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法规汇编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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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法规清单新参照模板

2020年法律法规清单新参照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网络获取
安全部门
11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7.1.1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网络获取
安全部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网络获取
安全部门
2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009.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AQ3013
网络获取
安全部门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3-14
人大常委会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08-01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发(2004)2号
网络获取
财务部门
6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009-07-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21号
网络获取
安全部门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5-1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网络获取
设备部
2002.11.15
国家经贸委
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36号
31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2-11-15
国家经贸委
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35号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法律法规汇编目录的模板为您撰写一篇1500字的文章。

请注意,以下文字仅为示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第一章:宪法与基本法律1.宪法1.1 宪法解读1.2 宪法修订与解释2.基本法律2.1 民法典2.1.1 民法总则2.1.2 物权法2.1.3 婚姻家庭法第二章:刑法与刑事诉讼法1.刑法1.1 刑法基本原则1.2 罪与刑1.3 犯罪与非罪行为2.刑事诉讼法2.1 刑事诉讼程序2.1.1 侦查阶段2.1.2 审判阶段2.1.3 执行阶段第三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行政法1.1 行政行为1.2 行政组织与职权1.3 行政责任与救济2.行政诉讼法2.1 行政诉讼的程序2.2 行政诉讼的原则与方式第四章:经济法与劳动法1.经济法1.1 公司法1.2 合同法1.3 知识产权法2.劳动法2.1 劳动合同法2.2 劳动争议解决法第五章:环境法与资源法1.环境法1.1 环境法基本原则1.2 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2.资源法2.1 资源开发与保护2.2 自然资源管理法第六章:国际法与法律伦理1.国际法1.1 国际关系基本原则1.2 国际合同法1.3 国际人权法2.法律伦理2.1 法律伦理基本概念2.2 法律伦理与社会道德-----------------------------------以上是一个法律法规汇编目录的模板示例,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章节、条款。

在实际编写中,请确保使用遵守法律法规的合适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细化。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一、引言二、宪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 第三章国家机构4. 第四章社会主义经济三、刑法1. 第一编总则2. 第二编危害国家安全罪3. 第三编危害公共安全罪4. 第四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民法1. 第一编总则2. 第二编民事务的法律关系3. 第三编民事务的法律行为4. 第四编民事务的法律行为代理五、劳动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劳动合同3. 第三章工资4. 第四章工时与休假六、环境保护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3.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4. 第四章土壤污染防治七、知识产权法1. 第一编版权法2. 第二编商标法3. 第三编小作品权益法4. 第四编专利法八、公司法1. 第一编公司的设立与登记2. 第二编公司股权及管理3. 第三编公司债权往来4. 第四编公司的重组和破产九、税法1. 第一编税收总则2. 第二编个人所得税3. 第三编增值税4. 第四编企业所得税十、行政法1. 第一章行政行为2. 第二章行政责任3. 第三章行政许可4. 第四章行政裁决十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 第一编司法制度2. 第二编司法职业道德3. 第三编律师制度4. 第四编法官制度十二、结语以上是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按照此模板可以清晰地展示出汇编内容的章节安排。

每个章节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拓展和细分。

希望这个模板对您有所帮助。

2020年教育法律及相关法规模板

2020年教育法律及相关法规模板

2020年教育法律及相关法规模板.目录一、教育法律及相关法规(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3)(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5)(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7)(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四次会议通过)………………12(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7(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4)(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8(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41)(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47(198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通过)…………57(1991年5月10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60(1993年11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1)(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2020年基本法律法规参照模板

2020年基本法律法规参照模板

2020年基本法律法规参照模板一、单选题目(264题)1.下列行为中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是:BA.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B.赵某对卫生部门不给自己开的旅店颁发《卫生许可证》不服C.公民不服我国的外交政策D.王某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服2.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被告是BA.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B.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C.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D.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被告3.下列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体现了C A.公平原则B.公开原则C.信赖保护原则D.便民原则5.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C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6.李某自1996年4月起开始非法聚众赌博,至次年1月停止。

