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666-XXXX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GB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煤品种 原煤和筛选煤Fra bibliotek非冶炼用精煤 其他洗煤 冶炼用精煤
• 3.5 全水分允许差 • 按ISO1988-1975和GB475-1996、GB4741996规定采样、制样和化验,全水分测定值的 精密度至少与灰分相同。 • GB18666取与冶炼用精煤的灰分允许差相当的 值“-1.1%”为全水分允许差。
• 五、术语和定义 • 1、检验值 inspected value • 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 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 • (1)“检验单位”,指抽查单位和验收单位,包括: • a、经国家(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国家实验室认可委 员会审查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并由国家(地方)职能 部门授权抽查的实验室;虽经审查认可、取得证书, 但未被职能部门授权者不能进行抽查;而未经审查认 可并取得认可证书者,职能部门不能授权。 • b、经国家(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国家实验室认可委 员会审查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并受买受方委托的第三 方实验室和买受方实验室及经计量认证取得证书并经 行业主管部门(协会)认证的买受方实验室可进行验 收检验,但仅授买受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不是第三方 公证检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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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值 reported value • 被检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指标值,包括 被检单位测定值、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 (或规格)规定值。 • (1)被检单位测定值包括以下单位提供的数据 • a、经国家(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国家实验室认 可委员会审查认可、取得资格证书的被检单位实 验室; • b、经计量认证取得证书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协 会)认证,取得资格证书的被检单位实验室; • c、经国家(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国家实验室认可 委员会审查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并受受检方委托 8 的第三方实验室,但其结果不是第三方公证结果。
GBT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02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和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eqv ISO 1171)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eqv ISO 1928)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GB 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eqv ISO 1988:1975)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eqv ISO 1988:1975)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检验值 inspected value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值。
3.2报告值 reported values被检验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指标值,包括被检验单位的测定值或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
3.3质量指标允许差 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被检验单位对一批煤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报告值和检验单位对同一批煤的同一质量指标的检验值的差值在规定概率下的极限值。
3.4采样基数 base for sampling抽查或验收时,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4.1 方法提要煤炭质量抽查单位从被抽查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与抽查单位的检验值()进行比较,对被抽查批煤的质量进行评定。
4.2 检验项目4.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煤炭采样, 制样和化验方法都有误 差,因此,与其他任何一种产品检验质量判定规则一样,煤炭 检验也根据煤炭采样, 制样和化验的总精密度规定了允许 差. 3.目前我国的煤炭产品多数没有质量标准.在煤炭贸 易中多数采取“以质论价”方式(即根据该批煤质量指标 的 实际测定值计价);少数按贸易合同约定值计价;很少一部分 按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计价.因此标准规定了两种允 许差------1.以测定值计价的允许差;2.以合同约定值,产品 标准(或规查的采样地点
4.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被抽查单位销售或待销煤炭中,在移 动煤流或火车,汽车载煤中采取,一般不直接在煤 堆和轮船载煤中采取,而应在堆(装)煤和卸煤过程 中,从转运煤流或小型转运工具如汽车载煤中采取. 在特殊情况下,可从煤堆上分层采取,也可从高度 小于2m的煤堆上直接采取.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抽查单位到被抽查单位,对 其销售和待销的煤炭进行采样,制样和有关质量指 标测定,然后将其测定值与被查单位报告值相比较, 如二者之差在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差范围内,则有关 质量指标评为合格.一批煤的各项规定质量指标都 合格,则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
制定上述方法的依据是:
允许差,T0 (报告值-检验值) Ad,% Qgr,d(MJ/kg) -2.82 -0.141 Ad -1.41 -1.13 -2.12
原煤,筛选煤 非冶炼用精 煤 其他洗煤 冶炼用精煤
+1.12 +0.056 Ad 0.56
----------1.11
---------
Mt允许差,T0
煤的品种 (报告值-检验值)
用精煤), 以Ad(或Qgr,d)和S t,d为批煤质量评 定指标. 以灰分计价者, Ad , S t,d都合格,则该批 煤质量评为合格;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则该批 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GB18666-XXXX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煤品种 精煤
St,d/%
St,d /%
>2.00~2.84 2.394
>1.00~2.00 1.4975
0.50~1.00 0.72
<0.50
0.31
St,d /%
0.2160 0.1585 0.1534 0.0898
S / S
0.090 0.1058 0.2130 0.2896
