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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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认真开展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维护、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和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使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建设、安全运行。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河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武汉铁路局牵头,会同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和武合、武广
铁路公司以及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中长荆、荆沙铁路和黄石山南铁路等地方铁路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排查,排查情况报武汉铁路局汇总。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电枢纽为重点,包括:(1)5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2)通航500吨级以上船闸;(3)所有航电枢纽工程。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水利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民航交通设施。主要是武汉天河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工程组织排查。排查工作由民航湖北安监办和省建设厅会同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排查工作由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认真开展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维护、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和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使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建设、安全运行。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河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武汉铁路局牵头,会同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和武合、武广铁路公司以及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中长荆、荆沙铁路和黄石山南铁路等地方铁路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排查,排查情况报武汉铁路局汇总。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电枢纽为重点,包括:(1)5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2)通航500吨级以上船闸;(3)所有航电枢纽工程。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水利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民航交通设施。主要是武汉天河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工程组织排查。排查工作由民航湖北安监办和省建设厅会同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排查工作由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认真开展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
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维护、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和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使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建设、安全运行。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河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武汉铁路局牵头,会同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和武合、武广铁路公司以及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中长荆、荆沙铁路和黄石山南铁路等地方铁路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排查,排查情况报武汉铁路局汇总。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电枢纽为重点,包括:(1)5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2)通航500吨级以上船闸;(3)所有航电枢纽工程。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水利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民航交通设施。主要是武汉天河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
属工程组织排查。排查工作由民航湖北安监办和省建设厅会同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排查工作由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认真开展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维护、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和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使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建设、安全运行。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河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
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武汉铁路局牵头,会同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和武合、武广铁路公司以及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中长荆、荆沙铁路和黄石山南铁路等地方铁路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排查,排查情况报武汉铁路局汇总。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电枢纽为重点,包括:(1)5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2)通航500吨级以上船闸;(3)所有航电枢纽工程。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水利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民航交通设施。主要是武汉天河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工程组织排查。排查工作由民航湖北安监办和省建设厅会同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排查工作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