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运输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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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是指为了提高运输质量、保障运输安全和提升物流效率,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标准化管理措施。

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包括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驾驶员的素质要求、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运输管理的规范要求等方面。

下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运输车辆是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车辆装备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装备和功能设施,如防抱死刹车系统、安全气囊、防滚架等,保障驾驶员和货物的安全。

2.车辆维护要求: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

3.车辆环保要求: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环保标准,使用清洁能源或高效节能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驾驶员的素质要求驾驶员是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核心,对于驾驶员的素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驾驶证要求: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在有效期内,不得酒后驾驶或超速驾驶。

2.驾驶技术要求: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掌握安全驾驶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运输车辆,避免事故的发生。

3.安全意识要求:驾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能够时刻关注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货物包装要求:货物包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货物固定要求: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固定货物的设备,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滑动或倾斜。

3.运输途中的安全措施: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合理行驶速度,同时要随时关注路况,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运输管理的规范要求运输管理的规范要求是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重中之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运输合同要求:运输合同必须明确货物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费用、运输保险等条款,保障双方的权益。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货物运输中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货物运输中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货物运输中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货物运输作为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行业参与者和相关管理部门来说,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制定和遵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货物包装、运输工具和设备、运输路线、运输过程等方面,介绍货物运输中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一、货物包装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货物包装是确保货物安全运输的基础。

在货物包装方面,一般应遵守以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1. 包装材料的选择: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条件,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

例如,易碎物品应采用抗震、防护性能好的包装材料,如泡沫、气泡膜等。

2. 包装形式的要求:包装应紧密、牢固,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挤压等损坏。

此外,包装的形式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液体货物应采用密封容器包装,并标明液位。

3. 标识和标签的要求:每件货物包装上应有清晰可辨认的标识和标签,标明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储运条件等信息,以便运输和仓储管理。

二、运输工具和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运输工具和设备是实现货物运输的重要工具,对于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具有关键作用。

在运输工具和设备方面,一般应遵守以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1. 车辆和船舶的检查和维护:运输车辆和船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例如,车辆的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等需要检查,船舶的救生设备、通讯设备等需要功能完好、有效可靠。

2. 装卸设备和工具的规范使用: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应使用规范化的装卸设备和工具,确保货物的安全装卸和运输。

操作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并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运输路线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可以减少运输时间、降低成本,并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性。

在运输路线方面,一般应遵守以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1. 道路交通方面:应选择平坦、宽敞、路况良好的道路,避免通过狭窄、陡峭、复杂路段。

2. 水路交通方面:应根据船舶的尺寸、排水量和航道条件选择合适的航线,避免水深不足、水流湍急等不利因素。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一、修订背景及意义199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施行25年以来,对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及节能减排,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13号令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急需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目标导向,制定符合行情民意、具有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大胆作为,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满足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要。

(一)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

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道路运输条例》,原交通部及时组织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构筑了道路运输法规体系。

可是,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一直沿用13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修正,以下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不全面、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车辆技术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削弱了车辆技术管理应有的作用。

由于13号令酝酿、起草于上世纪80年代末,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

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汲取发达国家车辆分类管理经验,重新确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并将13号令和4号令进行整合,出台一部新的规章予以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22日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

与原13号令相比,《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一)《规定》重新确立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原则和方针。

《规定》针对我国新时期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特点,参考借鉴了国外商用车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方针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原则。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xx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xx年1月22日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

与原13号令相比,《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一)《规定》重新确立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原则和方针。

《规定》针对我国新时期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特点,参考借鉴了国外商用车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方针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原则。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中的“资质”修改为“条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车辆运输技术管理规定(2篇)

车辆运输技术管理规定(2篇)

车辆运输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____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3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3.07【实施日期】1990.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990年3月7日交通部令第13号发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运输业运输车辆(汽车和挂车)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把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运输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运输单位各自的主管部门应把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列为运输单位经理(厂长)任期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交通部归口管理全国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所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汽车运输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交通部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二)依法制定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三)负责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依法制定本地区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和措施;(三)对本地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四)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技工、驾驶员的素质;(五)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开展爱车、节油、节胎等竞赛活动和各种咨询服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进行管理而制定的。

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全国各类道路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技术管理,包括社会营运的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以及其他检验管理有关的运输车辆,但不包括政府特定用途的运输车辆。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设备的种类和标准;车辆所需的安全装备;车辆调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车辆设备的维护及故障诊断;车辆安全检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准入条件;车辆保险;车辆运营管理。

规定规定,客货运输车辆须经国家规定的技术性能检验,并持有由国家部门颁发的相关准驾证书;货运车辆须依法投保保险,并在使用时尊重相关道路管控规定;车辆驾驶人员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资格,并
服从规定的驾驶规范;车辆管理者应加强对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职业培训,定期对管理程序进行审核,确保所有车辆安全运营;车辆驾驶人员应定期接受由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主管的安全驾驶的培训;车辆管理者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随时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规定规定,任何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由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对其及其他参与人员进行追究。

