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一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辅导工作情况
(一)辅导期辅导过程概述
1、辅导备案情况 2015 年 8 月 11 日,宏信证券与德鑫物联签署了《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 2015 年 8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受 理了《关于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的申 请报告》。自该日始,德鑫物联正式进入辅导期。根据北京证监局的相关规定, 本次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期间为 2015 年 8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2 日。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宏信证券辅导人员主要以现场工作、座谈、电话会议、电子 邮件等形式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提出意见,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其代表进行交流,促进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在辅导过程中,宏信证券辅导人员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辅导的 主要工作方式有:组织自学、集中授课、考试、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专题研讨 会等。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德鑫物联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持股 5%(含 5%)以上的股东(或其代表),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辅导对象姓名 张晓冬 张文杰 周小辉 罗茁 石向欣 薛健 欧阳浩 杜振平 刘泳 谭占儒 张文杰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辅导小组将按照宏信证券《关于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开展下一步的辅导工 作。
4
(此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一期)》 之签章页)
3
2、公司参与、配合保荐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期辅导过程中,德鑫物联为宏信证券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地和 文件资料;在集中授课阶段,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完成设计授课计划、下发辅导授 课通知、组织集中授课等工作,从而使宏信证券顺利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进展评价意见
(一)本期辅导取得的主要成果
通过本期辅导,公司进一步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加深了公司董监高及相关 人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一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 证券”)和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鑫物联”、“股 份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 宏信证券作为德鑫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已完成第一期辅导 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及辅导小组成员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宏信证券,宏信证券的辅导小组具体负责德 鑫物联本期辅导的各项工作。辅导小组组长由宏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袁 军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张荣石、任滨、陈琳、马东平、李振静。辅导小组成 员基本信息如下:
组长:袁军先生,宏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组员:张荣石先生,宏信证券副总裁(拟任)、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 荐代表人; 任滨先生,宏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陈琳女士,宏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马东平先生,宏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李振静先生,宏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7、通过与公司讨论,协助公司选择、规划募投项目。
(五)辅导协议履行及公司参与、配合保荐机构工作的情况
1、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在本期辅导中,宏信证券和德鑫物联均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 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助理
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 监事 职工监事 副总经理
2
12
齐向前
副总经理
13
王邦海
董事会秘书
14
王占松
源自文库
技术总监
15
杨爱民
财务总监
16
吴红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无任职
17
雷霖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
辅导人员:
张荣石
任滨
陈琳
袁军
马东平
李振静
辅导机构负责人(授权代表):
吴玉明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5
3、督促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
4、协助股份公司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并汇编成册,帮助股份公司选购 相关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等方面的书籍,用于培训和自学。
5、通过组织自学、集中授课、考试等方式,督促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辅导对象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 信息披露的要求。
派董事罗茁参加辅导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期辅导的内容主要包括:
1、通过与股份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座谈,向其详细介绍辅导的意义、应达 到的目的、辅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 架构,促进辅导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一)辅导期辅导过程概述
1、辅导备案情况 2015 年 8 月 11 日,宏信证券与德鑫物联签署了《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 2015 年 8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受 理了《关于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的申 请报告》。自该日始,德鑫物联正式进入辅导期。根据北京证监局的相关规定, 本次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期间为 2015 年 8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2 日。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宏信证券辅导人员主要以现场工作、座谈、电话会议、电子 邮件等形式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提出意见,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其代表进行交流,促进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在辅导过程中,宏信证券辅导人员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辅导的 主要工作方式有:组织自学、集中授课、考试、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专题研讨 会等。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德鑫物联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持股 5%(含 5%)以上的股东(或其代表),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辅导对象姓名 张晓冬 张文杰 周小辉 罗茁 石向欣 薛健 欧阳浩 杜振平 刘泳 谭占儒 张文杰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辅导小组将按照宏信证券《关于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开展下一步的辅导工 作。
4
(此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一期)》 之签章页)
3
2、公司参与、配合保荐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期辅导过程中,德鑫物联为宏信证券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地和 文件资料;在集中授课阶段,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完成设计授课计划、下发辅导授 课通知、组织集中授课等工作,从而使宏信证券顺利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进展评价意见
(一)本期辅导取得的主要成果
通过本期辅导,公司进一步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加深了公司董监高及相关 人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一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 证券”)和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鑫物联”、“股 份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 宏信证券作为德鑫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已完成第一期辅导 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及辅导小组成员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宏信证券,宏信证券的辅导小组具体负责德 鑫物联本期辅导的各项工作。辅导小组组长由宏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袁 军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张荣石、任滨、陈琳、马东平、李振静。辅导小组成 员基本信息如下:
组长:袁军先生,宏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组员:张荣石先生,宏信证券副总裁(拟任)、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 荐代表人; 任滨先生,宏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陈琳女士,宏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马东平先生,宏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李振静先生,宏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7、通过与公司讨论,协助公司选择、规划募投项目。
(五)辅导协议履行及公司参与、配合保荐机构工作的情况
1、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在本期辅导中,宏信证券和德鑫物联均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 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助理
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 监事 职工监事 副总经理
2
12
齐向前
副总经理
13
王邦海
董事会秘书
14
王占松
源自文库
技术总监
15
杨爱民
财务总监
16
吴红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无任职
17
雷霖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
辅导人员:
张荣石
任滨
陈琳
袁军
马东平
李振静
辅导机构负责人(授权代表):
吴玉明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5
3、督促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
4、协助股份公司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并汇编成册,帮助股份公司选购 相关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等方面的书籍,用于培训和自学。
5、通过组织自学、集中授课、考试等方式,督促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辅导对象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 信息披露的要求。
派董事罗茁参加辅导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期辅导的内容主要包括:
1、通过与股份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座谈,向其详细介绍辅导的意义、应达 到的目的、辅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 架构,促进辅导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