每个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幼儿园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制度,家长必须准时接幼儿,工作日接幼儿时间为下午17:30前,非工作日为下午18:00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园领导。
第八条幼儿园严禁家长在园内私自进入教室、幼儿区等,如有需要,需要提前与老师或园领导沟通。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学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排课,保证每位幼儿获得充分的教育资源。
第十条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资格证书,严禁非教师人员进行教学行为。
第十一条幼儿园对每个幼儿进行个别化教育,重点关注幼儿的身心发展,根据幼儿的特点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幼儿园对每个教师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幼儿园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教师要定期组织幼儿进行相关演练,提高幼儿的防范意识。
第十五条幼儿园对每位幼儿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并协助家长进行治疗。
第五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幼儿园规定严禁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打骂、辱骂、欺凌等,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大观幼儿园规章制度范本
大观幼儿园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大观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维护园内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幼儿园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观幼儿园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
第三条大观幼儿园的宗旨是培养具有爱心、智力、创造力和健康人格的新一代,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观幼儿园坚持“家园共育、和谐共生”的理念,致力于打造一个和谐、温馨、充满爱的学习环境。
第五条大观幼儿园建立了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与园方共同合作,共同推进园所教育工作,共同维护幼儿园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大观幼儿园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园所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对于严重违纪者可将其除名处理。
第七条大观幼儿园所有规章制度将在幼儿园内显著位置公布,师生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章幼儿管理第八条幼儿入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园证明及相关材料,并接受园内的健康检查。
第九条幼儿入园后,需由家长填写入园登记表,提供幼儿的基本信息及家庭联系方式。
第十条幼儿家长需签署入园协议,认真履行家园沟通、配合园方工作等义务。
第十一条园方将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确保每位幼儿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二条幼儿在幼儿园内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友爱园友,自觉维护园所秩序。
第十三条幼儿需按时参加园内的各项活动,学习、游戏、休息等都需按时参与。
第十四条幼儿需保持园内物品的整洁与完整,不得随意破坏。
第十五条幼儿要爱护园内的植物和小动物,共同维护幼儿园的清洁与美好环境。
第十六条幼儿必须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及干扰他人学习。
第十七条幼儿园将进行每月一次的家访工作,与家长了解宝贝是否有不适,是否需要帮助,促进家园关系的良好发展。
第三章师资队伍管理第十八条大观幼儿园在教师聘用上,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本、学历为重”的原则,选拔优秀的教师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十九条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遵守园内教育教学规范和工作流程,不得违反规定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幼儿园规章制度恩施最新
幼儿园规章制度恩施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幼儿园的日常行为,保障幼儿成长的健康和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是幼儿接受教育和照管的机构,是实施学前教育的重要场所。
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合理组织幼儿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重视家园合作,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加强教师的专业素养培养和管理,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二章幼儿的入园与退园第五条家长需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时间,携带幼儿前往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入园手续包括填写入园申请表、提供幼儿健康证明等。
第六条家长在入园时需按照幼儿园规定,缴纳相关的入园费用,并遵守幼儿园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家长如需将幼儿退园,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园。
第八条幼儿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视幼儿的行为和发展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入园或者保留在园。
第三章幼儿园的管理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制定详细的班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班级的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保证幼儿的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幼儿园的生活和活动安全。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饮食健康和安全。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推动幼儿园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章幼儿园的师德第十四条幼儿园师德是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教师要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师德规范,尊重幼儿,关心幼儿,尽职尽责。
第十五条教师要爱岗敬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章幼儿的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互相尊重,友好相处。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对幼儿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教育,避免不文明的行为和不良习惯的形成。
幼儿园的全面规章制度
幼儿园的全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园内良好的教育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是一所为3-6岁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其任务是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遵循国家幼儿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儿童的成长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四条幼儿园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园内秩序井然,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第五条幼儿园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应具备相关资格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倡导团结友爱,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幼儿入园第六条家长需携带儿童的相关资料(包括出生证明、健康证明等)到园方办理入园手续,经过园方审核后可安排入园。
第七条新生儿童入园前需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不良行为的儿童不能入园。
第八条家长需提前与园方协商好入园日期,并按时按点将儿童送到园内,缺勤需提前请假。
第九条家长需按照园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送儿童,不得擅自变更接送人员或时间。
第十条家长需遵守园方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园方的工作,共同为儿童的成长努力。
第三章幼儿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要制定详细的作息时间表,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游戏、休息等活动。
第十二条教职工要加强对儿童的管理和引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障园内环境整洁,健康。
第十四条教职工要密切关注儿童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家长需按照园方的要求给儿童准备好所需的物品,例如换洗衣物、午休用品等。
第四章幼儿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幼儿园要有专门的教育计划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认真备课,设计富有趣味性的教学内容,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学习。
第十八条幼儿园要注重培养儿童的综合能力,开展各种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教育活动。
幼儿园教师的各项规章制度模版(二篇)
幼儿园教师的各项规章制度模版1.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1 工作时间:幼儿园教师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上班时间进行工作。
1.2 休假制度:幼儿园教师享有带薪年假和法定节假日。
带薪年假根据教师实际工龄确定,具体假期安排需提前与园方协商确定。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教学工作规范2.1 教学准备:幼儿园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活动安排进行教学准备工作,包括备课、材料准备等。
2.2 教学方法:幼儿园教师应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幼儿游戏、成组活动等,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2.3 教学评估:幼儿园教师应及时对幼儿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和记录,为教学调整提供依据。
2.4 课堂纪律:幼儿园教师应维护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积极引导幼儿遵守规则。
3. 幼儿管理规定3.1 安全管理:幼儿园教师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3.2 卫生管理:幼儿园教师应定期对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工作,包括手部卫生、环境整洁等。
3.3 行为规范:幼儿园教师应对幼儿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观念。
3.4 家长沟通:幼儿园教师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与家长交流幼儿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
4. 员工福利和待遇4.1 工资待遇: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根据其学历、资历和工作表现确定,工资发放按照园方相关规定执行。
4.2 健康保险:幼儿园教师享有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4.3 培训机会:幼儿园教师可享受园方提供的各类培训机会,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4.4 节日福利:幼儿园教师可享受园方发放的节日福利和奖金,增加员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5. 违纪和处罚规定5.1 违纪行为:幼儿园教师如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园方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不认真负责、教学纪律不达标等。
5.2 处罚方式: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园方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薪或解雇等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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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心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加强冬季锻炼。
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
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五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三十条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
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
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幼儿园的经费第四十二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