规定旨在促进有效的、安全的、合理的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提高道路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更有效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一、引言道路运输作为我国最主要的交通方式之一,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道路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以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运营及管理。

二、法律法规1. 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我国道路运输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84年首次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道路运输企业的设立及管理、运输许可、运输安全、运价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交通领域的基础法律,其中包含了对道路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该法对驾驶人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3.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我国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发布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安全责任、运输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处理程序等内容,有效提高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技术标准1.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标准道路运输车辆是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符合一系列技术标准。

我国交通运输部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与装备技术条件标准》,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外观尺寸、质量指标、安全装置等进行了规定,确保了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

2. 驾驶人技能标准驾驶人的技能水平是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

我国制定了驾驶人的技能标准,包括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证的考试标准、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实际驾驶技能考核内容等,通过科学的考核手段,提高了驾驶人的技能水平。

3. 运输装载标准为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和运输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运输装载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货物的装载方式、货物的固定措施、超限超载的限制等内容,保证了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及道路运输的顺利进行。

四、总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至关重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的主要内容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的主要内容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的
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规定》共6章3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全面落实“三检合一”改革要求。

1、修改了涉及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相关表述和要求,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到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2、推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数据共享,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实施检验检测,出具统一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实现检测数据和报告联网共享。

3、根据改革要求,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周期和频次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测1次、10年后每半年检测1次。

二、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监管。

1、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明确管理部门实车核查责任,对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节能相关参数配置以及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信息进行实车核查,确保车辆达到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

2、明确道路运输车辆的退出要求,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注销道路运输证,切实保障在用车辆的安全性能。

三、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服务水平。

1、实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货车辆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2、优化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明确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当直接备注车辆技术等级。

3、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的,可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减轻其往返车籍地和运输驻在地办理标注手续的负担。

《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3号令(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3号令(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是对本规章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为规范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是对本规章适用范围和道路运输车辆的分类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及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第三条【本条是对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应当坚持的原则的规定】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优化配置、安全高效、节能环保、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科学使用、定期维护、综合检测、适时更新的管理。

第四条【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采取的方法、手段和要达到的目的规定】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通过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运输保障能力。

第五条【本条是关于鼓励使用先进车型的规定】鼓励发展使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及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车型。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封闭厢式车、多轴重型车。

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运输车。

第六条【本条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车辆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和达到目标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所属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履行车辆技术管理职责,按照本规定,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本条是关于车辆技术管理主管机关和具体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水平运输安全技术规定范本

水平运输安全技术规定范本

水平运输安全技术规定范本一、概述水平运输指的是通过陆地或水路运输物资、设备或人员的过程。

为确保水平运输的安全性,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水平运输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二、运输要求1. 运输前,必须对运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物品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2. 运输物品必须在指定的运输工具中进行,禁止将物品存放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或船只中。

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运输物品的平稳,严禁猛停猛启、急加急减等操作。

4. 运输物品必须有明确的标记和标识,以便识别和区分,防止混淆。

三、运输工具要求1. 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 运输船只必须定期进行船体检查和保养,确保其结构完整和船舶设备正常运行。

3. 运输车辆和船只必须按规定的装载要求进行装载,严禁超载或过载。

四、运输设备要求1. 运输过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取得有效的使用证书,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

2. 运输过程中使用的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紧急救援要求1.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突发状况,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运输单位必须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六、安全培训要求1. 运输单位必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证书信息。

七、安全记录要求1. 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系统,记录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事故情况。

2. 运输单位必须定期对安全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八、监督检查要求1. 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水平运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 运输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九、处罚措施1. 违反本技术规定的运输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整改、吊销运输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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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沟渠煤业中小运输技术规定
为提高矿井中小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实现矿井中小运输的安全、高效运转,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使用要求,特制定南沟渠煤业中小运输技术规定。

1、巷道施工前,生产科要根据巷道的用途、性质设计出绞车位置、硐室、车场。

皮带作业线巷道可在回撤之前施工完成,轨道巷作业线必须一步到位。

2、巷道施工前,根据设计及巷道坡度施工车场及绞车硐室,工作面移交时,所有的井巷工程必须按标准达标。

3、由于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生产科、机电科、安全科审批,总工程师签字贯彻后执行。

