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
西周法制史
西周法制史
西周法制史是指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
西周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时期,其法制史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主要由礼制、刑制和法律条文三部分组成。
礼制是西周法制的核心,它是一种以道德、礼仪和家族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
西周时期的礼制主要包括宗法制度、礼乐制度和家族制度等,这些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家族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刑制是西周法制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刑法和司法制度。
西周时期的刑法主要包括五刑制度和连坐等,而司法制度则包括审判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和监狱制度等。
法律条文是西周法制的重要补充,它主要包括《周礼》、《尚书》、《周易》等经典中的法律条文,以及各种官方文件和法令等。
总的来说,西周法制史是中国古代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和演变具有重要的影响。
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史名词解释1、西周法律思想:“以德配天”对夏商神权思想的修正和补充,强调统治者要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是西周法律思想的重要发展,强调将教化和刑罚相结合。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不仅在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及宏观法制特殊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直接的指导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之中,被后世各朝统治阶层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原则和正统的标本。
2、西周立法活动:3、刑罚世轻世重:至西周初年提出了“刑罚的世轻世重”理论,并以此作为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来指导法律实践。
就是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是长期的政治统治和用刑经验的结晶,这种理论和政策的提出,说明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阶层已经是深谙统治之术的统治者了。
4、婚姻六礼: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可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
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在一些乡村地区,缔结婚姻的形式仍然可以看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5、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关于解除婚姻的制度。
“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具体是指:不顺姑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
“三不去”是夫家不能休妻的理由,具体指: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该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和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
作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影响也极为深远。
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条件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大体上都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6、五听: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诉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具体是指:辞听(语无伦次,说明所言非实);色听(如果面红耳赤,就说明所言非实);气听(如果气喘吁吁,就说明所言非实);耳听(如果听觉迟钝,就说明所言非实);目听(如果两眼无光,就说明所言非实)。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周初统治者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的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2.嫡长继承制--是指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始于商朝末,至周初正式确立。
3.礼--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式和行为规范,成为西周法的一个方面。
但礼又不限于法,西周礼既是根本,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行政法,以及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礼以“亲亲”、“尊尊”为最高准则。
4.铸刑书--春秋时期郑简公三十年,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把法律条文公之于众。
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5.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发掘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内容及其丰富。
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
这批秦简收录的都是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法律令。
6.《法律答问》--是秦法律形式之一,是由官方对秦朝的某些律文、术语和律义以答问的形式所作的解释。
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其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7.《封诊式》--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其中包括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式。
8.廷行事--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9.具五刑--是秦朝的一种刑罚。
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其法为:“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史载李斯即“具五刑”而死。
法制史 书目
法制史书目法制史书目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演变和法律文化发展的学科,它对于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本质和演变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法制史时,了解相关的书籍和文献资源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法制史书目,供读者参考。
一、中国法制史1.《中国法制史》- 姚大伟这本书是中国法制史的经典教材,系统地梳理了中国法制的演进历程。
从封建时代的礼法制度到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作者详细介绍了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变迁和背后的社会背景。
2.《中国法制史教程》- 郑天挺这本书是一部全面介绍中国法制史的教材,内容翔实,对于法制史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作者通过案例分析和文献研究,展示了中国法制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3.《中国法律制度史》- 谢贻平这本书以制度史的视角,系统梳理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
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
二、西方法制史1.《西方法制史》- 高华这本书是西方法制史的经典教材,介绍了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过程。
作者通过对古希腊罗马法、中世纪法律制度和近代法律体系的分析,揭示了西方法制史的发展脉络。
2.《西方法制史导论》- 杨春雷这本书是一部系统介绍西方法制史的导论性著作。
作者通过对古代法律、宗教法、自然法和现代法制的研究,揭示了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
3.《法的文化史》- 阿诺德·德·费尔德这本书从文化学的角度,探讨了法律制度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
作者通过对法律符号、法律语言和法律意识形态的分析,揭示了法律制度的文化根源和发展动力。
三、比较法制史1.《比较法制史》- 李宗胜这本书以比较法的视角,系统比较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演变过程。
作者通过对欧美、亚洲和非洲等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横向对比,揭示了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和相互影响。
2.《法律史的比较》- 大卫·布鲁宁这本书以比较法史的方法,探讨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演变过程。
中国法制史资料.
