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2019最新整理-企业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应向海关递交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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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95号

海关总署令第195号

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第一篇:海关总署令第195号海关总署令第195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2010-11-1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形势的变化,规范加工贸易有关业务,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办法》第七条修改为:未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

二、增加“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

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经海关批准。

”作为《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三、将《办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一)外发加工业务跨关区的;(二)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三)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的;(四)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未涉案,但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未审结的。

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之前已向海关提供不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的,经营企业无需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以及申请外发的货物属于涉案货物且案件未审结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同时,将《办法》第二十五条移作第二十四条;将《办法》第二十四条移作第二十五条。

四、将《办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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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文档Processing trade contract verification document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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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核销1、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料件已加工复出口;3、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关如实申报;4、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了内销征税、退运、放弃或余料结转等手续;5、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提出;6、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1、合同核销申请表;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3、齐全、有效的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进出口报关单票数和相关内容应当与登记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一致;5、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过内销征税、放弃、销毁等手续的,应提供税单复印件等资料和证明文件;6、备案后因故中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合同,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7、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提交报关单留存联、补发联,或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8、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应向海关提供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供手册遗失证明;9、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等。

企业向海关递交核销所需要的各项文件。

海关审核后受理。

海关对企业报核的合同审核,并出具台帐核销联系单;企业凭海关开出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到中国银行核销台账。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办理程序。

热门城市:藁城市律师广阳区律师梨树区律师平乡县律师兴隆台区律师麻山区律师沈河区律师赛罕区律师对于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来说,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保证监管货物的质量,但是人们对此感到不太熟悉,那么关于▲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下面,的小编将为您仔细的讲解。

▲一、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加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天内向海关报核。

加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天内向海关报核。

▲二、具体操作情况如下:▲(一)申请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料件已加工复出口;3、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关如实申报;4、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了内销征税、退运、放弃或余料结转等手续;5、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天内提出;6、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天内提出。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1、合同核销申请表;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3、齐全、有效的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进出口报关单票数和相关内容应当与登记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一致;4、核销核算表;。

加工贸易核销 手册管理

加工贸易核销 手册管理

加工贸易核销手册管理一、引言加工贸易核销手册是指对于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和审批的文件,是企业参与加工贸易的前提文件之一。

加工贸易核销手册管理是指对加工贸易核销手册的制定、管理、变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

二、加工贸易核销手册的内容加工贸易核销手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加工贸易项目:详细列出加工贸易项目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

3.合同信息:包括加工贸易合同号、签订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4.海关手续:列出申请核销的海关手续和所需文件。

5.核销流程:说明核销流程和相关责任部门。

6.变更和更新:规定加工贸易核销手册的变更和更新方式。

三、加工贸易核销手册的管理加工贸易核销手册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手册企业在参与加工贸易前需制定加工贸易核销手册,确保手册内容准确、完整,并符合海关规定。

2. 提交审批制定完加工贸易核销手册后,企业需将手册提交至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按规定流程操作。

3. 变更管理在加工贸易过程中,一旦发生与核销手册内容不符的情况,企业需要及时申请变更并更新手册,确保手册的有效性。

4. 使用监督企业在使用加工贸易核销手册时需严格按照手册规定操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加工贸易活动的合规性。

四、加工贸易核销手册的重要性加工贸易核销手册的合理管理对企业参与加工贸易活动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核销效率:合理管理加工贸易核销手册可以明确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核销效率。

2.降低风险:通过严格管理和监督,可以减少操作失误、减小风险。

3.符合法规:加工贸易核销手册是企业进行加工贸易活动的必要文件,合理管理有助于企业遵守相关法规。

4.保障权益:加工贸易核销手册对双方权益均有保障作用,避免因不规范管理导致权益受损。

五、总结加工贸易核销手册管理是企业参与加工贸易活动的重要环节,合理管理加工贸易核销手册可以提高企业的核销效率、降低风险、符合法规要求,保障企业与海关等相关方的权益。

