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担保合同范本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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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保证人:
甲方: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权人:
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扌以与丙方签订了金额为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应债务人
申请并经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共同为债务人该笔贷款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达成本协议内容。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乙方分别与丙方签订的《保证合同》项
下的主债权及利息。
2、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甲方为:万元整;乙方为:万元整。
风险提示:
保证责任方式分为连带清偿责任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主
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
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一殷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
(与不履行有区别)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担保目
的的不同来确定保证方式,降低风险。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按份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对《保证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风险提示:
现很多担保公司对于担保期间的设定并不重视,有的保证合同不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期间,这种设定都是被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期间就会大大缩短,极易因一时疏忽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年止,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
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各保证人书面同
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意,任何一方保证人对不同意转让的债务,各方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或修改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各方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先请求对债务人对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8、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债权,致使无法实现权利,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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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30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权利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