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立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立条件一,医院资质:原则上应在有肾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置血液透析室。
二,设置区域:透析室应备有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接诊区,库房,医护办公室和更衣区,患者更衣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三,内部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之间要有明显分界线。
清洁区包括透析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在透析区应包括水处理间,冲洗间,透析准备间和透析室。
透析室应设有乙肝,丙肝患者的隔离透析间和专用通道。
患者换鞋区,家属候诊区,医生护士更衣室及办公室等应在透析区外,与透析区之间有明确分界线。
(一)透析区:1 ,透析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类3 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备有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称为一个透析单元,实际占用面积不能小于3.2平方米,两个透析单元的之间不能小于0.8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和废透析液排水接口,透析室应配备供氧装置。
3,透析区应当配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配备安全装置,保证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4 ,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的地方,备有治疗车(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抢救物品和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氧气筒,吸痰器)。
(二),治疗区(室)治疗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 3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使用的药品在治疗室配备。
(三),水处理间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站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符合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间保持合适的温度,及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防止水外漏,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透析机供水管路应选无毒材料安装。
(四),工作人员和患者更衣区要分开,工作人员要更衣,换鞋,带帽后方可进入透析区和治疗室。
血透室评审验收标准
未消毒、配置比例未达标、未监测各扣10分,监测结果不合格且无改进、检测方法不正确各扣2分。
6、所有治疗物品准备必须在治疗室进行。
未设独立的隔离透析室不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乙肝、丙肝不分室(区)扣10分。
9、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开存放,设有普通透析室(区)和隔离透析室(区)的专用污洗间。
一项不达标准扣2分。
三、设备配置要求
10
1、医院应具有综合抢救能力,有麻醉科、医学影像、检验科、心电图、内科、外科等基础科室支持。
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少一科扣10分。
查制度,缺少一项扣5分;查操作,一项未落实扣5分;制度更新不及时
扣2分。
2、建立透析病历及相关医疗文档书写及管理制度。
无制度扣5分,抽查透析病历3-5份,一份填写不合格扣2分。
3、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发现新发传染性疾病立即登记并网络报告主管部门。
无制」度扣5分,发现新发传染性疾病未登记并网络报告扣20分。
血液透析室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扣分理由
得分
一、基本要求
20
1、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新建、改建、扩建的血透室,应向省卫生厅申报,审核合格方可开展血液透析。
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不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
查看监测记录,抽考采样方法,无记录扣5分,缺项、不合格且无改进、提问回答不正确各扣2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血液净化室布局血液净化室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相关区域及通道有明确的划分并标识清楚,应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清洁区:包括透析准备间、工作人员休息室、干库房、湿库房、水处理间。
半污染区:包括透析间、隔离透析间、病人通道(包括更衣更鞋)及病人休息室、工作人员通道(包括更衣更鞋)、接诊室等。
污染区:包括医用污物通道及医用污物间等。
一、透析准备间(一)透析准备间用于透析准备,应大于10m2,并根据透析室的规模适当增加面积。
(二)透析准备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Ⅱ类环境要求,与透析区相通。
方便使用。
透析中使用的药品、生理盐水应在透析准备间准备和配制。
备用的消毒物品(无菌物品、静脉穿刺包)应在透析准备间储存备用。
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存放在准备间。
应配备透析治疗车,内含透析操作必须的物品及药品。
二、干、湿库房血液透析室应在清洁区设置储藏消耗品、布类、文件的干库房,物品应分类存放;在清洁区设置储存透析液或透析干粉的湿库房,通风良好,安置空调,保持较低的室温。
并建立有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
三、水处理间水处理间应为水处理机所占面积的1.5倍。
地面承重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水处理间应保持合适的室温,具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防鼠防蝇设备。
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来水供应应满足水处理机的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处压力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供水和排水管路应选无毒的材料,保证管路通畅,无死腔。
四、透析间(一)透析间是透析患者接受透析治疗的区域。
(二)透析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Ⅱ类环境,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或净化装置、空调等,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建议墙角为弧形。
设置地漏。
配备供氧设备及负压吸引。
(三)一台透析机和一台透析椅(床)为1个透析治疗单元,透析治疗单元的面积不小于5m2 ,透析单元之间的间隔应大于0.8m。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 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XX年x月x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XX年x月x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六、未经批准并执业登记设置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有关情况可向我部医政司反映电子邮箱:附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场所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二、人员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名护士;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三、房屋、设施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医疗机构血透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透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透室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设施和环境:血透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血透患者,并为每位患者提供私密和舒适的环境。
设施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和光照条件,确保良好的卫生和感染控制。
2. 设备和座椅:血透室应配备先进的血液透析设备,包括血透机、透析器、监测仪器等。
座椅
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提供舒适的座椅和足部支撑,以减轻患者的不适感和疲劳。
3. 消毒和无菌措施:血透室应采取必要的消毒和无菌措施,以确保血液透析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消毒培训,严格按照消毒规程操作,并进行定期的消毒检查和验证。
4. 患者监护:血透室应配备专业的监护人员,负责对患者进行监测和观察。
监护人员应受过专
业培训,具备血液透析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紧急情况。
5. 医疗废物处理:血透室应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并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6. 信息管理:血透室应建立完善的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档案、透析治疗记录、检验结
果等。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方便查询和使用的功能,以便医务人员能够及时获取
患者的相关信息。
7. 宣教和支持:血透室应提供相关的宣教和支持服务,包括透析治疗的宣教、生活方式指导、
心理支持等。
宣教和支持服务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透析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
质量。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血透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并提升医疗机构血透室的整体管理水平。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3篇精选(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是一种为患有肾衰竭等疾病的患者提供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
