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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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员工以工作结果为导向、进而增强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保证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达到双赢的效果,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按绩效结果分配”原则:工资发放体现多劳多得、注重实效的利益机制,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争创一流的劳动生产率和
经济效益水平。
第四条“宏观、动态调控”原则:每个核算单位的工资总额同产生的经济效益动态挂钩管理。在提取的工资总额以内,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随
着经济效益宏观、动态调控。
第五条“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工资制度、与实际绩效挂钩的工资发放机制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司整体积极向上、正向价值观的树立。第六条“保密”原则:公司整体实行工资保密制度,所有员工都不得谈论、传递、泄露本人及其他员工的工资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处罚。
第三章工资结构
第七条所有员工的工资由五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工资、保密津贴;工资种类有标准工资、计件工资。
第八条基本工资:指参照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所确定的工资。
第九条岗位工资:指按照员工所在岗位(职务、职位)各项劳动要素评测结果的工资。第十条绩效工资:指依据各部门经营状况的变化、经济效益情况以及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相应标准。
第十一条奖金:指对超额完成工作目标或对突出贡献员工的奖励。对于在产品开发、经营管理、生产以及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在超额效益产生后核发奖金。第十二条福利工资:指为了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而以工资形式发放的福利。具体参
照公司相关的福利制度执行。非公司正式编制员工不享受福利工资。
第十三条其他。根据公司的发展,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公司会发展股票、期权等多种激励方式,作为工资激励以外的有效补充。相关管理制度另行
制定。
第十四条当整体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执行。
第四章工资与考核的挂钩关系
第十五条基本工资根据考勤考核结果确定发放。凡当月出勤满勤的,可以发放全额基本工资;未出勤满勤的,按照请假类型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具体参见《考勤管
理制度》和《请休假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岗位工资根据月度岗位工作考核结果确定发放。具体的考核办法参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中的月度考核管理部分。
第十七条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发放周期参照考核周期执行。具体的考核办法参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奖金根据超额工作结果发放,发放周期参照考核周期执行。具体的考核办法参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福利工资根据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部分与考勤考核挂钩,具体参见《考勤管理制度》和《请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章工资的核算与发放
第二十条公司工资整体实行下发工资制,即所有工资在计薪日结束后次月核发。
第二十一条计薪周期:公司整体实行全月计薪周期,即自当月1日至30/31日止。考勤以此计薪日为准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日按照21.75天计算。日薪=工资额/21.75天。不同岗位的工作日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发薪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工资每月10日期间发放,。奖金根据绩效考核周期发放。
第二十四条公司发放的所有工资均按照国家、地区相关税收政策缴纳税款,公司与员工均有监督义务。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地区相关规定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部分,如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在工资核算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扣除,并代为上缴国家相
关单位。员工可以到综合办查询、咨询国家、地区相关规定及个人扣款额度。第二十六条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的部分,如住宿费、个人借款等,员工可以到公司相关部门或综合办查询、咨询公司相关规定及个人扣款额
度。
第二十七条工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卡划帐方式发放。
第二十八条工资条:员工可以于工资发放日后5日内到综合办领取工资条,也可以随时到综合办咨询工资发放相关问题。
第六章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给付
第二十九条新入职员工、离职员工按照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即新入职员工、离职员工的工资=(基本工资额+岗位工资额)/21.75天数*实际出勤天数。绩
效工资、奖金根据实际绩效情况核定发放。
第三十条试用期员工的享受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三十一条转正员工按照转正日计发工资,转正日前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计发,转正日后按照转正工资标准计发。即转正员工的工资=试用期工资额/21.75天数*转
正日前实际出勤天数+转正后工资额/21.75天数*转正日后实际出勤天数。第三十二条病假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当月的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期间无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工资根据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事假无工资,扣薪标准按照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1.75天数*事假天数计发。事假期间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工资根据
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产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标准执行。休产假期间不享受公司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工资根据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婚假、丧假、年休假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期间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工资照发。
第三十六条旷工按照一日扣罚三日工资计算,扣罚标准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执行。旷工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工资根据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易岗易薪”规定:
1、所有公司员工均执行“易岗易薪”,即员工所有工资根据其所任岗位确定。
2、公司执行薪随岗变,所有员工的岗位如有变动,必须按照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重新确定工资额,不搞保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