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鸠山镇范门村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不见面开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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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整治非煤矿山无证采矿有高招

禹州市整治非煤矿山无证采矿有高招

禹州市整治非煤矿山无证采矿有高招
刘金红;顾振营
【期刊名称】《资源导刊》
【年(卷),期】2005(000)010
【摘要】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下大决心,尽心尽力,采取一切得力措施,彻底取缔无证采矿违法活动和已关闭矿井的死灰复燃,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非煤矿山没有发生一起因自身监管不力和责任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总页数】1页(P33)
【作者】刘金红;顾振营
【作者单位】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禹州市国土资源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1
【相关文献】
1.非煤地下矿山采矿工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与应用 [J], 闵元波
2.惠安县疏理结合整治无证非煤矿山 [J], 无
3.非煤地下矿山采矿施工安全控制管理探讨 [J], 李自若; 张妍
4.非煤地下矿山采矿施工安全控制管理 [J], 樊国金
5.贵州省启动非煤矿山整治暂停审批探矿采矿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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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鹤政办〔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河南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四章竣工验收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河南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河南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规范顺利实施,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绩效指标按期完成,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各生态修复单元涉及的单位工程及监测评估项目。

第三条项目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编制的《河南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第四条项目实施要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项目涉及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行业的,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项目-中标公告
12 周口市中心医院静配中心装修改造 周口市中心医院 工程采购项目
13 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 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 项目-中标公告
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周口市儿童医
14
院)河南省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周口 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
周口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院前急救及急诊急救“五
目标单位: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8-3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业绩表现、市场分布、服务能力、 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代理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招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供应商、金融机 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业务能力、影响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相关 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有关处室,有关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的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标准体系优化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20〕155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对2020年前批准发布的我省现行有效的15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99项,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8项,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39项。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英文名称下方居中增加“(2021年1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停止实施。

三、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系统中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于2021年3月1日前上传至系统,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标准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2021年3月1日后,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复查,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本公告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

五、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工程咨询、检测鉴定、监督检查等机构,应当结合本通知的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石灰岩矿山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禹政〔2019〕24号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石灰岩矿山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禹政〔2019〕24号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石灰岩矿山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石灰岩矿山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禹政〔2019〕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禹州市石灰岩矿山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日禹州市石灰岩矿山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促进石灰岩矿山高质量持续发展,有效遏制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消除安全和生态隐患,加快矿山企业转型和绿色发展,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6号)和《许昌市土地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土联办〔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石灰岩矿山企业实施整治提升,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从严管理原则。

树立“善用资源,服务建设”的理念,严格资源管理,对石灰岩矿产资源不延期、不扩储,不单独设立新矿权。

按照“控制数量,提升规模”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

参照煤矿监管的模式,建立严格的驻矿监管制度。

以全国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行业最高的标准为指导,对石灰岩矿山企业实施整治提升,依托矿山建设集“骨料加工、机械制砂、商混生产、干粉砂浆、装配式建筑”于一体的复合环保型生产线,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打击非法采矿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禹政〔2018〕21号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打击非法采矿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禹政〔2018〕21号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打击非法采矿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打击非法采矿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禹政〔2018〕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禹州市打击非法采矿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6日禹州市打击非法采矿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打击非法采矿的监管职责,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矿产资源开发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法采矿是指非法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流通等活动。

第四条非法采矿的监管实行“属地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是维护本地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矿产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土地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工作职责,保障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各级政府负责建立本地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打击取缔非法开发行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态巡查、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协办、联合执法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市政府将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执法部门打击、取缔各类非法矿产资源开发行为;乡镇政府应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非法矿产资源开发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取缔各类非法矿产资源开发行为。

关于印发禹州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禹州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禹州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010-07-01 18:20 出自:市政府机要科编辑:审核:禹政办〔2010〕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禹州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禹州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为切实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规范引导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规范引导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节约资源、规范发展”的原则,对全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整治目标和标准整治目标:2010年6月20日前,关闭取缔所有非法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此类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基础工作。

整治标准:非法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取缔的标准是: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状。

产业集聚区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园区建设的标准是: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标准,园区功能分区明确、标准化厂房建设规范。

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25日—6月5日)各乡镇(办)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开展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经营情况和各类违法事实。

二是发布整治通告,深入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企业(户)开展动员宣传,切实做好思想工作。

三是动员辖区内企业按照关闭取缔的标准,于6月5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施和设备,清除生产原料。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豫环审〔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23〕57号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584886)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 废气。

