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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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自考真题整理-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真题

历年自考真题整理-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真题

全国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试题课程代码:0099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资本主义社会中法院特征的是()A.秘密审讯B.审判独立C.有罪推定D.法定证据制度2.我国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关系是()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B.指导与被指导关系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D.平等关系3.下列属于法院辅助人员的是()A.法院副院长B.法院副庭长C.法院陪审员D.法院的法医4.在我国,死刑复核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情况是()A.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3人组成B.由审判员7人组成C.由审判员5人组成D.由审判员3人组成5.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如果认为实质条件不符合要求,则()A.决定不予受理B.决定退回补充侦查C.裁定不予受理D.要求补送材料6.适用法律平等原则的核心是()A.强调平等,反对特权B.强调公正C.强调程序正当性D.强调实体真实性7.下列人员应当回避的是()A.证人B.法定代理人C.人民陪审员D.被害人8.下列属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责的是()A.执行逮捕B.执行传唤C.协助出庭支持公诉D.执行拘留9.我国对检察官考核结果的表达方式是()A.评语式B.记分式C.等次式D.评语与等次结合式10.我国《法官法》规定,担任法官的最低年龄是()A.年满18周岁B.年满20周岁C.年满22周岁D.年满23周岁11.在日本,简易法院是法院系统中()A.级别最高的法院B.级别较高的法院C.级别较低的法院D.级别最低的法院12.检察机关最基本的权力是()A.公诉权B.监察权C.指导权D.指挥权13.立案监督的对象是()A.纪委的立案工作B.法院的立案工作C.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D.检察机关的立案工作14.我国各级军事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由()A.上一级政治部批准组成B.同级政治部批准组成C.总政治部批准组成D.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组成15.下列各项不属于检察员职责的是()A.对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B.出庭支持公诉C.协助执行死刑D.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16.按照英国1985年《犯罪起诉法》的规定,英国检察机构中的中央法律事务部首长叫做()A.部长B.首席检察官C.检察长D.总检察长17.检察权的基本性质是()A.行政权B.司法权C.执法权D.法律监督权18.检察院对法院未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属于()A.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B.对审判活动的监督C.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D.对裁判执行情况的监督19.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基本方式是()A.方针、政策的领导B.各级政法委协调检察工作C.通过任用党员检察官实现的D.纪委办理纪检案件20.下列在国际公约《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中确定为检察工作原则的是()A.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B.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C.公开透明原则D.依靠群众原则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A.侦查机关的侦查B.公诉机关的公诉C.法院的审判D.侦查、公诉、审判等活动的总称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是()A.宪法B.立法法C.刑法D.人民法院组织法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A.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B.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C.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D.相互协作关系4.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是()A.犯罪嫌疑人张某B.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C.自诉人李四D.被害人李某5.杀人案件的立案侦查机关是()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人民法院D.司法行政机关6.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A.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B.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C.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D.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7.有权决定法院院长回避的是()A.公安机关的负责人B.检察委员会C.检察长D.本院审判委员会8.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是()A.本案的审判长B.本案的鉴定人C.本案的证人D.被告人的亲属9.刑事诉讼证据应当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A.真实性B.法律性C.系统性D.物理性10.证据理论上所讲的原始证据是指()A.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B.以人的语言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C.以实物为存在与表现形式的证据D.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11.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机关是()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国家安全部门12.在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愿意代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A.许可 B.不予许可C.审查后决定D.驳回13.有立案权的机关进行立案活动的第一步程序是()A.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的处理B.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C.对立案材料的接受D.作出立案决定1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A.可以保持沉默B.应当承认有罪C.不得进行辩解D.应当如实回答15.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A.可以强制进行B.不能强制进行C.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D.应当强制进行16.经过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的,人民检察院()A.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B.可以作出免于起诉决定C.可以撤销案件D.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1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数是()A.1人B.2人C.3人D.4人18.下列情形中,可延期审理的是()A.审理期间被害人下落不明的B.被告人患病使案件较长时间无法继续审理的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D.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19.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抗诉权的是()A.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B.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C.被害人D.被告人20.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A.可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B.应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C.可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D.不必进行死刑复核二、多项选择题21.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A.辩护权B.参与庭审权C.了解法庭笔录内容权D.对一审裁判提起上诉权E.申诉权22.下列案件中,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有()A.轻伤害案件B.侵占罪案件C.刑讯逼供案件D.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案件E.贪污贿赂罪案件23.下列情形中,可以拘留的有()A.正在预备犯罪的B.正在实行犯罪的C.被害人指认他犯罪的D.见证人指认他犯罪的E.有流窜作案嫌疑的24.下列机关中无权发布通缉令的有()A.公安部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司法行政机关E.国家安全机关25.应当由监狱执行的生效裁判有()A.判处无期徒刑的裁判B.判处有期徒刑的裁判C.判处管制的裁判D.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裁判E.判处罚金的裁判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文书》简答题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文书》简答题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文书》简答题参考答案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参考答案: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种类:(1)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分为: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检查机关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文书。