为了保证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血液透析中心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1. 透析设备:血液透析中心需要配备专业的透析设备,以确保透析治疗的质量和安全。
2. 透析室:透析室需要配备充足的床位和通风设备,以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3. 医疗人员:血液透析中心需要拥有合格的透析医师和透析技师,他们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4. 消毒和感染控制:血液透析中心需要拥有专业的消毒设备和程序,以控制感染的风险。
5. 患者监测:血液透析中心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监测,包括血压、体重、血液透析效果等指标。
6. 医疗记录和管理:血液透析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和
管理系统,以保证患者的治疗过程和效果得到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7. 临床指南和质量管理:血液透析中心需要建立科学的临床指南和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治疗效果和保障患者的安全。
总的来说,血液透析中心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基本标准,以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这些标准涉及到透析设备、透析室、医疗人员、消毒和感染控制、患者监测、医疗记录和管理、临床指南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一)医师: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
二)护理人员: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2名护师、2名护士。
三)医技人员:至少有1名血液透析技师、1名药剂师、1名检验师。
四)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中层管理人员、1名后勤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透析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三)药剂室:应当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药品和药剂管理设备。
四)检验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药品。
五)消毒供应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
五、分区布局一)透析室:应当设置为单独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区域交叉污染。
二)药剂室和检验室:应当设置为单独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区域交叉污染。
六、设备一)透析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透析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二)药品和药剂管理设备:应当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三)检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和有效。
七、规章制度一)应当制定完善的治疗方案和操作规程,包括血液透析治疗的各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对血液透析治疗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
八、医疗机构级别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应当达到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的标准。
九、注册资金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的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万元。
一、医疗人员要求为了保证血液透析中心的质量和安全,至少需要有两名执业医师,其中一名必须是在本机构固定执业且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另外,还需要至少有一名固定或多点执业的肾脏病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定期巡查。
在血液透析机数量超过20台时,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就需要增加一名在本血液透析中心固定执业的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护理人员要求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需要配备0.5名护士,每名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和观察。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布局及基本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布局及基本要求血透室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须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区等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一、透析治疗间(一)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配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
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二)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透析单元间距按床间距计算不能小于0.8米,实际占用面积不小于3.2平方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和废弃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透析室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三)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确保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
(四)护理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患者及设备操作的地方。
备有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五)特殊透析间应设立传染病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对艾滋病人和有传染性的乙肝、丙肝病人应当隔离透析);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重症患者抢救间。
二、治疗室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在治疗室配制且现用现配;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在治疗室储存备用。
三、库房透析器、管路、穿刺针及透析粉等耗材应在库房存放,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
四、水处理间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目的是确保血液透析中心的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以下是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的内容:
1. 设施要求:
- 中心面积和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 中心内应设置透析室、消毒室、医疗储物室、药品储存室
等必要的功能区域。
- 中心应具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备用电源。
2. 设备要求:
- 透析机应具备必要的功能和性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 透析机应配备必要的监测和报警系统,能够随时监测患者
病情并报警。
3. 水质要求:
- 透析水源应符合卫生标准,能够提供无菌、无毒、无细菌
和合格的透析水。
- 透析水源应经常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4. 医护人员要求:
- 中心应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医护人员,包括透析医生、透析护士等。
- 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专业水平和操
作技能符合要求。
5. 感染控制要求:
- 中心应制定和执行感染控制操作规范,包括手卫生、消毒和无菌操作等。
- 中心应监测和记录透析相关感染病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感染传播。
以上是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提高血液透析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患者的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根本标准(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立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展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根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根本标准?,见附件〕。
局部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效劳人群和效劳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展资料审查,并按照?根本标准?进展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展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