取S (0.09 0.1058 0.2130 0.2896) / 4 St
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煤炭产品质量提高,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局于1998年决定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分析实验室和国家电力公 司热工研究院共同起草<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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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准的性质 • GB/T18666-2002为推荐性标准。 • 它经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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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采样基数 base of sampling • 抽查或验收时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 本标准规定了抽查和验收时的最少采样基数。
目的是: • a、防止抽查时被采样批煤量太少,获取的样
品不能较准确地代表被抽查单位的产品质量而 发生误判; • b、防止验收时被采样批煤未全部包括出卖方 发至买受方的煤量,而使买受方抽取的样品的 代表性差而发生误判。
TQgr,d 0.056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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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18666-2002发热量Qgr,d允许差
煤品种 原煤和筛选煤
非冶炼用精煤 其他洗煤 冶炼用精煤
表2 发热量允许差
Ad/% >20
/TMQ J/kg 1.12
10~20
0.056Ad
<10
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商品煤是煤炭行业中的一种重要产品,对于保障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商品煤产品的质量安全,需要进行监督抽查。
下面是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细则。
一、监督抽查的目的和意义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目的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煤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通过监督抽查,可以发现和防止不合格商品煤的流入市场,提高商品煤的质量水平,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监督抽查的范围和方式监督抽查的范围包括常规煤、无烟煤、动力煤等各类商品煤产品,不同类型的商品煤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抽查。
监督抽查可以采取随机抽样、定点检测或监测和市场抽样等方式,以覆盖煤炭市场的大部分商品煤产品。
三、监督抽查的频次和比例监督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应根据市场需求、安全风险和技术要求等因素来确定。
在各个地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商品煤供应情况、消费者需求和市场规模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监督抽查频次和比例。
四、监督抽查的项目和标准监督抽查项目主要包括煤质指标、燃烧性能、环境影响等方面,根据商品煤的不同类型和用途,可以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查标准。
监督抽查的项目应与国家标准和规定保持一致,确保监督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监督抽查的程序和方法监督抽查的程序主要包括样品采集、送检、检验和结果公布等环节。
样品采集时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送检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检验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对结果进行监督和追溯。
六、监督抽查的结果和处理监督抽查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和机构,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合格的商品煤产品,可以予以认定并给予公示;对于不合格的商品煤产品,应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究相应责任。
七、监督抽查的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对于监督抽查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调整和改进监督抽查的方法和标准。
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办法 (1)
10.00~20.00 <10.00
非冶金用精煤 其他洗煤 冶金用精煤
— — —
注1:ΔAd为灰分(干基)允许差。 注2:ΔQgr,d为发热量(干基高位)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表2 全水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冶金用精煤
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1.1
表3 全硫允许差
煤的品种 冶金用精煤 全硫(以检验值计)St,d/% <1.00 ≥1.00 <1.00 其他煤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0.16 -0.16St,d -0.17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a )灰分(A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 1规定值 c )全水分(Mt) (报告值检验值)》表 2 规定值 d)全硫(St,d) (报告值检验值)》表 3 规定值
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表1 灰分和发热量允许差
3. 3. 4 煤样的化验
① 全水分按 GB/T 211 测定 。 ② 一般分析煤样的水分和灰分按 GB/T 212 测定。 ③ 发热量按 GB/T 213 测定。 ④ 全硫按 GB/T 214 测定。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3.4 煤炭质量的评定