(2)按文书名称和用途不同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

(3)按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

(4)按文书体例的不同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参考答案:(1)主旨的鲜明性;(2)材料的客观性;(3)内容的法定性;(4)形式的程式性;(5)解释的单一性;(6)使用的实效性。

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

参考答案:(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挡案。

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参考答案:(1)事实要素、齐全完备;(2)关键情节,具体叙写;(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务数量,记叙确切;(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8)列举证据,确凿可信。

5.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参考答案:(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6.简述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

参考答案: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察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功能: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证;二是对侦察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廉政知识题库及答案

廉政知识题库及答案

廉政知识题库及答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一、单选题1.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B)A.获得外国国籍B.到外国C.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D.长期居留许可2.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房产情况不需要报告:(A)A.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租住的房屋B.领导干部本人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C.领导干部的配偶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D.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3.《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所列需要报告情形的,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60 日内向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C)A.纪检监察机关B.宣传部门C.组织(人事)部门D.外事部门4.《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后处理。

(A)A.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B.纪检监察机关C.所在党委D.组织(人事)部门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

(A)A.受贿B.贪污C.侵占D.滥用职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D)A.行贿B.贪污C.侵占D.受贿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河南讨薪女民工身亡事件

河南讨薪女民工身亡事件
检察机关也有一个尸检的程序,那么在程序进行的同时,最好是家属可以聘请社会的司法机构,由具有尸体 解剖资质的法医共同参与,在现场进行一个观看监督案件的真实情况,能够做一个评判。这样无论是对于案件的 查明真相还是对于,还是有好处的。
春节将至,农民工讨薪事件频发。近几日,就有80多名来自山东、河北、河南等地的农民工聚集在北京的过 街地道里集体夜宿,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帮忙讨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建议,农民工讨薪需要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进行,有关部门也应当给予足够的包容,不可暴力执法。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说:“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初查,以 获取相关证据。”
据其介绍,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在案发当日19时接到报案。初步判断认为,该即展开初查。12月14日,太原市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案情重大、后果严 重,于是决定抽调两级检察院办案力量成立“12·13”专案组。
12.13河南民工讨薪(3张)事发后,太原市公安局发布公告,承认周某是“非正常死亡”,并称“民警违反规 定,处置不当,检察机关已经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周某究竟因何而死?当天究竟发生 了什么?
山西太原龙城大街旁的“龙瑞苑”工地,河南郸城县农民工王友志一家在这打工,被拖欠了两万多元工资。 12月13日,儿子王奎林和几名工友去工地问问工资什么时候发放,在工地门口,先和保安先发生了冲突。
王友志:拉到派出所后,他把孩子妈妈扔到地上,说孩子妈妈装死。然后就开始拳打脚踢打我。 :到了派出所后,还打你们了吗?是这样吗? 王友志:是。 :你是怎么知道孩子妈妈,没有了呢? 王友志:在我眼前,我眼睁睁看着她去世。我说,你救救她吧,救救她吧。警察说,不要叫唤,再叫唤还收 拾你们。 :妈妈之前身体是有什么病吗,您觉得? 王友志:没有,我们出来打工都体检了,从来也没吃过什么药,没有病。 和通话过程中,王友志数次哽咽,通话不得不中止。 据介绍,王友志的爱人周秀云生前在河南当地的一家农场打工,事发后,农场场长曾到山西太原协助处理了 五天善后,辗转到该王场长。 王场长:我们稳定家属的工作,山西当事方的意思是别让家属到处闹事,他们一定公开、公正处理这个事情。

