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考核表-空港
贯彻国际卫生条例创建国际卫生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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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2009 年 6 月第 32 卷增刊 Chinese Frontier Health Quarantine Jun.2009,Vol 32,Supplement
我国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也在积极探索口岸核心能 力建设模式, 并做出了诸多有益的尝试。 但应该看 到,口岸检验检疫技术执法手段相对落后,基础设施 建设薄弱的历史成因以及卫生检疫人员紧张与任务 繁重的矛盾日渐突出的现状, 仍然制约着口岸公共 卫生核心能力的提高。 2.5 深港两地繁荣稳定的需要 深圳毗邻香港,是 全国乃至全球最大的旅客出入境口岸城市。 深港口 岸平均每日出入境旅客高达 40 万人次,2007 年出入 境人员逾 1.7 亿人次, 占全国出入境总人数的 50% 以上。 人流量大、繁忙拥挤、情况复杂、口岸快速通关 的压力巨大是深港口岸的显著特点。 深港口岸是连 接深港两地的桥梁,是中国实施“一国两制”国策的 重要窗口,是深圳市迈向国际化都市的第一道大门。 落后的口岸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将无法有效保证口岸 卫生安全,不利于深港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健康,不 利于“一国两制”政策的实施。 为有效践行新条例,以 创卫工作为一种创新性、主动性的有效手段,积极提 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 全面加强深港口岸卫生 安全保障能力,实践深圳“以港兴市”的发展战略,是 保障深港两地市民安全稳定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是 维护香港和深圳良好经济贸易环境的要求, 更是保 持深港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一国两制”国策的必然 选择。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2009 年 6 月第 32 卷增刊 Chinese Frontier Health Quarantine Jun.2009,Vol 32,Supp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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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 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 疫、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 作为口岸卫生主管 当局, 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着依法防止传染病经国境 口岸传播, 为出入境旅行者提供卫生安全的口岸环 境,保障国门卫生安全的神圣职责。 但是,目前我国 部分口岸存在范围界定不清问题, 导致卫生检疫部 门与各口岸相应的民航、铁路、港口卫生管理部门, 乃至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 由此引发了 争端。 通过创卫活动,各国际卫生港口(机场)妥善地 解决了这一问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管辖范围, 理顺了工作关系。 检验检疫机构积极发挥专业技术 优势, 为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 助力企业发 展, 维护区域繁荣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并赢得了外界 的认同。 地方行政部门、口岸管理部门以及港口(机 场)当局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增强了对国际卫生条 例的理解, 增强了对检验检疫在口岸执法把关的作 用与意义的认同。 各单位对口岸公共卫生的重视程 度亦大大提高,在基础建设、日常规划中将公共卫生 能力建设放在重要的地位考虑。 如盐田港在港区内 建立检验检疫专用查验台, 设立集装箱专用卫生处 理通道,在港区内全面铺设防蚊防鼠设施等。 深圳机 场公司在新航站楼建设中高度重视检验检疫的需 求,将传染病防控的需要优先考虑,多次向检验检疫 机构主动征求关于出入境旅客检疫查验区域、 检疫 功能用房等卫生设施设计的意见等。 3.3 “创卫”是一个品牌,它提升了深圳市的城市形 象, 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 深圳 市是全国乃至全球最大的口岸城市,是我国实施“一 国两制” 国策的重要窗口, 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 沿。 盐田港和宝安国际机场是深圳市的重要门户,创 建国际卫生港口(机场),全面履行《国际卫生条例》 所规定的义务,达到国际公认的卫生港口要求,极大 地提升了深圳市的城市形象,展示了“一国两制”和 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赢得国际范围的认可,同时也 为深圳市举办 2011 年第 26 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创 造了良好的条件。 深圳是一个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 城市, 外贸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 用。 优良的口岸环境是外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 保障,拥有国际卫生港口(机场)这张熠熠生辉的品 牌,对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增强口岸软 实力,助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地推动 作用。 3.4 “创卫”是一种催化剂,它助力于港口(机场)实 现科学发展,增强港口(机场)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
