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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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佛山市顺德区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评选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整体水平,推广新型材料和先进工艺,鼓舞和推动我区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争创名优工程,设立“佛山市顺德区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区建筑装饰工程奖是我区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高荣誉奖,代表区内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优秀施工设计水平。
第三条区建筑装饰工程奖由区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选。评奖活动视工程报建情况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类)”、区“建筑装饰工程奖(住宅类)”、区“建筑装饰工程奖(单项奖)”属于顺德区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范围。
区“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类)”分为办公楼装饰和酒店酒楼装饰两大类,
各设金奖及优秀奖、入围奖等若干名额。
区“建筑装饰工程奖(住宅类)”分为公寓装饰和不墅装饰两大类,各设金奖及优秀奖、入围奖等若干名额。
区“建筑装饰工程奖(单项奖)”设有创意大奖、优秀空间设计奖、优秀景观设计奖、优秀施工工艺奖、优秀幕墙施工奖等超过30个奖项。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五条申报区“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类)”的工程范围: 1、持有顺德辖区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项公共建筑类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位于全国范围内;
3、并未参与过往届顺德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的项目;
4、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公共建筑类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数量不作限制;
第六条申报区“建筑装饰工程奖(住宅类)”的工程范围:
1、持有顺德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不墅、公寓、平房住宅等住宅类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位于全国范围内;
3、未曾参与过往届顺德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的项目;
4、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数量不作限制。
第七条申报区“建筑装饰工程奖(单项奖)”的范围:
1、持有顺德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所设计或参建、施工的工程中符合要求的部分;
2、未曾参与过往届顺德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的项目;
3、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单项奖数量不作限制。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区建筑工程装饰奖: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二)由于设计、施工缘故,装饰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工程;
(三)违反建筑市场治理规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工程;
(四)消防部门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
(五)竣工后被隐蔽或无法进行现场复查的工程。
第九条非会员企业承建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区“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类)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装饰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按规范进行了质量评审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二)关于招标工程,装饰企业必须是按规定通过招标;
(三)工程施工和使用中未发生火灾和安全伤亡事故;
(四)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装饰工程技术资料齐全;
(五)消防、喷淋、报警、空调、音响、灯光等设备安装工程通过专业部门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标准;
第十二条申报区“建筑装饰工程奖(住宅类)”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业主验收;
(二)使用中未发生火灾和安全伤亡事故;
(三)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装饰工程技术资料齐全。
第十三条申报区“建筑装饰工程奖(单项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安全可靠;
(二)设计构思新颖,具有独特的创意,体现新的设计思想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