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协议书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协议书甲方:华中科技大学乙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项目:年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箱(Email):丙方:(出国人员所在院系)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为响应国家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甲方及丙方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学身份赴国(大学)师从(中文名为)老师研修,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及丙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三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1.2.3.4.第三条乙方须完成的留学目标任务为:1.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追踪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回国后能用外语开设一门以上新课程。
2.同国外大学助理教授以上人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国两年内能有实质性项目合作或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
3.按期回国后,须为所在单位教师做一场留学研修工作的报告。
4.必须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所确定的留学内容。
5.积极为学校举荐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优秀学者的有效信息给甲方及丙方。
6.第四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协助乙方做好其留学期间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沟通,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甲方保证乙方出国(境)期间在工资、医疗和住房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具体规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08〕37号)执行。
第五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乙方保证严格遵守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08〕37号),并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
留学期间每3 个月须向所在院系报告一次思想政治、学习等情况。
2.乙方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延长留学期限。
确因特殊情况须延期者,在不改变原出国(境)任务和目的的前提下,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持所在国同意延期的正式函件,经个人申请、院系同意,报学校和留学基金委批准方可。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一、关于项目1.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2.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
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答:不可以。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是否提供学费资助?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6.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答:2021年申报时间为9月10—25日,∏月底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关于申请条件7.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答:不可以。
申请人应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
应届博士毕业生如系项目实施院校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可以申请,但推选单位需在推荐公函中予以重点说明。
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2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巾请(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三、关于申报9.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吗?是否需要提交原件?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否则不予受理。
重庆理工大学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教育视野、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同时规范和促进我校国际交流的开展并加强对公派出国(境)人员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出国(境)进修,是指享受国家资助,市级有关部门资助和本单位资助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习、访问、进修、培训、合作研究、或工作等公派出国(境)进修。
第三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学院每年在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安排50万元作为派出培养费用,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境)进修;鼓励二级学院通过国际合作办学、合作科研、联合带研究生等途径,争取国(境)外单位资助,落实青年教师学习、进修等费用。
并组织符合外语和专业水平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出国(境)进修的选拔工作。
第四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批校内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在学校领导下归口受理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和材料审核工作,学校批准后指导申请人办理出国手续。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选派工作应遵循“外语水平优先、教师优先、学历优先、职称优先”的原则,紧密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优秀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规划的需要,对于国家公派项目和学校重点公派项目,实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合约管理,实现按需派遣,学用一致,保质保回。
第六条出国(境)进修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我校在编在册的教职工;(二)品德优良,具有爱岗敬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近年来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优良;(四)有明确的出国(境)进修目的和方向;(五)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能力,具有外语培训合格证书或外语水平资格证书;(六)曾享受学校或政府资助的出国留学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人员,回校后一般需工作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
(七)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内。
西南大学因公出国须知
西南大学因公出国须知
一、因公临时出国人员须提交:
1.《西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
2.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
3.出访日程表。
注:此类别适用于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出国期限在12天(含12天)以内者。