空港口岸航空器检疫管理模式探讨
快, 航行 时 间短 , 承载 量 大 等特 点 , 一 方 面通 过 其 另
承载的人或物也可能使传染病迅速地从一个地方 传播到另一个地方 , 造成全球蔓延。 现今世界各地 , 新 的疫情 疫病 不 断 出现 , 口岸 卫 生 检疫 工 作提 出 给
了更 高 的要 求 ,改 革 创新 航 空 器检 疫 监督 模 式 , 探 索 切 实 可 行 的 管 理 办 法 , 我 们 在 现 有 人 力 、 力 使 物
1 航 空器检 疫监 督可遵 循 的法律 பைடு நூலகம்规 和相 关标 准
3 口岸航 空器 检疫 的现状
天津滨 海 国际机 场 目前 共开 通 国际航线 2 7条 , 其 中客运航 线 1 , 2条 货运 1 。 均每 天 出人 境航 5条 平 班 2 次 。空 港 口岸 航 班 班次 呈 现逐 年 递增 的趋 2班
加人力 的投入 , 大 了工作 量 。 中籍 的航 空公 司所 增 而
容, 在没有染疫并且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情况下 , 不 经登机检疫即可上下人员 、装卸货物的一种检疫方 式 。可实施 电讯 检疫 的入境 航 空器要 求其 具有 检 验
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地《 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检验 ,
检疫机构对《 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登记备案。
2 检疫 监督 的相 关概 念和 方法 简介 21 电讯 检疫 的概 念 : 自非 传染 病 疫 区 的入境 航 . 来 空器, 以电讯 的方式 , 向检 验检 疫机构 报 告规定 的 内
人提出申请一进行卫生监督评分—合格者颁发卫生 证 书 对 该航 空器 实施 电讯检 疫 ” 的基本 步骤 实施 。 在 天津机 场 开通 国际客运 航线 的航 空公 司 中 ,外籍 航空公司 占 7 %。开通国际货运航线 的航空公 司 0 中, 外籍 航空 公 司 占 5 . 45 %。天津 国 际机场 20 09年 入 境航 班 总量 为 824班次 ,其 中外 籍 航班 占 1 5. 3 %,如对其按照现有方式开展 电讯检疫反而增 5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考核工作指引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考核工作指引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考核工作指引1. 引言1.1 主题介绍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是指在健康危机环境下,通过一系列措施和策略提升口岸的公共卫生防控能力。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考核工作指引,帮助相关部门、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全面评估并改善口岸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
2.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重要性2.1 公共卫生的全球挑战当前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层出不穷,如新冠疫情、禽流感等,对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口岸作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联系纽带,成为疾病传播的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2.2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意义优秀的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可以带来以下益处:- 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
- 保障国内和国际人员来往的健康安全,维护口岸安全和秩序。
- 提高国家形象和国际交往的信心,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3.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评估指标为了全面评估口岸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评估指标:3.1 人员配备:评估口岸是否有足够的医学人员、检疫人员和科研人员,以应对各类公共卫生危机。
3.2 健康监测与检测:评估口岸的监测系统是否健全,包括传染病监测、健康证明检测等。
3.3 预案与应急响应:评估口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公共卫生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能够在危机时快速响应并采取措施。
3.4 设施和设备:评估口岸是否拥有先进的检疫、监测设备和防护设备,以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3.5 培训与宣教:评估口岸是否进行定期的公共卫生培训和宣教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对公共卫生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基于评估结果的改进措施通过综合评估结果,采取以下措施来改进口岸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4.1 提升人员配备:增加医学人员和科研人员,提高防疫水平和应对能力。
4.2 完善监测系统:加强口岸卫生监测网,提高传染病监测和健康证明检测水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2.24
•【文号】国质检卫[2012]831号
•【施行日期】2012.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海关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