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展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展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平安;至2021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一、分区布局1、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2、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3、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4、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5、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6、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二、设备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装置、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一台能过上网的电脑三、人员配备1、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2、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3、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4、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5、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6、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7、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师担任;8、设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1名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具有技师或工程师资质的专职技师;9、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10、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其他工作人员;。
血液透析室管理督查
血液透析室管理督查第一篇:血液透析室管理督查渝东北感染控制分中心血液透析室专项督查一、基本标准:1、资质审批: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2、人员配置:①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③至少有1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师。
④所有人员均经过相关培训。
3、基本设备: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还有相应的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及信息化设备(1台能上网的电脑)。
4、布局流程:应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①办公区域:医务人员更衣室、办公室、值班室等②工作(清洁)区域:水处理间、配液间、库房、工作(污染)区域:复用间(可选。
如设置应注意:清洗消毒区域属于污染区、消毒后透析器储存属于清洁区)、清洗消毒间、医废暂存间③治疗区域:治疗室(相对独立)、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专用手术室(可选)、接诊区、候诊区5、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包括使用及维护)、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还有各室(水处理间、配液间、复用间、库房等)工作制度、各种应急预案等。
6、职责明确:包括各室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
7、流程规范:制订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8、消毒:所有正在使用中消毒剂容器上均有配制时间、配制浓度、消毒作用时间、配制人签名等标识;消毒容器加盖严密二、分室检查:布局和流程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1、水处理间:(1)现场查看①水处理间应保持干燥,水、电分开。
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1.5 倍以上;地面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血液透析室院感标准
血液透析室院感标准引言概述:血液透析是一种常见的治疗肾脏疾病的方法,透析室是进行透析治疗的重要场所。
为了确保透析室的安全和卫生,院感标准被广泛应用于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和运营。
本文将详细介绍血液透析室院感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一、透析室建筑和环境要求1.1 空气质量透析室应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确保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室内应安装适当数量的通风设备,定期检查和清洁,保证通风效果良好。
此外,透析室还应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室内空气符合卫生标准。
1.2 温湿度控制透析室的温度和湿度应保持在适宜的范围内,以提供舒适的治疗环境。
温度应控制在20-25摄氏度之间,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
透析室应配备恒温恒湿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温湿度的稳定性。
1.3 噪音控制透析室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提供安静的治疗环境。
透析设备应选择低噪音的型号,室内应采用隔音材料进行装修,减少噪音传播。
此外,透析室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禁止患者和工作人员在室内制造噪音。
二、透析室设备和消毒要求2.1 设备选择和维护透析室的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医疗器械标准,选用品牌可靠、性能稳定的设备。
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2 消毒措施透析室应建立科学的消毒制度,确保设备和器械的消毒合规。
透析室应配备专门的消毒设备和消毒剂,对透析设备、透析床位、透析器等进行定期消毒。
同时,透析室还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消毒培训,提高其消毒操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3 废物处理透析室产生的废物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透析室应配备合适的废物容器,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更换,以防止废物滋生细菌和传播疾病。
废物处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确保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三、透析室感染控制3.1 患者筛查透析室应建立患者筛查制度,对透析患者进行相关的感染筛查,包括血液传染病、皮肤感染等。
对于有感染风险的患者,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减少感染的传播。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
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XXX最近发布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该通知,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同时,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基本标准》。
如果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需要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
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卫生部医政司。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未经批准并注册的血液透析室不得开展血液透析活动。
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相关问题,请向我部医政司反映。
电子邮箱:*********************附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血液透析室是为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提供血液净化治疗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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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一、分区布局
1、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2、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3、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4、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5、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6、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二、设备
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装置、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
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一台能过上网的电脑
三、人员配备
1、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2、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3、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4、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5、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
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6、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7、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师担任。
8、设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1名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具有技师或工程师资质的专职技师。
9、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10、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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