二、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项目并在国外期
间出席学术会议者须提交:
1.《西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
2.会议邀请函复印件和翻译件或会议注册信息凭证;
3.出访日程表;
4.国家留学基金委函件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6. 西南大学协议书复印件。
三、因公出国参加培训、进修和访学12天以上人员须提交:
1.《西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
2.邀请信复印件和翻译件或会议注册凭证。
四、由学校或学院派出,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在校生须提交:
1.《西南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申报表》(本科生);
2.《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审批表》复印件(研究
生);
3.会议邀请函复印件和翻译件(或会议注册凭证);
4.出访日程表。
注:
1、以上二、三、四类出国(境)人员在出访前,须将相关材料提交国际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回国后须提交出访总结,国际处方可在报销凭单上签字确认。
未经国际处签字确认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因公出国费用;
2、其他特殊情况请参考执行。
在国际处网页下载区可下载以下表格:
1、《西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
2、《西南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申报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时间为体现对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关心,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国家设立了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那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申请、录取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申请、录取的时间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申请、录取的时间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7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7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选派人次分布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
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最新】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word版本 (1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篇一: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指南一、事项内容用人单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一)《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1X]70号);(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三)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X] 号)。
三、申请对象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境)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四、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二)取得我市《人员资格证明》;(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四)符合计划生育等相关人口政策规定;五、申请材料(一)《人事立户登记证》(申报单位必须有档案保管权,收复印件并验原件);(二)《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如果是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办的,加盖其人事管理专用章,收原件);(三)《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收原件);(四)非深户人员调入需提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填写完整,单位出具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收原件);(五)个人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则商调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如无人事档案保管权或以个人身份申办引进的,则到具有人事代理权的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由具有人事代理权的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商调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人事档案,拟引进人员自行准备所需材料交与申报单位;(六)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收原件):1、原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2、出国前户籍已注销的提供由申报接收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3、申请人配偶原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请选择项目类别
国际合作研究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在华召开国际(双边)学术会议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含两个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 年度)在研基金项目编号: 起止日期:在研基金项目名称: 在研基金项目主持人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所在单位: 实验室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科研处电话: 传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填表须知一、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指南》“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部分(/nsfc/cen/02/htmlcreated/2003ms/gjhzj/gjhzj.htm)。
二、申请人应是在研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
参加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三、申请书填写要实事求是、表达明确、字迹清楚。
四、各类项目申请均需填写“简表”、在研基金项目有关情况和“经费申请表”页, 针对所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类别,还需按下列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并提供相应附件(复印件),表中空间不够可加页填写。
㈠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填写申请书第2、3页):1.国际合作研究协议书;2.对方邀请函件;3.我方合作人员出国期间由接待方支付停留期间生活费及必要城市间交通费的资助证明(可在双方合作协议书中列出明确条款或在对方邀请函件中明确说明);4.外宾来华日期确认的函件。
如果申请将该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国外有关基金组织的科学合作协议,申请人需补充提供以下英文材料(一式两份):1.个人简历,包括近期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文章目录(最多六篇);2.出访工作计划。
注: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只资助中方出访的国际旅费和外宾来华的接待费用。
