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方案审批签字表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瓦斯“十条禁令”和省安委会煤矿瓦斯防治“八条规定”要求,提升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灾害防治水平,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持续攻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我矿瓦斯治理,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一、瓦斯治理工作机构:为做好我矿瓦斯治理,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瓦斯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成效,提升瓦斯抽采水平,完成瓦斯抽采量,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特成立我矿瓦斯防治领导组:组长:宋光林(项目法人)常务副组长:王国计(总经理)副组长:张国政(总工)成建文(安全副总)牛红岗(建设副总)娄昆宏(机电副总)关究米(通风副总)李瑞麟(防治水助理)李海兵(财务总监)段大丑(工会主席)成员:各科室各队科级干部人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关究米(兼)负责瓦斯治理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951484二、职责与分工(一)企业法人责任制,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1、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
督促矿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负责制定考核煤矿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各主要负责人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奖惩、提升和任免。
3、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审批安全技术项目及资金,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4、经常深入实地检查工作,对发现或下面反映存在不安全问题,经过调查落实后,必须指定专人限期处理,排除隐患,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负责该企业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及处理事故的经费开支的审批。
6、听取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负责人关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以安全为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41-80)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当区域预测或者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认定为无突出危险区 时,如果采掘过程中发现所依据的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的,煤矿总 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分析其对区域煤层突出危险性可能产生 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十三条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 并有可靠的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参数等预测资料 的,区域预测工作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 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 人批准。
第五十四条 经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 突措施并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 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对每个被保护工作面的保护效果进行检 验: (一)未实际考察保护效果和保护范围的; (二)最大膨胀变形量未超过 3‰的; (三)保护层的开采厚度小于等于 0.5m 的; (四)上保护层与被保护突出煤层间距大于 50m 或者下保护 层与被保护突出煤层间距大于 80m 的。
保护效果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1—断层;2—突出点或者突出预兆位置; 3—根据突出点或者突出预兆点推测的断层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界线; 4—推测的下部区域突出危险区上边界线;5—突出危险区(阴影部 分)
图 1 根据瓦斯地质分析划分突出危险区示意图
(三)在第一项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和第二项划分的突 出危险区以外的范围,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户和煤层瓦斯 含量形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 定,在确定前可暂按表2预测。
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文件先锋煤业[2017] 号关于印发《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89号),进一步强化本矿井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特制订《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附件2:瓦斯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内容明细表。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日印发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执行《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强化瓦斯防治措施,提高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及管理水平,切实预防一般瓦斯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瓦斯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
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王永海冯文义副组长:秦献民、孙国昌、王垒、魏宏杰、刘进发成员:孙玉朋、石向远、苏占欣、谷建生、张钧滔王奎胜、苏占欣、侯祥勇、苏国召、李武举任电凡、张光辉、黄春营、王平献、王占利刘书国、姚洪成、孙国杰、姚建平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孙玉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分组与职责:(一)瓦斯防治组组长:秦献民副组长:孙玉朋成员:李武举、苏国召、任电凡、姚建平职责:1、负责活动期间瓦斯专项治理方案的制定及落实工作。
2、组织相关科室、区队人员对瓦斯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排查。
汇总各专业组对瓦斯专项整治提出的问题并加以督促整改落实(二)机电专业组组长:魏宏杰副组长:谷建生成员:王奎胜、张晓伟、孙国杰职责:1、组织本单位人员对井下各类防爆电器设备逐一进行排查,发现有失爆、损坏或不合格的要进行更换、维修,杜绝带病电器设备。
瓦斯治理方案
