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总结完整篇.doc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司考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总结
导语:2011年回避制度总结,通过精简的语言总结整理出民诉回避制度的重要考点,方便考生记忆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考点。
回避制度
申请回避理由论,是否决定法院审,
三日要把结论下,口书均可要对人,
不服决定可复议,期间疑人不能滚。
审判翻书鉴验人,沾亲带利不能混,
但凡影响案件公,其他关系从严论。
院长回避审委定,审判人员院长斟,
其他人等审判长,严丝合缝公正审。
注释:
一、前六句讲的是:
1、我国规定申请回避要具备理由,不承认无理由回避;
2、申请回避要由法院审查决定,即法院以审判权加以监督;
3、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限也是三日;
4、决定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有效,但是要通知申请人;
5、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二、中间四句讲的是
1、回避人员的范围:审判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
2、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近亲属;(2)与本案由利害关系。不能混:被申请回避的人要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3、与本案当事人由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各种关系都从严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