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

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BA.对李某违法行为不进行追究B.公安机关应对李某予以处罚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7.某男雇佣某女冒充其妻子到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认真审查即发给某男“离婚证”。

结果使其妻子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精神病复发,为治病花去治疗费2000余元。

该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B.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已造成了其物质损害D.有权获得医疗费和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8.某县工商局与物价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对甲企业共同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下半年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及图集

2020年下半年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及图集
43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20-08-26)
甘建质〔2020〕279号
4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27)
甘建办〔2020〕278号
4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20-07-24)
安委办函[2020]56号
41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1-02)
甘建质〔2020〕327号
4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20-10-20)
甘建城〔2020〕329号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2-2019〗
9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
〖JGJ52-2006〗
1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3
混凝土搅拌机
〖GB/T9142-2000〗
4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12〗
5
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2006〗
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2021-08-01即将实施GB/T 11968-2020)
〖GB 11968-2006〗
7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2021-08-01即将实施GB/T 11969-2020)
34

2020年新工人培训《法律法规》(煤矿)模板

2020年新工人培训《法律法规》(煤矿)模板

2020年新工人培训《法律法规》(煤矿)模板.职工培训《法律法规》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法律法规,首先问大家一个问题,我国法律有那些分类?分别是什么?俗话说的好,无规矩不成方圆,从古至今,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么,什么是违法呢?违法是指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触犯民法、刑法、公司法等都是违法行为,其中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

所谓触犯法律,简单讲就你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给你的义务,比如不赡养父母,或者你破坏了法律规定给别人的权利,比如损坏别人的财产,就是触犯法律。

下面我给大家简要的讲一讲我国法律的分类:法律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内容重要性分别是:宪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按调整对象分成部门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等.按效力等级分:全国性的基本法律,全国性的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的地方法规等等。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诸如国旗、国歌等主权性的东西,还规定了人权、言论权等比较宏观的权利,是效力最高的法,任何法律违反了它都会无效。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刑法才是犯罪。

犯罪是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由此可知,违法行为包括犯罪),对于故意杀人、贪污等罪名做出了规定。

民法: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规定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

商法: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等,规定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性质、权利义务等行政法:规定行政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循的程序和标准。