㈡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填写申请书第3页):1.国际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书;2. 已被会议录用并已安排在会上发表其学术论文的证明。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____年起,国家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留学学习。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臵费和零用费等。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二、主管部门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负责单位有: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驻外使(领)馆等。
职责分别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选拔办法、评审录取、签订协议、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异动管理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行前培训、照会和经济担保办理、签证代办、国际机票订购等驻外使(领)馆:派出后管理、发放奖学金生活费等2.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处。
职责分别为:研究生院:前期宣传通知、组织申报、发放录取材料、派出后管理、回国报到等人事处:确定上报名单、回国后提取保证金审核等国际合作处:拓宽合作渠道、网上申报审核、代签署推荐意见等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29•【文号】教外厅〔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合作与交流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外厅〔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规范高等学校在华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进一步做好来华留学提质增效工作,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移民管理局综合司2021年12月29日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学历高等教育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国际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不包括学校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国际学生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扶困优先、遵纪守法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统筹安排下进行。
学校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本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具体办法及内部相应职能部门的权责。
第五条国际学生校内外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中央财经大学毕业生各项就业形式及去向说明
中央财经大学毕业生各项就业形式及去向说明一、国内读研(含博士、博士后等)注意事项:1、对于考入北大和清华的研究生,但需要到外地研究院读研的学生(如北大汇丰商学院)在实际录入时,档案转寄地址填写外地研究院,户口迁移地址则填写北京大学。
二、出国(境)留学注意事项:1、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原件、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盖章齐全的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复印件此三类材料均需要学生在材料左上角注明学号、姓名、学院、班级、国外大学中文名、手机号三、签订三方协议1、关于单位名称,学院需要核实学生所填《中央财经大学2014届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三方协议中单位名称、三方协议单位盖章名称是否一致;2、若学生参加项目就业签订三方(如北京村官),录入时需在特殊职位处点选对应项目就业名称,且在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处录入“项目留”;3、落户北京的户口指标函(若为人保部提供的绿色卡片,交原件;若为北京市人保局的红头文件,交复印件),派遣到外地没有落户限制的城市,无此函件;4、对于签约到京沪之外、单位尚无法提供户口迁移地址者,“户口迁移地址”栏填写“暂无法提供,申请自迁”;5、毕业生就业时,户口和档案必须是到同省的,无法实现跨省签转。
同省之内,在确认能够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和档案可以不在同一个地方。
比如派遣到四川成都某单位,档案在四川成都,户口落回生源地四川绵阳。
四、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若劳动合同页数很多,则只需要复印首页和签名盖章页即可。
2、出具的劳动合同要真实有效、且为全职工作。
五、出具单位用人证明注意事项:1、出具的证明要真实有效、且为全职工作。
实习证明、同一证明重复出现均不受理。
六至十:系统录入温馨提示:(1)录入时要及时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2)派遣证号、派遣时间、报到期限:不用录入。
系统最终自动生成(3)“是否困难生”,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审定的名单为准,若为困难生,选择“是”。
(4)落实工作渠道:双击对话框,在列表中选择。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发布时间:2016年Ol月05日来源:国家留学网人气:2856一、关于项目1 .项目有哪些派出渠道?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所签的合作协议成班派出。
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可以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中层(含)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可以申请“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一般单独发通知,安排在第二批(9月ITO日)申请,次年统一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派出。
2 .博士后留学期限有无调整?答:2016年博士后留学期限调整为6-24个月。
3 .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4 .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答:不可以。
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 .是否提供学费资助?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7 .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答: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IoOo英镑以内的BenehFee,具体可咨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
赴其他国家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不予报销。
8 .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答: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调整为4月1-15H,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申报时间与2015年第二批一致,即9月1-10日申报,10月公布录取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电子信箱
B〔申请留学情况〕
留学专业名称
具体研究方向
重点资助学科Leabharlann 业代码及名称计划留学单位计划留学日期
申请留学期限
申请资助期限
计划留学单位是否收取注册费及其他费用
费用名称
费用金额
是否享受过国家留学
基金资助
最后一次资助
出国日期
最后一次资助回国日期
所在单位部门如具有以下情况,请列出具体名称
国家重点学科
经费来源
在外身份
学习/从事专业
使用语言
F〔国内工作经历〕
时间
单位名称
专业/工作内容
技术职务/级别
行政职务
G〔主要学术成果〕
1.著作/论文
题目
发表时间
刊物名称
卷/期/页
收录情况
主要合作者
排名
2.专利
名称
批准时间
专利号
批准号
排名
3.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
名称
时间
项目编号
批准立项部门
排名及职责
4.获得奖励情况
名称
时间
等级
授奖部门
H〔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中文填写,限1000字)