禹州市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禹州市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案 实施 矿 山地 质环 境 保护 与 治 理恢 复 或全 部 保 证 金 。凡 未 按期 存 储 矿 山地 质 工程 。
环境 治 理 恢 复保 证 金 的采 矿 权 人 , 国土 办 法 还 决 定 实 施 矿 山 地 质 环 资源 行 政 主 管部 门 不得 通 过 其 采矿 权 年
境 ,减 少矿 产 资 源 勘查 开 采 活 动造 成 的 金 的 标 准 ,数 额 不 得低 于 矿 山地 质 环境 矿 山地 质环 境 破 坏 ,保 护 人 民 生命 和 财 治 理 恢 复所 需 费 用 。在 矿 山地 质 环境 产 安 全 ,促 进 全 市矿 产 资 源 的 合理 开 发 保 护 与 治理 恢 复 方案 审 查前 ,采矿 权 利 用 和 经 济 社 会 、 资 源 环 境 的 协 调 发 人 须 按 “ 山地 质环 境 治 理恢 复 保证 金 矿
成 果 ,汝 阳县 国土资 源局 根据 县情 ,
展。
暂 提 标 准 ” ,根 据 实 际 “ 原 矿 石 产 吨
办 法 规 定 ,凡 在 禹 州市 行 政 区 量 ” ,按 月计 提 保 证 金 并计 入 成本 。
域 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
矿 区地 面塌 陷 、地 裂缝 、崩 塌 、滑 坡 ,
办 法 要 求 , 已建矿 山从2 1年 1 1 00 月
日前 , 禹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印 发 会 同财 政部 门按 照 审查 通 过 的 矿 山地 了 禹 州 市 矿 山地 质 环 境 保 护 暂 行 办 质环 境 保护 与治 理恢 复 方 案 》提 出的 环 法 ,决 定全 面 实 施矿 山地 质 环境 治 理 境 治 理 和生 态 恢 复 所需 费 用等 因素 ,核 恢 复 保 证 金 制 度 ,以 保 护 矿 山 地 质 环 定实 际 提取 矿 山地 质环 境 治理 恢 复 保证

七十一工程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七十一工程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ZB2022-04-06002 名称:防爆电 山 东 山 特 重 工 机 械
动小挖采购类型:设备公告类型: 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招标中标公告编号:
ZBJH2022-05-08004 名称:防爆 江 苏 天 煤 机 电 科 技
电动小挖采购类型:设备公告类 有限公司
型:中标公告
招标中标公告编号:
ZBJH2022-05-08005 名称:海矿- 安 徽 瑞 远 柳 工 机 械
目标单位: 报告时间:
七十一工程处 2023-02-20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小挖采购类型:设备公告类型: 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150.0 143.0 108.0 74.4 54.2 36.4 26.8 26.4 24.6
2022-06-15 2022-09-19 2022-10-25 2022-12-14 2023-01-12 2022-07-27 2022-05-30 2022-06-20 2022-06-15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11 2.1 节支率分析 .....................................................................................................................11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1 三、采购供应商 ...........................................................................................................................12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2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2 四、采购代理机构........................................................................................................................16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6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7 五、信用风险 ...............................................................................................................................17 附录 .............................................................................................................................................17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总结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总结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总结目录1. 内容综述 (2)1.1 写作背景 (2)1.2 工作目的与意义 (3)1.3 组织与实施概况 (4)2.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概况 (4)2.1 矿山基本情况介绍 (6)2.2 生态破坏现状分析 (7)2.3 修复工作的历史沿革 (8)3. 生态修复目标与策略 (9)3.1 修复目标设定 (10)3.2 修复策略讨论 (11)3.3 修复技术路线选择 (12)4. 主要修复工作措施 (14)4.1 环境治理措施 (15)4.2 水土保持措施 (16)4.3 土地复垦措施 (17)4.4 生态重建措施 (18)5. 修复效果评估与监测 (20)5.1 修复效果评估方法 (21)5.2 监测计划与数据记录 (22)5.3 评估结果分析 (24)6. 存在问题与挑战 (25)6.1 环境问题识别 (26)6.2 技术难题与挑战 (26)6.3 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28)7. 后续工作计划 (29)7.1 修复工作续推进 (30)7.2 长期监测与管理 (32)7.3 法律法规建设 (33)1. 内容综述详细阐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具体目标,如恢复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流失等,并介绍修复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如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等。

施工阶段:描述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步骤,如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体治理等。

生态环境改善:详述生态修复后生态环境的改善情况,如植被覆盖率提高、土壤质量改善等。

生物多样性恢复:介绍修复过程中动植物种群的恢复情况,特别是濒危物种的保护效果。

社会经济效益提升:分析生态修复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如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地方产业升级等。

客观分析在生态修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如资金不足、技术瓶颈、政策法规不完善等,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总结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教训,对未来的修复工作提出展望和建议。