瓦斯治理方案瓦斯治理方案编制时刻:2020年7月16日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瓦斯治理缘故 (6)二、指导思想 (6)三、瓦斯治理差不多要求 (7)四、瓦斯治理差不多原则 (7)五、瓦斯治理目标 (8)六、瓦斯治理范畴及治理重点 (8)七、瓦斯治理要紧依据(法律、法规、技术资料) (8)(一)政策法规 (8)(二)要紧技术资料 (9)第一章矿区概述 (10)第一节概述 (10)一、交通位置 (10)二、矿区范畴 (10)第二节开采技术条件 (12)一、地层 (12)二、构造 (12)三、煤层特点 (14)四、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及地温、顶底板、煤与瓦斯突出18五、水文地质 (19)六、对矿井地质勘探安全条件资料的评判 (20)第二章矿井开拓开采现状 (22)第一节矿井开拓开采概况 (22)一、矿井开拓布置 (22)二、采煤方法 (22)第二节要紧生产系统概况 (23)第三章瓦斯治理的必要性和可靠性 (27)一、瓦斯治理的必要性 (27)二、瓦斯治理可行性 (28)三、瓦斯治理的要紧内容 (28)第四章瓦斯治理方案 (29)第一节合理安排生产布局 (29)第二节通风系统治理方案 (30)一、通风可靠 (30)二、确保风流稳固 (30)三、风量运算及分配 (30)(一)瓦斯涌出量 (30)(二)需风量运算 (31)(三)矿井负压运算 (37)(四)等积孔运算 (37)(五)降低风阻措施 (38)(六)防止漏风措施 (38)四、掘进工作面 (39)五、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的治理 (39)六、顶板邻近瓦斯层状集聚处理 (39)七、防突措施 (40)第三节安全监测监控治理方案 (47)第四节瓦斯抽放治理方案 (54)一、瓦斯抽放系统安设情形 (54)二、穿层钻孔预抽方案及有关参数的确定 (55)三、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 (56)四、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 (56)第五节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59)一、供电系统方面的措施 (59)二、矿井通风治理措施 (60)三、抽放瓦斯措施 (63)第六节其它相关系统治理方案 (64)一、通讯系统要紧治理方案 (64)二、压风系统治理要紧方案 (65)三、供电系统治理方案 (65)四、防尘(消防)系统要紧治理方案 (66)五、防灭火系统要紧治理方案 (66)六、监测监控系统要紧治理方案 (66)第五章瓦斯治理保证措施 (67)第一节建立安全技术治理体系 (68)一、组织机构 (68)二、职责与分工 (68)第二节完善各项治理制度 (72)第三节加强监督检查 (73)第四节建立安全隐患处理应急救援机制 (74)第五节加强日常治理,注重隐患跟踪,全力排除隐患 (74)第六章预期成效 (75)前言一、瓦斯治理缘故纳雍县焦硐煤矿属于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矿区位于纳雍县城北西方向,属纳雍县化作乡所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5′45″—105°36′45″,北纬26°54′45″—26°55′45″。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现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第162号)同时废止。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2018年4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工煤矿(包括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生产矿井等)、鉴定机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并抄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章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五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为单位。
第六条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
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一)低瓦斯矿井;(二)高瓦斯矿井;(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
第八条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岩)层为突出煤(岩)层:(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二)经鉴定或者认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为了加强对矿井瓦斯日报的审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生产规程》、《瓦斯防治规程》及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审查签字制度。
一、审查的基本原则(一)严格依照规定审查。
审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矿井特定情况进行瓦斯日报的审查,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增加内容。
(二)合理控制签字权限。
确保审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确定审查人员,合理授权审查人员的签字权限。
(三)审查过程中要严格保密。
审查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瓦斯日报内容,不得随意外传,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四)审查不过关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二、审查的具体流程(一)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责任。
矿长、技术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瓦斯日报的审查签字责任,确保审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审查人员的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进行瓦斯日报审查的人员,包括矿山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等人员。
(三)审查内容。
审查人员应当对瓦斯日报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抽放、瓦斯爆炸事故、瓦斯检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签字确认。
经过审查确认无误后,审查人员应当在瓦斯日报上签字确认,确认的内容包括审查人员姓名、审查日期、签字等信息。
三、审核的责任追究(一)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日报审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审查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
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组织处理等。
(二)对于涂改、瞒报、违规签字等违规行为,将立即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的落实对于提高矿井生产安全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认真履行审查签字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稳定。
同时,要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
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各产煤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三)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
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
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
一、当班瓦斯员上井后按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及循环图表填写好当班瓦斯日报表,超限地点瓦斯检查数据用红笔填写处理情况并签字。
二、瓦斯组组长负责审核日报表、循环图表,报当日通防科值班长。