2、有的刑罚不适用于贵族,如宫刑; 3、西周时还有所谓“八辟之法”,即有八种人(贵
族或官员)不按一般刑书定罪量刑,而是由高级贵族 根据他们的身分、地位等因素从宽处理。
五 、三犯不赦,合并论刑原则
刑罚体系
一 刑种及其沿革 (一)五刑 1、夏:杀,宫,脯,鼻刀,墨 商:戮,炮烙,醢(hai),鼻刀(yi),刳
a.法律起源关键时间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即传说 的尧舜时代。
注意:礼刑二元结构
b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正式形成是在夏朝。 标志:国家形态基本具备,法律概念开始出现 等等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特点:不间断性和礼刑二元结构 1、古代中国法律是氏族社会末期习俗的直接继
承和延续。 2、古代中国法律直接来源于军法。(刑起于
兵)——宗族战争 3、古代中国法律以父系宗法关系为调整对象,
二 “罪疑惟轻”不杀无辜原则 相当于今天的疑罪从轻、从无原则,体现了慎刑 思想
三 “无简不听”原则 这是西周时定罪量刑的原则,是当时明德慎罚思 想的具体体现。相当于今天之“法无明文规定不 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原则。
四 、区别对待,“轻重有权”原则
区别对待,即区别主从犯,偶犯和惯犯,故意和过失 等等。还包括“同罪异罚”即贵族、官员犯罪与平民 定罪量刑或执刑有区别。
礼是法律的重要内容。(礼起于祀)
礼起于祀
礼的意义: 祭祀用器皿-祭祀规则-被赋予法律意义 意味着:
a.等级 b.血缘(亲情)
第二章 上古立法
一、夏商西周立法 1、刑
据《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 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又据《史记·周本纪》记载,西周中叶,周穆王 为挽救“王道衰微”的社会危机,震慑和平定 混乱,又命司寇吕候“作修刑辞”主持制定了 《吕刑》。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摘要:一、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二、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1.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2.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3.秦汉:统一法制4.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5.隋唐:盛唐法制6.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7.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8.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正文: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中国法制史是对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的研究。
从夏商西周的奴隶制法制,到春秋战国的封建制法制,再到秦汉的统一法制,以及后来的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历史时期的法制演变,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
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为中国法制史增添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使我国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一、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夏商西周时期是我国奴隶制法制的初创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为主,国家立法和司法权往往由君主或贵族行使。
夏商两代的法制以严厉的刑罚为特点,而西周时期则注重礼法并用,强调道德教化作用。
二、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制法制的形成时期。
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进行法制改革。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孔子提倡的礼治思想,以及韩非子主张的法家思想。
这些思想为后世法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秦汉:统一法制秦汉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秦朝实行统一法制,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强调法治。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制体系,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调整。
四、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较为复杂的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有所松弛,法制体系出现了混乱和动荡。
不过,这一时期也为后世法制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五、隋唐:盛唐法制隋唐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鼎盛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得到了空前的完善和发展,法制体系严谨、科学。
盛唐法制成为后世学习的典范。
六、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时期。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
下面是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笔记:
1.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起点。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以礼制为基础,注重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维护。
《礼记》、《尚书》等文献中记载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
2. 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统一了量衡、文字、车轮宽度等标准,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高峰时期。
隋朝颁布了《大业律》和《隋律》,唐朝则颁布了《唐律》和《唐令》。
唐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宋朝时期,司法审判制度逐渐完善,民间出现了一些以民间习惯法为基础的地方性法律,例如《红头案》等。
元朝推行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改革,颁布了《大元律》和《大元令》。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后期阶段。
明朝时期,明太祖颁布了《大明律》,明朝法律制度相对严谨,明朝法律制度在清朝继续沿用。