1.1 写作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经济的繁荣。

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山西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山西工商行政管理局
5
DB14/T 1755—2018
6.1.2 调查范围 以煤矸石堆场区域为主要调查对象,必要时可延伸至堆场可能影响的外延区域。
6.1.3 调查方法 应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工程勘查、分析监测等综合方法开展调查工作。
6.1.4 调查内容 煤矸石堆场调查内容参见附录B。
6.2 煤矸石堆场评估 6.2.1 自燃倾向性评估 6.2.1.1 拟实施生态恢复治理的煤矸石堆场均应开展自燃倾向性评估。经评估具有自燃倾向性的堆场 应按照自燃煤矸石堆场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和管理。 6.2.1.2 自燃倾向性评估应采取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6.2.1.3 历史或现状发生过自燃现象,或者堆体内部温度超过环境温度且呈持续上升趋势的堆场,可 判定具有自燃倾向性。 6.2.2 安全稳定性评估 6.2.2.1 一般规定
3
DB14/T 1755—201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矸石 煤矿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 3.2 煤矸石堆场 集中堆放煤矸石的场地。 3.3 历史堆存煤矸石堆场 不再继续使用,且未按GB 18599、GB 20426和HJ 651规定要求堆放,应恢复治理的煤矸石堆场。 3.4 煤矸石自燃 煤矸石中的可燃成分在自然条件下氧化发热达到其燃点后发生燃烧的现象。 3.5 非自燃煤矸石堆场 未发生自燃且无自燃倾向性的煤矸石堆场。 3.6 自燃煤矸石堆场 发生自燃或具有自燃倾向性的煤矸石堆场。 3.7 自燃煤矸石堆场防控区 温度监测<70℃的煤矸石集中堆放区域。 3.8 自燃煤矸石堆场临界区 温度监测<90℃,且≥70℃的煤矸石集中堆放区域。 3.9 自燃煤矸石堆场蓄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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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755—2018

禹州市2019年磨街乡刘门村(第二批)空心村拆除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禹州市2019年磨街乡刘门村(第二批)空心村拆除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禹州市2019年磨街乡刘门村(第二批)空心村拆除复垦项目-招标公告本次招标项目禹州市2019年磨街乡刘门村(第二批)空心村拆除复垦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禹州市磨街乡人民政府,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禹州市2019年磨街乡刘门村(第二批)空心村拆除复垦项目2.2项目编号:JSGC-SZ-20200302.3项目建设地点:磨街乡刘门村空心村2.4招标控制价:2133655.27元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2.7发包方式:总承包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2.9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垫资建设本项目的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明细,若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以成立实际时间计算)。

3.4 财务要求: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16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需提供从成立开始从事经营活动至今的年度财务状况)。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与本工程内容类似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禹政〔2015〕53号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禹政〔2015〕53号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禹州市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禹政〔2015〕53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禹州市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6日禹州市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优质水源,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河南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城区2015—2020年)>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74号)及《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关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15〕45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先供后关,供关同步,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对城市规划区自备井进行关闭(含自备地表水源),以南水北调水置换地下水,保护和涵养地下水源,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至2016年12月底前,统一规划、分类、分步关闭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自备井(含自备地表水源),总计划关闭自备井338户349眼。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一)第一阶段(2015年9月6日—12月31日)。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审计局等10个单位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禹政办〔2015〕57号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审计局等10个单位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禹政办〔2015〕57号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审计局等10个单位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正文:----------------------------------------------------------------------------------------------------------------------------------------------------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审计局等10个单位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禹政办〔2015〕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审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等10个单位的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审计局等10个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照行政职权目录、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要对目录、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单位按程序报批;同时,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简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单位行政职权目录、清单的内容,要在市政府、市编办及各单位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审计局等10个单位按照行政职权目录,要抓紧制定责任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015年12月1日1.1(审计局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2.2(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3.3(统计局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4.4(人民防空办室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5.5(残疾人联合会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6.6(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7.7(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8.8(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9.9(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10.10(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结束——。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超滤水处理设备(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超滤水处理设备(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超滤水处理设备(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07.3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超滤水处理
设备(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3〕42号),我部组织蓝星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超滤水处理设备》(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看丹街道创新大厦E2四层;邮政编码:10016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附件:超滤水处理设备(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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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鸠山镇范门村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不见面开标)-采购公告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禹州市鸠山镇范门村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现邀请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禹州市鸠山镇范门村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

2、采购编号:YZCG-DLT2020094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08187.28元
5、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6、质量要求:合格。

7、发包方式:总承包。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9、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明细,若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以成立
实际时间计算)。

5、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或被省(市)土地整理中心限制投标的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8、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略)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4.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略)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供应商/供应商登录”入口(略)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4.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拒收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4.4谈判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时30分。

6.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
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6.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响应文件开启
(一)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二)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响应文件开启,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谈判(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3.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将谈判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

3.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谈判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规定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谈判(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5.1供应商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响应文件开启。

5.4供应商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供应商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6项目远程不见面响应文件开启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

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线上响应文件开启结果。

6.评审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谈判)项目,谈判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审期间,供应商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①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②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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