行政案件立案标准

行政案件立案标准

行政案件立案标准行政案件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违法、不当履行职责,或者违法、不当作出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的案件。

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指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案件可以立案,并对立案条件进行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案件立案的标准。

首先,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包括主体条件和客体条件。

主体条件是指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包括具有一定的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客体条件是指行政案件需要具有一定的诉讼标的和诉讼对象。

只有当事人符合主体条件,案件符合客体条件,才能够符合立案标准。

其次,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要求法院作出的具体行政诉讼行为,包括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撤销或修改违法行政行为、赔偿损失等。

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要求,并且要求的事实必须是真实的,否则案件不符合立案标准。

再次,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诉讼请求的清晰明确性。

诉讼请求必须是清晰明确的,不能存在模糊不清、难以理解的情况。

只有当诉讼请求清晰明确,才能够便于法院审理,并且有利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诉讼请求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违背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同时,诉讼请求必须是有可能实现的,不能是不切实际的、无法实现的。

只有当诉讼请求合理可行,才能够符合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相对严格的条件,只有当事人符合主体条件,案件符合客体条件,诉讼请求合法真实、清晰明确、合理可行,才能够符合立案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立案标准进行审查,确保行政案件的立案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合同诈骗最新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最新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最新立案标准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合同诈骗最新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立案追诉的条件1.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2.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二、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包括: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

三、数额较大的标准1.涉嫌合同诈骗的金额在二万元其他;2.涉嫌合同诈骗的金额虽未达到二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较大的;–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合同诈骗行为涉及多个被害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立案程序1.被害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认为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2.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3.公安机关认为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4.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立案情况告知被害人或者其他当事人。

五、结语合同诈骗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对于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广大人民群众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提高警惕,防范合同诈骗,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合同诈骗的证据收集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证据的收集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1.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正文、附件、补充协议等,这些文件应当真实、完整。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0.01.13•【文号】[2000]高检捕发第1号•【施行日期】2000.01.1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2000年1月13日〔2000〕高检捕发第1号)1.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应如何理解?答:“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指属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下同)管辖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

“不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的立案监督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3、84条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不应作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

2.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有何区别?答: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都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监督的客体不同和监督的手段不同。

立案监督的客体是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它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立案后又作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等降格处理的;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立案监督的手段主要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而侦查监督的客体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立案的标准和立案条件有什么区别

立案的标准和立案条件有什么区别

立案的标准和立案条件有什么区别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案件进行登记、审核、确认并分配的程序,立案的执行涉及到一定的标准和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的标准和立案条件虽然都是用来规范立案的程序和要求,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立案的标准立案的标准是指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对案件立案具备一定条件的规定。

立案的标准通常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立案的受理对象、案件类型、程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需根据立案标准来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受理。

立案条件立案条件是指申请方需要满足的具体条件,也是立案的前提条件。

立案条件通常包括案件的相关材料、时间要求、手续要求等具体要求,各种案件的立案条件也会有所不同。

只有当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才能进入到立案的程序中。

区别1.性质不同:立案的标准是法律和规定对案件受理的一般要求,它是司法机关依据在处理案件中应遵守的大的规定;而立案条件则是具体案件必须要满足的具体要求,是进行案件立案受理的前提条件。

