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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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本文旨在介绍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在本办法的指导下,学生可以更好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撰写、审核和答辩等工作。

同时,指导教师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二、选题阶段1. 选题要求(1)选题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价值。

(2)选题涉及的领域或问题在本学科领域内尚未有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或解决方案。

(3)选题要求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并在选题报告中提出明确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2. 选题流程(1)学生按要求提交选题申请书。

(2)学院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和审批。

(3)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选题报告。

(4)指导教师对选题报告进行评审,同意选题后,签署选题意见书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论文(设计)撰写阶段1. 撰写要求(1)遵循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格抄袭检测。

(2)按规定格式、字数、留白和字体要求撰写论文(设计)。

(3)论文(设计)中要求有明确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结果及分析、结论和参考文献等。

(4)论文(设计)中要求详细陈述实验过程及结果,提供相关数据,数据分析要准确、中肯。

2. 撰写流程(1)学生及时提交规定的开题报告,答辩后进行论文(设计)撰写。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设计)初稿,经指导教师审核修改后提交正式稿。

(3)指导教师对正式稿进行审核,要求有严格抄袭检测。

四、审核阶段1. 审核要求(1)指导教师对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2)学生再次修改论文(设计)后,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3)指导教师对修改后的论文(设计)进行审核,提出确认意见。

(4)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 审核流程(1)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后,指导教师进行初步审核。

(2)经指导教师审核修改后,学生提交正式稿。

(3)指导教师对正式稿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学生再次修改后提交。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含命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总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协调与统筹管理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条件支持、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应安排在本专业本科学习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少于12周。

第三章责任要求第五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名。

2.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全过程,培养学生成为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准确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质量。

凡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或指导不力而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处理。

4.需要联合校外其它单位(境内)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

3.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对本科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基本依据,对提高学生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毕业论文(设计)的部门,职责是:(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表格、电子模版等;(三)组织检查、监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六)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条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是:(一)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及工作进度等作出规定;(三)组织落实本系(部)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1、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3、组织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5、负责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6、推荐本系(部)专业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评选;7、组织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交流。

8、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职责是:(一)组织教师拟定选题并进行审核;(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三)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四)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第三章教学要求第六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能力:(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综合分析和正确利用各种信息资料的能力;(四)理论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五)语言文字运用、工程制图和编制设计说明书等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第二条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第三条学院(系)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系)分专业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课程组,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课程组主要负责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课程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学院(系)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课程组拟定的课程计划和论文要求,制订本院(系)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课程组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四条教务部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平时科研训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研究与训练活动,是本科学习阶段的最后总结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全面检验。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院(部)、系(教研室)为主体,实行教务处、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与统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体进度,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学生的名单,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统筹工作进度,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质量监控。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与工作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拟题、审题工作,负责指导教师的筛选审查,进行师生动员,组织学生选题并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初期、中期、末期工作抽查,开展学术不端论文查重、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总与统计,撰写工作总结,进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指导教师考核,初审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运用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和资料收集能力;2.文献阅读、消化整理和分析能力;3.实验研究与动手能力、编程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建立模型与理论探索能力。

4.正确撰写论文的能力。

第三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有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者不能免修。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直至合格后才准予毕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院、教学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教学系部负责所办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及实施工作,并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进行。

各教学系部按要求,做好选题落实、课题准备、过程检查及答辩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系部要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后期则主要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

第七条各教学系部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相关学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5名教师组成,负责答辩工作。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学系部应及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综合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报教务处。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1. 学生在选定导师指导下,根据自身的兴趣和所学课程的知识进行题目的初步确定。

2. 导师对学生选定的题目进行审定,并考虑与其专业知识和兴趣的关系,确保学生根据自身的能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3. 学生提交论文(设计)题目的初步设计书,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

4. 最终选定的题目应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备案。

四、选题要求1. 选题要考虑到教学内容的覆盖面、实际应用价值等实用性因素,具有根据给定条件完成的科学性。

2. 选题要符合已学专业知识的要求,同时还要注意将各学科内容要点进行结合。

3. 选题要适合学生本人的兴趣,能够激励学生情感,促进其个性的发展。

五、选题的审定导师对学生选定的题目进行审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学生的能力,社会需求和指导教师的科研方向等因素,并及时将审定结果向教务处备案。

六、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的制定1.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任务的明确、时间的安排、资料的收集等内容,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备案。

七、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 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的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2. 资料的来源包括图书、期刊、报纸、互联网等,但应注意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过程中,应严格区分资料的真实性和搬运性,保证论文(设计)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书写和修改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初稿,并经导师审定修改。

2. 学生应当认真对照规定格式,按照学校的标准,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进行写作。

