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服装制作合同样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服装制作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剧《戴流苏耳环的少女》(以下简称该剧)演员服装制作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作内容
乙方按照已通过甲方审核并签字的演员造型设计图纸进行相关物品制作工作(具体制作
内容参照‘附件一')
第二条工作进度
1.乙方应于_ 2015 _年_ 5_月_4 _日将制作样品交付甲方审核;
2. 乙方应于__ 2015 _年_ 5_月_ 8_日将修改样品交付甲方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开始制
作;
2.乙方应于_ 2015 _年_ 5_月_18 _日前将所有制作物品交付甲方。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人民币900元(大写:玖佰元整)/套,(物品清单及报价参照附件二),支付方式安排如下:
a. _ 2015 _年_ 4 _月_30 _日前向乙方支付订金,即人民币_ 20000 _元(大写:贰
万园整);
b. 甲方每周按照乙方已做衣服数量付款,即按照900元(大写:玖佰元整)/套支付。
c. 乙方收到款项后2 日内提供甲方相应发票
d. 酬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
如选择银行转账,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号:
第四条验收标准
1. 乙方设计产品最终成果应符合设计方案以及效果图等,达到令甲方满意的效果;
2. 乙方的设计的风格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色彩、造型、主题、工艺、材料、配饰)应当与该剧风格一致,符合该剧中演员的角色特点、表演要求和背景要求,能够更好地展示角色,·- 1 -5
使该剧拍摄得以顺利进行;
3. 乙方交付的制作成品应保证在艺术和工艺上都能完美地体现设计意图和该剧要求,该剧中所有演员能够正常穿戴和表现角色。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乙方如约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时,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酬金;
2. 配合乙方的制作工作,需要甲方提供配合的其他事项、内容和要求,乙方应当事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应给予甲方合理的准备时间),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 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制作进度,并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乙方在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得到导演组确认后,由甲方出具书面修改意见,然后进行适当修正。因此造成工作进度延后的,乙方免责;因此增加乙方工作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制作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全面完成委托事项并交付委托成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 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应认真与导演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合作;
3. 制作样品完成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的最终角色人选、剧情要求等对成果进行调整和改进。如果角色人数或角色形象发生变化,甲方应该向乙方提前书面告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协商确定制作费用。协商不成,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经完成的制作成果的费用;
4.乙方应运用自身的人力、知识和技能,有机地结合造型的艺术感觉要素、材料要素和应用技术要素、色彩与款式、面料与装饰物、人工设计技能与科学系统设计技能完成制作任务;
5.有义务在该剧拍摄过程中对所有制作物品进行统一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如在非该剧拍摄时间内、演员操作不当、表演过程中的意外等非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对物品造成的损坏、损毁或遗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如需修补或重新制作,双方需重新协商确定费用;
6. 有义务在本协议限定的时间内,将制作物品与甲方进行交接并在交接时制作交接清单,不得未经甲方许可以任何方式进行留存;
7. 移交完成后,乙方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不再对所有物品负任何责任,如有损坏需要修补或重新制作,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
8. 有权利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酬金。
第七条知识产权
1. 所有制作物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在参与任何与本协议所指该剧相关的公开活动中的影像资料,甲方有权刊登或发表在商业平面媒体、网站或影视的活动介绍中;
3. 乙方有权在该剧播放结束后,在平面媒体、网站或影视的非商业性介绍中使用与本协议所指
该剧相关的公开活动中的影像资料及与自身制作相关的各项资料;
第八条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该剧、该剧的衍生产品、平面广告、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该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
·- 2 -5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造型的设计,经甲方催告后_1_日内仍未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连续逾期达_15_天,经乙方催告后_15_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10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1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甲方所在地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5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