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政工作实施意见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建设法制民政的必然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3〕14号),结合我省当前民政工作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是行政机关大量日常性的行政活动,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是党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全省民政系统要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加大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的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为、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实施。
(二)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登记上岗,没有执法资格的严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做好行政执法证年审和新式执法证启用工作。
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和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在部门网站适时公开。
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
(三)建立完善制度,树立规范、程序、证据意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浙政发[2012]4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浙政发〔2012〕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我省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民政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当前,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利益格局深刻变革,城乡居民利益诉求日趋多元,提高生活质量、获求公平机会、实现全面发展的愿望更为迫切。
但是,现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社会管理服务供给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难以有效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服务和促进国防军队建设的支持作用,改进和优化社会服务的支撑作用。
做好民政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针对现阶段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城乡居民全覆盖,民政职能从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向社会建设各领域拓展,民政功能从兜底保障向依法保障城乡居民社会权益提升的实际,充分认清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维护保障城乡居民社会权益为目的,以实现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开创我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保持民政工作整体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此文由.免费提供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x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引导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广泛活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随着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登记管理压力的不断加大,一些地方出现了登记审批不严格、日常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动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社会服务机构问题隐患日益增多,安全风险逐步显现,有的甚至严重侵害服务对象生命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面对这种新形势,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有利于有效防控各级民政部门履责风险,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充分发挥广大社会服务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登记审查(一)明确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审查重点。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要求,健全登记工作程序,完善登记审查标准,切实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要求核准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04•【字号】菏政发[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0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把“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民政工作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是社区建设、村民自治、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还是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儿童收养,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连,其中不少工作是直接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
民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特别是在实现民主更加健全、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具体目标中,肩负着重要使命。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政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党分忧、为民解愁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主题,团结实干,拼搏进取,使全市民政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短期内下岗、失业人员可能增多,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仍然存在;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国际经贸活动的增多,行业协会将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单位社会功能的剥离以及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加剧,城市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所有这些,都对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工作面临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一定要从顾大局、讲团结、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是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从而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推进民政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蠡 亟
曼卿 曼
法 制 作 的意 见
各 省 、自治 区 、 辖市 民政 厅 ( ) 计 面 , 政法 制 工 作 还 存 在 一些 薄弱 环 节 , 直 局 , 民 如
三 进 一步 推 进 民政 立 法 工作
划单列市 民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民政 涉 及 民政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相 对 滞 后 , 进程 局 ,机关各司 ( ) 局 : 些地方 和工作领域 依法行政意 识不强 、 ( 一)认真搞好立法规划 。坚持统筹兼
一
为 适 应 民 政事 业科 学 发 展 需 要 ,提 高 执法 水 平不 高 、 法 制 工 作重 视 不 够 等 。 对 加 顾 、 点 突 出 、 接 配套 的原 则 , 真 论证 重 衔 认 民政 部 门依 法 行 政 水 平 ,现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强 民政 法 制 建 设 势 在 必 行 , 如何 抓住 机 遇 , 立 法项 目的 必 要性 和 可 行 性 , 条 件成 熟 、 将 民政 法 制 工作 ,提 出以 下意 见 : 应对挑 战, 不断 开 创 民政 法 制 工作 新 局 面 , 群 众期 待 、 业急 需 的 立法 项 目适 时上 报 , 事
及 部 ( ) 导 思 想 。加 强 民政 法 制 工 作必 时 , 时 制定 配 套 实施 的地 方性 法 规 、 门 一 指 须 坚 持 以 邓小 平 理 论 、“ 三个 代 表 ”重要 思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为 整 体推 进 民政 法 制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建 设 创 造条 件 。 ( ) 实 提 高 立法 质 量 。坚持 以 民为 二 切 务 院 《 面推 进 依法 行 政 实 施 纲要 》 全 ,紧紧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10.16•【文号】民发〔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引导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广泛活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随着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登记管理压力的不断加大,一些地方出现了登记审批不严格、日常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动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社会服务机构问题隐患日益增多,安全风险逐步显现,有的甚至严重侵害服务对象生命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面对这种新形势,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有利于有效防控各级民政部门履责风险,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充分发挥广大社会服务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登记审查(一)明确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审查重点。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要求,健全登记工作程序,完善登记审查标准,切实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要求核准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9•【字号】鄂州政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州政发〔20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精神,结合鄂州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明确和把握发展目标和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民政工作是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的重要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载体,是密切党群、政群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按照“全域鄂州、四位一体”的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两型社会”示范区、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和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建设,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因此,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民生支持和保障,创造安定和谐的民生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明确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主要目标。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进一步形成与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敏感性、特殊性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工作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适度普惠型民政公共服务体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民生保障能力,促进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努力实现民生保障有力、社会救助及时、社会福利提升、基层民主有序、事务管理规范、军民关系良好,以民政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渝民〔2019〕90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9〕2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9年8月9日印发。
