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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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表》

附表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表》

附表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表》附表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事由新增合伙人:退出合伙人:负责人签名: (事务所印章)年月日住所的地州市(兵团)司法局审查意见:情况属实~同意报备。

(司法局印章)年月日局领导签名:(司法厅备案章) 备案登记: 年月日随本表应附上以下材料:1.合伙人会议决议(载明同意新增、退出合伙人事项,新增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和比例;拟退伙的合伙人是否继续在本所执业的情况等);2. 合伙人入伙(退伙)申请书(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在新疆执业未满三年的,另需提交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

入(退)伙人应在申请书上签名,注明日期);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普通律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由新入伙的律师填写); 备注 4.入伙人的出资证明和身份证明件(新增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和出资额,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5.退伙交接手续证明(拟退伙合伙人与律师事务所办妥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退伙人签名,事务所盖章);6.资产证明(2008年6月1日以前设立的合伙所,如出现合伙人变更,其必须具有法定的30万设立资产);7.《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登记表》8.章程、合伙协议(新修订的章程、合伙人协议内容、格式必须分别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新全体合伙人签字,标注页码和日期);9.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本表一式四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制表- 27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表
照片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学 历
政治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办公
身份证号
手机
首次执业时间
年 月
E-mail
家庭住址
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变更后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号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注:设立人超过3名的,请自行增加栏目。
政治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办公
身份证号
手机
首次执业时间
年 月
E-mail
家庭住址
变更后的设立人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学 历
政治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办公
身份证号
手机
首次执业时间
年 月
E-mail
家庭住址
变更后的设立人
姓 名
性 别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
变更事项
内 容
名称



中文
英文



中文
英文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负责人
变更前
组织
形式
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前
变更后
变更后
资产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加入)呈报表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加入)呈报表
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变更申请表
合伙人(加入)
姓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号码
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学历
最高学位
政治面貌
所在党组织
执业时间
职称
执业证号
家庭地址
手机号码
是否存在不得从事专职基层法律月工作者、不得担任合伙人等情开
艮务乡
合伙人
退出
退伙原因
(合伙人退出需要填写)
(合伙人退出需要填写)
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
基层法律服务所(章)日期:
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司法局(章)日期:
市级司法局审核意见
司法局(章)日期:
备注
请附:合伙人会议决议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公章):填写律所名称并盖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退

姓名
性别
执业年限
9年


学历
最高学历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民族
汉族
电话
本人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18位号码
资格证号
如实完整填写
执业证号
17位号码
退出原因
填写实际情况
与律师事务所关系清结情况
已结清


姓名
性别
执业年限
5年


学历
最高学历
政治面貌
规范填写,如上
民族
汉族
电话
本人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18位号码
资格证号
如实完整填写
执业证号
17位号码
执业经历
从首次执业时间开始,如: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山西XX律师事务所;2016年3月至今,山西XX律师事务所。
县级司法局意见:
必须签署明确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意见:
必须签署明确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意见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负责人提交材料要求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负责人提交材料要求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负责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律师事务所申请栏内应填写申请内容并加盖公章);
(二)合伙人会议变更负责人的决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合伙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未经全体合伙人签名但符合本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以及告知、送达未签名合伙人相关决议的证明材料);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一份。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是本所合伙人。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不得变更。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核准。

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程序

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程序

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程序在个人律师事务所中,负责人的变更程序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当一位律师决定离开事务所或者有新的律师加入时,就需要进行负责人的变更。

这个过程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并且需要事务所内部的合作和协调。

下面将详细介绍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的程序和流程。

第一步:决定负责人变更1.1 当一位律师决定离开事务所,或者有新的律师加入事务所时,需要在事务所内部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负责人的变更事宜。

这个决定需要经过全体律师的一致通过,并且需要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

1.2 如果是离职的情况,原负责人需要书面提交辞职申请,并且全体律师需要投票通过。

如果是有新的律师加入,需要进行面试和评定,最终由全体律师投票通过。

第二步:法律程序的办理2.1 如果是负责人离职,需要办理法律程序,包括与原负责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事宜。

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负责人变更的登记手续。

2.2 如果是有新的律师加入,需要办理新负责人的执业注册等有关手续。

还需要更新事务所的相关登记信息。

第三步:内部协调和交接工作3.1 负责人变更后,需要进行内部协调和交接工作。

原负责人需要向新负责人介绍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情况,确保新负责人能够快速上手。

3.2 还需要向员工和客户等相关方介绍新的负责人情况,并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步:公告和宣传4.1 负责人变更后,需要及时进行公告和宣传工作,向外界介绍新的负责人情况,增强事务所的形象和信誉。

4.2 可以通过冠方全球信息站、信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新负责人的简介和资讯,吸引更多的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

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程序是一项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的工作。

需要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变更程序。

只有合理规划、细致准备,才能确保负责人变更后事务所的正常运营和良好发展。

在个人律师事务所中,负责人的变更程序是一个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和周密安排的重要事务。

在变更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原负责人的决定,并且需要新负责人具备足够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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