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丰泽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2020)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1.23•【文号】自然资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地质安全事故发生,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地质安全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好发展和安全,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地质安全风险,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系统管控、统筹施策的原则,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全力提升城市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和幸福安康的宜居环境。
二、加强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工作。
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主,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充分利用遥感、地球物理、物联感知、地面数字化调查等技术方法,围绕城市地质安全、地下空间资源和环境地质问题,聚焦城市建设和深部资源开发需求,系统整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已有地质资料,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处理,建立城市地质大数据共享平台。
以岩溶塌陷、采空塌陷、黄土湿陷等地质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工作精度不低于1:10000的专题调查,查明城市工程建设影响深度范围内的相关地质条件和隐患分布情况。
泉州市丰泽区山洪灾害防治实践及其思考
201 3生
中 国
水
运
Vol 1 3 J un e
No. 6
6月
Oh i n a Wa ter Tr an sp or t
20 1 3
泉州市丰泽 区山洪灾害防治实践及其思考
陈 永 鹏
( 泉 州 市 丰 泽 区农 林 水 局 水 土 保 持 监 督 站 ( 加 挂 水 利 中心 ) ,福 建 泉 州 3 6 2 0 0 0 )
个社 区。由于地处晋 江入海处 ,地势低洼 ,面临东南沿海 太
平 洋 台风 影 响 和 外 海 潮 水 顶 托 双 面 影 响 , 内涝 灾 害 较 为 突 出 。
受到上述 因素 的影响 ,丰泽 区实 际上是一个容易受 到内 涝灾害 困扰 的区域 ,整体城区存在较严重 的山洪灾害 隐患, 如不及 时分析城 区所处的环境并优化 山洪 防治措施 ,一 旦爆 发 山洪 灾害 ,将 会对 市区造成严重影响 ,不但会毁坏公共 设
大 ,常 造 成 局 部 性 的 洪涝 灾 害 。 丰 泽 区 境 内 自身 水 系 较少 ,共 有 2 座小 ( 一 )型 水 库 , 6座 小 ( 二 ) 型 水 库 ,水库 下游 保 护 范 围涉 及 4个 街 道 、 1 1
丰泽 区城 区面 临着 严重 的山洪灾害隐患 。对此 ,我们必须采 取有力措施进行解决 。
一
、
在丰泽 区的水 库建设中 ,为 了保证水库能够成 为山洪防
治 中 的主 要设 置 ,水 库 的排 洪 渠 均 经 过 下 游 社 区 ,最 终 汇 入 晋江 下 游 防 洪 堤 。但 是 排 涝 时如 遇 天 文 大 潮 顶 托 , 防 洪 堤 排 涝 闸 需 关 闭挡 潮 ,易 造 成 低 洼 地 带 产 生 内涝 灾 害 。 这种 问 题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告根据《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及《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现将2007年1-8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如下:一、市直(共1件)1、泉州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黑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通告(泉交道〔2007〕34号)二、鲤城区(共9件)1、《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安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鲤城区“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50号)2、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75号)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的通知(泉鲤政文〔2007〕123号)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意见(泉鲤政文〔2007〕131号)5、《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南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补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53号)6、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鲤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60号)7、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闲置厂房、写字楼及店面二次招商工作方案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85号)8、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77号)9、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鲤城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07〕116号)三、丰泽区(共8件)1、《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20号)2、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59号)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14号)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22号)5、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泉丰政综〔2007〕124号)6、《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丰泽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7号)7、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61号)8、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土方工程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07〕123号)四、洛江区(共5件)1、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中心区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31号)2、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7号)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和(预)结算审核管理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8号)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泉洛政文〔2007〕159号)5、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办〔2007〕51号)五、泉港区(共23件)1、《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7号)2、《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0号)3、《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前黄镇全面实行生猪屠宰管理的通告》(泉港政〔2007〕告2号)4、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4号)5、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鼓励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2007〕综55号)6、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航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07〕74号)7、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肖厝渡口渡运安全管理的通告(泉港政告〔2007〕16号)8、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即将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87号)9、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95号)10、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05号)11、泉港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09号)12、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港政综〔2007〕114号)13、《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25号)14、《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49号)15、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项目征地补偿暂行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53号)16、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建设项目(工程)实行竣工决算全面审计的制度》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61号)17、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66号)18、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75号)19、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76号)20、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泉港区主要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计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94号)21、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港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06号)22、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2007-2011)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10号)23、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泉港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113号)六、石狮市(共11件)1、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狮政〔2007〕8号)2、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43号)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石狮市防洪防潮排涝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07〕59号)4、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63号)5、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70号)6、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72号)7、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狮政综〔2007〕73号)8、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80号)9、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7年-2010年)的通知(狮政综〔2007〕88号)10、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狮政综〔2007〕89号)11、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狮政综〔2007〕100号)七、晋江市(共3件)1、