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法制史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
从最初以礼制为基础的道德法律到逐渐形成的法典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法律改革,中国的法制逐渐走向成熟。
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制史
一、夏朝法制(一)指导思想:“天罚神判”的思想;受命于天,行天之罚(二)刑法(三)军事法《尚书·甘誓》是中国的第一部军事法。
(四)司法官与监狱司法官:大理监狱:夏台(五)夏朝法律特点1.神权法的因素比较突出2.部门法数量较少2.法律内容比较简单 4.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二、商朝法制(一)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二)主要罪名1.矫诬天命罪2.颠越不恭罪3.不有功于民罪3.弃灰于公道罪5.不孝罪(四)军事法《尚书·汤誓》(五)民法1.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土地所有权制度归商王所有。
3.一夫一妻是商朝的基本婚姻形式。
4.从兄终弟及转向父死子继。
(六)司法制度1.司法官(1)中央设司寇。
(2)京城周边地区设有“士”与“蒙士”。
(3)其他地方,司法官为“正”与“史”。
2.关于神判天罚3.监狱商朝的监狱为圜yuán 土,羑[yǒu]里(六)商朝法律特点1.神权法的成分更多2.部门法的数量有所增加2.法律内容开始复杂化4.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三、西周法制(一)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二)家国一体与宗法原则(三)《九刑》与《吕刑》(四)周礼与礼刑关系核心是“孝”,“尊尊”是政治关系的等级,核心是“忠”。
2.礼刑关系的区别(1)二者的作用不同,礼是用于预防犯罪的积极的手段,而刑是惩治犯罪的消极手段。
(2)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五)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1.主要罪名(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妨碍社会秩序的犯罪(3)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4)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5)破坏家庭伦理的犯罪2.刑罚(1)五刑即墨刑、膑刑(肉刑: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宫刑、大辟(九刑加上流(流放),赎,鞭(用荆条抽)、杖)(1)“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提出(2)刑罚试用原则的变革①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②不罚无辜,不杀无辜③罪疑从轻,众疑赦之。
④父子兄弟,罪止其身。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一、教学目标1.掌握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和重要法律制度的演变;3.理解中国法制史中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与社会的互动关系;4.培养学生的历史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综合分析能力。
二、教学内容1.中国法制史概述: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历程和基本特点;2.古代法律制度: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唐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3.古代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道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4.近代法律制度: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5.近代法律思想:孙中山的法律思想、毛泽东的法律思想、邓小平的法律思想。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教师讲授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案例法: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讨论;3.互动法:教师与学生互动,共同探讨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问题;4.复习法:教师定期进行复习,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四、教学步骤1.教师讲授中国法制史概述,使学生了解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历程和基本特点;2.教师分别讲授古代法律制度、古代法律思想、近代法律制度和近代法律思想,引导学生了解重要法律制度的演变和法律思想的发展;3.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讨论,加深学生对古代和近代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理解;4.教师组织课堂互动,共同探讨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问题;5.教师定期进行复习,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五、作业布置1.阅读教材中相关章节,做好笔记;2.完成教师布置的习题;3.搜集相关资料,撰写一篇关于中国法制史某个方面的短文。
六、考试方式1.闭卷考试: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并达到规定的成绩标准。
2.开卷考试:学生可以参考教材和其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并达到规定的成绩标准。
3.论文: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篇关于中国法制史某个方面的论文,并达到规定的成绩标准。
七、评价方式1.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随着历史的演进,法制也不断地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的历史时期来探讨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
1. 先秦时期在先秦时期,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以礼法为主,即以礼治国。
礼法是一种以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它主要通过礼仪、规范和惯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当时最著名的礼法著作是《礼记》和《尚书》。
2. 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改革。
他颁布了《律令》和《法章》等法律文件,建立了以律为主的法律制度。
这种制度以惩罚为主要手段,严格执行法律,加强了国家的统治力度。
汉武帝时期,又推行了以刑为主的法律制度,即以惩罚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统治力度。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开始逐渐转变为以律为主,以宽为本的制度。
