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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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一)04-5.5 教唆犯_41

刑法学(一)04-5.5 教唆犯_41

第五章共同犯罪1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五、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一)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

否则,应认定为间接正犯。

2.必须有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进而使他人实施犯罪。

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

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利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

但如果威胁、强追达到了使被教唆人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则成立间接正犯。

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的行为,让他人实施完全不特定的犯罪的,难以认定为教唆行为。

但是,只要所教唆的是较为特定的犯罪,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不失为教峻行为。

如教唆怀孕的妇女在分娩后杀死婴儿的,也成立教唆行为。

另一方面,教唆行为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就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

3.必须有教唆故意。

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

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教唆犯的认定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

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

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理解错了,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甲教唆乙盗窃丙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抢劫了丙的财物。

对丙应认定为抢劫罪,对甲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再如,A 教唆B入户盗窃,B在入户盗窃时趁机强奸了妇女。

B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与强奸罪,A仅成立盗窃罪。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4参考答案: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李某,男,36岁,无业。

1998年11月……答:1、李某不构成累犯。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在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他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而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2、对于李某的后一次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按照刑法第69条对判决宣告前一人所犯数罪应当首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题:【案情】王某,男,26岁,无业。

王某从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后……答:1、法院的判决不正确。

根据《刑法》第55条和第57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不是剥夺政治权利10年。

2、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先在吴某家盗窃2000余元,构成盗窃罪;后为了抗拒抓捕而杀死了李某,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条件,所以对王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应以抢劫罪判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若干元。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作业1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山本XX,女,42岁,日本国籍。

马XX,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XX乘坐XXX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XX进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现场化验后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经审查,山本XX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XX路XX 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XX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XX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参考答案:1.山本构成犯罪。

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马某某的行为尚且不能说明构成什么犯罪,如果其购买海洛因自用,只能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转卖可定贩卖毒品罪。

2.受我国管辖。

参见刑法规定如下: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山本和马的行为发生在中国国内,又不是享有外交特权个豁免权的人,当然受到我国刑法管辖。

第二题:【案情】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地两人的“友情”演变成了“恋情”。

2010年5月4日下午,习某、王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都喝了不少啤酒,后又下山到一酒楼接着喝,直至次日零时左右才离开。

刑法学(1)复习

刑法学(1)复习

C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刑法的处刑比当时的法律轻
• 依照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 依照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适用本法。“
3、下列机关中,( BC)有权进行司法解释。
A 公安部 B 最高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4、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 种情况属于( BD )。 A 论理解释 B 文理解释 C 司法解释 D 立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刑法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 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 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
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 教学科研单位 或者专家学者
学理解释
文理解释 方法 论理解释
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 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填空题:
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 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扩张解释 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限制解释 作狭义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主要特征 (界定标准)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 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 刑事司法意义
• 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 明文规定不处罚”。基本要

【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

【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

课堂讨论案例汇总(一)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

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得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

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

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她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她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得死亡,李某行为时得心理态度就是什么?其行为就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得犯罪?答案:1.对于王某得死亡,李某行为时得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得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

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得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得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得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就是一种侥幸、碰运气得心理,实际上就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得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就是过于自信得过失,而就是间接故意。

2.李某得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得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得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得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得犯罪。

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得义务,但她却采取放任不管得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得构成条件。

(二)案情: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陈某得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朱某(吴某得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就是便要家在外地得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

2002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瞧了许某某得办公室方位与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

2002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得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得办公室。

刑法学(一)

刑法学(一)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
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 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 对于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系具有指导 意义。
我国第3、4、5条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 罪
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 刑相适应原则



理 论




第一专题:刑法的一般理论
学习内容:第一、二、三章
学习重点:刑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刑法的 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
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
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
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
罚处罚的法律
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刑法的制定者:统治阶级 2.刑法制定目的:阶级统治的工具 3.刑法制定过程: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
意志 4.刑法的基本内容:罪、责、罚 规定一个国家中有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规定犯罪以后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规定刑事责任的承担方法(主要是刑罚方法)
刑 法
狭 义 刑 法
刑法典 刑法典
广 义 刑 法
单行刑事法规 附属刑法 刑法修正案
在中国具有效力国 际刑事司法准则
狭义刑法是广 义刑法的主体 和基础,单行 刑法和刑法修 正案以及散见 于其他法律中 的附属刑法规 范是刑法典的 补充与修正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2(第4-7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2(第4-7章)