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3.4.1 质量评定指标: 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 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 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2 冶炼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 标。 3.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抽查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表2、表3 所示。 3.4.3 质量评定: 1 单向质量指标评定 1.1 按被抽查单位报告的测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的差值,满足下述条件时, 该项质量指标评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02Method for quality sport check and acceptance of commercial coall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和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 / 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eqv IS0 1171)GB / 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eqv IS0 1928)GB / 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eqv IS0 334 、IS0351)G1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 (eqv IS0 1988:1975)GB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eqv IS0 1988:1975)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检验值 inspectedvalue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值。
3.2 报告值 reportedvalues被检验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指标值,包括被检验单位的测定值或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
3.3 质量指标允许差 tole 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被检验单位对一批煤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报告值和检验单位对同一批煤的同一质量指标的检验值的差值在规定概率下的极限值。
3.4 采样基数 base for sampling抽查或验收时,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4.1 方法提要煤炭质量抽查单位从被抽查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 (3.2) 与抽查单位的检验值 (3.1) 进行比较,对被抽查批煤的质量进行评定。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02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和验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eqv ISO 1171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eqv ISO 1928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GB 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eqv ISO 1988:1975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eqv ISO 1988:1975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检验值 inspected value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值..3.2报告值 reported values被检验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指标值;包括被检验单位的测定值或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3.3质量指标允许差 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被检验单位对一批煤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报告值和检验单位对同一批煤的同一质量指标的检验值的差值在规定概率下的极限值..3.4采样基数 base for sampling抽查或验收时;实施采样的批煤量..4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4.1 方法提要煤炭质量抽查单位从被抽查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3.2与抽查单位的检验值3.1进行比较;对被抽查批煤的质量进行评定..4.2 检验项目4.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4.2.2 冶炼用精煤:检验全水分、灰分和全硫..4.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4.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应经过专门的煤炭采样、制样和化验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4.3.2 煤样的采取4.3.2.1 采样机械应符合以下要求:a采样器开口尺寸应不小于被采样煤最大粒度的2.5倍;b移动煤流采样器应能截取一煤流全断面作为一子样;静止煤采样器采取的子样质量应符合GB 475-1996的要求;c经有资格的部门鉴定采样无系统误差、精密度达到GB 475—1996要求..4.3.2.2 采样地点煤样应从被抽查单位销售或待销煤炭中;在移动煤流或火车、汽车载煤中采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轮船载煤中采取;而应在堆装煤和卸煤过程中、从转运煤流或小型转运工具如汽车载煤中采取..在特殊情况下;可从煤堆上分层采取;也可从高度小于2m的煤堆上直接采取..4.3.2.3 采样基数抽查煤样的采样基数一般为1000t或一个发运批量..在采样基数小于1000t时;至少应为一个作业班的生产、堆存或运输量..在用被抽查单位的测定值进行质量评定时;抽查单位和被抽查单位的采样单元应相同..4.3.2.4 采样方法4.3.2.4.1 煤样按GB 475-1996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1000t 时;采取1个总样;大于1000t时;可采取1个或多个总样..4.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 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a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精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时;子样的起始位置应随机错开..b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错开..4.3.2.4.3 采样应由抽查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4.3.3 煤样的制备4.3.3.1 煤样按GB 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4.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4.3.3.3 全水分煤样在一般分析煤样的制备过程中抽取..制样过程中应避免水分损失..4.3.3.4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抽查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4.3.4 煤样的化验4.3.4.1 全水分按GB/T 211规定..4.3.4.2 一般分析煤样的水分和灰分按GB/T 212测定..4.3.4.3 发热量按GB/T 213测定..4.3.4.4 全硫按GB/T 214测定..4.4 煤炭质量的评定4.4.1 质量评定指标4.4.1.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4.4.1.2 冶炼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4.