当时最重要的法律著作是《晋律》和《南北朝律》。
这些法律不仅对犯罪进行了规定,还对人权、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4. 唐宋时期唐宋时期,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唐朝时期颁布了《唐律疏议》和《唐刑统》等法律文件,宋朝时期颁布了《大宋律》和《大宋宪书》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不仅对犯罪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还对人权、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
5. 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元朝时期推行了“一律、一官、一统”的法律制度,明朝时期颁布了《大明律》和《大明鞠书》等法律文件,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和《大清御定常例》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不仅对犯罪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还对人权、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6. 现代时期进入现代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开始受到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刑法典》和《民法典》,建立了近代法律制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逐步建立起了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篇2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一.绪论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三.中国法的早期发展时代夏商法制西周法制四.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朝法制五.法律儒家化阶段汉朝法制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隋唐法制六.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宋朝法制辽夏金元法制明朝法制清朝法制七.近代法律清末法制改革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民国后期(1928-1949)的法制八.现代法制新主义革命时期政权法制中华人民国法制的发展与挫折(1949-197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977-2010)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一.绪论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四)有利于发展造就我国独立的法学理念及制度。
(五)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法制史二.中国法制史的地位(一)中国古代法律源远流长,至少具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号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二)中国古代法律特征鲜明,独立发展,是宝贵的文化传统。
(三)在历史上曾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四.中国法制史与中华法系的关系(一)中国法制史是中华法系的发展史(二)中华法系的概念,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
(三)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中华法系的特点(一)农本主义的法律体系(二)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三)儒家学说的深刻影响(四)引礼入法,法与道德相互支撑:出礼入刑,“治之经,礼与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五)家族法的重要地位(六)法、理、情三者的统一(七)多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成果的融合(八)重教化慎刑罚的人文关怀六.与其他法系相对比,中华法系的突出特点中华法系唯一本土的法系,具有孤立性和保守性原因:1)中国古代长期以农立国,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2)陆性的封闭环境,加之自然条件优越,可以自适自洽;3)专制主义深入到思想文化领域,七.中华法系的沿革形成期: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成熟期: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
法制史案例
法制史案例
1. 美国独立宣言案例:
在1776年,美国的十三个殖民地领导人于费城签署了独立宣言,宣布从英国独立。
这一事件标志着美国的法制史的重要转折点,它不仅是美国法律和政府制度的基础,也对世界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法兰西民法典案例:
法兰西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一部法典,被视为现代法律的基石。
它以清晰简洁的语言规定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合同法等重要法律规则,对后来的法律体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3. 德国法西斯主义兴起案例:
20世纪上半叶,德国发生了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希特勒上台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政令,限制了公民权利,并实行了独裁统治。
这一事件对德国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警示了世界各国对于权力滥用和法治原则的重要性。
4. 英国大宪章案例: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迫签署了大宪章,以限制王权,保护贵族的特权。
大宪章被视为英国宪法的重要前身,奠定了英国法制史的基础,并影响了后来其他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系。
5. 日本明治维新案例:
19世纪末,日本发生了明治维新,以摒弃封建时代的传统制度和法律体系,引入西方的法律和政府制度。
这一事件标志着
日本法制史的重要转折点,对日本现代法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在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过程中,我对中国法制发展的历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通过学习法制史,我发现中国法制的演变是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的,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变迁。
下面是我对中国法制史学习的心得体会。
1. 历史背景和起源中国法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形成阶段。