(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卫〔2012〕83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快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要求,总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口岸核心能力评估工具》,结合中国口岸实际情况和海、陆、空港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
口岸开放检验检疫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质检通〔2007〕149号)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1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国际卫生条例2005世界卫生组织-船舶检查及船舶卫生证书签发推荐
1951年,《国际公共卫生条例》首次实施(1955-1956、1960、1963和1965年分别进行过修改)。1969年,该条例更名为《国际卫生条例》(1972、1981和2005年进行了修改)。《国际公共卫生条例》主要是针对六种严重传染病进行监控:霍乱、鼠疫、黄热病、天花、回归热和斑疹伤寒。在1973年和1981年修改后,《国际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IHR)适用范围缩小为霍乱、鼠疫、黄热病三种应通报的检疫传染病,也就是说,一旦发生这些疾病,受染成员国需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
防回流装置
指安装在(饮用水)水管或者废水管中用以阻止液体在压力下降的情况下逆流的机械装置。一种经核准的预防回流装置通常安装在饮用水输送管道和气有直接或可能连接的连接处。即在生活饮用水输送系统和其他非生活饮用水源,如其他液体、混合物、物质等之间。一些防回流装置经设计后用于持续性水压以下,另外一些则为非压力类型。止回阀类型的特点是;当管道水流量大时,阀门的阀瓣摆向凹处,关闭通道,以阻止液体逆流。
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已知传染病再次爆发,如霍乱在南美洲部分国家流行、鼠疫在印度流行;还出现了一些新发传染病,如埃博拉出血热。为此,1995年第48届世界卫生大会形成了对《条例》进行修改的决议。2005年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以WHA58.3决议形式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并在2007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消毒
指采用卫生措施利用化学或物理因子的直接作用控制或杀灭人体或动物身体表面或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中(上)的传染性病原体的程序。
便于清洁的
其用料和装配用一般清洁方法和清洁用品便能彻底清洁的。
覆盖
对防鼠区,可采纳的非防鼠材料的角、四周或其他外露的边角,加盖或覆盖。覆盖所用线条要用防鼠材料,宽度足以盖住啃咬边角,并且牢固连接。
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标准
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标准(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一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 (2)第三章查验设施及配套设备 (2)第四章附则 (3)附件1:口岸查验机构查验能力建设要求 (5)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保证检验检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质检通〔2007〕149号〕、《质检系统口岸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国质检科〔2010〕42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口岸技术查验机构的查验设施规划及建设。
第四条本规定中口岸技术查验机构是指运用专业技术和设备,开展检验、检疫、测试、鉴定、医学留验、隔离、预防接种、检疫处理、媒介生物监测、本底媒介存放、实验室检测、样品预处理、样品存放、截留物品存放、药品器械存储、检疫犬圈养、驯养、信息化工程、视频监控等业务的技术机构。
第五条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其职能范围内的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定期将建设情况报质检总局备案。
第六条质检总局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直属单位口岸技术查验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二章管理第七条口岸技术查验机构领导层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持续推进机构设施配备建设。
第八条口岸技术查验机构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实施覆盖查验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保障检验检疫工作质量。
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二)计量检定制度;(三)标准跟踪制度;(四)绩效考核制度;(五)培训考核制度;(六)安全防护制度;(七)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第九条口岸技术查验机构信息化建设应达到如下水平:(一)检验检疫业务管理应采用单机或网络化的电子管理系统;(二)口岸技术查验机构应按要求使用《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
试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主体
