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总结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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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总结

导语:2011年回避制度总结,通过精简的语言总结整理出民诉回避制度的重要考点,方便考生记忆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考点。

回避制度

申请回避理由论,是否决定法院审,

三日要把结论下,口书均可要对人,

不服决定可复议,期间疑人不能滚。

审判翻书鉴验人,沾亲带利不能混,

但凡影响案件公,其他关系从严论。

院长回避审委定,审判人员院长斟,

其他人等审判长,严丝合缝公正审。

注释:

一、前六句讲的是:

1、我国规定申请回避要具备理由,不承认无理由回避;

2、申请回避要由法院审查决定,即法院以审判权加以监督;

3、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限也是三日;

4、决定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有效,但是要通知申请人;

5、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二、中间四句讲的是

1、回避人员的范围:审判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

2、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近亲属;(2)与本案由利害关系。不能混:被申请回避的人要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3、与本案当事人由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各种关系都从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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