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文〔2007〕13号)2、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07〕126号)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生产性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文〔2007〕158号)八、惠安县(共13件)1、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民补铁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补贴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综〔2007〕14号)2、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先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处理旧城镇改建涉及房产确权发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综〔2007〕29号)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惠安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惠政综〔2007〕104号)4、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惠政综〔2007〕106号)5、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惠政综〔2007〕130号)6、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度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惠政综〔2007〕202号)7、惠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惠安县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综〔2007〕206号)8、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政办〔2007〕7号)9、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惠安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办〔2007〕98号)10、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海上渔船安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07〕100号)11、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县2007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惠政办〔2007〕102号)12、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城市绿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07〕124号)13、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惠政办〔2007〕125号)九、永春县(共7件)1、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07〕10号)2、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07〕51号)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永政文〔2007〕100号)4、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的通知(永政办〔2007〕3号)5、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地震据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07〕47号)6、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07〕83号)7、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永春县整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矿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07〕84号)十、德化县(共3件)1、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德化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德政〔2007〕91号)2、德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德化县关于进一步扶持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德政〔2007〕128号)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2007〕16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泉政办〔2017〕171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泉州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滴撒漏、乱倾倒污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持市容市貌整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泉州“XIN”行动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委办〔2017〕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企业负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以实施市场准入清出为契机,推广普及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合理布局消纳处理和资源利用场所,做到渣土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100%、车辆冲洗净车上路率100%、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管控率100%,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率持续下降,基本遏制滴撒漏、乱倾倒污染,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2017年底前,创新管理,加强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
2018年,突出重点,实施综合整治行动,发挥国企示范作用,推动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文明运输保障体系。
2019年底前,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水平,初步构建起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与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建筑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直驻丰单位:《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区五届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泉丰政办综〔2014〕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丰泽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66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为进一步规范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丰泽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平安丰泽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丰泽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修正);(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2007年11月1日施行);(6)《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8)《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2019年4月1日起施行);(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2019年9月1日施行);(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493号);(15)《福建省消防条例》(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6)《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7)《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27 号);(1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3]165号);(19)《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泉丰委办〔2019〕71号);(20)《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充实丰泽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通知》(泉丰安委〔2019〕19号);(21)《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政办〔2015〕133号);(2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AQ/T9007-2019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25)《泉州市丰泽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019年11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泉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泉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泉政办[2013]120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14【实施日期】2013.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泉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2013年5月14日泉政办〔2013〕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
现将调整充实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总指挥:郑新聪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总指挥:林伯前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付朝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荣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真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建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灿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统志泉州军分区参谋长成员:吕炜民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吴友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舒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文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李培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吕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黄国富市经贸委主任郑文伟市教育局局长颜志煌市科技局局长林水湖市公安局副局长蒋耕霆市民政局局长郑建辉市司法局局长李健康市财政局局长邱银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赖开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钟文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天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刘志平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曾焕楷市农业局局长张一申市水利局局长陈文堃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刘明亮市外经贸局局长张镇国市文广新局局长蔡丽静市卫生局局长李跃民市统计局局长郑志忠市环保局局长张锡坤市旅游局局长李铭市粮食局局长李卫平市外事侨务办主任李建芳市人防办主任陈向荣市信息化局局长洪顺昌市安监局局长庄鸿卿市国资委主任傅剑国市地震局局长林炳坤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张国旗市通信管理发展办公室主任洪勇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俞敏人民银行泉州支行行长叶华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志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齐忠平泉州海关关长王玉宝泉州海事局局长李棠华泉州气象局局长。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泉政办〔2017〕137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5〕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4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9日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根据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县(市、区)