务之一。 时至今 日, 《 条例》 实施 已经7 年, 但 从实际 工作看 , 还存在对 口岸核心能力建设 主体 ( 以下简 称 主体) 认识不统一、 定位不明确 的问题。 为此本文 作者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具体工作实践经验 出发 , 对主体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 旨在更有效的推进 口岸卫生核心能力建设。 1 明确 主体 的重要 意义
入 口岸 核 心能力 建 设 范 畴 的情 况 ; 近期 在 对 我 国 口 岸 核心 能力 建设 达 标 检查 时 , 对 口岸 检 验 检 疫 机构
在要求 口岸核 心能力建设是 《 条例》 的重 要 内容 ,
《 条例》 规定 各缔 约国应 在不迟于本条例生效后五 年内 , 在 各缔 约 国 尽快 发 展 、 加 强 和保 持 其 发 现 、 评 估、 通报和报告 事件的能力 J 。 为达 到这一 要求 , 我
配置 等 的差异 , 导致 各 口岸 间 卫 生 核 心能 力 建 设 进 程差距 较 大 , 因而需 要 明确 一个 各 口岸 统 一 和 共 有
的、 《 条例》 规定的归 口单位作为 口岸核心能力建设 的主体 , 才能便于职责 的划分、 工作的落实 , 管理的
有 效 以及各 口岸 间 沟 通 和联 络 的畅 顺 , 确 保 我 国各 口岸核 心能 力建设 的高效发 展 。 1 . 2 . 2 口岸 核 心能 力建 设过 程 中的乱象 由于 目前 国际 国 内相关 法律 法 规还没 有 十分具 体 的明确 核心
国先 后采 取 多种 形 式 开展 口岸 核 心 卫生港 口就是其 中的典型代表。 本文作者在开展创建盐 田“ 国际卫生港 口” 和盐 田 “ 液化 天 然气 码 头 ( 即: L N G码 头 ) 卫 生 核 心 能 力 示 范区” 的具体实践过程 中, 深刻的体会到 : 主体是否 明确 , 将成为这项事业能否长期、 持续、 有效保持和 发展 的决定 因素 。 明确 主 体 , 对 于 明确 责 任 、 推 进 工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考核表-海港
4.2 培养
218 员培养体系并良好运转,在职工作人员定期前往保健中心、传染病医院、医院急
(1)
诊科培训并合格。
4.3
SSC证书签发 (1)
219
查看以往SSC证书签发的原始资料,检查是否正确签发SSC 证书;每年度是否签 发过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且签发格式正确,卫生控制措施合理。
船舶压舱水
4.4
及沉淀物的 监管
(1)
病媒生物检
4.5
查和防控措 施的有效性
(1)
船舶管道系
4.6
统风险点识 别
(1)
220
查看工作记录,是否按照IMO 《船舶压舱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对船 舶压舱水和沉淀物监管。
221
全面了解船舶、集装箱等病媒生物尤其是鼠蚊可能的滋生场所;年度是否截获病 媒生物,所采取的卫生控制措施合理有效,是否在SSC证书注明。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考核表 (海港)
序号
项目
项目 序号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复核标准
4 能力提升(6)
4.1
领导配置要 求(1)
217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有旅检业务的口岸,所属分支分支机构党组(领导)中,具备一名卫生检疫专业 背景人员。
人员配置和
每班次均有医学背景工作人员,且工作人员取得相应岗位上岗资格;建立工作人
222
对船舶构造有清晰的了解,能准确查明污水、饮用水、空调系统、压舱水等管道 系统,识别风险控制点。
小计
注:1、4.1条仅适用于有旅检口岸,分数权重占比为能力提升部分分值的50%,4.2~4.6条每条分数权重占比10%。 2、无旅检口岸4.1为合理缺项,4.2~4.6条每条分数权重占比20%。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检查评分标准
市爱卫会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健全的市爱卫会办公室,得4分,没有全扣;
各街道办事处有健全的爱卫办,有专人,得3分;没有按比例扣分;
单位、社区有爱卫会兼职人员,得2分。查一处没有扣一分。
街道、社区有各种卫生管理制度,街道领导定期检查爱卫工作(查记录)得4分,查一处没有扣1分;
市容环卫经费增长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适应,根据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合理制定市容环卫经费计划,落实市容环卫经费,得2分,不及时扣1分,没有落实扣2分;
10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市政基础设施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
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得2分,发现一处扣1分;
城市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设施配置齐全,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市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得7分,发现一处扣1分;。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得5分,一项不达标扣5分;
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
10
城市公共水域
现场检查
内容:检查城市公共水域环境卫生状况
市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得3分,一项不合格扣1分;
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有健康教育栏目,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得2分,缺一项扣1分;
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健康教育内容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得2分,缺一项扣1分;