为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九大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发展大局统筹谋划,把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重大工程一体规划,把民政重要工程纳入民生实事大力推进,把社会福利督查和民政工作综合评估纳入党委政府考核督查。
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民政部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推进“八大格局”建设,民政事业发展态势良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意见》是重庆直辖以来市政府出台的首个民政的重要综合性文件,全面系统谋划部署了未来一段时期全市民政各项事业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的最新成果,是市委市政府对推进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创造。
《意见》的出台,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民政事业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全市民政系统要充分认识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意见》部署的工作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力有效地推动全市民政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安政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扎实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一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1.加强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
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探索推进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镇(办)改革。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高于扶贫标准。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2.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强化特困人员政府托底保障,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地方标准,加大小远散弱敬老院撤并力度,实施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优先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能力。
加强散居特困人员监护,不断提高散居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3.强化临时救助。
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09.28•【文号】民函[2011]262号•【施行日期】201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1〕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已经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精神,加快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政技能人才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一)充分认识做好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政技能人才是民政领域掌握特殊知识和专业技能、直接从事生产和服务性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
主要分布于福利、假肢、救灾、殡葬等领域,具体包括从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假肢、矫形器制作,灾害信息,殡仪服务和社会紧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构成了基层民政服务队伍的主体,直接面向群众提供服务,其技能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民政为民”的服务水平,代表着民政系统的行业形象,关系着民政事业的支撑能力。
为推动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05年以来,民政部从建立民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入手,围绕“基础建设、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竞赛选拔、表彰奖励”等关键环节,夯实基础,大胆尝试,扎实工作,不断开拓,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开创了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崭新局面。
目前,已逐步建立起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的人才培养机制,以职业技能鉴定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和以职业技能竞赛表彰为抓手的人才选拔激励机制,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崇尚技能、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升,结构得到优化,为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徐政办发[2013]1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徐政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4日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民政基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2〕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若干意见》(苏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一)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在基层。
基层民政部门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排忧解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也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和窗口。
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需要通过基层民政部门送到千家万户。
基层民政机构队伍是否坚强有力,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随着现代民政事业发展,以改善民生为主线的民政工作职能增加、服务延伸、覆盖面拓展,基层民政部门担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厅(局)机关各处室局,厅(局)属各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现将《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9月27日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
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标准体系日趋完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应用范围持续扩大,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在推动民政部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和标准化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工作要求,加快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步伐,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通过标准的研制、实施、监督,充分发挥标准服务、支撑和引领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制修订地方标准45项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标准供给结构更加优化,标准质量水平大幅提升,标准实施应用更为普及,全面支撑我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民研发[2013]16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3.05.16【实施日期】2013.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京民研发〔2013〕166号)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推动首都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民政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调研(一)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
领导干部要养成调查研究的工作习惯,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各区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市民政局各部门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时间每月不少于10天。
(二)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
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确定一个区县作为联系点;各区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市民政局各部门主要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一个基层单位(乡村、社区、企业等)作为联系点。
通过建立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增进与基层群众的交流互动。
(三)坚持领导干部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制度。
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紧紧围绕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群众生活中的紧迫问题、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根据职责分工,每年选定1-2个重点课题,牵头开展调研。
各区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市民政局各部门主要领导围绕中心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2个课题研究。
各级领导干部要直接组织实施、全程参与调研,亲自参与撰写调研报告。
二、进一步健全调研工作制度(一)健全常态化调研制度。
每年年初,市。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铜政[2010]34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07【实施日期】2010.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铜政[2010]3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和进步,着眼于改善民生、维护民权和保障民利,认真编制和实施《铜陵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服务社会的功能显著增强,社会福利事业体系的社会化的格局初步形成,双拥优抚安置体系的保障更加有力,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市民政工作的新跨越。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一)深化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