来料加工的海关核销手续

来料加工的海关核销手续

来料加工的海关核销手续按照我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第 6 条: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

(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海关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促进与服务生产的方针,根据不同的企业和商品分别采取信任核销、一般核销和重点核销等方法进行核销:①信任核销。

是指海关对守法经营,单证齐全,合同执行情况正常,没有违反海关临管规定,可允许由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企业和自管小组自行核销。

核销后的合同、“登记手册”和单证等应及进送交海关存档。

海关除对核销结果保留抽查权外,一般不再核对。

②一般核销也称单证核销。

是指海关对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不涉及国家许可管理,保税金额不大,有准确的耗料定额,没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可采取一般核销。

该方法通常无需下厂核查有关实物和仓储、帐册等,海关只对有关单证、帐册进行证面核对,企业只需提供有关资料、样板等,配合海关完成核销工作。

:③重点核销。

它是一种单证核对与下厂核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

主要适用于信誉不好、有走私违规嫌疑的企业,或海关在某段时间内需要作为重点监管的商品。

此方式要求企业向海关提供详细的进口料件、存储、保管、提取使用和出口成品的存储、出口销售帐册,以及相关的商业来往函电、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并为海关下厂核查实物、仓储、帐册等提供方便核销中遇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①需要办理征、减、免税手续的。

一是加工完毕后,剩余的的边角料件,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由海关按其实际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企业按海关规定纳税或免税。

有关加工贸易核销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有关加工贸易核销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有关加工贸易核销业务需提交的资料(一)手册核销1.加有企业签章及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正本,一式两份);2.《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料件耗用量分表》(正本,一式两份);3.保税货物内销补税报关单(正本)、税单(核正本、留复印件);4.保税货物内销补税报关单(正本)、税单(核正本、留复印件);5.因涉案被查处,企业已被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补税的,须收取办案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缴款单或税单正本及复印件(核正本、留复印件);6.对进行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须收取“委托加工申请表”及双方交接货单据(正本,可在清单使用表上注明单据票数);7.如手册涉及国内购料的,企业须提供国内购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8.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设备解除监管1.《海关监管设备及自用物品解除监管申请表》及《设备明细表》(正本,一式二份);2.进口报关单(核正本,收复印件),若遗失报关单的,应收取经营企业提供的遗失报关单书面报告;3.《协议手册》或批文、进口设备《基本情况登记册》;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收取《进口设备征免税证明》(核正本,收复印件);4.对1998年1月1日后进口的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限已满转厂使用的,企业需提供申请转厂使用的书面报告、由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签发的批件(进口时已办理过旧电机产品进口手续的旧设备除外)及检验检疫部门对设备安全、环保、卫生等项目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属提前解除监管的还需提供设备折旧补税的报关单及税单原件、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监管期限已满留厂使用的,企业需提供留厂使用的书面报告,可免于提供上述批件和《检验检疫证书》;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三)来料加工协议终止1.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协议终止批文(正本,一式三份);2.企业填报的《来料加工协议终止呈批表》(正本,一式三份);3.企业填报的《进口设备及自用物品处理清单》(正本,一份);4.《基本情况登记手册》、《协议手册》(正本);5.设备进出口报关单及清单;对进口设备及自用物品已解除海关监管的,须收取已解除监管的海关证明(核正本,存复印件);6.对已折旧补税的进口设备,须收取保税货物内销补税报关单(正本)及税单复印件(核正本,存复印件);7.经海关批准后已作其他处理的设备及自用物品,需收取海关批件(核正本,存复印件);8.收取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的合同核销