三、通防科当日值班长审核签字后,统计员要及时把日报表送交有关领导签字,依次顺序为:通防科部长、技术副总、矿长,各级领导签字完毕,统计员要复写并报送技术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通防科,通防科要留底保存。
四、值班领导审核组,对瓦斯超限问题,必须安排解决,不准将问题遗留到下一班。
五、值班长每天重点抽查瓦斯日报表、瓦斯台帐、循环图表是否相符,并在瓦斯日报表第一背面(存挡表)上签署意见及时间、姓名。
六、部长每日至少抽查三天的上报三表是否相符。
七、技术副总因故不能签审,由生产矿长代签审。
八、矿长因故不能签审,由技术副总代签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范本模板】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区域防突措施;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工作面防突措施;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区域防突措施;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工作面防突措施;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
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需严格根据通风区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方案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各采掘工作面、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班将瓦斯检查班报表按时上报工区。
二、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需仔细审查瓦斯检查班报,并签字,然后汇总打印日报表,每天调度会前送矿长、矿总工程师批阅签字。
三、瓦斯日报表要清晰,不得有涂改、模糊现象,打印日报表前,必需认真核对瓦斯智能巡检仪数据是否与班报表、记录手册全都。
四、瓦斯报表必需利用微机自动生成,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觉对责任人按严峻“三违”处理。
五、矿长或总工程师批阅报表后下达的有关瓦斯管理的指示,通风区必需准时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准时反馈上报。
否则,影响生产或平安,甚至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六、经审签的瓦斯日报表由通风区负责每月进行汇总,不得有缺页,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瓦斯检查手册每月装订成册并存档。
七、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者,将限期整改,违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 1 -。
防治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03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 管理,确保外来人员了解和遵 守相关规定。
严格设计审查,确保通风系统合理
严格审查矿井通风系统设计 ,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
、可靠。
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 维护,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
行。
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改 造,提高通风效率,降低通 风阻力。
强化现场管理,规范作业程序
政策法规保障措施
法规制定
制定和完善瓦斯防治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规执行
加强瓦斯防治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06
防治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案例 分析
案例一:某矿井瓦斯防治措施实施案例
• 背景介绍:某矿井位于某市郊区,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瓦斯含量较高。近年来,矿井瓦斯事故频发,给企业和 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了有效控制瓦斯事故,该矿井采取了一系列防治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04
防治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步骤
制定方案和计划
明确目标和方案
根据矿井瓦斯状况,制定具体的防治瓦 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计划,明确 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VS
方案审批和备案
将防治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送相 关部门审批,并在完成后及时备案,确保 方案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宣传教育及培训
效果评价
经过升级改造,瓦斯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可 靠性得到显著提高,有效预防了瓦斯事故的 发生。同时提高了矿井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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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案例二:某矿井瓦斯抽放系统优化案例
01
实施过程
02
1. 更换抽放设备:选用高效、低能耗的瓦斯抽放泵,替换 原有设备。
瓦斯报表审阅签字管理制度
瓦斯报表审阅签字管理制度
为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制定矿长、技术负责人等瓦斯报表审阅签字制度:
1、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瓦斯浓度,仔细填写瓦斯检查班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2、通风调度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次日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长于调度指挥中心进行审批。
3、瓦斯日报初审人发现当班瓦斯气体异常变化的记录时,初审人应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矿长助理、通风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矿长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4、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时将瓦斯报表送矿长、技术负责人等审阅。
5、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安全矿长、矿长助理、通风副总等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迅速整改,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6、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矿长
助理等审阅瓦斯报表后,必须在瓦斯报表上签字。
7、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8、瓦斯日报表必须完整存档。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表
得分
(一)
煤矿企业应有职能部门负责通风、地质测量、安全监控(有应抽采矿井的增加抽采,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增加防突)等工作。
3
任一专业没有职能部门负责扣1.5分,扣完为止。
(二)
所属矿井有专门机构负责通风、抽采、地质测量、安全监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增加防突)等瓦斯防治工作。
3
任一专业没有职能部门负责扣1.5分,扣完为止。只有一个矿井的煤矿企业二(一)项分值合并计算.