最初,中国古代社会以部落为单位,法律规范主要是由族长或部落长老等负责制定和执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迅速形成了以王朝为中心的帝国制度,法律规范也开始由中央政权制定和执行。
从夏朝开始,中国法制进入了官制阶段,法律逐渐被系统化和正式化。
2. 各个时期的法制发展中国古代法制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在这些阶段中,法律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例如,春秋战国时期,中国采用了以大夫为基础的官职制度,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由一些特定的贵族成员负责。
随着秦始皇的统一,中国法制进入了法家统治时期,法令更加统一,而且实行严格的法律制度。
汉朝时期,随着儒家思想的盛行,法律趋于温和,讲求人情和善治。
隋唐时期,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诸多法律典籍问世。
宋代以后,法律逐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法制进一步规范。
3. 司法制度的演变在中国法制史中,司法制度的发展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古代中国的司法机构主要分为三个层级:地方官司、中央官司和皇帝的审判。
同时,审判过程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先秦时期的可以舞刀断案,汉代推行公诉制,由公民告状并由官府进行判决,隋唐时期实行了律例法,设置了各种专门的审判机构。
4. 法律文化的影响法律文化是中国法制史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十分丰富多样。
例如,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非常深远,主张仁爱之道、德治为本。
佛教的传入也使得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加注重人的内心修养和善行。
另外,中国古代还形成了一些特殊的法律规范和习俗,如家法和乡约等,这些都是中国独特的法律文化。
5. 历史教训与现实启示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很多历史教训和现实启示。
中国法制史时间线索
中国法制史时间线索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铸刑鼎公元前501年:郑国邓析《竹刑》229年:魏明帝《曹魏律》267年:晋武帝《泰始律》495年:孝文帝《北魏律》564年:武成帝《北齐律》569年:北齐天统五年从法律上最终废止宫刑643年:唐太宗贞观十七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651年:《永徽律》721年:唐玄宗开元九年开始征取盐税756年:唐肃宗至德元年实行盐的专卖780年: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963年:宋太祖建隆四年创立折杖法991年:宋太宗淳化二年创设审刑院1036年:辽兴宗重熙五年编成《新定条例》1071年:宋神宗熙宁四年颁行《重法地法》1080年:宋神宗元丰三年裁撤审刑院1100年:宋哲宗元符三年废除重法地制度1143年:金熙宗皇统三年制定金朝第一部成文法典《皇统制》1225年:成吉思汗下令编纂札撒和训令,史称《大札撒》或《札撒大全》1264年:元世祖至元元年颁行《新立条格》1271年:至元八年,禁行《泰和律》1291年:《至元新格》1314年:元英宗延佑元年恢复科举考试制度1323年:元英宗至治三年颁行《大元通制》1331年:元明宗至顺二年编成《经世大典》1346年:元顺帝至正六年颁布《至正条格》1372年:洪武五年始设申明亭于各州县乡间1380年:朱元璋洪武十三年废除丞相制度1381年:朱元璋洪武十四年将工部尚书薛祥杖杀于朝堂之上1382年:朱元璋洪武十五年从翰林院等机构中选调官员加殿阁大学士衔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颁行《教民榜文》1404年:明成祖永乐二年开始热审1481年:明宪宗成化十七年,大审成为定例1502年:明孝宗弘治十五年,《大明会典》成书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再度严申海禁,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前1740年:乾隆五年,正式颁行《大清律例》1747年:乾隆十二年,对“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作了详细规定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独子兼祧”写入《大清律例》“立嫡子违法”门1814年:嘉庆十九年定例,“旗地旗房概不准民人典买”,违者治罪1843年: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
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史名词解释尽管法制史种类繁多,但我将重点解释的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术语。
1. 法治:法治是指国家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原则。
法治的核心理念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它确保公民和政府在法律面前平等,并规定政府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
2. 权利:权利是指个人或团体根据法律享有的权益。
法制史中,我们经常提到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权利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保障公民自由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3. 法律: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来调节社会关系、规范行为的规则。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关键。
法律包括宪法、法典、法规、条例等,涵盖各个领域的规则。
4. 司法:司法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庭审理和裁决争议的过程。
司法体系起着监督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作用。
司法包括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等多个领域。
5. 法官:法官是司法制度的核心人员,负责审理案件和做出裁决。
法官必须独立、中立地根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确保公正。
法官的权威和专业知识是司法体系的重要保证。
6. 罪行与刑罚:罪行是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处罚。
法制史中,罪行和刑罚的定义和制度根据不同的时代和文化而有所不同。
刑罚旨在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公众对法律的信心。
7. 国际法: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准则。
国际法涵盖国家主权、领土、国际合约等各个方面。
国际法的制定和适用对于维持国际关系的和平与稳定至关重要。
8.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公民权益等。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原则和价值观,为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9. 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原理、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的学科。