下面我们简要重点的学习一下刑法的有关知识;刑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在我国属于基本法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宪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是为一般人接受的刑法的形式定义。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给刑法下定义应揭示其阶级实质,也称实质定义,故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什么样的刑罚惩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020年上市公司监管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2020年上市公司监管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2020年上市公司监管法规汇编目录模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备手册》目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5、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1、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1月31日国发[2004]3号)5、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2005年10月19日国发[2005]34号)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国办发[2005]60号)8、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2005年2月13日)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一般规定1、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1993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9月2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2、上市公司检查办法(2001年3月19日证监发[2001]46号)3、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2001年3月19日证监发[2001]47号)4、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2001年11月30日证监发[2001]147号)附件: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5、关于发布《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003年3月18日证监公司字[2003]6号)附件: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6、关于发布《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年2月5日证监公司字[2004]6号)附件: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7、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2004年7月1日)附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8.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二)股权分置改革1、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6月16日证监发[2005]52号)2、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2005年6月17日国资发产权[2005]111号)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2005年8月23日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证监发[2005]80号)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005年9月4日证监发[2005]86号)5、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9月8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三)公司治理监管1、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1994年8月27日证委发[1994]21号)附件: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2、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1999年4月8日证监发行字[1999]39号)3、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1999年3月29日国经贸企改[1999]230号)4、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1999年5月6日证监公司字[1999]22号)5、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6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6、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年6月18日证监发[2001]102号)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2002年1月7日证监发 [2002]1号)附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8、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7月21日证监发[2004]67号)9、关于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4年12月7 日证监发[2004]118号附件: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10、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2005年6月6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11、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2005年7月11日证监公司字 [2005]52号))1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1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2005年12月9日国资发改革[2005]293号)1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2005年12月22日证监公司字[2005]147号)1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16、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2006年3月16日证监发[2006]21号)17、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2006年3月16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1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2006年5月26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19、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四)信息披露监管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3月26日证监发[1999]18号)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1年1月19日证监发[2001]11号)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2001年6月29日证监会计字[2001]15号)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2001年6月29日证监会计字[2001]16号)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2001年8月30日证监会计字[2001]60号)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2001年11月7日证监会计字[2001]60号)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2001年12月24日证监会计字(2001)67号)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01年12月12日证监发[2001]157号)14、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3]3号 2003年3月9日)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15、关于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通知(2003年3月20日证监公司字[2003]7号)16、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的通知(2003年3月26日证监公司字[2003]8号)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2003年6月26日证监公司字[2003]25号)18、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通知(2003年12月1日证监会计字[2003] 16号)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19、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2004年1月6日证监会计字[2004] 1号)20、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2004年修订)》的通知(2004年1月15日证监会计字[2004]4号)附件: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4年修订)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2005年12月15日证监公司字[2005]141号)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2005年12月16日证监公司字[2005]142号)23、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至19号的通知(2006年8月4日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五)并购与重组监管1、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证监发[2001]119号)2、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1年10月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3、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0日证监发[2002]83号)4、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0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5、关于105号文有关问题的补充解释(2002年4月3日上市部函[2002]62 号)6、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7日证监公司字[200]1号)7、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6月16日证监发[2005]51号)8、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管局、商务部2005年第28号令)9、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1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11、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2006年7月25日证监发[2006]83号(六)B股公司监管1、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1996年5月3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证委发[1996]9号)2、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申请上市流通的工作程序(2001年2月22日证监发「2001」24号)3、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2000年9月1日证监公司字「2000」140号)(七)其他1、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的通知(1996年4月22日证监发字[1996]54号)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24日证监上字[1996]7号)3、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29日证监会字[1996]1号)4、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0年6月7日证监公司字[2000] 62号)附件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6、关于加强派出机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2001年10月8日证监公司字[2001]98号)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通知(2006年2月5日证监会计字[2006]5号)四、司法解释1、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8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30日起施行)2、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3、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五、其他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2004年3月25日国税函[2004]390号)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6月14日)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6月14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2004年8月2日国税函[2004]941号)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6、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2005年1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5]11号)7、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5]35号)8、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4月11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9、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2005年9月5日银监会[2005]61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9-30 国税函〔2006〕902号)279、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

2020年法规清单参照模板

2020年法规清单参照模板
2002-5-31
全文
安环部
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2005-10-1
第3.1、4.2条
安环部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006-12-1
第3.1.1、3.1.3、3.3.1、3.3.2、3.3.12、3.4.1、3.5.1、3.7.1、3.7.2条
土建、工程部、机动处、技术处
第4、5、6、7、8、9章
安环部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1999
2000-3-1
第4、5章
安环部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 1999
2000-3-1
第4、5、6章
安环部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1999
2000-3-1
第3、4、5章
安环部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2007-10-01
第7条
安环部
8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1996-02-01
第4~8条
安环部
电气安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
2002-11-1
第23条
安环部
2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
1987-1-1
第6、8~16、17~20、26~49、63~102、108~131、133~159、177~189条
GB50016-2006
2006-12-1
第3条
土建处、工程部、机动处、技术处

2020年法规12参照模板

2020年法规12参照模板

1.以下选项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有()A.警告B.行政拘留C.剥夺政治权利D.降级E.撤职ADE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有已经落实的建设资金。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A.20% B.30% C.40% D.50%D3.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前,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A.施工许可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拆迁许可证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4.某工程符合法定开工条件,但因工期紧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即开始施工,对此,主管部门适当的处理为()A.责令停止施工B.责令其改正C.只对建设单位罚款 D.只对施工单位罚款B5.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一年者,恢复施工时,该建设单位应当()A.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B。

