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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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我市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石嘴山、石炭井、汝箕沟的地面塌陷,其它矿区有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为了有效应对突出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以人为本;

(二)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工作;

(三)行政首长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实施;

(四)救灾的人力、器械、物资、资金以及支援物资等实行统一调配。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其等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合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石嘴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建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保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成。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负责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行动决策和指挥的领导机构;县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负责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行动决策和指挥的领导机构。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矿产资源工和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矿管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厅、市交通厅、市城建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局、石嘴山供电局、市粮食局、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石嘴山市电信总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

司、铁通公司、石嘴山市铁路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办公室主任:矿产资源管理局分管局长担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

市矿管局:承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线日常工作;负责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申请、管理、分配救灾资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救灾仓储建设等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监督救灾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

市经贸委、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紧急调集、筹集药品、食品等救灾物资。

市水务局:负责灾害损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交通局:负责因灾毁坏道路等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市城建局及各县、区: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

管理,指导城乡灾损房屋抢修排险。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发布;会同市矿管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疫情的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对重大突发疫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实施卫生学紧急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药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以及药品质量于过程的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的安全;寻找死亡和失踪人员。

石嘴山军分区:负责协调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宁夏石嘴山支队:负责协调驻市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石嘴山市电信总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指挥通讯设备的开通。

石嘴山市铁路: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和因灾毁坏铁路的修复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紧急援物资的储备及筹集工作。

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抢救伤员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由水利、交通、建设、卫生、通信、电力、铁路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帐篷、衣被等生活和医疗必需品。由民政、经贸局、财政、卫生、商务、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二)宣传教育。市矿管局、民政、水利、城建、交通、地震、气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防治地质灾害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救灾意识。

(三)制定应急预案。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争预案,明确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抢险队伍、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责任到人,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五、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程序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矿产资源管理局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一)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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