I〔研修计划〕(中文填写,限1000字)
J〔国外导师〕
导师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
国内或国际知名组织中任职情况
个人网页
电子邮箱
主要包括:
工作经历、主要研究领域;近5年出版的著作及发表的重要论文、主持的重点科研项目及所获得重要学术成果、奖励。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留学身份
联合培养博士
〔在校学号〕
申报国别
参加教育部语合中心国际汉语志愿者项目的函
参加教育部语合中心国际汉语志愿者项目的函尊敬的项目管理团队:我谨此函表达我对参加教育部语合中心国际汉语志愿者项目的热切期望和诚挚愿望。
我是一名热爱中文文化和语言的外国人,对汉语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热情。
希望通过这个项目的参与,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中国文化,同时也可以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和友好关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首先,我想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
我是来自(国家)的(姓名),目前正在从事与跨国公司的国际业务相关工作,熟悉跨文化交流和合作。
我在大学学习时就对中国文化和语言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后来还专门去中国留学学习汉语,并取得了(等级)的HSK证书。
在我看来,学习一门语言就是了解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根本途径,因此我一直努力学习并提高自己的汉语水平。
参加教育部语合中心国际汉语志愿者项目对我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会。
通过这个项目,我可以亲身体验生活在中国的感受,了解当地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同时,我也可以通过教授汉语的方式,与中国学生和志愿者们交流、互动,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友谊。
我相信这份志愿服务不仅可以提升自己的汉语水平和教学能力,同时也可以为中外文化交流搭建一个桥梁,促进双方的互动和合作。
作为一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跨文化交流背景的外国人,我相信我有能力胜任这项工作,并对自己有信心能够在这个项目中发挥出自己的特长和潜力。
我将会以饱满的热情和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次教学和互动的机会,力求做到最好。
同时,我也会积极融入当地社区和学校,与当地民众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中外之间的友好合作和交流。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能够获得您的认可和支持,成为教育部语合中心国际汉语志愿者项目的一员。
我相信这个项目对我个人和中外文化交流具有极大的意义和价值,我将全力以赴,尽心尽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够通过这个项目结识更多优秀的人才,扩展自己的人脉和视野,为国际友谊和文化交流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我的申请函。
期待能够获得您的回复和进一步沟通,谢谢。
国家公派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家公派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发布日期:2013-10-17一、应提交申请材料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2.《单位推荐意见表》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8.外方合作者简历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关于遴选2010年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欧[2009]612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以下简称FFCSA)达成的协议,共同资助双方优秀青年学者到对方的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以推动中法两国相关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促进中法教育、科技的合作与交流。
FFCSA与中科院、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联系紧密,并定期组织科学研讨会及其他学术活动。
项目参与人员归国后大多在原单位承担起科研重任,并与法方实验室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
与此同时,FFCSA每年设立有吉尔卡恩奖,以奖励取得优异科研成绩的项目参与人员。
2010年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该项目人员赴法研修,现将该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选派规模与资助方式2010年,该项目将提供28个奖学金名额,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
留学人员在外生活费为每月2300欧元,由国家留学基金及法中科学与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留学人员的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法语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在法国境内所需的交通费及医疗保险将由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负担。
二、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2)申请人应为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工作人员。
该项目不接受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3)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12月28日后出生),且申请时距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能超过6年,;4)具有较高英语/法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法语进行科研。
三、遴选工作要求1、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单位推荐时,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保证候选人的质量。
2、本项目专业领域主要有医学、药学、材料、光学、力学、电子学、信息系统、化学等(2010年课题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网首页“申请指南”栏目查询项目简章)。
3、请贵单位推荐2—4名申请人,并于2009年12月28日前统一将完整的申材料寄达/送达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试行办法》的通知-教学[1992]11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06.22施行日期1992.06.22文号教学[1992]11号主题类别高等教育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6月22日教学[199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外办、公安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教育局,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有关高等学校:现将《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试行办法为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做好接受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院校及学科、专业经国家教委、国务院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中,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可对外开放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或硕士生。