1.规范城乡低保工作。
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操作规程,从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改善条件、资金保障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低保诚信机制、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机制、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动态监测机制,探索建立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平台;各级财政将低保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兑现。
2.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民生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财民生办〔2010〕16号),进一步拓宽救助范围,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积极推行医前医中救助,开展住院、门诊、定额等多形式救助,并做好与其他各类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开展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开展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7•【字号】沪民社管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关于本市开展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民社管发〔2019〕1号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19〕5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中共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2018年下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和信息报送。
为确保完成此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开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家排查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有效防控各级民政部门履职风险,引导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要按照“一机构一台账”的要求,对每一家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逐一进行自查自纠。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台账(参考表)》(见附件2)供你们在开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时参考。
自查自纠的实施主体和工作对象都是登记管理机关,是对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工作的检查和整改。
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区登记管理机关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抽查。
二、及时报送情况报告和汇总表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本区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填写《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部署、当前进展情况、重点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经验规律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中共兰西县委兰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发〔2017〕7号
中共兰西县委兰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发〔2017〕7号佚名【期刊名称】《中国民政》【年(卷),期】2017(000)013【总页数】1页(P52)【正文语种】中文为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强化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水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实施意见:(一)加强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建设。
根据实际需要优化和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民政专门工作机构“民政办公室”。
(二)建立乡镇(街道)干部齐抓共管民政工作机制。
乡镇(街道)建立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任副组长、分管副镇长(乡长、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民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牵头、各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加大民政工作在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
(三)整合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窗口设置。
改变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按部门业务设置窗口的模式,把现有民政、财政、农业、卫计、人社、残联、城建规划、司法、土地等部门按“专项业务办理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授予每个综合窗口相同职能,实行“一门式”受理。
这项工作借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工作经验,先行在榆林镇和北安乡试点,然后在其他乡镇(街道)推开,最后实现行政层级全覆盖。
节省人力资源,提升服务效率。
(四)合理配备民政工作人员。
针对民政工作内容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现实,充实县民政部门工作力量,统筹优化安排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在核定的乡镇(街道)编制总额和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指标范围内,按照“优化结构、选优配强”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根据乡镇规模大小配备3-5名工作人员。
(五)建立村民政协理员制度。
每个村委会配备1名民政协理员负责办理民政事务,由村妇女主任兼任。
民政局若干意见落实措施
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民政局面临 着许多新的挑战和任务,需要采 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进一步推动 工作的发展。
目的和意义
落实民政局的若干意见,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民政局的职责, 提高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
落实若干意见的意义在于,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 程、提高工作效率等措施,推动民政局各项工作的创新与发 展,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计划三
我们将加强对措施三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 效落实。
措施三预期效果
效果一
我们预期措施三实施后,问题三将得到有效解决,相 关业务将得到明显改进和提升。
效果二
我们预期措施三实施后,将形成一套可复制的经验和 模式,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和参考。
效果三
我们预期措施三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民政局的凝聚 力和向心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制定评估标准
根据若干意见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评估指标,确保评估工 作的可操作性。
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从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效果、社会影响等多方 面进行评价。
定期开展评估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实施时间安排
01
前期准备阶段
对若干意见进行深入研究,制定详 细的实施计划。
措施四预期效果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实施新的措施,预计能 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
重复和浪费。
1
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改进工作流程和加强培 训,预计能够提升服务水平
,提高群众满意度。
加强部门协作
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和团队合 作,预计能够加强部门之间 的协作和配合。
促进创新与发展
通过引入新的理念和方法, 预计能够促进创新和发展, 推动民政事业的进步。
村级民政工作计划 村委会民政工作计划
村级民政工作计划一、引言村级民政工作是指村委会在农村地区开展的扶贫、救助、福利、殡葬等公益性事务的工作。
本计划旨在规划村级民政工作,提出具体的目标和措施,确保村级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目标本村级民政工作计划的目标是:1.提供全面的扶贫帮困服务,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提供优质、安全、合理的殡葬服务。
3.开展社会福利事务,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条件。
4.加强对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和保障。
5.维护社会稳定,处理民间矛盾纠纷,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援助。
三、具体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本计划拟定以下具体措施:扶贫帮困服务1.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制定贫困人口名单,确保资源的精准投放。
2.配置专业人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来源。
3.组织志愿者开展定期走访、慰问等活动,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
4.建立贫困人口信息管理平台,确保信息透明、公正。
殡葬服务管理1.设立殡仪馆和殡葬服务中心,提供清洁、整洁、安全的殡葬服务场所。
2.建立殡葬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
3.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4.宣传殡葬文明,加强对居民的殡葬知识普及。
社会福利事务1.组织志愿者开展关爱行动,关注困难群体的生活和心理需求。
2.提供家庭救助、子女教育资助等福利服务,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
3.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和医疗服务。
4.加强对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的特殊关怀和照顾。
特殊群体关爱和保障1.建立儿童保护工作机制,保障儿童权益和健康成长。
2.提供老年人活动场所,举办各类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3.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提供辅助器具、职业培训等服务支持。
维护社会稳定1.加强社会管理,提高村级社会治理能力。
2.设立村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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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政工作实施意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民政工作实施意见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政〔2012〕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促进“四化”协调科学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为主要任务,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进程中贡献更大力量,开创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围绕******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