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C.向发证机关报告 D.向发证机关备案A6.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正常开工可申请延期,但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个月。

A.3B.4C.5D.6A7.某工程按国务院规定于2008年6月1日办理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由于周边关系协调问题一直没有开工,同年12月7日准备开工时,建设单位应当()A.向批准机关申请延续B.报批准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C.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D.向批准机关备案C8.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又不申请延期超过时限的,施工许可证()A.自行废止 B.应报发证机关核验C.应由发证机关收回D.由施工单位重新申办A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是该工程的()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监理单位D.咨询服务单位B10.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A.资质等级B.注册资本C.专业技术人员能力D.技术装备A1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

A.特级、一级、二级B.一级、二级、三级C.甲级、乙级、丙级D.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D12.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包工程,其承揽工程的业务范围取决于联合体中()的业务许可范围。

2020年修正法规草案之格式及体例(范例)模板

2020年修正法规草案之格式及体例(范例)模板

2020年修正法规草案之格式及体例(范例)模板. 修正法規作業表格*修正法規草案之格式及體例(範例)○○○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或○○○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或○○○辦法第○條、第○條、第○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此表稱為「對照表」國立嘉義大學○○○○○○○○○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總說明,其標題名稱為「○○○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條文已達全部條文二分之一以上者為全案修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條文在4條以上,未達全部條文二分之一者為部分條文修正)「○○○辦法第○條、第○條、第○條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條文在3點以下者為少數條文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八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以來,已屆滿六年,根據統計,至九十二年底,全國投保該保險之汽車數量為六百三十二萬七千八百九十一輛,機車數量為八百十七萬五千四百九十三輛,二者合計為一千四百五十萬三千三百八十四輛汽機車業已納入該項保險體系,自八十七年一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止,保險公司已決付之死亡保險給付計三五、六二八人次,殘廢給付計八三、○四一人次,醫療給付計五九九、八九五人次,合計理賠金額已達新臺幣六八八億餘元,可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影響民眾權益至鉅,根據九十年七月媒體報導,高達百分之八十七受訪民眾滿意該項保險之實施,足見其為政府開辦極為成功之政策保險。

惟於承保與理賠實務上,仍有未盡周詳之處,為求本保險制度之長遠發展,宜就制度、法令及實務作全盤檢討,爰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次:一、提供基本保障:(一)為維持本保險契約之有效性,課與保險人通知要保人續保之義務,並修正保險人及要保人不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情事。

(修正條文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

(二)增訂請求保險給付之權利,未經具領之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基金之補償,不得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

法律法规清单(2020)

法律法规清单(2020)

法律法规清单(2020) 法律法规清单(2020)目录:一:宪法及行政法律法规1.1 宪法1.2 行政法律法规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律法规2.1 刑法2.2 刑事诉讼法律法规三: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律法规3.1 民法3.2 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四:经济法律法规4.1 企业法律法规4.2劳动法律法规4.3 合同法律法规4.4 商法律法规4.5 税法律法规五:知识产权法律法规5.1 版权法律法规5.2 商标法律法规5.3专利法律法规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6.1 环境法律法规6.2 生态法律法规6.3 水污染法律法规6.4 大气污染法律法规七:信息安全法律法规7.1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7.2 数据隐私法律法规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8.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8.2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九:土地与房地产法律法规 9.1 土地法律法规9.2 房地产法律法规9.3 建筑法律法规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10.1 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10.2 水运法律法规10.3 航空运输法律法规十一:教育法律法规11.1 教育法律法规11.2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11.3 基础教育法律法规附件:1. 宪法全文2. 各个法律法规的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律,包括国家组织机构的构成和权限、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2. 行政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组织的设立与权限,行政程序的规范,行政行为的规定等。

3. 刑法:刑罚的种类、适用条件,犯罪行为与犯罪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4. 刑事诉讼法律法规:调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的规范。

5. 民法: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6. 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包括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