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商品煤质量抽查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表2和表3所示..4.4.3 质量评定4.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4.4.3.1.1 按被抽查单位报告的测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的差值;满足下述条件时;该项质量指标评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a灰分Ad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b发热量Qgr;d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c全水分Mt报告值—检验值≥表2规定值d全硫St;d报告值—检验值≥表3规定值表1 灰分和发热量允许差表2 全水分允许差表3 全硫允许差式中:T——实际允许差;%或MJ/kg;T——表1、表2和表3规定的允许差;%或MJ/kg.. 0注1: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全水分、灰分和全硫取约定值或规定值的上限值为被抽查单位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4.4.3.1.2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以被抽查单位报告的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按4.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允许差按式1修正:2/0T T ………………………………14.4.3.2批煤质量评定4.4.3.2.1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以发热量计价者;干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4.4.3.2.2冶炼用精煤:全水分、灰分和全硫三项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4.5抽查报告抽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b 被抽查单位名称、地址;c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d抽查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e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f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g试验数据;h质量评定结论;i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5 5 商品煤质量验收方法5.1 方法提要由买受方从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出卖方的报告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进行比较;对该批煤质量进行评定..5.2 检验项目5.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5.2.2 冶炼用精煤:检验灰分和全硫..5.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5.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同4.3.1..5.3.2 煤样的采取5.3.2.1 采样机械同4.3.2.1..5.3.2.2 采样地点煤样应从买受方收到的批煤中;在落地之前;在运输工具如皮带、火车、汽车以及轮船卸煤用的皮带、汽车或其他小型运输工具载煤中采取..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从驳船载煤中采取..在发生质量纠纷的情况下;应从单独堆放的煤堆中;用迁移煤堆并在迁移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取..5.3.2.3 采样基数验收煤样的采样基数应为买受方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整批煤量包括分数次或数日抵达买受方的同一批煤炭..5.3.2.4 采样方法5.3.2.4.1 煤样按GB 475—1996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1000t 时;采取1个总样;大于1000t时;可采取1个或数个总样..5.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 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尽量遵守以下原则:a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精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时;子样的起始位置应随机错开..b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买受方采样和卖方采样的子样错开..5.3.2.4.3 采样应由验收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5.3.3 煤样的制备5.3.3.1 煤样按GB 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5.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5.3.3.3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验收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5.3.4 煤样的化验5.3.4.1 一般分析煤样的水分和灰分按GB/T 212测定..5.3.4.2 发热量按GB/T 213测定..5.3.4.3 全硫按GB/T 214测定..5.4 煤炭质量的评定5.4.1 质量评定指标5.4.1.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5.4.1.2 冶炼用精煤;以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5.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商品煤质量验收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和表3所示..5.4.3 质量评定5.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5.4.3.1.1 出卖方提供测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当买受方和出卖方分别对同一批煤采样、制样和化验时;如出卖方的报告值测定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的差值满足下述条件;则该项质量指标评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a灰分Ad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b发热量Qgr;d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c全硫St;d报告值-检验值≥表3规定值5.4.3.1.2 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的商品煤质量指标评定:以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和买受方检验值、按5.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允许差按式1修正..5.4.3.1.3 既有出卖方的测定值、又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应分别按5.4.3注: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灰分和全硫取合同约定值或规定值的上限值为出卖方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5.4.3.2 批煤质量评定5.