加工贸易的合同核销

加工贸易的合同核销(一)申请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料件已加工复出口;3、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关如实申报;4、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了内销征税、退运、放弃或余料结转等手续;5、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提出;6、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1、合同核销申请表;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3、齐全、有效的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进出口报关单票数和相关内容应当与登记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一致;4、核销核算表;5、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过内销征税、放弃、销毁等手续的,应提供税单复印件等资料和证明文件;6、备案后因故中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合同,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7、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提交报关单留存联、补发联,或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8、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应向海关提供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供手册遗失证明;9、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等。

(三)办理程序:1、报核受理企业向海关递交核销所需要的各项文件。

海关审核后受理。

2、海关核销海关对企业报核的合同审核,并出具台帐核销联系单;企业凭海关开出的台账核销联系单到中国银行核销台账。

3、核销结案海关凭银行开出的台账核销通知书核发加工贸易合同结案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报核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度米文库汇编之企业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应向海关递交的有关材料

度米文库汇编之企业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应向海关递交的有关材料

度米文库汇编之企业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应向海关递交的有关材料
1、加工贸易合同核销应向海关递交的有关文件: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有海关签章的);
(3)核销报表;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和证件。

2、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注意事项:
(1)所报各项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有效;
(2)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出口后,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
(3)保税仓库每月5涨敖显伦婊跷锏氖铡⒏丁⒋媲榭隽斜
肀ㄖ鞴芎9兀?nbsp;
(4)保税工厂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将上季度的进、产、销、存情况季报表报送主管海关;
(5)登记手册丢失应及时到海关备案;
(6)除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集团以外,进口保税料件如
需内销,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交纳税款后方准予内销,若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还需交验进口许可证和批件;
(7)各企业对海关开出的税款缴纳证于七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税。

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工贸易合同有关“三检”抽检商品核销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工贸易合同有关“三检”抽检商品核销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工贸易合同有关“三检”抽检商品核销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08.18
•【文号】署税[1999]590号
•【施行日期】1999.08.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工贸易
合同有关“三检”抽检商品核销问题的通知(1999年8月18日署税〔1999〕590
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哈尔滨海关请示海关总署,商检、卫检、动植检(以下简称“三检”)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行抽检后出具的有关收据能否作为核销加工贸易合同的有效凭证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三检”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成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出具有关凭证(样式详见附件),对在合理数量范围内抽检的样品,海关可按凭证予以核销。

待地方“三检”机构改革完成后,将以新的检验检疫单证取代原“三检”的凭证。

二、第一条中“合理数量范围”是指,“三检”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由抽取样品的数量。

三、各地“三检”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抽检范围、数量。

“三检”部门在抽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时,应事先将抽检范围、数量、标准等情况向当地海关报备。

对于抽检数量明显超出合理数量范围,并无正当理由的,各地海关要将有关情况报告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各地海关、“三检”部门要加强联系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工作。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出口商品检验凭证样式(略)。

加工贸易题库

加工贸易题库

加工贸易题库第一篇:加工贸易题库报关员测试题库(加工贸易)一、判断题1、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13号)第三条“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

2、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料件、成品、半成品、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13号)第三条“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3、加工贸易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合理原因,可将加工贸易货物进行抵押、质押或留置。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13号)第七条“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4、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可直接向主管海关提交变更申请。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13号)第十八条“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5、经营企业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手续。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13号)第二十条6、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地海关必须在手册的进出口口岸中予以备案。

(√)7、经营企业因自身工序限制,可直接将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生产工序外发至承揽企业进行加工,加工后的成品须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出口。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13号)第二十三条“经海关批准”。

8、经营企业应当将外发加工的成品和剩余料件等加工贸易货物运回本企业,边角料、残次品和副产品可自行处理。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许可内容:海关准予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余料放弃等活动。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第二款: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第33条第一款: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署令第15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第155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11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09号)8、《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业务操作规程》(署加发[2005]73号)9、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中有关问题的公告10、《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1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申请条件:1、企业具有从事加工贸易的资格和能力;2、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3、经海关注册登记;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一)申请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变更)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准予开展加工贸易的有效批准文件;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其《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可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3、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加盖企业报关专用章);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5、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产品单耗核算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图、排版图、工艺配方等;6、属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有关部门许可证件;7、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按规定提交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8、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9、经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还应提交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附件1);10、经营企业委托报关企业代为办理手册备案等加工贸易业务时,还需提供《代理加工贸易委托协议书》(附件7);11、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关于加工贸易海关业务及操作流程规范