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得1分,缺一项扣1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0.09•【文号】国质检卫[2013]530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10月9日国质检卫[2013]53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有关规定,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科学研判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规范和指导风险评估工作,依据《国际卫生条例 (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对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境卫生检疫监管对象 (包括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特殊物品,行李、邮件、尸体/骸骨等)、境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突发事件的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以及大型国际活动等其他需要进行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的情形。
第四条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科学循证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及时、有效。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统一负责组织管理全国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8•【文号】国质检卫〔2016〕358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卫〔2016〕35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持续巩固和提升我国《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有效预防、控制疾病国际传播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公众健康,自2016年起,质检总局将对全国口岸实施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管理,现制定印发《〈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监督管理规定》,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如遇问题,请联系卫生司,联系人:杨光,电话:************。
附件:《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考核表质检总局2016年7月18日《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预防、控制和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心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包括新开设口岸、停运重新启用口岸、改(扩)建口岸的验收达标以及达标后口岸的复核督导检查。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文版)
修订《国际卫生条例》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了《国际卫生条例》修订草案[1];考虑到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二(十一)、二十一(一)和二十二条;忆及关于修订和更新《国际卫生条例》的WHA48.7号决议、关于全球健康保障:对流行病的预警和反应的WHA54.14号决议、关于全球对影响健康的生物和化学物质或核放射材料的自然发生、意外泄漏或故意使用的公共卫生反应的WHA55.16号决议、关于修订《国际卫生条例》的WHA56.28号决议以及关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的WHA56.29号决议中提及需要修订和更新《国际卫生条例》,以便对确保全球公共卫生的需求作出反应;欢迎联合国大会关于加强全球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的第58/3号决议,其中强调了《国际卫生条例》的重要意义并敦促将该条例的修订工作列为高度优先事项;确认世界卫生组织根据其职权在全球疾病暴发预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作用继续具有重要意义;强调《国际卫生条例》作为防范疾病国际传播的全球性关键文书继续具有重要意义;赞扬政府间工作小组成功地结束了修订《国际卫生条例》的工作,1.通过本决议所附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以后称为《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2.要求会员国和总干事根据第二条规定的目的和范围以及第三条体现的原则充分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3.决定,就《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第五十四条第1款而言,缔约国和总干事应该向第六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提交第一份报告,卫生大会应该在此时考虑以后提交此类报告以及根据第五十四条第2款第一次审查本条例实施情况的时间安排;4.进一步决定,就《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第十四条第1款而言,世界卫生组织期望酌情与之合作和协调其活动的其他有关政府间组织或国际机构包括: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航运联合会以及国际兽疫局;5.