刑法学(1)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2(第4-7章)1.怎样认识犯罪的基本特征?答: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就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即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严重损害的特性。

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是民事、经济违法行为,有的是行政违法行为。

犯罪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而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

因此,这三个基本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备的。

这三个基本特征把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别开来。

2.怎样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答:犯罪概念的意义表现在它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是犯罪还是错误,从总体上说,就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那么这个行为就是犯罪,反之,则不属于犯罪。

3.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怎样?答:犯罪构成,就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018年开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8年开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6 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刑法学(1)作业1【问题】 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第二题:习某,男,20 岁,某县农民。

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 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

刑法学(一)04-1.1 刑法概述_2

刑法学(一)04-1.1 刑法概述_2

第一章刑法概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刑罚,统称为法律后果。

概念解析如下:(1)刑法的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问题。

这是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属性之一。

(2)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可以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从世界各国来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三个部分:单行刑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如《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之中的刑事法律规范。

如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我国大陆目前没有真正的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刑法的性质,是刑法作为国家基本部门法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属性。

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三个显著特征:(1)规范内容的特定性。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这是刑法的特定内容,以此区别于诸如刑事诉讼法、民法、行政法、婚姻法等部门法规范的内容。

(2)保护法益范围的广泛性。

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都以特定某类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刑法则是调整各个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经济、人身、婚姻、社会秩序等各个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具有补充性,是其它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做后盾和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很难得到彻底的贯彻实施。

(3)最为严厉的强制性。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但刑法因刑罚处罚手段不仅可限制人身自由、剥夺人身自由,甚至可剥夺人的生命而显得最为严厉。

(三)刑法的任务《刑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1-4章

刑法1-4章

三、刑法解释的分类 1.根据效力不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
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
刑法条文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9 个);法律起草说明中的解释。 (2)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形式:规定、答复、批复、复函、解释、通知、解答 (3)学理解释:由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宣传者对刑法规范所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蕴涵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法定性:成文法,禁止事后法 合理性:犯罪圈的划定与刑罚量的分配要合理 明确性:法律规范不能含混不清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排斥习惯法 否定不定期刑 刑法的效力不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与扩张解释
关于类推
1979年刑法第79条:本法分则没有明文 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 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 1997年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 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世界主义,即普遍原则,适用于国际犯罪 ,不论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国、也不论 行为人或者被害人是否具有本国国籍,只 要能够实际控制,任何国家均享有刑事管 辖权。
折衷主义,即结合原则,主张以属地原则 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 则和普遍原则。我国刑法采用此原则
(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 1、领陆 2、领水(内水和领海) 3、领空 4、我国领域的自然延伸——即不论何地,只 要悬挂我国国旗(旗国主义)的航空器与船舶 (租用的也在内),就属于我国领域内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法学(1)》期末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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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24分)1.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2.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 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3.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 )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 B.敲诈勒索罪C.放火罪 D.抢劫罪4.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处罚。

A.减轻或者免除 B.免除或者减轻C.酌情减轻或者免除 D.酌情免除或者减轻5.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处罚。

A.从轻或者减轻 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减轻 D.从轻6.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

A.想象竞合犯 B.法规竞合C结合犯 D.吸收犯7.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不适用死刑;对于( )也不适用死刑。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8.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 )。

A.三个月&六个月C.-年 D.二年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9.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的法律。

10.根据属人原则,我国的和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填空题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填空题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填空题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一、填空题1.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 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3. 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4. 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不同,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二种,即:单一(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6.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7.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8.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9.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10. 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5年。

1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12.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3.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4. 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15.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16.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17. 对于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18.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19.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是前段的例外或者是对前段的限制。