3. 学生应切实做好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的修改工作,重点要注意修正语言、格式、内容及图表的准确性。

(最新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最新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考核的重要方式。

学生通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获得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学校教务处、学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的管理职责1.制订本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3.审核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4.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5.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二)各学院的管理职责1.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2.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拟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3.编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指导学生从选题、开题、检查、修改、定稿到答辩的整个过程。

4.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并将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组织全学院答辩工作;5.做好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和推荐工作;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管理、档案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要求(一)指导教师的条件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科研、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在校外实习基地或单位进行的论文课题,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行业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学院应指定中级职称以上教学科研人员参与指导工作,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工作;(二)指导教师的职责1.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8人;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进程安排;2.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定期与学生见面,全面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和提出修改意见;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质量;3.认真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填写成绩汇总表及相关表格材料;4.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总结。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选题、下达任务书、课题调研、文献检索、相关实验(或实践)、论文撰写(或设计工作开展)及答辩等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XX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学术不端检测,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等。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督导评估。

第三条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自我检查、自我评估与工作总结;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究,以及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管理(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学院统一保存,主要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答辩记录、评阅书及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各学院填写《XXXX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XXXX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XXXX大学XX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等,上报有关部门存档备案。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专业系具体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开展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二)各专业系应成立以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工作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

(三)各专业系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在专业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下达任务、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与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四)教务处负责协调各专业系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布置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等管理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使用能力、社会调查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表达研究结果及答辩的能力等。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本科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本科教学阶段最后一学年进行。

毕业论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任务下达、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指导、评阅与答辩及成绩评定、归档等阶段。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院教[2010]59号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它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1。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

培养学生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3。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实验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和计算机使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4。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选题、开题、资料准备(或实验)、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程序.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第七学期第四周前完成学生选题工作.各院(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第八学期集中安排毕业论文的撰写时间,不得少于六周。

各院(系)须在第八学期的5月底前完成全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开题1。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2。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尽可能与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社会实际相结合.3。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建立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库,并于第七学期第三周前向学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

选题库由各院(系)统一组织,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主持拟定,并应根据学校要求每年作一定比例更新。

参考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性和社会应用价值,最好能与本教研室的学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学生可以从院(系)提供的选题库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也可以自行选题。

提倡学生结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大学生科研立项及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进行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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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第二条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第三条学院(系)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系)分专业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课程组,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课程组主要负责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课程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学院(系)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课程组拟定的课程计划和论文要求,制订本院(系)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课程组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四条教务部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第五条毕业论文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学院(系)及毕业论文课程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业性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理工医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

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要通过做毕业论文,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性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学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

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工程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三)创新性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四)可行性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

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六条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

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七条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第五章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程序第八条毕业论文教学安排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一般不应少于10周。

特别优秀的学生需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时,应向学院(系)提出申请。

经学院(系)严格审核认定其确有提前开展毕业论文工作能力者,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

毕业论文答辩仍要遵循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九条学生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工作。

学院(系)负责毕业论文资格审核。

第十条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在课程开设前一个月应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

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批准,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文题目。

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第十一条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选题公布一周内,学生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第一轮自由选题,经过第一轮没有获得所选题目的学生,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应综合考察学生的兴趣、能力、知识水平为学生确定其它合适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选题结束后,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应将选题汇总并备案。

第十二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课程开始时发给学生。

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十四条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开题工作须在下发任务书两周内完成。

学院(系)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第十五条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六章毕业论文的指导第十六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

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

每个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个。

第十七条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

第十八条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

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学院(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学院(系)研究决定并备案。

第十九条学院(系)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

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武汉大学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二十条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涉外专业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用英文或其他外国语书写毕业论文。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八章毕业论文的评阅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

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九章毕业论文的答辩第二十四条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上旬。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学院(系)提出答辩申请,学院(系)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一)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二)论文评阅不合格者;(三)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六条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

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七条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学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后,涉外专业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可以使用外语陈述及回答问题。

第二十八条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论文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和答辩投票,并报院答辩委员会,经院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教务部。

答辩小组将《答辩评分表》和《答辩表决票》报学院(系)存档。

第十章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第二十九条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

(二)总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其中答辩评分占总成绩比例不应低于30%,各部分成绩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

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

分项成绩占总成绩的具体比例,各学院根据以上原则自行确定,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

第十一章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第三十条学院(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部。

第三十一条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学院(系)反馈。

第十二章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外作毕业论文须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系)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三十三条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定期向学院(系)或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组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学院(系)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应提前一周向学院(系)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和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定和答辩程序、答辩要求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执行。

第三十五条在校外教学科研单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一般应回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答辩者,应经学院(系)同意后报教务部批准。

第十三章毕业论文的存档第三十六条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学院(系)保管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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