闽清县 闽候县 连江县 永泰县 晋安区 琅岐区 长乐市 福清市 平潭县 合计
地灾点 总数 (处)
19 4 2 8 2 1 2 3 8 49
崩塌点数 (处)
1 1
4 6
地质灾害点类型
滑坡点数 不稳定斜坡点 泥 石 流
(处)
(处)
(处)
16
2
1
4
1
6
2
1
1
1
1
3
3
1
35
6
2
资料来源
防治方案 防治方案 防治方案 防治方案 防治方案 防治方案 防治方案 防治方案 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 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行政区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有效措施 进行防治。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挂牌督办, 限期整治到位。
4
四、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的,而
且每年汛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全年的 80%以上。我市地质灾害重
3
(二)2007 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 2007 年降雨趋势预测、人类工程活动及地质环境条件,本年度福 州市的北部、西北部中低山——丘陵地区,包括闽清、罗源、永泰县各乡 镇,闽候县、连江县、福清市部分乡镇、东南部的平潭县为地质灾害主要 发育区,且以滑坡、崩塌为主、其次为泥石流,而山区农村居民的房前屋 后已发生未治理的地灾点复发、削坡建房及道路建设开挖的高陡斜坡、矿 山开采弃渣无序堆放等,是台风暴雨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部位;南部、 东南部丘陵台地——滨海平原、岛屿地区,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 晋安区、马尾区、琅岐经济区、长乐市及连江县、闽候县、福清市的部分 乡镇,为地质灾害一般发育区,地质灾害主要发育在城镇边缘丘陵台地, 因工程建设开挖坡脚以及已发生未治理的地灾点复发的可能性也较大,地 质灾害的发育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
申请房屋租金减免的申请书范文(21篇)
申请房屋租金减免的申请书范文(21篇)申请房屋租金减免的申请书范文(精选21篇)申请房屋租金减免的申请书范文篇1尊敬的出租人公司及领导:贵公司与我所双方于__年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贵司将坐落于房屋/厂房出租给我司经营,租赁期限为__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元。
签约后,在租金缴纳方面,我司一直能按约支付房租,从未拖欠、延迟支付过,双方一直合作愉快。
鉴于当前:1、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租赁房屋/厂房标的属地政府__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早已宣布属地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2、鉴于__市政府要求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今年2月__日前复工。
而实质上由于防疫的实际需要,租赁房屋/厂房所在地于2月__日才正式复工,且复工也是在员工14天以上没有离开属地,出示员工出入证、身份证,量体温等条件下,员工方可进入上班,而所有客户暂一律不允许进出。
3、我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根据属地政府的要求一直暂停经营/生产,何时重新恢复经营,将以政府通知及疫情控制情况确定。
4、因长期停产/业,我司大量员工目前为待岗状态,房租、物业、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等经营成本高昂,致使我方现金流严重不足,目前正遭遇极大的困难。
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此次疫情法律性质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当地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同时通知还“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
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所以,希望贵公司领导体量目前我司的暂时经济窘境,就租赁合同的履行事宜向贵公司申请减免部分房租如下:申请减免我方2月份的租金,减半3月份租金,共计人民币__元;以上金额在交纳下次租金中予以扣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2017)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2017)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泉政办[2013]221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2017)的通知(2013年9月11日泉政办〔2013〕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2017)》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泉州市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2017)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2017)的通知》(闽政办〔2013〕9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防震减灾体系,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战略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针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防大震、防大灾,强化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的综合防震减灾水平。
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达到:震情跟踪和趋势判断更加科学有效;地震预警信息发XXX相关紧急处置系统初步建成;应急救援准备更加充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避难场所建设基本到位;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有效增强,“农村不设防”状况有较大改变;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进一步普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
二、主要任务(一)震情跟踪研判。
加强全市震情的跟踪研判,制定并落实震情跟踪方案。
一旦震情和灾情发生,尽快做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和灾情评估报告,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林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林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7【案件字号】(2020)闽行终2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爱钦余鸿鹏黄吉明【审理法官】林爱钦余鸿鹏黄吉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林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林碧【当事人-公司】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传江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刘炜彤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传江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刘炜彤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传江刘炜彤【代理律所】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林碧【被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中,虽然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了较长篇幅的对被上诉人答辩的反驳意见和对证据的质证意见,但上诉人的反驳意见,主要观点与其起诉状并无多大差异,归纳起来就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质证意见归纳起来就是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不认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虽然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了较长篇幅的对被上诉人答辩的反驳意见和对证据的质证意见,但上诉人的反驳意见,主要观点与其起诉状并无多大差异,归纳起来就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质证意见归纳起来就是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不认可。
对此,原审已经对上诉人的反驳意见和质证意见进行归纳提炼并记载于判决书中。
原审判决也已经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原审没有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不意味着原审偏袒被上诉人,漠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
对于被上诉人提交的泉州市丰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泉丰人办〔2019〕65号),经审查,该证据形成于一审审理过程中,为了全面完整地认定华大片区改造项目及华侨大学东区房屋征收情况,原审采信该证据,但不作为审查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并无不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3•【字号】泉政办[2014]129号•【施行日期】201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7月23日泉政办〔2014〕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9号)精神和我市的贯彻意见,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协同协力,扎实推进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工作,持续提升综合防灾减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力,累计投入建设资金3360多万元,现已建成30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其中:县级28个、乡级252个、村级2720个),初步形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避灾网络。
但从工作检查中发现全市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容纳空间规模有限、避灾物资品种、数量偏少、维护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防灾减灾功能尚未充分发挥等诸多不足和问题。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泉政办〔2014〕109号)和《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避灾点能够在关键时刻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平安泉州、和谐泉州作贡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加强避灾点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减灾委的工作部署,抓紧从名称、标识、配套设施、物资供应等方面提高避灾点标准化建设。