关于加工贸易海关业务及操作流程规范

加工贸易操作流程规范1.制度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操作流程,实现操作标准化,保障质量,提高效率,防范违反海关相关监管规定风险,明确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执行(含进出口、变更、串料、内销、结转)、核销等环节中的对应操作与时效,以及相应职责,特制定本流程规范。

2.适用范围本流程加工贸易海关业务及操作人员。

3.明确职责3.1业务3.1.1牵头加工贸易项目可行性评估,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1.2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对进出口数据和单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

3.2关务3.2.1参与配合加工贸易业务项目评估,提出符合海关相关政策的意见和要求。

3.2.2具体实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的操作,对进出口单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复核。

4.具体流程及相应时限4.1项目评估4.1.1在加工贸易相关合同签订前,完成对加工贸易项目的业务开展评估,包括但不限于:a.需求方面,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具备生产加工能力;b.政策方面,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加工贸易非受限行业和非受限商品种类;c.成本方面,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退税政策,以及保税成本对比盈利分析。

4.1.2业务需及时配合,关务同期对业务一次性提供的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而完成的海关商品归类,并复核,以确认HS CODE、监管条件,以及是否列入《加工贸易禁止或限制类商品目录》。

4.2手册设立4.2.1业务不晚于首批进口保税料件计划报关之日的第10个工作日前向关务提供完整准确的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单证资料;关务应在收到单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证资料的审核,若有问题一次性告知,业务在得到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更新。

4.2.1.1关务审核、复核人员复核业务提供的手册设立纸质单证或电子数据,从完整规范性,准确一致性,逻辑合理性三个方面进行:a.完整规范性:应包含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采购和销售合同副本、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副本、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证明副本,料件及成品的名称、HS CODE、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币制、数量、总价、产销国、单耗关系表。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操作指引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操作指引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操作指引序号环节序号分类做什么注意事项1 单证完整1 复印手册复印手册进口栏/出口栏2报关单编号码1在手册上给进口/出口报关单编号使用铅笔作记号3报关单编号码2依照手册,在进口/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编号使用铅笔作记号4防止混入错单检查每一份报关单的合同号是否正确防止混入其他合同的报关单5 防止未对碰转厂进口报关单信息对碰复查没对碰需与对方海关联络处理6 印章齐全报关单印章不齐将被退单源头控错7 复查单耗表核对平衡表与<海关备案情况表>的单损耗的数据这是从源头上控制出错的基本手段。