敦促会员国:(1)建设、加强和维持《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所要求的能力,并为此目的筹集必要的资源;(2)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有关条款,互相并与世界卫生组织积极合作,以便确保这些条款的有效实施;(3)在建设、加强和维持《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所要求的公共卫生能力方面,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支持(如这些国家有此要求);(4)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生效之前,采取一切有关措施促进其目的和最终实施,包括发展必要的公共卫生能力以及法律和行政规定,尤其是启动开始使用附件2所含决策文件的过程;6.要求总干事:(1)根据第六十五条第1款,及时通报经《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获得通过一事;(2)向其他有关政府间组织或国际机构通报《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获得通过一事,并酌情与它们合作修订其规范和标准以及与它们协调世界卫生组织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之下的活动,以便确保实施适当的措施保护公共卫生和加强对疾病国际传播的全球公共卫生反应;(3)对航空器总申报单的卫生部分[2]建议的修改转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并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完成其对航空器总申报单的修订之后,通知卫生大会并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修订的航空器总申报单的卫生部分取代《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附件9;(4)尤其通过在发现、评估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向国家提供支持的战略性卫生活动,建设和加强世界卫生组织的能力以便充分和有效地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所交付的职责;(5)酌情与《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各缔约国合作,包括提供或促进技术合作和后勤支持;(6)尽可能与缔约国合作筹集财政资源以便支持发展中国家建设、加强和维持《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所要求的能力;(7)与会员国协商,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第二十九条为在陆路口岸实施卫生措施拟定准则;(8)根据本条例第五十条成立《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审查委员会;(9)立刻采取步骤制定实施和评价《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所含决策文件的指导方针,包括阐述审查其实施情况的程序,审查结果将根据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3款提交卫生大会供其考虑;(10) 采取步骤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第四十七条确立《国际卫生条例》专家名册,并邀请提出成员组成的建议。
《口岸卫生控制》2010年总目次
口岸 卫生 控 制
《 口岸 卫生控  ̄ } 0 总 目次 l2 1 J 0年
论述・ 论《 国际卫生条例 (0 5 》 2 0 )及症状监测在 国境 口岸 突发公共 卫 生 事 件 预 警 工 作 的应 用 符 丽媛 丁 永健 宋凌 浩 等 0 1 -) 浅 谈 如 何 加 强 国 际航 行 船 舶 代 理 单 位 监 管
・
温 少优
阮 国栋
蔡 建绿 ( 1 ) 4 2 -
张 亮 (-1) 4 5
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业务管理现状及检验检疫对策
国境 口岸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体 系 建设 初探 乔 学权 许 剑 呜 周 璐 张 洪元 ( 1) 4 7 - 口岸 卫 生 检 疫 核 心 能 力 建设 模 式 的探 讨 孙 宝杰 于 长友 薛 晓 宁 庞 英 杰 刘 蜜 ( 1) 5 2  ̄ 中国 公 共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建设 现 状 及 建 议 徐 建 浦 ( 1) 5 -5 常熟 口岸 国 际航 行 船 舶 环境 质量 监 测 研 究 朱 卫 立 陈 建锋 蔡 丽 萍 陆 永 贵 ( 6 6 ) - 制订 中国有色金 属矿产 品放射性 管理标 准值得 注意 的两个 问题 严 文勋 朱金 连 李 建 军 王 宁伟 郑 建 明 ( ̄ 0 6 1)
刘 永 杰 吴 迪 王 长 英 (- ) 39
实验 研 究 ・
建 立 完 善 的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机 制 郝 蕾 ( 1) 3 -1 辽 宁 口岸 核 与 辐 射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风 险 分 析 和 应 对
段 忠辉 (- ) 4 1
气 相 色谱 法测 定 胡 萝 卜 1 种 有 机 磷 农 药 残 留 中 1 崔 常 勇 徐 五 通 刘 元敏 等 (- 5 2- ) 2 硫 酰氟对 杂拟谷盗 的毒 力观察 韩 露 党 文起 奥 学锋 等 (- 1 3 2) 汕头 口岸 出入境人 员登革热病毒抗体水平调查结果分析 魏 锐 林 楚 炎 张 晓 宁 等 (-4 3- ) - 2 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途径 、 危害分析和治理对策 吴 福 中 刘 志 红 沈 阳(- 9 43) 乙酰 丙 酮 法 测 定 室 内空 气 中 甲醛 的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顾 树 芳 王 莉 于寿 进 (~ 5 6 1)
创建国际卫生机场促进空港跨越发展的探索
三 年 多 来 ,在 质 检 总 局 、福 建 地 方 各 级 政府 大 力 支 持 下 ,在 福 建 检 验 检 疫 局 精 心 指 导 下 。福 州 机 场 积 极 开 展 创 建 工 作 ,通 过 持 续 不 断 地 努 力 ,福 州 机 场 在 应 急 救 援 、传 染 病 防 控 、食 品 饮 用水 安 全 等 基 础 设 施 、专 业 人 员 配 备 、联 防联 控 机 制 等方 面 得 到 全 方 位 提升 。质检 总 局 领导 及 相 关 专 家先 后 10多 次 赴 现 场 督 导 ,正 式 督 导 就 有 四次 ,提 出 了 100多 条 宝 贵 整改 意 见 和建 议 ,为机 场迎 检 诊 断 了 问题 。指 明了方 向 。 1.2 验 收过程