二、申请人资格(1)申请在华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我国的学士学位或与我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申请在华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我国硕士学位或与我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委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3)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和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三、申请办法1.政府计划内的来华留学研究生(1)我驻外使领馆向所在国主管派遣部门提供我接受计划后,由该派遣部门根据我政府计划和我对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资格要求,择优选拔。
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安部门受理自费出国留学等问题的通知-87公发12号
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安部门受理自费出国留学等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安部门受理自费出国留学等问题的通知(87公发12号1987年2月28日)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86]11号文件)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文件),严格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执行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妥善处理好有关规定与法律的关系,现将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公安部门受理自费出国留学等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职、在学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当事先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
即:职工、干部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同意。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应服从分配,为国家服务;在学研究生要努力完成学习和研究计划,一般不得中断学习。
个别特殊情况,需自费出国留学的,要经主管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按照中央[1986]11号和国务院[1986]107号文件规定,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和非亲友资助的在职、在学人员出国留学,均纳入公派出国留学范围。
对其中有些不宜公派,或者所在单位不能纳入公派计划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自费出国留学办理。
三、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要求自费出国留学,应当尽量纳入公派范围。
如个别需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的,由所在单位报经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自费出国留学办理。
东华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手册
(1)奖学金不发放现金,抵减下一学期的学费。获奖者未能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
(2)奖学金获得者,如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罚,将撤销其所得荣誉并收回奖金。 (3)本办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
9. HSK6 级(或新 HSK5 级)以上水平,可以申请免修免考综合汉语课程。在开学 第一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 HSK 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经由学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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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考核通过后,以考核成绩作为其汉语课程成绩。(1)新 HSK5 级成绩以 : 新 HSK 成绩/3 *10 记载,新 HSK6 级合格者均以 95 分记载;(2)旧 H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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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上海市政府 C 类奖学金
1、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校就读的优秀自费学历生 (2)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在东华大学已学习一年以上 (3)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4)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一等奖:学习成绩优异,各门课平均成绩 85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汉语水平达到 HSK6 级(或新 HSK5 级)以上
2、奖励标准
(1) 一等奖为 8000 元、二等奖为 6000 元、三等奖为 4000 元,名额若干。 (2) 奖学金不以现金方式支付,免除下学期学费的相应金额。
3、申请材料
申请 C 类奖学金者,应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9 月 30 日前)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学办公室提 交以下奖学金申请材料: (1)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 C 类奖学金申请表》; (2) 该年度的学习成绩单; (3) 该年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等; (4) HSK 证书复印件; (5) 护照复印件。
关于公函怎么写范文
关于公函怎么写范文先生/女士:本人谨作为先生在集团工作四年间的直接领导写此推荐信。
今天的与四年前的他相比,已经产生了非常显著的变化。
而作为一位独立负责一个公司所有工程事务的管理者来讲,这些变化亦是他个人在管理与领导能力上日趋成熟的真实体现。
对于他这四年来在公司所作出的实际贡献,如完善公司具体行政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服务品质、连续三年被评为集团6S优异奖等,我不作赘述,因为这些只能代表他的过去。
我将从沟通、学习与传播三方面对他作出适当评价,以期您能对他有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
他首先是一位乐于沟通且善于沟通的管理人员。
尽管曾经在工作中因为沟通不足导致工作失误的发生,但他能够直面自己的不足,而主动改善沟通方式,加强与服务对象、与工程部的沟通,从而改变并形成了一种较为民主的工程事务管理模式。
这种改变产生了巨大的粘合力,把生产与行政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以行政管理来支持生产,并在生产促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他还是一位乐于学习且善于学习的管理者。
作为一名基础管理者,他这四年来的学习实践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失误中学习,一是从同事的成功经验中学习,一是从外界培训及自我学习中学习。
他把所学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从他所取得的成就直接且充分显示了他在学习上谦虚与勤奋,充分显示了他在管理实践过程中对学习的不断检验与总结,充分显示了他在为丰富其职业生涯而进行的拓展性学习、关联性学习中所表现出来的追求心!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带动了一群人对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兴趣与尝试!他更是一位乐于传授并不断升华管理理念的职业人士。
耐心传授并不断升华管理理念,是一项真正的管理者必须做到且永无止境的工作。
他已经在实践中,且有所成效,比如教育同事调整工作态度、培养沟通意识、主动研究可行性方案、加强执行力、鼓励创新等等。
虽然我仍希望他在这方面持续加强,但我依然欣赏他正表现出来的在管理研究与工程实践上的专注与专业。
作为先生曾经的领导、永远共勉的朋友,我期望先生在将来通过全面提升其管理智慧、领导能力及人格魅力来攀登其职业生涯的新高峰!推荐人:x年x月x日尊敬的(职位名称):您好,本人是,*公司的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