20. 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讲评刑法学(1)第一次作业第一题答题要点:1、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第357条的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选走绿色通道,不向海关申报,逃避海关监管,因而其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毒品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其行为也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山本××和马××走私毒品的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其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非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4512克计算,不进行纯度折算。

刑法学(1)第一次作业第二题答题要点:习某行为构成犯罪。

按强奸罪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习某年满20岁,在与王某一起游玩后提出与王某发生关系,在王某起初不同意后,习某就以“不再谈朋友”相胁迫,而与之发生了性交行为。

主体上,习某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方面有与王某发生性交的行为,客观方面以“不再谈朋友”相胁迫,违背了王某的真实意愿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综上所述,习某的行为满足犯罪构成四要素,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选择题(排序版)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选择题(排序版)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选择题(排序版)参考答案1.()是刑法对犯罪进行科学分类的基本依据。

A.犯罪对象B.简单客体C.同类客体D.直接客体A1.按照(),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A.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小B.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C.犯罪行为对具体社会关系的侵犯次数D.犯罪对象的多少A2.按照(),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A.犯罪行为的多少B.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次数多少C.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小D.犯罪所直接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B1.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者可以()。

A.不予处罚B.免予处罚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减轻处罚B2.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应当同工同酬。

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B3.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

A.与主刑期相等B.1年以上5年以下C.1年以上8年以下D.3年以上10年以下B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以后,可以假释。

A.5年B.10年C.13年D.15年B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A.1年B.2年C.3年D.5年B6.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处罚。

A.酌情减轻或者免除B.酌情免除或减轻C.减轻或免除D.免除或者减轻C1.蔡某刑满释放后决定改邪归正,某日,以前的同伙张某找到蔡某,要蔡某与他去盗窃某商店,蔡某不愿意,但张某威胁蔡某说要告诉蔡某女友有关蔡某以前的劣迹,蔡某怕失去女友,就同意与张某盗窃商店。

共同犯罪中的蔡某属于()。

A.主犯B.从犯C.胁从犯D.帮助犯C2.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限度以内选择适用()的刑罚。

A.最轻B.次轻C.相对较轻D.中线以下C3.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限度以内选择适用()的刑罚。

刑法学(1)

刑法学(1)

刑法学(1)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和。

2.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或者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3.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和三个基本特征。

4.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和。

5.的精神病人在——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与。

7.有期徒刑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8.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决定罚金数额。

9.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0.追诉期限通常从之日起计算。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2.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 )作斗争。

A.危害社会的行为B.违法行为C.违纪违法行为D.犯罪行为3.按照( )划分,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A.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B.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C.犯罪行为对具体社会关系的侵犯次数D.犯罪对象的多少4.犯罪目的只存在于( )犯罪中。

A.故意B.直接故意C.间接故意D.既遂5.某甲在与某乙争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扬长而去,某乙因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B.过失犯罪C.直接故意犯罪D.间接故意犯罪6.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处罚。

A.减轻或者免除B.免除或者减轻C.酌情减轻或者免除D.酌情免除或者减轻7.某乙没有实行某甲教唆的犯罪,对某甲可以( )。

A.不予处罚B.免除处罚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减轻处罚8.对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B.死刑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D.驱逐出境9.某甲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从( )起计算。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选择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选择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盗传必究选择题1.犯罪既遂是指()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B.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C.犯罪行为已经完成D.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2.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处罚。

A.从轻B.从轻或者减轻C.减轻D.免除3.缓刑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

A.管制B.拘役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D.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以后,可以假释。

A.十年B.十三年C.十五年D.十八年5.某甲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还是过重,经(),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A.高级人民法院判决B.高级人民法院核准C.最高人民法院判决D.最高人民法院核准6.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o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7.各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有()o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8.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为前提a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oA.社会公德的要求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C.法律的明文规定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9.管制的执行机关是()oA.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B.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部门C.公安机关的看守所D.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10.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在对其所犯抢劫罪量刑时,应当()处罚。

A.从轻B.从轻或者减轻C.减轻D.免除11.死刑不适用于()。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1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

