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服务业发展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政策背景。
2013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建成旅游强省的意见》(鲁政发〔2013〕16号),提出要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强化品牌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切实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要以游客为中心,强化服务理念,实现旅游消费更加安全、便利、舒适。
要坚持文化引领,推动旅游与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融合发展。
要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起来,统筹规划,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要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力争到2017年,将山东建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旅游强省,成为我国重要的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目的地。
2014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要求转变理念,促进旅游科学发展;深化旅游改革,持续扩大开放;拓展旅游发展空间;加快转变旅游服务方式;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发展政策。
2016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委《贯彻国办发〔2015〕62号文件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6〕40号),明确近一段时期内总体发展思路,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全省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为导向,以提高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不断扩大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各类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将山东建设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重要旅游目的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作为旅游大省、消费大省,我省持续加大对旅游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先后制定《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
服务业发展资金(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一)项目立项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6〕2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金融创新引导推广、金融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引导支持。
(二)项目预算2016年9月2日,省金融办上报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情况的报告》(鲁金办字〔2016〕180号),经省财政审查,于2016年9月28日下达《2015年度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金指〔2016〕10号),预算指标为6500万元。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根据文件规定,引导资金使用范围为:1、地方金融企业发展,主要包括金融人才补助、新设金融机构总部补助、地方金融企业规模增量奖励、双优小额贷款公司定向费用补贴等;2、金融创新引导推广,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发展引导资金、金融创新试点奖励资金等方面;3、金融信息平台建设,主要包括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金融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的设备购置费用、软件研发费用和运营维护费用。
其中金融人才补助和新设金融机构总部补助本次未涉及。
(四)项目组织管理1、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省金融办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并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审定下达工作。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负责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组织管理各金融企业、地方金融组织参照引导资金使用范围和具体条件,以法人(或省级管理总部)为单位组织资金申报,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同级金融办提出资金申请。
县(市、区)金融办汇总金融企业和地方金融组织引导资金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联合出具审核意见,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市金融办。
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1、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项目建设进展较慢。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项目3000万元,截至2018年5月评价工作日,8个集聚示范区项目中有3个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济南、临沂、聊城),3个项目刚开工(威海),枣庄和菏泽的项目进展较快,菏泽项目已完成年度总投资的90%,枣庄项目已完成总投资的95%。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经综合评价,确定山东省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绩效综合评分为85.04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成效明显)”。
(二)绩效分析: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际投入21600万元,重点支持转型升级、示范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激发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向服务业,起到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较高。具体表现在:
上述投资领域重点分布在科研开发技术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家政服务、邮政便民服务项目,行业涉及环境监控和环保检测、农产品检测、医药和食品安全检测、邮政、养老等,通过财政资金支持,促进公共研发平台的对外开放,培育新型创新公共服务业态,进一步加大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和标准化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扶持便民惠民服务,增加就业岗位,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100个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才所在企业项目
51个
服务业创新团队建设
25个
服务业人才培训
1000人次
质量指标
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100%
时效指标
国家和省重点扶持项目建设完成年度计划
按照项目规定年度计划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才所在企业项目
按项目规定年度进展计划
服务业创新团队建设
按项目规定年度进展计划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精神,省级财政设立“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为加强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导向性资金。
自2006年起至2010年,省财政按上年度全省GDP的万分之零点五安排引导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科学评审、择优扶持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四条引导资金应重点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开拓服务业发展新领域。
主要用于扶持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现代流通、信息服务等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新兴行业和薄弱环节,支持发展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和品牌建设,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奖励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
同时,用于国家引导资金支持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引导资金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制订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研究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和金额,对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批复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和金额,由省财政厅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审核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引导资金的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06年的项目安排另行规定。
省级项目由省属企业或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3•【字号】鲁政办字〔2016〕194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日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改革,吸引优秀基金管理机构落地山东,促进基金加快投资、提质增效,更好地支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现就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引导基金管理体系。
为解决引导基金数量较多、资源分散的情况,按照“资金渠道不乱、指导权限不变”的原则,整合功能相同、投资领域相近的引导基金,将现有引导基金优化为科技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发展、新兴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若干投资方向。
加快设立医疗健康、教育发展等方向引导基金,努力构建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框架体系。
今后,新设立参股基金应本着做大做强原则,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由不低于1.5亿元提高到5亿元人民币。
二、提高基金运作专业化水平。
申请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且具备3个以上已完成投资准备的储备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取得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为加快基金投资创造条件。
三、推动基金加快出资。
加快股权投资类参股基金出资进度,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要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实缴出资,全部出资应在36个月内到位;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30%,24个月内实缴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80%。
服务业发展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一)项目立项:服务业即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加快服务业发展是国家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
2006年起,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深化社会分工,山东省级财政安排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山东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
(二)项目预算:2016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共安排财政投入19560万元。
专项资金的分配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因素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共同确定。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是山东省省委、省政府鼓励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服务业工程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需要,主要用于对现代服务业、四大载体、服务业创新等典型示范类项目进行扶持,发展新兴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态,支持服务业进行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重点支持“一1业一策”典型示范项目、服务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服务业创新团队建设、服务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山东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第三期“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金融奖励补助等。
(四)项目组织管理:根据《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办…2014‟35号)相关规定,服务业资金由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业资金管理制度、组织服务业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会同省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实施服务业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
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服务业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申报和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实施服务业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对服务业资金支持的建设事项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有效使用。
鲁发改服务〔2017〕159号附件
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要求,奖励对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激励激发服务业人才创新创业氛围,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主要在山东省家政、批零餐饮、文化产业、医疗卫生、房地产、养老、物流、软件信息、教育培训、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会计评估、旅游、体育、金融、会展、农业生产服务、邮政快递、通信、建筑设计和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业行业,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等工作,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第三条候选人推荐分为管理类和技术类。
管理类指在山东省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类指在山东省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技术人才。
凡被推荐的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在山东省服务业企业(集团)工作满5年以上(截至评选通知发文日期),目前仍在岗工作。
3.所在企业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利税、资产总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在某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企业履行社会义务情况较好,社会诚信度良好。
4.对入选“山东省重点服务业企业”、服务业领域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领军管理和专业人才,可予优先推荐。