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以发热量计价者;干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5.4.3.2.2 冶炼用精煤: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5.4.3.3 批煤质量争议解决方法当买受方的检验值和出卖方的报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过5.4.3 a双方共同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共同检验结果进行验收..b双方请共同认可的第三公正方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此检验结果进行验收..5.4.4 其他除5.2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贸易双方也可根据有关工业用煤技术条件约定其他检验项目;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评定..5.5 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买受方名称、地址;b出卖方名称、地址;c 检验室实验室名称、地址;d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e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f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g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h试验数据;i质量评定结论;j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附录 A资料性附录采样记录编号:执行标准:GB475;GB474;GB/T××××被采样单位:采样时间:气候状况:采样地点:煤流、火车、汽车、煤堆、船舶煤品种:批号:批量/t:粒度/mm:采样单元数/个:采样单元号:采样单元/t:子样质量/kg:子样数目/个:总样质量/ kg:子样采取部位:表面;0.2m以下;0.4 m以下;煤流上;煤流落头子样分布方式:制样设备:缩分方式:煤样粒度/mm:煤样质量/kg:其他:如车皮号、煤堆草图及子样布置等………………………………………………………………………………………………………………………………………………………………………………………………………………………………………………………………………………………………………………………………………………………………………………………………采样人员签字:被抽样方代表签字:…………………………煤检…………号…………………………………编号:被采样单位:煤品种:煤样质量/kg:采样地点:采样时间:煤样粒度/ mm:采样人员签字:。
电厂燃煤管理制度.doc
燃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火力发电厂中,燃煤费用占发电成本的比重很大,所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燃煤核算是否正确,调控手段是否有效,对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关键作用。
为使我厂燃煤管理各个环节正规化、标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与验收方法》及我厂燃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燃煤计划、运输、入厂煤数量及质量控制、入厂煤价格管理、入炉煤质量及数量控制、发电燃煤成本的会计核算、煤场管理、盘存及盈亏控制、运输车辆及卸车队伍管理、票据传递管理等各环节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厂燃煤的计划、采购、计量、采制样、化验、煤场管理、统计、监督等有关的单位或部门。
第二章燃煤的采购计划第五条燃煤计划由燃料科负责编制。
第六条采购计划编制时间、燃料科根据我厂每月的生产计划、煤场存煤情况、市场资源情况,于每月25日前编制次月燃煤采购计划,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实施;年度计划应于11月10日前报经管科汇总平衡。
第七条采购计划数量依据煤场存煤量一般控制在20—25天的用量,春节(或汛期)控制在40—45天的用量。
第八条采购计划质量要求:全月进厂煤质挥发份(V ad)、12%以上,灰份(A ad)33%以下,含硫(S t.ar)0.5%以下,应用基低位发热量(Q net.ar)5000Kal/Kg(20908j/g)以上,全水(M t.ar)旱季小于8%,雨季小于10%,入场煤和入炉煤热值差≤150千卡/千克;全年进场煤平均低位发热量应控制在5000大卡/Kg以上。
考虑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及进厂煤价格控制,在保证平均煤质、不影响锅炉安全稳定燃烧的条件下,经物价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低价格采购部分低于上述标准的燃煤。
第九条采购计划经济比较:燃料科要加强市场调查、掌握价格变动趋势,经济采购,价格(含煤价、运价)调整需经物价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煤质量验收国家标准执行中的问题探讨
煤质量验收国家标准执行中的问题探讨冷述博【摘要】针对GB/T 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新标准的颁布实施,结合各供、用煤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新、旧标准内容的主要变化进行详细说明,并对商品煤验收方法在贯彻执行中的重点注意事项进行了讨论,以保证验收方法规范实施.【期刊名称】《山东电力技术》【年(卷),期】2015(042)009【总页数】3页(P46-48)【关键词】商品煤;质量验收;允许差【作者】冷述博【作者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济南 250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Q533GB/T 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已于2014年6月9日正式发布,并于2014年10 月1日正式实施,以代替GB/T 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商品煤抽查和验收是对煤炭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及用户对购入煤质量进行核验的基本手段,GB/T 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的贯彻实施是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的有力依据;新的标准是在原有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生产实际情况,适当地增加了相应内容,完善了标准要求;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煤炭产品质量监督,规范煤炭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利益,减少因煤质问题引起的争议和纠纷[1]。
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各个燃煤发电厂均不同程度的配备了入厂煤、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置,以取代人工操作。
特别是在入厂煤验收方面,机械装置的使用已基本上取代人工操作。
另外,近年来煤炭国家标准有了大幅度的更新和改变,旧的标准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生产需要,因此,新的标准中主要增加了内容。