4、两条盘区巷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2-3处双轨车场。

5、回采工作面付巷根据实际情况每300-500米范围内布置一个双轨车场,车场长度不小于25米,每部绞车处根据实际情况必须按规定设置车场。

6、车场规定
⑴车场长度的规定
斜巷上下部车场的长度不得低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在平车场安装绞车的车场长度(绞车滚筒距变坡点距离)要符合如下规定:
a、一次提升一个矿车的车场长度≥8米;
b、一次提升两个矿车的车场长度≥10米;
c、一次提升三个矿车的车场长度≥12米;
d、一次提升N个矿车的车场长度≥2N+6米。

⑵车场宽度的规定
a、单轨车场矿车上沿处净宽不得小于2.5米;
b、双轨车场矿车上沿处净宽不得小于3.2米。

⑶车场坡度的规定
a、下部车场轨道要水平,并要设躲避硐(宽×深×高=1.2×0.7×1.8m)。

b、上部车场轨道向变坡点方向要有3‰的上坡,以防矿车自溜下滑。

c、绞车必须牵引直线,上下部车场连接部存在巷道拐弯时,两车场要保持水平,严禁带坡度拐弯车场存在。

⑷车场高度的规定
采区巷道不低于2.2米。

⑸平车场阻车器的规定
a、必须使用脚踏式阻车器。

b、阻车器转轴距离变坡点为1.5--2.0米。

7、绞车安装和信号规定
⑴绞车安装时应与轨道中心有2~3°的夹角,保证绞车运行平稳,绳不跑偏。

⑵绞车安装标准
a、采区绞车安装必须使用砼基础,25KW及以上绞车基础规格为长×宽×深=1.5×1.5×1.5m,11.4KW绞车基础规格为长×宽×深=1×1×1m,配套架子规格根据现场实测确定。

b、绞车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外缘不得小于500mm。

⑶绞车钩头长度不小于1米,配置与钢丝绳配套的绳卡(11.4KW 绞车3个,25KW以上绞车不少于4个),绳卡安装方向一致,均匀布置。

⑷绞车压绳不得少于两道,压绳长度符合规程要求,断丝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⑸斜巷运输时绞车钢丝绳绳头必须有保险绳,保险绳长度根据绞车提升最大车数决定。

⑹采区各部车场信号要声光兼备,各部绞车安装与绞车联锁的语音报警装置,采掘开面小运输系统信号必须双向畅通。

⑺绞车不允许在开关直接开停,必须使用远方操作按钮。

⑻绞车开关、牌板、信号全部入硐室。

8、绞车安装绳径与提升数量规定
⑴11.4KW绞车绳径不小于15.5mm(5分绳),提升车数1个。

⑵25KW绞车绳径不小于18.5mm(6分绳),提升车数2个。

⑶40KW绞车绳径不小于18.5mm(6分绳),提升车数3个。

⑷条件特殊(坡度变化),提升车数与上述不符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生产科、机电科、安全科审批,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贯彻。

相应的牌板内容必须与实际运行相符。

9、采区和开掘面的斜巷挡车设施
⑴采区和开掘工作面斜巷运输距离在100m以内设一坡两挡,即在平车场设一道常闭式阻车器,变坡点下20米处设置撞击机构,在40~50米处设柔性挡车网,挡车栏用5分及以上的钢丝绳编网,用11#工字钢固定,工字钢深入巷帮300mm,挡车拦用3分绳与起吊滑轮连接,起吊轮直径为10公分。

⑵斜坡长度超过100米设一坡三挡,在平车场设一道常闭式阻车器,变坡点下20米处设置撞击机构,在40~50米处设柔性挡车网,斜坡中部设柔性自动防跑车装置。

巷道每增加100米,中部多增加一道自动防跑车装置。

10、轨道安装要求
巷道铺设轨道时,由地测科负责给中线,道轨安装严格按中线施工。

⑴采区轨道的轨型不得低于24kg/m,小运输轨道为18kg/m,不得有渣拌道,质量符合《煤矿窄轨铁路质量标准》的要求。

⑵轨木间距为1000、800mm。

两根道轨的轨缝间距不得超过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超过2mm。

⑶道岔型号必须与轨道型号一致,消灭非标准道岔。

11、绞车硐室规格要求
⑴25KW(以上)绞车硐室的规格为宽×高×深=2.5×2.5×2.0米。

⑵11.4KW绞车硐室的规格为宽×高×深=2.0×2.0×1.0米。

12、所有绞车、挡车设施必须实行编号管理。

13、所有绞车都必须实行牌板管理,牌板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型号、提升长度、坡度、钢丝绳规格、一次提升的车数、绞车管理责任人等,所有安全挡车设施都必须有管理责任人。

14、采区的上下部车场及中间道口,必须装有语音报警装置和巷标,并要有“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醒目标志。

15、所有中小运输都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严禁人员扒车、蹬钩。

16、中小运输巷道文明生产达三无标准,即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

两侧清理见轨座,采区道心清出轨枕高度1/3,小运输清出道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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