7. 企业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企业的设立、组织和运营等法律法规。

8. 劳动法律法规:涉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

9. 合同法律法规:涉及合同订立、履行、违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2020年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2020年

序号分类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目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发文字号适用条款实施/修订日期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8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99年10月1日第五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5年4月24日第十号2017-11-4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18-10-26修订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主席令77号2018-10-26第二次修正主席令第4号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19.4.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8年12月29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12.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8月26日第二次修订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8-12-29修正主席令第7号GB16297-19961997.1.1GB 12348-20082008.10.1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起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8日修订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2019.4.23修订公安部令第6号1990.4.10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5月1日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年11月1日GB13495.1-20152015.8.1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GB18218-20182019.3.12015年版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TSG 08-20172017/8/1安监总局令第80号2015年7月1日TSG Z6001-20192019/6/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适用范围。

2020年第一分册-法律法规和标准参照模板

2020年第一分册-法律法规和标准参照模板

目录1 主体管理类文件1.1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2)1.2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4)2 管理结构类支持性文件2.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5)3 计划方案类支持性文件3.1安全学习计划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 档案台帐类支持性文件5 原始记录类支持性文件5.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表 (10)5.2安全培训教育记录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1)5.3文件发放记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2)5.4安全培训教育记录2——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3)5.5安全宣传记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4)5.6安全学习记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5)5.7 定期更新记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6)5.8安全学习记录——更新后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8)5.9不符合项整改记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9)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获取的渠道,识别我公司在安全标准化活动中用来确定并获取适用于安全管理的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及时更新,保证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运行的各个层面各个工作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适用范围使用于我公司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相关要求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4号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四号3.4《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职责4.1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都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我公司安全标准化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2020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2020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2020安全法律法规一、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 号,2014 年12 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 号,2009 年8 月27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 号,2009 年5 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 号,2016年9 月1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 号,自2009年5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 号,2014年1 月1 日起施行);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 号,2013 年12 月4 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588 号修订);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 号,2016 年修订);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 年12 月9 日)。

二、部门规章1)《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 号,第42号令修改,第77 号令修改);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 号);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 号令修改);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 号);7)《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 号,第63 号令第一次修改、第80 号令第二次修改);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 号,第80 号令修改);1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1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 号)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 号);14)《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15)《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检总局2014 年第114 号公告);1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部令第61号);17)《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18)《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 号);19)《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年版);20)《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 号);21)《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 版)》。

法律法规大全模板(两篇)

法律法规大全模板(两篇)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一、目录部分1.1 目录的作用和重要性在法律法规大全模板(二)中,目录部分起到了导航和索引的作用。

通过目录,用户可以快速找到所需的法律法规。

因此,合理设置目录是非常重要的。

1.2 目录的编写要点在编写目录时,需要按照规范和层次性进行分类和排序。

可以按照法律的领域、类别、时间等进行分类,使用户能够迅速定位所需的法规。

1.3 目录的更新和维护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和修订,目录部分需要进行及时的更新和维护,确保用户获取到的是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

因此,在维护目录时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的动向,并及时进行更新。

二、法规编号部分2.1 法规编号的作用和意义法规编号是为了方便对法规进行标识和区分。

在法律法规大全模板(二)中,法规编号部分用于对每个法规进行独立的标识,以便用户能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法规信息。

2.2 法规编号的设置要求在设置法规编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要求。

通常,可以根据法规的层级、颁布机关、日期等进行编号,以确保编号的唯一性和可读性。

2.3 法规编号的更新和处理随着法规的修订和废止,法规编号部分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处理。

过时的法规编号应及时清除,新的法规编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或修改。

三、法规简介部分3.1 法规简介的作用和功能法规简介部分在法律法规大全模板(二)中起到了提供法规基本信息和概述的作用。

用户可以通过阅读简介来了解法规的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主要内容,为后续的详细阅读做好准备。

3.2 法规简介的撰写要点在撰写法规简介时,应准确、简洁地表达法规的基本信息。

可以包括颁布机关、适用范围、实施日期等内容,以帮助用户迅速了解法规的核心内容。

3.3 法规简介的更新和完善随着法规的修改和补充,法规简介部分也需要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