立案标准更像是一种框架性规定,而立案条件是在此基础上的具体补充。

2.适用范围不同:立案标准通常适用于某一种类型的案件,而立案条件则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具体的要求。

立案条件更具体更局部化,要求特定案件在某些方面符合具体规定。

3.执行主体不同:立案标准一般由司法部门等相关机关确定并颁布,作为一般性的指导性规定,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工作的要求;而立案条件一般由具体的承办法官或立案法官根据实际案件情况来判断,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的标准和立案条件是密切相关的,相互协调、统一才能确保案件的正常受理和处理。

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区别,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立案质量有着积极作用。

2022年事业单位联考B类《职测》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2年事业单位联考B类《职测》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2年事业单位联考B类《职测》真题及参考答案2022年事业单位联考B类《职测》真题及参考答案(网友回忆版)(安徽/湖北/内蒙古/青海/甘肃/广西/宁夏/云南/四川)第一部分常识推断1.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打算性成就,下列与之相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今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将有1亿左右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进展议程的减贫目标B.贫困人口从202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22年年底的551万,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C.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村村都有卫生室和村医,农网供电牢靠率达到99%D.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0%以上得到了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转移性收入占比上升,工资性收入占比逐年下降2.依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持续高速进展B.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足的管理型政府C.注意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D.建立健全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3.2022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该部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B.人格权、侵权责任皆单独成编C.确立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效力的原则D.自施行起,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同时废止4.2022年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该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今年经济社会进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保持增长B.今年要优先稳投资稳预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C.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要调整措施、严格手续,谨慎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D.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需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关心企业特殊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5.2022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重点、练习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重点、练习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重点、练习题及答案一、学习重点、难点如何学习刑事诉讼法?第一,掌握教材里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条(因刑诉法2012年3月已经修订,但是教材还是以旧的刑诉法编写的基础,所以在教材更新之前同学们的学习还是以教材为主);第三,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热点,多余同学老师讨论案例,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解决之中;第五,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形成对比,可以加深记忆。

第一章绪论1.刑事诉讼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2.在理解与适用刑事诉讼法之前,需要明确刑事诉讼法哪些重大问题?第二章刑事诉讼基本范畴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有何关系?2.当我们评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关系时,需要运用何种刑事诉讼范畴?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包含了哪些内容?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有何意义?3.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4.我国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之间是何关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包含了哪些内容?6.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哪些?2.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3.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4.什么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其范围包括哪些人?5.什么是犯罪嫌疑人?什么是被告人?6.什么是辩护人?什么样人能担任辩护人?7.什么是证人?证人的条件是什么?第五章管辖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2.职能管辖发生交叉时应当如何处理?3.级别管辖能否变更?如何变更?4.地区管辖确定原则是什么?5.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如何确定自己的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6.指定管辖包括哪几种情形?7.几类特殊案件审判管辖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第六章回避1.什么是自行回避?2.什么是指令回避?3.什么是申请回避?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何要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增加为有权提出申请回避的主体?4.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5.回避的理由有哪些?6.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对侦查人员提出了回避要求,正在侦查的案件如何处理?第七章辩护与刑事代理制度1.什么是辩护?辩护有哪些种类?2.什么指派辩护?指派辩护的情形有哪些?4.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5.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6.辩护人有哪些诉讼权利?7.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制度有何异同?8.刑事代理的种类有哪些?不同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有何不同?第八章刑事证据1.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据?2.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包括哪些?3.什么是物证?物证具有哪些特点?4.什么是书证?书证具有哪些表现形式?5.什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其内容包括哪些?6.什么是证人证言?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因素有哪些?7.什么是鉴定意见?8.什么是视听资料?9.什么是电子数据?10.什么是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1.什么是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2.什么是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3.什么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4.如何理解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15.如何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6.如何理解我国的口供补强规则?第九章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的特征和适用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2.拘传和传唤、留置盘查的区别是什么?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4.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和条件是什么?5.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这两种强制措施的异同点?6.拘留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7.逮捕的适用条件有哪些?8.公民扭送的性质是什么?适用的情形有哪些?9.对人大代表采取拘留或逮捕强制措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第十章期间、送达1.什么是期间?期间有哪些种类?2.什么是送达?送达的种类有哪些?第十一章附带民事诉讼1.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和一般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2.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的范围包括哪些?被告人的范围包括哪些?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4.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有哪些?5.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何实施?6.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7.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告人李某,被害人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医疗。