增加GB/T 19494.1—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GB/T 19494.2—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3—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第3部分: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中相关内容和要求。
汽车入厂煤人工采样作业指导书
汽车入厂煤人工采样作业指导书第一章范围本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国家标准方法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的,规定了采样相关人员职责及分工、采样员与设备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步骤,适用于本部门在入厂汽车车厢顶部和底部采取进厂原煤或筛选煤煤样。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一条 GB475—2008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第二条GB/T18666-2002 商品煤质量抽查与验收方法第三条DJ/T570-95 发电用煤质量验收与抽查方法第四条DJ/T569-2007 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样方法第三章定义第一条本作业指导书采用GB475—2008商品煤人工采取方法中的定义。
第二条煤样:为确定某些特性而从煤中采取的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煤。
第三条全水分煤样:为测定全水分而专门采取的煤样。
第四条一般煤样:为制备一般分析试验煤样而专门采取的煤样。
第五条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破碎到粒度小于0.2mm并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用于化学特性测定的煤样。
第六条子样:采样器具操作一次或截取一次煤流全横截段所采取的一份样。
第七条分样:由均匀分布于整个采样单元的若干初级子样组成的煤样。
第八条总样:从一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
第八条初级子样:在采样第1阶段、于任何破碎和缩分前采取的子样。
第十条缩分后试样:为减少试样质量而将之缩分后保留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采样:从大量煤中采取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煤的过程。
第十二条批:需要进行整体性质测定的一个独立煤量。
第十三条采样单元: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的煤量。
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第十四条标称最大粒度:与筛上物累计质量分数最接近(但不大于)5%的筛子相应的筛孔尺寸。
第十五条精密度:在规定条件下所得独立试验结果间的符合程度。
1它经常用一精密度指数,如两倍的标准差来表示。
2煤炭采样精密度为单次采样测定结果与对同一煤(同一来行无数次采样的测定结果的平均值的差值(在95%概率下)的极限值。
)第十六条系统采样:按相同的时间、空间或质量间隔采取子样,但第一个子样在第一间隔内随机采取,其余的子样按选定的间隔采取。
商品煤质量抽查与验收方法
煤样的制备一、执行标准及适用范围:执行标准:GB474-2008 代替GB474--1996适用范围:适用于褐煤、烟煤、无烟煤煤样的制备。
二、有关术语1、制样:使煤样达到或实验状态的过程。
它包括破碎、筛分、混合、缩分和空气干燥等几个过程。
2、试样缩分:将试样分成有代表性、分离的部分的制样过程。
3、定比缩分:以一定的缩分比、即保留的试样量和被缩分的试样量成一定比例的缩分方法。
4、试样破碎:用破碎或研磨的方法减小试样粒度的制样过程。
5、空气干燥:使试样的水分与其破碎或缩分区域的大气达到接近平衡的过程。
6、空气干燥状态:煤样在空气中连续干燥一小时后,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1%时,煤样达到空气干燥状态。
三、制样总则:1、制样目的:是通过破碎、混合、缩分和干燥等步骤将采集的煤样制备成能代表原来煤样特性的分析(试验)用煤样。
2、制样应在专门的制样室中进行,应避免样品的污染。
对使用密封式破碎机或联合破碎缩分机处理单一品种的大量煤样时,可用(预先采的)该批煤冲洗机器,并反复开、停机器几次,排净滞留煤样后方可制样。
3、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制样程序和设备进行精密度核验和偏移试验:A: 首次采用或改变制样程序时;B:新的缩分机和制样系统投入使用时;C:对制样精密度产生怀疑时;D:其它认为须检验制样精密度时。
四、试样制备精密度1、影响制样精密度的最主要的因素:缩分前煤样的均匀性、缩分后的煤样留量。
2、制样和化验的误差几乎全部产生于缩分和从分析煤样中抽取出少量煤样的过程中。
3、制样的精密度:PL =PL-----采样、制样、化验的总精密度V1----初级子样方差Vpt---制样和化验方差n------每一采样单元子样数m-----采样单元数五、制样的设施、设备和工具:1、制样室要求:宽大敞亮;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影响(有除尘设施);水泥地面;堆掺缩分区应铺6mm以上的钢板;存储煤样的房间不应有热源、不受强光照射、无任何化学药品。
发电用商品煤在不同验收方式下抽查和验收允许差的确定
发电用商品煤在不同验收方式下抽查和验收允许差的确定摘要:火力发电厂是利用煤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工厂,燃煤的火力发电厂的生产成本所占比例很大,基本都在70%以上。
燃煤质量验收对厂矿双方都很重要,燃煤质量验收方式一般在煤炭买卖合同中都有约定,同时抽检、验收允许差又受验收方式的影响。
抽检、验收允许差约定过大会丧失监督作用、过小会使双方纠纷频率增加。
本文对发电用商品煤在不同验收方式下抽查和验收允许差的确定议题进行探讨,旨在在维护买受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减少双方纠纷。
关键词:燃煤质量;验收;允许差在煤炭买受双方均按照国标要求进行煤质检测时,对于同一批煤双方检验结果的的偏差主要是由于误差造成的。
误差分为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两种,在煤质检验中一般用精密度和偏倚来表述。
煤炭的最大验收允许差主要是由两方的精密度和偏倚大小来决定。
在GB/T 18666-2014《商品煤质量抽检和验收办法》给出了双方均采用GB/T475基本采样方案时的灰分、发热量验收评定允许差。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多种采样方案及验收方式,使精密度存在显著的差异,从而使验收允许差存在较大的变化。
以下就几种常见的验收方式的验收允许差进行探讨。
为简化论述,假定厂矿双方均按国标要求进行煤质检测,且煤种为干基灰分为20%一、基于同一采样单元不同采样方式的验收允许差双方以同一采样单元按照国标规定方式进行采制化工作,并对结果进行比较验收。
如双方均以一列火车作为一个采样单元、或一批可作为一个采样单元的汽车煤进行比较验收。
因依据国标的采样方式为两种,分别为依据GB/T475-2008和GB/T19494.1进行的采样方式。
一般我们把依据GB/T475-2008标准的称为人工采样,把依据GB/T19494.1标准的称为机械采样。
精密度要求如下:表1 GB/T475-2008精密度要求± Ad 但不小于±1%(绝对值) 表2 GB/T19494.1-2008精密度要求± Ad ,但≤±1.6%按照双方采样方式及精密度要求,应按照式(1)计算合成采样精密度。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国家标准修订解析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国家标准修订解析
王兴无
【期刊名称】《煤质技术》
【年(卷),期】2013(000)003
【摘要】主要介绍了GB/T 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的修订要点即关于质量评定的允许差、煤样的采取及制备等内容,并对标准的主要条文进行说明,对检验值、采样机械和工具、采样基数、采样方法、煤样的制备、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及采样地点等修订条文进行了详细解析.