2011年 8月 ,福建 省 政府 和质 检 总局 将 福 州机 场 创 建 国 际卫 生 机场 纳 入 《贯 彻 落 实海 西 规 划 共 同 推 动 福 建科 学 发 展合 作 备 忘 录》,指 定 福 州 市 政府 负责 推进 。2012年 ,福 州 市政 府成 立 了创 建 工 作协 调 小 组及 其 机 场创 建 工 作组 。正 式启 动 创 建 工 作 。
2015年 12月 8日上 午 ,WHO专 家 组在 张 际 文 司长 陪 同下 .听取 了福 州 两港 创 建 汇报 以及 福 建检 验 检疫 局 技 术指 导 情况 报 告后 ,即 赴福 建 国际旅 行 卫 生保 健 中心 进行 现 场验证 ;12月 9日。专 家 组赴 福 州机 场 进 行现 场 验证 ,共实 地 验 证 8个 迎 检 点 。
在 福 建 省 委 省 政 府 和福 州 市 委 市 政 府 强力 推 进下 .福 州 长 乐 国际机 场 创建 国际 卫 生机 场 历 经 三 年奋 战 ,已于 2015年 12月 9 日高质 量 、高标 准 、高 分数 顺利 通 过世 界 卫 生组 织 (WHO)实地 测评 .荣 获 “国际卫 生 机 场 ”称 号 。笔 者 全程 参 与 了创 建 过 程 , 并 参与 陪 同 WHO官 员对福 州机场 的现 场测评 。本 文 将 对 福 州 机场 成 功创 建 过 程进 行 总 结 与分 析 ,提供 经验 与做 法作 为其 它 空港 口岸 未来 创建 过程 参 考 。 1 创 建 历 程 与 验 收 过 程 1.1 创 建历 程
空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探索
空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探索
蔡光增;蔡水狮;郑朝晖;邱鹏达
【期刊名称】《口岸卫生控制》
【年(卷),期】2014(019)001
【摘要】通过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考核验收标准为指导,帮促泉州晋江航空港顺利通过国家一类口岸验收.据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考核验收经验:政府主导、设施完善、机制健全、能力提升是促进口岸对外开放并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因此建议将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的建设规划和考核指标,确保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持续提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能力要求.
【总页数】3页(P8-10)
【作者】蔡光增;蔡水狮;郑朝晖;邱鹏达
【作者单位】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泉州,362000;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泉州,362000;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泉州,362000;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泉州,362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85.3
【相关文献】
1.浅析PDCA法则在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中的应用 [J], 涂书文
2.国际与国内卫生法规与边疆公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现状的思索 [J], 张
拯华;吴远高;韩慧;彭心婷;朱敏杰;田锋;王凌冰;周晓彬
3.我国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现状分析 [J], 宋显星
4.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模式的探讨 [J], 孙宝杰;薛晓宁;庞英杰;刘蜜;于长友
5.对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思考 [J], 张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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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模式的探讨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模式的探讨孙宝杰;薛晓宁;庞英杰;刘蜜;于长友【摘要】目的探索符合口岸发展新形势要求的核心能力建设模式,以达到总局2009-2012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方法通过对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基本需求主要涉及到检疫查验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建设进行研究,使保健中心、技术中心的技术优势为现场查验和口岸卫生监督媒介生物监测等发挥重要作用.结果完善口岸卫生检疫设施和建立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新模式,最大限度的发挥六个方面的最优作用.结论通过建立起新的卫生检疫口岸检疫模式充分发挥口岸卫生检疫的最大效能,对确保口岸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期刊名称】《口岸卫生控制》【年(卷),期】2010(015)005【总页数】3页(P12-14)【关键词】卫生检疫;核心能力;新模式【作者】孙宝杰;薛晓宁;庞英杰;刘蜜;于长友【作者单位】青岛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青岛,266108;青岛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青岛,266108;青岛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青岛,266108;青岛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青岛,266108;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青岛,26607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85.3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个缔约国应当在《条例》对本国生效后2年内评估现有条件是否能够满足《条例》所规定的最低能力要求,并按照评估结果,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以确保在《条例》生效后5年内,发展、加强和维持快速、有效应对公共卫生危害和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在本国全部领土内使核心能力建设到位,并发挥作用。