未来的改动、解释以及新的适用范围等都应该及时更新到法规简介中,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法规内容部分4.1 法规内容的分布和呈现方式法规内容部分通常是一个详细的条文列表。

2020年法律、法规13模板

2020年法律、法规13模板
1997.10.01
E
全部条款
工程部门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4.12
1986.4.12
E
124条
工程部
2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05.07
2003.05.07
E
全部条款
工程部
2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个)
2001.12.10
2002.01.01
E
17.20.23条
2003.01.01
E
全部条款
工程部门部
4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05.01
E
4.8.10条
工程部门部
4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2002.03.17
2002.03.17
E
全部条款
工程部门部
50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0.06.16
1990.06.16
E
全部条款
工程部门部
2002.10.28
2003.09.01
E
2.3.4条
工程部门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08.29
2002.10.01
E
1.3.6章
工程部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11.01
1998.01.01
E
3.4.5章
工程部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92.04.30
1992.05.05
38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2001.11.12
2002.01.01

法律法规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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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

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

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34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35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行政法规36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6]25号37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134号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16]104号3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7]35号40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化督发[1994]597号41 化工部关于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部门规章[86]化生字第1078号42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43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部门规章铁道部令第32号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部门规章卫生部、交通部令[2004]第2号45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卫生部令第39号46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部门规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7号47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部门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5号48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部门规章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1号49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部门规章50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51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部门规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号令52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委[2013]8号5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委办[2015]11号5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和城市燃气管网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救援演练的通知部门规章安委办明电[2014]14号5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门规章安委办[2010]25号56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部门规章安委办[2009]11号5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研究活动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5]26号5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5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培训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3]54号60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3]1号6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6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12]114号6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12]50号6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65 中国矿山救援标识使用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11]140号6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1]108号6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0]169号6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10]145号6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明电[2010]28号7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10]13号7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应急管理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10]12号7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7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09]172号7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9]126号7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7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7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 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7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8]62号7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设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7]138号80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7]109号8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7]88号8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07]84号8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7]34号84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85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86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87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88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89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90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9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9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应急[2006]155号93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9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矿山救援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办字[2005]210号9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总厅字[2005]43号96 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安监管办字[2004]128号9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特大事故抢救工作总结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管司办字[2004]67号9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使用问题的通知部门规章安监管函字[2003]40号99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摘要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督导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综合[2015]27号100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公布第一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技装[2015]21号101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 部门规章应指技装[2014]29号102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试点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协调[2014]24号103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全国矿山救援队伍及装备统计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矿山[2014]17号104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信息[2013]29号105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深刻汲取吉林八宝煤矿和四川杉木树煤矿事故抢险救援教训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矿山[2013]26号106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编制《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装备实用手册》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综技装[2013]18号107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借鉴新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综合应急演练经验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效果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信息[2013]16号108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试行) 部门规章应指技装[2013]13号109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应指技装[2012]41号110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借鉴重庆市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演练成果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信息[2012]31号111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信息[2011]14号112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转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信息[2010]26号113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推广学习大连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经验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综技装[2009]18号114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通知部门规章应指信息[2009]6号115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部门规章公通字[2008]54号1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15年)的通知部门规章发改办运行[2015]825号117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发改运行[2015]703号118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部门规章教基一厅[2014]2号119 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规章120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关于协助做好《中国应急服务企业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121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关于协助做好《中国应急产品推荐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工运行函[2014]25号1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应急产品和技术的通知部门规章工信厅运行[2012]289号123 