【总页数】3页(P26-27,31)
【作者】王兴无
【作者单位】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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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浅析《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中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的确定 [J], 袁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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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质量抽检方案
煤炭质量抽检方案1. 引言煤炭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在能源供给中起着关键作用。
但煤炭的质量对能源产业、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煤炭的质量,需要进行质量抽检。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炭质量抽检方案,以确保煤炭质量合格,满足各方需求。
2. 抽检目的煤炭质量抽检的目的在于验证煤炭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煤炭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具体目标包括: - 确定煤炭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质和燃烧特性; - 检测煤炭中的有害元素和污染物含量; - 验证煤炭质量是否符合供应合同和市场要求。
3. 抽检范围和频率煤炭质量抽检的范围应涵盖煤炭产地、运输途中、仓储中心和使用单位等环节。
根据抽检目的和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环节的抽检频率如下:抽检环节抽检频率煤炭产地每批次运输途中每批次仓储中心每周使用单位每月4. 抽检方法和标准煤炭质量抽检的方法和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要求制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1 实验方法根据煤炭的不同特性和抽检目的,采用不同的实验方法。
常用的实验方法包括:- 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法 - 碳氢氮硫仪分析法 - 水分测定法 - 灰分测定法 - 发热量测定法4.2 抽样方法抽样是煤炭质量抽检的重要环节,抽样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常用的抽样方法包括: - 等级抽样法 - 系统抽样法 - 采样器抽样法 - 定量切割抽样法4.3 分析标准根据抽检目的和实验方法,确定相应的分析标准。
常用的分析标准包括: -GB/T 212-T-2017 《煤的分析化学方法总硫元素测定》 - GB/T 212-N-2019 《煤的分析化学方法全氮元素测定》 - GB/T 212-S-2018 《煤的分析化学方法氢元素测定》- GB/T 212-CR-2017 《煤的分析化学方法钠、钾测定》5. 抽检结果评定与处理根据实验结果和分析标准,对煤炭质量进行评定和处理。
评定结果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分类,常见分类如下:分类描述合格品煤炭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不合格煤炭质量不符合标准和要求,需进行处理待定实验结果存在争议或不确定性放弃抽样和实验过程出现意外情况对于不合格品,应根据合同约定和质检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如退货、换货、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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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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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方法提要 • 抽查单位从被查批煤中采取1个或多个试样,
然后进行制备和质量指标化验,以抽查单 位报告值和被查单位检验值进行比较,如 二者之差在标准规定的允许差范围内,则 判该指标合格,如超出允许差范围,则判 不合格;如被检批煤的各项指标都合格, 则判该批煤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
员会审查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并由国家(地方)职能 部门授权抽查的实验室;虽经审查认可、取得证书, 但未被职能部门授权者不能进行抽查;而未经审查认 可并取得认可证书者,职能部门不能授权。 • b、经国家(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国家实验室认可委 员会审查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并受买受方委托的第三 方实验室和买受方实验室及经计量认证取得证书并经 行业主管部门(协会)认证的买受方实验室可进行验 收检验,但仅授买受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不是第三方 公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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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不同时用发热量和灰分的理由: • a、GB / T18666规定的发热量允许差TQ=0.056Ad, • 是用不同地区、不同煤种的灰分与发热量相关关系,从
灰分允许差推算的,在标准审查中还进行了协商修改。 从上公式推导出的Q-A关系式
即Qgr,d a 0.396 Ad
• 由于该公式与特定地区特定煤种的Q-A关系式有差异, 而任何一个特定地区、特定煤种的Q-A关系式的相关系 数都不等于1,两个误差结合就会出现灰分差值和发热 量差值不同步,即灰分不超差但发热量超差或相反现象
筛选煤
10~20
<10
非冶炼用精煤
冶炼用精煤
其他洗煤
2
0.1Ad
1
1 1
1.5
-2.82 -0.141Ad -1.41 -1.41 -1.11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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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发热量允许差(2次采样) • 发热量允许差根据Q-A线性关系从灰分每变化 • 1%导致的发热量差值推导而得。
DQ Q / A DA
DA 2PA
DQ
Q A
2PA
2 10
Q T
Ad
22
•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院研究、1995年全国煤炭质量统 检和电力系统试验验证,并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协调, 最后确定:
Q / A d 0 . 3 9 6 M J / k g
DQgr,d 102Q/AdAd
1 0 2 0 .3 9 6 A d 0 .0 5 6 A d
GB/T18666-2002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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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准的制定背景 • GB/T18666-2002制定前我国有两个行业标准:
MT176<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 DL/T570 《发电用煤质量验收和抽查方法。 • 两标准的相同点:方法提要、试样抽取、检验项目和质
量评定方法。 • 两标准的不同点: • a、灰分和发热量的允许差; • b、不完整批煤的质量评定。 • 为了统一我国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提高方法的
• b、抽查时由被检单位采样或送样的检验值;
• c、验收时,分别由不同单位(实验室)采 (制)样和化验,而其中一单位的质量体系和 人员未经认证合格的检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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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值 reported value
• 被检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指标值,包括 被检单位测定值、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 (或规格)规定值。
•
s1=s2=s0
•则
s合2 s02 s02 2s02
s合 2s0
• 两样的差值为
D ts合 2ts0 2P
19
• 3.2.2 允许差的符号
• 煤炭质量指标评定方法
• (报告值- 检验值)的差值与允许差比较。
• 煤炭质量评定是单向的,质量达到最低标准线以上 即为合格。因此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也 是单向的:
• 任何实验室、对任一批煤的检测结果都不是真值,都有 一定的误差;任何两个实验室对同一批煤的检测结果也 都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共同严格遵守煤炭采样、制样 和化验标准下,这个差异在一定概率下应在一定范围内。
• 因此煤炭检验中用允许差来进行质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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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允许差的确定
• 3.2.1允许差(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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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检验项目和质量评定指标
• 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发热量(或灰分) 和全硫;
• 2.2冶炼用精煤: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 检验项目的确定:
• (1)各种商品煤质量指标:
• 动力用煤:Mt、Ad、Vdaf、Qnet,ar、St,d、ST和HGI;
• 冶炼用煤: Mt、Ad、Vdaf、St,d、Pt,d、GR.I和Y(胶质
TQgr,d 0.056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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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18666-2002发热量Qgr,d允许差
煤品种 原煤和筛选煤
非冶炼用精煤 其他洗煤 冶炼用精煤
表2 发热量允许差
Ad/% >20
/TMQ J/kg 1.12
10~20
0.056Ad
<10
0.56
按原煤、筛选 煤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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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全水分允许差 • 按ISO1988-1975和GB475-1996、GB474-
• 不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在它们修订后,无论
GB/T18666-2002是否已修订,都应使用其新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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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术语和定义 • 1、检验值 inspected value • 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
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 • (1)“检验单位”,指抽查单位和验收单位,包括: • a、经国家(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国家实验室认可委
层);
• 气化用煤: Mt、Ad、Vdaf、Qnet,ar、St,d FCd、二氧化碳
反应性、热稳定性(TS)、落下强度(SS)和灰熔融性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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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GB/T18666选用指标: Mt、Ad、Qgr,d、 St,d
• ① 选用理由: • a、水、灰、发热量、硫除了与煤种类、煤源
有关外,还直接受开采和加工深度影响,是易 变质量指标,其他指标在煤种和煤源确定后, 一般不会有大的变化。 • b、挥发分、灰熔融性、可磨性等为典型的规 范性指标,本身的测定重复性也较差,而且没 有足够的资料可以用来制定其允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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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品种 精煤
St,d/%
St,d /%
>2.00~2.84 2.394
>1.00~2.00 1.4975
0.50~1.00 0.72
<0.50
0.31
St,d /%
0.2160 0.1585 0.1534 0.0898
S / S
0.090 0.1058 0.2130 0.2896
取S (0.09 0.1058 0.2130 0.2896) / 4 St
• 因此在非冶炼用煤质量判定中不同时使用灰分和发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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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 3.1 为什么要用允许差
• 煤炭是一种不均匀的大宗物料,其品质的真值是得不到 的,只能得到有一定准确范围的近似值。煤炭分析方法 的精密度越高,在没有偏倚条件下,测定值越接近真值。
• 和其他任何一种分析试验方法一样,任何一个煤炭采样、 制样和化验方法都有误差,其准确度也不能判定,但可 以对其精密度-同一批煤多次采样、制样和化验结果间 的符合程度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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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检验值”:前述单位按本标准”规范性 引用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 所得的被抽查或验收批煤的抽查时,由职能部门,如技术监督、环保 及被检单位主管部门采样由有资格的实验室化 验,但职能部门的采(制)样质量体系和人员 未经认证合格的检验值;
• GB/T18666-2002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有注 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两种。
• 注日期引用的标准GB474-1996<煤样制备方法 >和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是GB /T 18666-2002直接使用的采样和制样方法及质 量判定依据,必须使用该两版本,如在GB /T 18666-2002修订之前,该两标准作了修订, 那么它们的修订版本不能自动适用于本标准。
• (2)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 规定值。
• 产品标准如各种工业用煤的国家、行业或企业 技术条件;
• 产品规格如企业规定的规格、企业所在地工商 或物价部门规定的产品规格或级别,在后一种 情况下,可从GB/T17608<煤炭产品品种和等 级划分>查得与等级相应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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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指标允许差
• 采样,则单次结果在95%概率下应为(20 1.5)或 大量次数结果,95%应落在( 20 1.5 )范围内。
• 因此,GB/T18666以采样精密度值作为允许差值。
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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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两次采样结果间的差值
• 设两次采样的标准差为s1和s2
• 则合成方差为 s合2 s12 s22
• 由于两次采样都用相同的程序,他们的标准差相等
查和验收的较科学和较公正的方法。 • 其中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适用于国家(政府)
职能部门,如技术监督、环保、市场管理等, 以及煤炭生产和销售单位的管理部门对生产企 业、销售部门的商品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商品煤质量验收方法适用于煤炭用户(买受方) 对购入的商品煤质量进行验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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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规范性引用文件
• 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 被检单位对一批煤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报告值和 检验单位对同一批煤的同一质量指标的检验值 的差值在规定概率下的极限值。
• 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允许差,都是置信概率 为95%下的极限值。在检验双方都严格遵守本 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采样、 制样和化验下,在95%概率下报告值和检验值 之差不会超过允许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