结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2012全国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按照《山东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方案》,以“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广泛动员,争取各方支持;扎实推进,注重一线建设;动态管理,确保长效运行”为原则,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工作小组,明确了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分步骤、分层次逐步推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调研考核,全面调度的基础上督促分支局真抓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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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术支持,现场处置记录完整,样品交接符合相关流程要求。能根据本口岸实际情 况,开展对应的口岸重点传染病、病媒生物病原体等实验室检测项目,实验室检
测生物安全可控,并能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对重大、特殊检测项目,能够最快
调动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资源开展检测工作。
核生化监测 4.5 与处置能力
(1)
核生化监测与处置能力:在入出境人员、行李、货物、邮寄物、快件等的检疫查
阳性案例(如入境时间、体温、排查记录等)能够实时追踪,并提供准确信息。
医学排查处 4.3 置能力
(1)
疫情处置区域(专用疫情处置通道、医学排查区域、留验隔离区域、传染病快
速检测功能用房)。出入境人员查验区内应设有用于传染病疫情处置和病人转运
的专用通道,应相对固定、与其他人员通道不存在交叉污染;设立专用的医学排
、专用的查验通道,红外体温监测候检区至少满足18米的有效距离,配置查验台
4.2
口岸传染病 发现能力(1)
215
、标志牌、通道护栏等。安装有红外体温监测及校正设备,测温仪器设备应定期 校准和检定,有检定证书和相关校准记录。 每日上岗前对测温仪器设备的测温效果按照现场校准作业指导书进行规范化验
证,保证测温的灵敏性和准确性、保存验证记录,资料保存完整;对需要验证的
分析评估。口岸检验检疫局机构每年开展所辖传染病监测、检疫查验、卫生监督
4.6 分析评估(1)
219
、卫生处理、核生化监测等各项卫生检疫业务的分析,收集数据,分析趋势,撰 写报告,为预警决策工作提供数据支持。能够发现传染病、核生化、病媒生物等
公共卫生风险,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各项记录真实、保存完整。
小计 注:4.1条分数权重占比为能力提升部分分值的50%,4.2~4.6条每条分数权重占比10%。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考核表 (空港)
序号
项目
项目 序号
4 能力提升(6)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复核标准
考核结果 (只能选其中一项)
符合 观察 不符合
4.1
领导配置要 求(1)
214 该口岸所属分支机构党组(领导)中,具备一名卫生检疫专业背景人员。
口岸传染病发现能力(查验通道及测温设备)。根据口岸流量情况设置相对独立
速检测功能用房,设置独立、科学合理的功能分区,配备超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
柜、采样器具、生物安全移运箱、充足的快速检测试剂、传染病快速检测设备、
冷藏储存设备等。
情况说明
保健中心技 4.4 术支撑能力
(1)
保健中心技术支撑能力。设立口岸工作部,或派出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驻点相应口
岸。现场为出入境旅客开展医学排查、处置、采样、快速筛查、病原体检测等技
查用房,要求相对独立,封闭,至少保证10平方米,有洗手设施。突发疫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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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立医学排查区域,区域应相对独立,远离人群;设立疑似病例的临时隔离功 能用房或负压隔离单元。功能用房应单人单间,配备诊床、消毒和各类废弃物收
集容器等,要求符合传染病控制要求,有专业通风系统,有独立给排水系统,有
独立的卫生间,至少能够同时处置两名病例;出入境人员查验区内设立传染病快
验现场设有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设备。其中,在入境人员、行李、邮寄物、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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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岸的放射性监测设备进行校验;对发现的核生化阳性案例,能有效处置
并做好记录。各项记录真实、保存完整。能够按照联防联控的要求协调多部门实
施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