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法律哲学、法律史、法律逻辑、法律制度等。
法学在培养法律人才和推动法律进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以上仅是法制史中一些重要的名词解释,这些名词和概念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中可能有所差异。
中国法制史法硕
中国法制史法硕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要科目之一,学习中国法制史需要掌握以下方法:- 了解历史阶段:中国法制史大致分为四个历史阶段,包括奴隶制法制、封建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以及社会主义法制。
- 掌握法律制度特点:以法律思想为例,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思想,西周出现“明德慎罚”思想,奠定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础。
两汉时期儒家思想地位独尊,儒家思想成为我国两千年来封建立法的指导原则。
清末表现为两面性,既维护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又保护帝国主义在华的利益。
- 使用对比方法:法硕教材编写有一定规律,每章包括立法概况、法律形式、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内容等几部分。
阅读教材时,有意识地找出前后变化,通过对比,掌握前一个王朝与后一个王朝法制的不同,以及同一王朝前后不同时期的变化。
掌握了这些方法后,再根据课程重点进行学习,对难点进行理解,对易错点加以注意,就能够取得好的成绩。
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一、夏朝:1.罪名:昏—强盗、墨—贪污、贼—杀人2.刑罚:五刑—墨、劓、膑、宫、大辟3.司法官:大理监狱:夏台4.特点:神权法突出、部门法少、司法制度简单二、商朝:1.罪名:矫诬天命罪、颠越不恭罪、不有功于民、弃灰于公道、不孝2.刑罚:五刑+株连3.部门法:婚姻制度、继承制度、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4.司法机关:中央—商王+司寇地方—蒙士、正、史监狱:圜土、羑里5.特点:神权法达到顶峰、部门法数量增加、司法制度复杂化三、西周:1.立法原则:家国一体与宗法原则2.法律:《九刑》、《吕刑》---五刑、五罚、五过3.周礼:吉、凶、宾、嘉、军4.罪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危害人身安全、危害财产安全5.特点:○1刑法--明德慎罚—道德教化+谨慎用刑○2民法—财产与政治地位相联系、民事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宗子、周天子才有对土地的处分权、民事纠纷一般采取调解手段6.用刑原则的变革:区分犯罪主观方面、不罚无罪-不杀无辜、罪疑从轻-众疑赦之、父子兄弟罪止其身、用刑适中-罚当其罪7.民法:土地所有权—周王,债法—质剂、傅别,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8.婚姻法:○1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要有庄重的仪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3七出: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4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丧、前贫贱后富贵9.司法制度:○1中央司法机关:司寇,下设大小司寇,大司寇主管刑事政策,小司寇主管审理案件。
○2地方有自己的司法,周王不干涉。
○3特点:司法职能的泛化、中央与地方司法两套重叠机构的设置10.诉讼制度:○1民事为讼,刑事为狱。
○2民事必须双方到场、刑事需提供诉状或答辩状。
○3告诉方:民事缴纳束矢(一百支箭)刑事缴纳钧金(三十斤铜)○4禁止卑告尊11.审判制度:○1盟誓:双方对神赌咒发誓。
○2五听:辞、色、气、耳、目。
○3三刺:征求意见—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
○4五过之疵:惟官、惟货、惟内、惟反、惟来春秋战国一、春秋法律变革:1.楚文王制定仆区之法:惩治隐匿逃亡人员和窝藏盗窃物品的行为2.楚庄王制定茆门之法:规定宫廷警卫方面3.晋文公制定被庐之法:用以选贤任官,建立官僚制度二、春秋立法原则:1.世俗化原则:以世俗法为主导、排斥神权法2.公开化原则:春秋时期开始公布成文法,使法律内容广为人知3.重刑化原则:诸侯国采用法家重刑主义思想,主张轻罪重罚,并且株连三、春秋法律制度:1.公布成文法的活动:○1郑国子产铸刑鼎,邓析造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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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C)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2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D)
B.A质剂 B傅别 C合同 D券书
3西周时期的刑书,称为(D)
A《禹刑》 B《汤刑》 C《吕刑》 D《九刑》
4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求婚,在中国古代“六礼”中被称为(A)A纳采 B纳吉 C纳征 D请期
5传达皇帝制诏有所篡改谓之(B)
A不敬 B 矫制,矫诏 C僭越 D犯跸
6.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A)
A.郑
B.晋
C.齐
D.楚
7《临时约法》规定的立法机关是(B)
A.立法院
B.参议院
C.参政院
D.国会
8西周时期将偶犯称为(B)
A惟终 B非终 C眚 D非眚
9在中国古代史上,唯一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标准的是(B)
A、西周
B、秦朝
C、汉朝
D、唐朝
10秦朝的判例法被称为(A)
A、廷行事
B、比
C、成案
D、断例
11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是( C )
A.司寇 B.小司寇C.大司寇 D.士师
12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是( D )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3《中华民国约法》俗称(B )
A.“贿选宪法” B.“袁记约法”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重大信条十九条》
14.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 D )。
A.定杀B·醢
C. 枭首D·具五刑
.15设立于明代的廷杖制度,执行廷杖的是
A.御史台官员
B.刑部官员
C.宦官
D.锦衣卫
16夏朝解释和谁罪与刑的基本依据是(A)
A、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B、“明德慎罚”
C、“亲亲”、“尊尊”
D、“行刑,重其轻者”
三不去”是指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不被夫家休弃,即(BCE)A.别籍异财,不去 B.有所取无所归,不去
C.与更三年丧,不去
D.恶疾,不去
E.前贫贱后富贵,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