第四条管理类候选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候选人在服务业企业管理岗位工作;在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所在企业在开拓发展、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全国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对本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五条技术类候选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服务业企业从事关键技术工作;拥有与服务业企业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创新能力突出;在推进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服务业发展资金(外经贸和商贸流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服务业发展资金(外经贸和商贸流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一)项目立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7号文件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6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业(外经贸和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6〕22号)等精神,2016年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安排服务业(外经贸和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42500万元,用于推动全省外经贸、商贸流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预算。
2016年经山东省人大批复的省级预算草案,安排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42500万元,其中,省本级资金15600万元,分配各市资金26900万元。
(三)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山东省商务厅,项目具体承担单位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筛选的企业。
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业务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各自的项目负责,包括业务管理及财务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资金拨付。
二、评价基本情况主要对评价依据、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评价过程等内容进行概述。
(一)评价依据。
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绩〔2016〕6号)、《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7〕16号)、《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7〕17号)等制度与政策规定。
(二)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绩效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绩效相关原则。
评价主要针对项目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清晰地反映支出、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评价方法。
商务发展项目绩效评价分别采用定性与定量方法、规范研究与专家座谈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鲁财办[2014]3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12.19【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办〔2014〕35号)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2014年12月19日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支持服务业发展战略,集聚政策资源,规范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资金”)是指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工作目标和任务,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服务业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共财政方向,按照“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服务业资金的管理建立部门会商、专家评审、公开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五条服务业资金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部门负责服务业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服务业资金管理制度、组织服务业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会同省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实施服务业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
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将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列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山东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5号),并提出了中期发展目标,到2020年,文化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现代文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显著增强。
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2号)要求,省级财政设立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文化产业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山东省财政厅、1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文资〔2015〕10号),明确此项资金由山东省财政厅和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申报条件和程序、资金审批和拨付、资金的绩效和监督管理。
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总投入11140万元,涉及23家省级单位,16个地市、12个省财政直管县,共计160个项目点。
二、项目绩效目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在宏观政策层面,相关部门利用专项资金推动重点文化企业发展,促进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现代文化企业制度,增强文化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山东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业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服务业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下达投资计划,对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专项资金规范性负责。
各市县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下达地方的服务业发展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不断完善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事关我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公共领域和重点工作。
主要用于扶持新旧动能转换和服务业转型升级中公共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领军人才等服务业人才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等。
第六条服务业发展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直接投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扶持方式。
不得用于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和人员经费支出。
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且最高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大力吸引各类投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激发投资活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放宽行业准入1.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社会投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明确各领域扩大社会投资的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由社会力量提供。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分别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2.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对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药机构,按程序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邹政发〔2017〕10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邹政发〔2017〕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4〕18号),积极开展“十三五”山东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把服务业打造成引领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认识(一)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服务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地区乃至国家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增就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有利于增加有效供给,深化社会化专业分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缓解能源资源和环境压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和绿色循环经济;有利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孕育与发展,带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吸纳大量城乡人员就业,有效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推动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服务业,是推动我市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战略性选择。
(二)切实增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持续发展,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仍然存在总量偏小、结构不优、创新活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2016年我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60.6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1.48%,分别低于全国、全省、济宁平均水平10.1、5.8和2个百分点,与我市综合实力的地位不相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鲁政办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发展改革委“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取消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职责。
2.取消下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职责。
3.将稀土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将协调指导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省医改办(省医管办)。
5.将省管异地商会管理职责划入省工商业联合会。
6.将外省(区、市)驻山东办事机构登记管理职责划入省机关事务局。
7.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卫生计生委承担的研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3.负责推进“多规合一”工作。
4.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
5.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鲁政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0〕8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十八日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鲁发〔2010〕10号),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各类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服务业经营。
二、放宽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
三、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2年内缴足。
四、2011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继续设立并逐步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主要用于为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配套、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和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用于服务业工作奖励等。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五、积极鼓励地方发展服务业。
2010-2012年,对市县上缴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15%以上的部分,省级给予全额返还,省级返还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六、各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重点服务业城区、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发展。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4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集聚政策资源,促进我省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
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20号)、《山东省
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总页数】6页(P344-349)
【关键词】山东省人民政府;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专项资金;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项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效益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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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对2010年度各市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对2010年度各市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对2010年度各市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服务业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各市服务业发展情况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步骤:首先由各市组织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评,并对部分市进行抽查。
二、考核内容:请各市依据《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总结检查本市2010年度服务业发展和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是:(1)增长速度和结构变化情况、服务业投资情况、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四大载体培育发展情况、重点产业发展情况,特别要对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投资、地税收入和服务业就业4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没有完成的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2)服务业发展的成效,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对就业、财税、节能降耗的贡献。
(3)所辖各县(市、区)的服务业发展情况及考核排序。
三、自查方式:自查由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公室和统计局联合组织。
自查结束后,各市请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由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公室)和统计局共同行文提报。
四、考核要求:开展服务业发展情况考核,是推进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市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考核办法的评价指标、范围、口径、基本要求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各项工作情况及数据资料。
各市的书面总结报告,一式5份,连同相关的主要文件资料等,一并于5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传送电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