民事立案标准最新规定

民事立案标准最新规定

民事立案标准最新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民事案件的审理标准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规范。

在民事立案阶段,司法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来审查案件的适格性和合法性,这一过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民事立案标准的最新规定。

立案条件在民事案件中,立案条件是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其核心是合法、适格、有利于维护司法公平和社会正义。

根据最新规定,民事案件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当事人应当具有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2.诉讼请求合法性:案件的诉讼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3.裁判权管辖权:裁判机关应当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4.庭审保障:司法机关应当确保当事人的辩护权、申辩权和评审权。

审查标准在民事案件立案阶段,司法机关需要严格审查案件,核实事实、适用法律。

审查标准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点:1.事实清楚:案件的事实应当清楚、明确。

2.适用法条:司法机关应当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3.证据有力:案件的证据应当具有充分、确凿的力量。

4.程序合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规定。

受理程序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程序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和登记的程序,以确保案件合法受理和透明公开。

最新规定规定了受理程序的主要流程:1.接收申请: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立案申请。

2.事实初核:司法机关初步核实申请的事实。

3.合规评查: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合规性进行评查。

4.立案登记:司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登记立案。

规避矛盾在立案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规避各种可能引发矛盾的情况,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为此,最新规定中明确了规避矛盾的原则和措施:1.保持独立:司法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性,避免受到外部压力影响。

2.公平公正:司法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平等对待,不偏不倚。

3.透明公开:立案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不公开的情况出现。

结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事立案标准的完善和规范,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立案标准 金额

立案标准 金额

立案标准金额立案标准金额。

立案标准金额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所规定的最低金额标准。

这一标准的设定,旨在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法院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司法效率。

同时,立案标准金额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因此其设定必须合理、科学,符合实际情况。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普通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的标准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案件。

这一标准金额的设定,考虑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事案件的普遍性,能够较好地适应一般民事纠纷的处理需求。

同时,对于少数特殊类型的案件,如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也有特别的立案标准金额规定,以便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需求。

其次,立案标准金额的设定需要考虑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

如果立案标准金额设置过高,将导致一些低额纠纷无法通过法院途径解决,从而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影响了司法公正。

因此,在设定立案标准金额时,需要兼顾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保他们能够通过法院途径获得公正的解决。

再次,立案标准金额的设定也需要考虑到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如果立案标准金额设置过低,将导致大量低额纠纷涌入法院,增加了法院的工作负担,影响了司法效率。

因此,合理的立案标准金额能够帮助法院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提高了司法效率,确保了更多的司法资源用于处理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后,应当指出,立案标准金额的设定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立案标准金额也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情况,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提高司法效率。

综上所述,立案标准金额的设定,是一项需要充分考虑多方因素的复杂任务。

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影响到法院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其合理、科学、符合实际情况,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更好的服务。

农业委员会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度

农业委员会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度

农业委员会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度一、引言农业委员会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度是为了规范农业委员会办案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的保障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主办人员的职责和权力,明确工作流程和制度要求,确保公正公平、高效有序的办案工作。

二、主办人员的职责1.接受上级指派,负责农业委员会相关案件的主办工作。

2.熟悉法律法规,独立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证据整理等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协调合作,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4.撰写办案报告和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按照程序要求,参与案件的讨论、研究和评估工作,为决策提供依据。

6.对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7.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进展情况,接受上级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三、主办人员的权力1.调查权:主办人员有权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取证等工作。