防止单耗录入人为出错8 停止进出书面和邮件通知:停止进出口/停止转厂。

9 收缴手册把手册锁起来/防止又拿去使用。

10 建立模板将平衡表数据全部移到《核销表模板》之后全部在这个模板下操作。

11 逻辑控错2人分别使用《模板》,将结果相互验证。

从逻辑上防止数据录入错误。

模拟数据12 修改单耗如有国内购料,要改单耗(降低) 目标:余料为013 进口数重新统计手头现有报关单的进口数/转厂数在《核销表模板》上操作14 出口数统计手头现有报关单的出口数/转厂数15 需进未进模拟录入需进未进的数据16 需出未出模拟录入需出未出的数据17 需转未转模拟录入需转未转的数据可行性确认18 有效日期核销操作的时间够不够用一定要提前/不要太乐观19 正数余料有没有新合同接受/及时签新同数量不足要及时变更合同20 余料转出合同之间编码/名称/成分/规格/是否相同不相同要及时变更合同21 余料退港是否有孤料/补税或退港的评估22 负数余料有没有料件可进口/时间是否来得及来不及是否有发票核销23 国内购料有没有发票/通知采购科配合24 消耗性料是否交税/补税25 禁止类料是否有余料/是否有合同接收合同含加贸禁止类材料不可延期26 补税项目有哪些需要补税/何时补/怎么补1、消耗性料;2、残次品折料内销;3、余料内销;内销批准证一定一定记得一个合同只能办一次证3 统计数28 更新汇率从中国银行网站获得每一天补充更新29 报关单份数进口/出口/转厂报关单无合同备案号的不能算,如:包装材料据30 进口金额usd要转换成hkd计算进口:不需统计边角料、残次品折料补税金额;"料件退换"负数登记31 出口金额usd要转换成hkd计算出口:不需统计余料转出,料件退港登记04 逻辑稽查32 逻辑稽查重新统计的与一直沿用的合同平衡表录入对比33 平衡稽查包装材料重量=进口总毛重-进口总净重如不平衡可直接发现错误34 平衡稽查包装材料重量=纸+木+铁+胶35 逻辑稽查进口总数>=转厂进口36 平衡稽查进口总数=各项原材料进口数之和37 平衡稽查进口总数-总耗用量-内销-退运=余料数量38 平衡稽查总耗用量=各耗用量分表用量之和差异<=1且<=1%39 逻辑稽查出口总数>=转厂出口40 平衡稽查出口数=各项成品出口数之和41 平衡稽查边角料数量=各耗用量分表边角料之和差异<=1且<=1%42 平衡稽查边角废料总数=征税废料+免税废料43 平衡稽查免税废料=固体免税废料+液体免税废料5 填核销申请表44 进口总值按每天的外汇牌价折算再累加最多退单机会45 出口总值按每天的外汇牌价折算再累加最多退单机会46 小数位数对于总耗用量少于45kg的最少要保持1位小数杜绝差异超+-1%47 余料次数反复核查之前有无“调走材料”,共几次?48 余料核减若:之前有无调走材料,要核减本次余料结转数量49 统计税款表头:“内销金额”=该合同所有税单总和50 统计税款表头:“内销补税税单号”=所有征税报关单号51 没出口的总用量为0的,单耗、损耗都为0。

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

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

一、业务概述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签订后,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批准,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

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是国家对加工贸易业务管理的一项制度,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分(支)行各银行是台帐设立、核销的办事机构,海关是台帐设立和核销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办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三、办事机构四、办事准备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变更和核销的相应阶段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五、办事机构义务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或企业的备案、变更和核销申请符合加工贸易管理要求的,主管海关相应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六、办事程序台帐开设第1步:经营单位或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

第2步:经主管海关审核符合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要求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交由企业前往银行办理台帐开设手续。

第3步: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

银行审核有关资料后,根据有关情况为企业开设台帐,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

第4步: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办理正式合同备案手续。

台帐变更第1步:当加工贸易合同发生变更时,经营单位或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

第2步:经主管海关审核可以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交由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台帐变更手续。

第3步: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

银行审核有关资料后,根据情况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

注:如涉及增加台帐保证金的,企业应按规定补交,但合同变更后减少的台帐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合同结案后予以退还。

第4步: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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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范本——
【资格考试】2019最新整理-
企业加工贸易合同的核销应向海关递交的有关材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加工贸易合同核销应向海关递交的有关文件: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有海关签章的);
(3)核销报表;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和证件。

2、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注意事项:
(1)所报各项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有效;
(2)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出口后,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
(3)保税仓库每月5涨敖�上月转存货物的收、付、存情况列表
报主管海关�?nbsp;
(4)保税工厂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将上季度的进、产、销、存情况季报表报送主管海关;
(5)登记手册丢失应及时到海关备案;
(6)除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集团以外,进口保税料件如需
内销,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交纳税款后方准予内销,若属于
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还需交验进口许可证和批件;
(7)各企业对海关开出的税款缴纳证于七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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