A.三个月B.六个月C.-年D.二年13.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之日起计算。

A,犯罪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14.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o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15.我国刑法分则中,侵犯财产罪” 一章规定有13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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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其,刑事责任和刑罚,所以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可以说刑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刑法学研究对象的这种特殊性是葂于其他部门法学的主要标志.。

2.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

答: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1)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怎样理解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

答: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4.刑法的解释有哪些种类。

答:⑴按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①立法解释,就是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3.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属于无权解释. ⑵按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 ①○1.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②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5.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答:(一).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二.)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6.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答: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基本要求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区别,而要一视同仁,依法惩处。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身份、地位民族等情况的不同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不同的刑法适用,但同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因犯罪人或被害人特定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的区别,如果这些个人情况对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序有影响的话,在定罪量刑上应有所区别,无影响的则不应有所区别;在司法实务中贯彻适用该原则必须着重注意以下两个问题:A刑事司法公正,即定罪公正、量刑公正和行刑公正;B反对特权,即只要是犯罪,就要平等地适用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惩处,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8.怎样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答:(1)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2)基本要求:①立法要求,即立法上要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设臵体现区别对待的刑法制度和轻重有别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与刑法制度,刑法分则设立了轻重不同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②司法要求:A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臵于同等重要的地位;B纠正重刑主义的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C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9.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答: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取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

②属人原则(也称国籍原则)。

③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

④普遍管辖原则。

⑤独立行使刑事管辖的主权原则,兼顾“一罪不二罚”的原则。

10.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答:刑罚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根据这一原则的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97年10月1日修订刑法生效前实施的行为,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应适用现行刑法,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即“从旧”。

但如果当时的刑法处刑比现行刑法要重,则适用现行刑法。

此即从轻原则。

(4)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

11.怎样认识犯罪的基本特征?13条的规定,可以看了,犯罪这种行为具有以下三个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三.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这三个基本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12.怎样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答: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

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

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

另一方面,这一定义在对犯罪进行定性描述的同时又设臵了定量要求。

13.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怎样?答: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机统一的整体.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三个特征: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

关系:(一)二者的联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的概念的具体化.首选,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离开了犯罪概念所提示的共同本质的认识和对其的体现,犯罪构成就失去了立法和理论上的根据.其次,犯罪构成也通过一系列犯罪成立的主观和客观要件,反映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二者的功能不同,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行为的社会,政治本质.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从而使我们以从原则上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行为加以区别.而犯罪成的功能,是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法定的具体条件它所要解决的是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14.怎样把握犯罪构成的特征。

答: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如下三个特征: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它们的有机统一是内在联系的,缺一不可的,就形成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是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并非每一事实特征都可以成为犯罪构在要件,而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三.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诸多事实特征必须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15.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

答:具有以下四个共同要件:一.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的保护而为犯罪行,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等.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16.什么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怎样分类的?其分类的意义是什么?答: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某种行为,如果没有或者不可能危害任何一种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那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分类和意义:刑法理论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类或者三个层次: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

对犯罪客体进行分类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分类可以进一步揭示各类犯罪客体的属性,正确认识犯罪客体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解决刑事司法中诸如定罪量刑中的各种难题。

其次,通过分类,可以揭示犯罪的共性和个性特征,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犯罪,总结其规律性,制定正确的刑事政策。

犯罪的上述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17.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

通常来说,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也即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区别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第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第四,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第五,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因此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犯罪客体则是生命权、财产权、公共安全等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上的东西,二者具有具体与抽象的差别。

18.什么是刑法中危害社会的行为?它有哪些基本表现形式?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成立犯罪的不作为?答:律上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作为犯罪的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具有刑事违法性。

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危害行为的价值评价特征,也称为危害行为的社会性特征。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出来,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犯罪。

这种危害性在法律上表现为违反刑法规范性。

因此,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对社会有害的行为等都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其次,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行为。

因为只有这样的危害行为,才可能由刑法来调整并达到刑法调整所预期的目的。

由于危害行为是意识和意志的产物,因此人的无意识和无意志的身体动静,即使客观上造成损害,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因而不能认定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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