2.证据收集权:主办人员有权收集、保管和使用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3.决策权:主办人员有权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参与相关决策过程。

4.监督权:主办人员有权监督案件的办理过程,包括监督证人、鉴定人的出庭,监督听证和调解等工作。

5.管理权:主办人员有权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流程1.案件立案:主办人员根据受理的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案件立案工作。

2.调查取证:主办人员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等工作。

3.证据整理:主办人员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整合,形成证据材料。

4.案件审议:主办人员将整理好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案件审议组,参与案件的讨论、研究和评估工作。

5.处理决定:案件审议组根据主办人员的报告和意见,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决策,并提出处理决定。

6.监督管理:主办人员对案件的处理决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决定的执行和效果。

律师工作方案

律师工作方案

律师工作方案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于法律问题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之一,承担着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职责。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律师工作方案,对于提高律师工作效率、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目标本工作方案旨在辅助律师事务所规范且提高律师工作效率,促进律师服务品质和提高客户满意度。

方案律师业务分类对于律师的业务分类,提出以下建议:1.民商事律师业务2.刑事律师业务3.行政律师业务4.知识产权律师业务此外还可以根据律师业务的不同特性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模式。

律师工作计划律师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3.细分且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细节4.考虑工作风险建议每天任务安排时首先制定当天的任务,勿将任务过多或过难,在工作完成后及时提醒自己并将完成情况进行记录。

律师工作制度良好的工作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础,以下是可供参考的律师工作制度:1.作息制度2.内部考核制度3.录入客户信息与案件信息制度4.会议制度5.立案与收费制度在明确工作制度的前提下,还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方案以提高律师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律师工作技巧律师的实践经验和有效的工作技巧是律师工作成功的重要保障,建议律师掌握以下技巧:1.法律知识更新2.有效交流能力3.行业经验积累4.双方沟通和协商技巧5.案件管理技巧结论以上提出的方案凝聚了专家和从业者多年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对于律师工作的建议,若能在事务所中完整贯彻落实,并不断完善和更新,则必能有力为律师服务行业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顺利运行。

【法考】立案——真题与解析

【法考】立案——真题与解析

第肆拾玖期立案——真题与解析|「13-02-34」(单选题)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

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

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参考答案】A【考点】立案监督【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正确答案为A项。

根据第110条,关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检察院不应当向被害人家属解释,B项错误。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存在立案管辖划分的问题,此案并无信息表明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因此检察院不可立案。

选项C错误。

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非“建议”。

选项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项。

|「15-02-32」(单选题)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参考答案】D【考点】立案监督【解析】本题主要涉及两个关键点:(1)被害人对不立案申请救济的各种途径,以及这些途径之间是否存在先后顺序;(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方式。

13.公安基础知识(笔记)

13.公安基础知识(笔记)

13.公安基础知识(笔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主讲教师:黎明授课时间:2017.12.02粉笔公考·官方微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笔记)本章在招警大纲中的知识点【解析】1.本次课程和下节课程具有连贯性,一共会讲解八大块,按照在公安机关刑事诉讼中的办理案件的程序讲解,先立案,立案有问题会撤案;管辖部门涉及管辖,确定管理的机关、人之后,规定如何管理。

老师会重点讲解关于刑事案件的现场查处,下节课会讲解侦查过程中的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和刑事强制措施。

2.两次课程一共讲解八大块,本部分内容非常多,考查将近10-20分的题目,情景模拟分析题一定涉及刑事案件,一般题目有四问,前两问问刑法,之后问程序问题。

3.刑事诉讼涉及刑事案件的查处,我们只讲解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查处,上岸之后再去研究其他题目。

第一节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解析】1.案件处理权利:(1)从受案开始公安机关已经开始解决问题,但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第一步,举报、控告、自首案件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责任,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

(2)侦查和预审:之前在新疆查获的一起盗窃案件中抓捕了一位满脸大胡子的15岁少年,对方不够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此时只能撤案。