一要规范避灾点的名称和标识。
县、乡级避灾点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避灾点”,村级避灾点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避灾点”。
辖区有2所以上避灾点的,可以采用辖区名+第一(第二、第三…)+避灾点,或辖区名+所在地点具体名称+避灾点的方式命名。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5•【字号】泉政文[2010]150号•【施行日期】201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0〕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我市地处长乐-诏安断裂带中段,历史上曾发生8 级大震,近期中小地震时有发生,并时常遭受台湾强烈地震的波及和影响。
面对严峻复杂的震情形势,为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10号)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全面提高监测预报、综合防范、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建成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和在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大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加固改造力度,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市、县两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地震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公众普遍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应对地震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进一步做好震情跟踪和监测预报工作,增强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一)强化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切实提高地震速报能力。
丰泽区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丰泽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丰泽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泉州市丰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4)丰泽区实际情况。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丰泽区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1. 丰泽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1)总指挥:丰泽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2)副总指挥:丰泽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3)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2. 分级响应(1)Ⅰ级响应:针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2)Ⅱ级响应:针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协调、调度;(3)Ⅲ级响应:针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应对;(4)Ⅳ级响应:针对较小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街道、社区负责应对。
四、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与报告(1)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公众做好防范措施;(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及时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2. 应急处置(1)现场救援: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设备、物资投入现场救援;(2)医疗救护:及时开展医疗救护,确保伤员得到有效救治;(3)人员疏散:根据情况,组织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确保生命安全;(4)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 应急恢复(1)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协助受损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生活;(2)评估与总结: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供应;3.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 信息化保障:建立应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传递。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20〕50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日兰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兰州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兰州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地质灾害的类型与数量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岩土体破碎,降水集中,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强烈,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极为发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经调查,截止2019年底全市境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2470处,受威胁人口约45.60万人,受威胁财产约534.95亿元。
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分布在主城区及人口稠密区。
受调查手段及精度限制,尚有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没有发现,已发现的隐患点受条件限制,大多数没有进行地下情况深入勘查。
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抗救工作任重道远。
(二)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计我市2020年地质灾害类型将仍然以自然因素、违法违规人为建设活动引发的中小型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受极端天气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将呈上升趋势。
1.降雨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0年1—9月,全市降水偏多20%左右。
冬季(1—2月)降水偏多20-30%;春季(3—5月)偏多20%左右,其中:3月略偏多,4月偏多20-50%,5月略偏多;夏季(6—8月)偏多20%左右,其中:6月全市大部降水略偏多,7月全市降水略偏少,8月偏多20%左右;初秋9月大部降水偏多20%左右。
关于印发2021年丰泽区东海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2021)
关于印发2021年丰泽区东海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2021)现将《2021年丰泽区东海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2021年5月24日2021年丰泽区东海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东海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东海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丰泽区地质灾害现状丰泽区2021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尤其是山坡居民、工厂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小型滑坡。
今年3月丰泽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工作,目前确定了东海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点)2个(详见附件1)。
(二)重点防范期1.今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早春季(3~4月):预计总降水160~290毫米,偏少1~3成;雨季(5~6月):预计总降水偏多2~3成;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偏多2~3成;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偏少1~3成。
2.台风预计2021年影响泉州市的台风个数为6~7个,较常年(5.3个)略多,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1~2个台风严重影响。
3.重点防范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是丰泽区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
其中,前汛期可能出现持续强降水过程,重点防范长时间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注意防范秋季台风带来的大风暴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有关各社区居委会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高陡边坡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区居委会“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由社区居委会“两委”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地带房屋安全隐患核查整治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地带房屋安全隐患核查整治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地带房屋安全隐患核查整治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风险地带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20年以来省、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风险地带房屋安全隐患核查工作,并结合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整治工作。
通知如下:一、核查整治对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处于高陡边坡周边等地质条件较差的房屋,处于易发生地面塌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的房屋,处于临水临江临河、城镇易涝点等易受洪涝威胁的房屋,以及其它易发生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隐患点的房屋,重点核查房屋的地质基础以及受外部因素侵害的安全隐患。
对以上情形的房屋属于经营性用房的,要列为重点核查整治对象。
二、核查整治重点与责任分工(一)高陡边坡周边房屋1.对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农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砌筑的高陡边坡周边的房屋安全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高陡边坡是否威胁房屋安全、房屋基础是否受损,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做到“一房一档”,建立高陡边坡周边房屋安全隐患清单。
同时,还要重点核查现有高陡边坡隐患点的排水和防护系统,发现因排水不畅等可能导致边坡受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确保边坡安全稳定。