序号
基本标准
分值
评分规定
扣分原因
得分
(二)
煤矿企业决策机构审查批准瓦斯防治规划,确定年度瓦斯防治目标和资金计划,工程计划和保障措施。
3
防治规划没有批准文件的扣1分,没有下达年保障措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三)
煤矿企业年度目标:产量计划应根据通风能力、抽采能力(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应增加防突能力)、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表3要求。所属矿井瓦斯超限控制目标月均不超过2次。应确定年度瓦斯抽采专用巷、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采钻孔工程量,实现抽掘采平衡。
5
未按要求联网的不得分;甲烷传感器数量不足或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五)
按规定已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
3
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禁止使用设备和工艺的,不得分。
四
规范管理
20
(一)
煤矿企业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并严格按鉴定结果进行矿井管理。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企业不按鉴定结果进行管理,即可认定企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三)
应抽采的矿井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求。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
焦煤公司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确保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公司)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出突出规定》、《煤矿井工开采技术条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高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焦煤集团高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焦煤公司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焦煤公司和矿井要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煤矿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要求,认真坚持“风量足、断面够、系统顺、设施牢、不失爆"的原则,消除矿井重大瓦斯隐患。
第三条瓦斯防治的目标是:构建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瓦斯零事故、抽采零排放、系统零隐患、监控零故障、管理零盲区、接替零脱接”。
近期目标是:消除瓦斯超限,杜绝瓦斯燃烧、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高突矿井全面实现保、抽、掘、采平衡。
第四条焦煤公司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工会、财务、供应、组织人事、宣传、纪检的有关公司领导和副总工程师,通风管理部、地测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计划部、企管部、安监局、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宣传部、纪委、工会、供应处、供电处、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科研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董事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全面负责瓦斯防治工作,健全瓦斯治理机构,落实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完善激励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瓦斯防治会议,协调解决所需人、财、物等问题,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正常进行;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瓦斯防治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制定瓦斯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批复瓦斯防治有关文件,研究解决重大瓦斯治理技术难题,指导矿井开展瓦斯防治工作;安监局长对焦煤公司、矿井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瓦斯治理责任制、瓦斯防治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及瓦斯治理重大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各副总经理级公司领导按照岗位责任制,落实所分管的瓦斯防治工作,并组织分管部室做好本业务部门的瓦斯防治工作;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落实瓦斯治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瓦斯鉴定表格
浓
度
%
绝对涌出
量
m3/min
风
量
m3/min
浓
度
%
绝对涌出
量
m3/min
风
量
m3/min
浓
度
%
绝对涌出
量
m3/min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21810工作面
瓦
斯
上
5
71
0.11
0.08
73
0.12
0.09
73
0.11
0.08
0.73
823
0.12
0.99
811
0.08
0.65
0.79
0.79
下
25
832
0.11
0.92
835
0.07
0.58
824
0.11
0.91
0.80
0.80
二
氧
化
碳
上
5
827
0.06
0.50
837
0.04
0.33
826
0.05
0.41
0.41
0.41
中
15
814
0.06
0.49
823
0.04
0.33
2、矿井瓦斯情况
矿井历年瓦斯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矿井历年瓦斯等级鉴定和审批情况:
矿井历年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经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市局水文瓦斯专项行动督查存在问题整改复查签字表(县局) 3
水文地质及瓦斯管理专项大会诊存在问题验收情况表单位: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年月日类别序号存在问题县局复查情况验收意见检查验收人签字瓦斯管理1 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过期。
2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应急救援预案中,没有主要通风机停风后瓦斯超限的处置内容,针对性不强。
3 防尘系统图中,主井井底煤仓下口风流下侧未标注风流净化水幕。
4 通风系统图中,未标注主通风机叶片角度;通风设施标注不全。
511月份配风方案中采用10月24日的测风数据,用风地点前后表述不一致。
6瓦斯检查手册没有班组长签字,瓦斯交接班记录内容模糊看不清,瓦斯报表有涂改现象;瓦斯检查设点计划无变更说明;密闭台账与密闭检查记录地点不一致。
79109运输顺槽测风牌板未填写计划风量;9107回风顺槽无压风门气动装置损坏,不能自动关闭。
8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接线图和井下现场,9109运输顺槽断电控制接线错误,1140V和660V馈电总开关未分开控制。
水文地质及瓦斯管理专项大会诊存在问题验收情况表单位: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年月日类别序号存在问题县局复查情况验收意见检查验收人签字地质水文1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缺乏针对性。
现采掘区域不带压,但规划中有针对陷落柱、断层、导水构造等采取的防治水措施;中长期规划中2013年的费用预算与2013年度防治水计划不一致,中长期规划中预算的费用明显不符合实际,年度计划无防治水工程明细。
2井下物探成果解释时对物探低阻异常概念理解有偏差,物探数据采集干扰因素多,成果质量不高。
3雨季“三防”隐患排查未实现隐患闭合管理。
部分隐患有排查记录,但无治理记录,无落实人,无治理结果验收人。
4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中,没有体现矿山辅助救助队队长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