1997年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已经决定侦审合一,但是是部门侦查、预审合一,职权、职责、职能上预审还存在,主要为拘留、逮捕嫌疑人搜集证据,证据选取之后,确定属于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非刑事案件会结案。

立案审查方案

立案审查方案

立案审查方案一、背景“立案审查”是指接到线索或者举报,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应当进一步依法审查的案件,依据相关规定被法律机关立案审查。

一般来说,立案审查是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开始阶段,也是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和正式进行的重要标志。

立案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维护国家法制,打击犯罪活动,使其失去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的基础和空间。

因此,立案审查非常重要,需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方案。

二、立案审查原则立案审查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立案审查应当依法进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立案审查应当严格依照证据、事实、法律进行,不得强加推定和猜测。

3.立案审查应当注重保护人权,遵循在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之间的平衡原则,不得以打击犯罪为名损害人权。

4.立案审查应当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5.立案审查应当坚持有罪推定原则,对案件的证据不足的,应当不立案或者不诉。

6.立案审查应当依照重大犯罪与轻微犯罪、初次犯与惯犯的情节,分别采取不同的约束和措施。

7.立案审查应当遵循最终案件处理的原则,即最终判决结果应当是基于证据和法律进行合理判断的结果。

三、立案审查流程立案审查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接受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

2.线索审查:对接受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并采取相应调查措施。

3.立案审查:对采集的证据进行详细审查,确定是否应当立案审查。

4.刑侦活动:启动刑侦活动,根据侦查需要采取各种调查手段,包括搜查、侦查取证、询问和勘查等。

5.报批审批:经过侦查,如认为符合案件的审查条件,需要向上级机关报告,经上级审批后可立案审查。

6.立案公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立案公告进行公告,公布立案审查结果。

四、立案审查方案立案审查方案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特点制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线索审核:对线索进行审核,并初步判断是否应当立案审查。

2.证据采集:采集证据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遵循法律程序、维护人权等。

立案审查报告方案

立案审查报告方案

立案审查报告方案背景立案审查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核实、调查和审查,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依法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立案审查报告是审查工作的结果,是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出发点和重要依据。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立案审查报告方案,规范立案审查报告的编写和审查流程,确保立案审查工作的公正、严谨、高效。

方案立案审查报告编写流程1.基本信息搜集:获取案件相关基本信息,包括被涉嫌人的个人信息、涉案金额、涉案时间、地点等。

2.调查取证:针对案件涉及的问题,进行调取证人证言、收集证据材料、勘验现场等。

3.分析研判: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研判,找出问题所在,明确证据链条和证明事实的证据。

4.案情呈报:形成立案审查呈报书,提出依法审查的建议,提交上级主管机关或审查机关审批。

5.报告编写:依据审查要求,按照规范格式编写立案审查报告,明确案件的基本情况、调查过程、证据收集、事实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6.报告审查:由审查人员对立案审查报告进行审查,核对数据和事实,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7.最后审批:由主管机关或审查机关审核立案审查报告,决定是否立案侦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审查报告要求1.立案审查报告应以事实为基础,注重细节,真实、准确、详尽地描述案件的情况。

2.立案审查报告应有明确的结论,分析事实证据,得到合理的结论和对案件的依据。

3.立案审查报告应注重语言表达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谨性,半真半假、虚伪的内容应杜绝。