2.对于削坡建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业主进行工程治理或针对性的排危除险,切实消除隐患威胁;对已核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要明确监测人、责任人,加快推进分类处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泉政办〔2014〕6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2014年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委、教育局等部门编制的《2014年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防治方案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3 日(此件主动公开)2014年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教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泉州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年度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一)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受地形地质条件控制、由强降雨和工程活动诱发。
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其次为地面塌陷。
房前屋后边坡、公路铁路边坡、山边河(海)边、沟谷及沟口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段,岩溶浅覆盖区、矿山采空区等区段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段。
(二)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区域本市西北部的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县市区地貌上属中低山—丘陵区,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山区局部小气候变化较为剧烈,常见短历时的强降雨,削坡建房现象十分普遍,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并存在多种触发、诱发因素,历来是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发育区域。
地质灾害主要以山区居民房前屋后土质斜坡失稳形成的小型滑坡、崩塌危害为主。
据近年我市开展的地质调查及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的结果,下表所列乡(镇)及地区是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
泉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市、县地质灾害摸排、调查后上报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73处,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6368处,共威胁1.37万户7.36万人的生命和71961万元财产的安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
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30
•【字号】泉政办〔2020〕38号
•【施行日期】2020.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泉政办〔202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33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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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丰泽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2020)
现将《2020年丰泽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丰泽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2020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尤其是山坡居民、工厂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小型滑坡。
今年3月我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工作,目前确定了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点)10个(详见附件1)。
(二)重点防范期
1.今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前汛期(4~6月):预计前汛期将于4月27~30日开始,较常年偏晚;7月2~5日结束,降水集中期主要出现在6月份。
前汛期总降水量400~820毫米;月份分布:4月总降水偏少;5月总降水偏少;6月总降水偏多。
夏季(7~9月):总降水量400~900毫米(较去年偏多)。
2.台风
预计,今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有6~7个,较常年略多且强度偏强。
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1~2个,8月2个,9月2个,10月及以后1个。
3.重点防范期
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
其中,前汛期可能出现持续强降水过程,重点防范长时间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注意防范秋季台风带来的大风暴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高陡边坡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区居委会“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由社区居委会“两委”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一)防灾准备
1.地质灾害排查。
自然资源、农水、公路、住建、城管、教育、文旅、应急、景区(点)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个必查”的要求,组织做好村居、水库、公路、临时工棚、学校、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应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逐点逐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2.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领导下,编制(或修订)完成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村(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群众转移预案应报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并在相关社区公布。
3.及时发放“两卡”。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4月底前逐点核实发放防灾明白卡,逐个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的受威胁对象发放避险明白卡,由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4.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要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29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
自然资源部门应按要求全力强化居民区域的警示标志设立工作;督促、指导其他相关部门、受威胁单位、项目业主及时设立。
吧
5.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
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定期组织转移避险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当接到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区政府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自然资源、应急、水利、住建等部门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建设,监测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互联互通,无偿共享,并不断完善。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详见附件2)。
2.落实值班制度。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分管领导、地灾防治工作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在岗在位,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
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应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收集、汇总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处理。
3.加强巡查监测。
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各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扩大地质灾害监测范围,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
要因地制宜利用微信、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及时组织转移避险。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易发街道应做到“十有”: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避让、有评估、有宣传、有预警、有监测、有演练、有效果。
2.基层自然资源所应做到“五到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人员到位。
3.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4.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5.完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群测群防体系:自然资源部门应完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点受威胁群众和基层群测群防体系信息,并录入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群测群防人员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时,应依预警等级开展相应的巡查、监测和人员转移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自然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三)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事发地应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
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和灾后重建。
(四)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区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农业农村和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增加地质灾害应急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五、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
(一)搬迁避让。
对于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
搬迁安置实施方案要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补助政策等事项。
(二)工程治理
1.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政府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库,统一开展治理。
2.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
学校、医院、图书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由于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辖区政府应责成有关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3.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其验收分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由县级及上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
其他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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