到20XX年,基本实现全市民政事业城乡发展一体化,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健全有效的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救灾救济体系。
建立并逐步完善救灾应急响应机制和救灾救援体系,建立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救灾工作网络。
加强救灾应急队伍组建、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灾情监测、预警、救助捐赠等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
积极开展减灾培训,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和家庭收入核算机制,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推进城乡低保协调发展。
到20XX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更加规范顺畅,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都得到有效保障。
完善专项救助制度。
全面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理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之间的关系,推进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探索建立资金落实、运转协调、管理规范、衔接有序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的及时有效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
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利用爱心基金开展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针对困难家庭的助学、住房、法律援助等项救助制度,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服务能力。
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供养资金及管理经费、人员工资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建立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基本实施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零支付”。
全面整合农村养老资源,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推行等级管理,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
(三)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十二五”期间,按照“试点先行、分期分批”的建设原则,每个县(市)建成1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为老年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全面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安置、养育、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
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提高服务困境儿童的质量和水平。
完善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四)推进老龄事业快速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在市县两级规划建设示范性老龄服务产业项目,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多方筹措资金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在社区设置养老服务网点。
以社区为依托,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等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的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服务。
到“十二五”末,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30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服务的目标。
(五)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以市县慈善协会为支撑、以慈善爱心超市为依托,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
大力提高慈善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推动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提高慈善组织运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组织开展各类劝募活动,不断壮大慈善基金。
探索慈善超市的长效运行模式,为社会捐助搭建良好平台。
到20XX年,90%以上乡镇(街道)要建立社会捐赠站点和慈善超市。
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福彩文化和保障能力建设,推动福利彩票销售量总体稳步增长,力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六)创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管理体制。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镇新建小区、新型农村社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原有社区要整合、优化社区服务设施。
到20XX年,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6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80%以上的社区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
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健全多元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发展,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七)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
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落实国家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平台和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有效机制,推行政府向取得3A以上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制度,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督导。
加大执法监察力量和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八)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
坚持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和知识普及化的建设方向,适应社会服务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遵循社会工作发展规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社会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群众。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政策。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九)推进优抚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建立健全“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促进优待政策落实。
保障优抚事业配套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各项抚恤金和义务兵优待金。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继续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优先重点安排扰抚对象危房改造,实现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状况明显变化、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有明显成效的目标。
(十)做好军休人员安置管理。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要求,改进服务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安置管理模式。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管理工作,落实其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确保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确保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各种地方性补助补贴经费落实到位。
将服务管理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解决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服务管理工作及工作人员经费不足,不断改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
(十一)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围绕安置改革总体目标,全面实施新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安置主管部门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合理编制安置计划。
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刚性手段和沟通协调、制度激励等柔性措施,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
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聘)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积极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各级政府要制定落实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优惠政策措施,着力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广泛开展“订单式”培训工作,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率、推荐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十二)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
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持续巩固军民融合式发展成果,持续拓展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持续完善军民融合式发展机制。
各级政府要坚持每年为驻焦部队解决若干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军地互办实事的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工作机制。
完善落实涉及军民利益的双拥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军民合法权益,促进部队与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政策落实和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加强军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军供综合保障能力。
坚持“平战结合,国防效益优先”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市军人接待站和月山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满足部队快速供应的需求。
(十三)增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服务效能。
积极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编制指导未来、便于管理的区划调整方案,认真开展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稳妥开展乡改镇、镇改街道体制调整,加快培育中心镇,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