4.立案审查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齐全,文字清晰、易懂。

5.立案审查报告应说明审查意见及建议,并汇报未尽事宜,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立案审查报告审查流程1.报告初审:审核立案审查报告的合法性、技术性、实质性等问题,并在必要时向立案审查工作人员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2.报告审核:对初审通过的立案审查报告进行审核,核对数据、查证真伪、理据充分、结论正确,并提出可能产生主观误解或存在事实错误的地方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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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高法解释》第186条) 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属于本院管辖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
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 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 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一个独立、必经的诉讼阶 段,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
二、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诉讼之启动
1.当代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均未专门规定“立案”程 序,侦查即为刑事诉讼之启动,如英国和美国;
2.刑事诉讼之启动需办理一定手续,但并未将其作为 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如日本、法国、意大利等国;
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开始的专门程序,并且 将它规定为独立的、必经的诉讼程序,如俄罗斯。
诬告: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捏造事实,向国家 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
错告:出于主观认识上之错误,将无罪或罪轻之人向 国家机关作有罪或罪重之控告的行为。
4.保障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安全并满足其合法 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 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 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立案的程序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1.必须予以接受;
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 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 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 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报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被害 人发现犯罪事实发生而向负责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机关 揭露、报告案件情况的行为。
举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向负责侦 查、起诉和审判的机关揭露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3)被害人报案与控告
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 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第一百六十二条 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对于不 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举报人,应当为其保密。(高 检规则)
二、立案材料之审查与初查
内涵: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立案材料进 行调查、分析与判断,以决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是否立案之决定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八条 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 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的,应当 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公安机关的具体处理方式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 要追缴刑事责任,或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缴刑事责任 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 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 日内送达控告人。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 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 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案件还应当拟定 侦查工作方案。
2.主要来源: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 罪嫌疑人 主体不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 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 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06.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 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 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 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 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 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二、立案条件
1.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 备案材料,并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以内,提出 是否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的审查意见。认为下级人 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在报经检察长或者检 察委员会决定后,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上一 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 院执行。
四、立案之效果
1.程序方面:立案的根本目的为,将案件作为一刑事 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故,就公诉案件而言,其直接决 定着侦查机关侦查程序之启动,是侦查程序进行之法律 依据与程序基础。
2.实体方面:立案将导致追诉时效之延长。
刑法第88条第1款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 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 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报案、控告、举报均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 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 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签名或者盖章。
3.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
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 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 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 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立案
主要内容:立案材料来源;立案条件;立案程序 核心考点:立案条件;立案监督
概论
一、立案之内涵及其特征
1.内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机关, 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为一个案件进行侦查或审 判的诉讼活动。
2.特征:
1)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司法机关特有的权力和职 责,其它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立案权。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 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 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 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 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其它途径: 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群众的扭送;党的纪检 部门查处后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不得 擅自接触初查对象。公开进行初查或者接触初查对象, 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一百七十三条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 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 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 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 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通常不包括 追究刑事责 任之请求, 不一定引起 侦查与审判 程序之启动
有关单位和 个人
犯罪事实及 犯罪嫌疑人
通常包含追 究刑事责任 之请求,因 而更有可能 引起侦查程 序之启动
被害人
犯罪事实及 犯罪嫌疑人
通常包含追 究刑事责任 之请求,因 而更有可能 引起侦查程 序之启动
0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 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 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 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三、立案程序之意义 1.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证无罪的
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程序保障; 2.有助于提高刑诉打击犯罪方面之效率; 3.有利于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为国家制定刑事
政策提供依据。
立案之材料来源及其条件
一、立案之材料来源
1.内涵:即立案阶段案件线索来源和有关案件的 证据来源。
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的具体处理方式: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 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在决定立案之 日起三日以内,将立案备案登记表、提请立案报告和立 案决定书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控告:被害人就其所受犯罪行为之侵害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所作之揭露与告发,并要求追究 刑事责任之诉讼行为。
控告与举报、报案之关系 控告与举报一般都有明确的指控对象;报案往往可能 是报案人只了解案件的发生情况,而不了解犯罪事实系何 人所为。
报案
举报
控告
主体范围 内容 效果
有关单位和 个人 犯罪事实
对不立案决定的救济
一、申请议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 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 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 以申请复议。
三、对立案材料审查后的处理
1.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2.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是书面决定; 3.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 4.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 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 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 以申请复议。
A.控告 B.告诉 C.举报 D.报案
4)自诉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 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 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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