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工信部运行[2012]98号124 关于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工信部运行[2009]446号12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工信部安[2009]186号126 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司发[2005]7号127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国土资发[2010]105号128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部门规章国土资厅发[2009]49号12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现场监督实施程序的函部门规章环办函[2015]1361号130 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部门规章环办[2015]48号131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规章环发[2015]4号13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部门规章环发[2013]85号133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环办[2012]89号134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部门规章环发[2010]146号135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部门规章环办[2010]138号136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部门规章环办[2010]10号13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部门规章环办[2010]5号138 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部门规章环办[2007]17号139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部门规章环办[2007]17号140 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部门规章环办[2006]80号141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建质[2014]34号142 电梯应急指南部门规章建住房[2006]3号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6号14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交办运函[2015]462号145 水路原油运输保障应急预案部门规章交水发[2013]108号146 水路粮食运输保障应急预案部门规章交水发[2013]108号147 水路交通非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部门规章交水发[2013]108号14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交运发[2011]682号149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救捞系统开展安全工作双基建设合理化建议活动的通报部门规章救捞办字[2011]114号150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151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制定应急救助作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152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水上污染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交海发[2010]366号153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部门规章交安监发[2010]301号154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交应急发[2010]165号155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和《代表主管机关行事的组织授权的导则》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第26号156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捞安全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157 全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指导意见部门规章交公路发[2009]713号158 外国籍商船违法逃逸应急处置规定部门规章海通航[2009]692号159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非水网地区水上搜救工作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交搜救发[2009]306号160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修订】部门规章交公路发[2009]226号161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部门规章交水发[2009]3号162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部门规章水安监[2014]19号163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的公告部门规章水利部公告2012年第60号164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部门规章农医发[2013]13号165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农办发[2013]5号166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农农发[2012]2号167 农业部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农牧发[2012]2号168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农机发[2011]1号169 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部门规章农牧发[2010]12号170 农业部关于加强草原防火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部门规章农牧发[2010]10号171 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部门规章农牧发[2010]7号17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网上渔业水上安全事故和海难救助管理系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农办渔[2009]124号17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草原雪灾应急管理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部门规章农办牧[2008]4号17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部门规章农办农[2006]91号175 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意见部门规章农渔发[2006]9号176 关于农业部第1201号公告、《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废止的公告部门规章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177 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农医发[2005]29号178 农业部关于学习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意见部门规章农政发[2005]5号17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储备商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商办运函[2013]494号180 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部门规章商合发[2013]242号181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规章文市发[2012]27号182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部门规章文市发[2012]27号18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部门规章国卫发明电[2013]1号184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规章卫办应急发[2012]34号185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卫办应急发[2011]118号186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通知部门规章卫办应急发[2011]94号187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11]40号188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10]57号189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2009年修订】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9]101号190 卫生部关于加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9]100号191 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9]40号192 卫生部关于启用中国卫生应急标识的通知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7]294号193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7]229号194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6]355号19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部门规章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196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卫应急发[2006]197号197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部门规章卫疾控发[2006]55号198 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卫办发[2006]16号199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部门规章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200 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方案部门规章卫监发[1998]第12号201 核事故或辐射应急时用于公众防护的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部门规章卫监发[1995]第10号202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安全导则部门规章20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部门规章国资厅发[2007]70号204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工商办字[2005]86号205 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数据归集规则(试行) 部门规章质检特函[2015]38号206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部门规章国质检特[2014]433号207 质量技术监督重大突发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部门规章国质检执[2012]37号208 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9]72号2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6]461号210 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6]385号211 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试行) 部门规章国质检卫函[2005]791号212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国质检特[2005]206号213 口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检疫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5]46号214 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4]475号215 关于加强外来传染病传播媒介预警应急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4]185号216 口岸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部门规章国质检卫[2002]34号217 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部门规章218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部门规章219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部门规章气发[2014]68号220 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部门规章221 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部门规章科工二司[2007]292号222 国防科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意见部门规章科工安[2003]1280号223 核应急管理导则——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部门规章科工二司[2003]147号224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演习管理规定部门规章22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部门规章科工二司[2001]1033号226 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部门规章227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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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五章药品管理第二十九条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第三十条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第三十二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三十九条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四十条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

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二)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前款所列药品的检验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告。

检验费收缴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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