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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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伙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伙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伙的规定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伙的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合伙企业不需要到公司解散合伙人才能退伙,今天我为你们介绍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伙怎么规定的的内容,欢迎阅读。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合伙企业不需要到公司解散合伙人才能退伙,今天我为你们介绍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伙怎么规定的的内容,欢迎阅读。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40题)1、通常,股权投资基金清算的原因包括()。

A.Ⅰ、Ⅱ、Ⅲ、ⅣB.Ⅱ、ⅣC.Ⅰ、Ⅱ、ⅢD.Ⅰ、Ⅲ、Ⅳ【答案】 C2、以()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A.公司法人B.有限公司C.股份公司D.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答案】 D3、财务尽职调查中需要重点关注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对于资产负债表需要重点核查的内容包括()。

A.Ⅰ、Ⅱ、ⅢB.Ⅰ、ⅡC.Ⅱ、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 B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条件的描述,错误的是()。

A.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B.有公司住所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股东人数没有上限【答案】 D5、在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中,()适用于相关投资项目发生交易之后一段有限的时间内。

A.折现法B.近期交易价格法C.有效市场价格法D.乘数法【答案】 B6、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或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根据规定在中国()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A.外国投资者;境外B.外国投资者;境内C.中国投资者;境外D.中国投资者;境内【答案】 B7、()是归属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现金流量。

A.DCFB.FC.FCFED.FCFF【答案】 D8、关于估值方法中的清算价值法,表述错误的是()。

A.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B.在使用清算价值法估值时,通常采用较低的折扣率C.清算价值法中需要考虑变现价值D.清算价值法在企业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较少使用【答案】 D9、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尽职调查的作用不包括()。

A.评估企业资产的合法性B.评估企业业务的合法性C.评估企业债务的合法性D.评估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答案】 C10、(2017年)当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地址设在: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

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为:(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关于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全文

关于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全文

关于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本。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合伙企业法笔记

合伙企业法笔记

合伙企业特征(与公司比):合伙人都得参与合伙事务,则公司股东则不需要;合伙企业对出资形式无限,公司需要(因为是有限责任,得保护债权人利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一、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种类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种类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意: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务员、司法工作人员等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协议一总则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注意:劳务出资的内容应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北京市司法局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司法局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司法局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月20号京司发[2003]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加强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律师事务所)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及注销应依法申请核准登记,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依法办理。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第三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1、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北京市+字号+律师事务所组成。

2、律师事务所应具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所在的环境应与律师职业的性质相称;办公条件应能满足办公需求。

3、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4)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5)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的程序;(6)律师的权利和义务;(7)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8)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9)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11)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

出资形式为货币,申请人应以本人名义具实出资。

(三)具有3名以上的专职律师作为申请人。

1、申请人应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在申请日之前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执业期限从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计算。

2、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3、若申请人曾经是其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该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则该申请人在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时应说明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登记机关也可以向该律师事务所调查申请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律师事务所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

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通过联合成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

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颇为盈利,丙又介绍其表弟戊参加合伙,甲、丁均同意,唯有乙不同意,戊以多数人同意而驾车营运。后因闯红灯超速而撞车,造成损失5000元,戊主张每人承担1000元,甲乙丙丁不同意承担,诉至法院。问:法院应怎样判决?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设立。其含义包括:(1)合伙企业的投资人至少为两个,故而称其为“合伙人”;(2)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3)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4)合伙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之间设立的企业采用合伙组织形式的,不适用《合伙企业法》,而由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02
设立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2、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作为合伙协议设立的基础,应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1)合伙协议必须一般是书面形式,也可根据合伙人间的口头方式及他们的行为来判定他们之间的合伙关系; 在中国,合伙的成立必要求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2)订立合伙协议,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3)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方能生效。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极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高;
设立条件和程序
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只能为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
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黑司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司规〔2018〕2号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司法厅2018年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第三章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第四章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本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支持、鼓励在没有律师和律师资源欠发达地区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分所。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业务制度和保障制度,健全完善诚信约束机制,积极开展本所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教育管理,努力塑造律师行业良好的诚信形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鼓励律师事务所开展规模化建设,倡导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志愿服务,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努力优化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黑龙江建设。

电大商法多选复习资料

电大商法多选复习资料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保险公司可以采用下列何种组织形式?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无限公司D.国有独资公司2.有限公司股东会对于下列哪些事项,必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A.增资和减资B.合并、分立C.批准董事会报告D.解散和变更公司的形式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可以采用何种比例?A.按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B.按法定比例C.有约定比例的,依约定;未约定比例的,平均分配和分担D.有约定分配比例而无约定分担比例视为约定了分担比例,反之亦然4.依《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的下列那些行为无效?( )。

A.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C,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D.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5.在一个请求清偿债务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破产申请并被人民法院受理。

现被告代理人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A.破产程序优于普通民诉程序B.且该案中已经实施的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程序应当中止C.该案中尚未执行完毕的先予执行裁定应当中止D.鉴于本案被告人有连带责任人,应当中止诉讼6.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约定甲、乙、丙各负责偿还4万元。

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论万元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向丁支付4万元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7.关于重复保险的下列说法中,哪些正确的?A.法律禁止同一投保人进行重复保险B.且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C.在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D.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8.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有哪些?( )A.证券经纪业B.证券自营业务C.证券承销业务D.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9.以下哪些人员不得作为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A.父母B.兄弟姐妹C.配偶D.子女10.下列人员中,哪些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A.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的股东B.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的董事长C.上市公司的监事D.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三、1.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包括的公司机关有哪些?A.股东会B.董事会C.经理D.监事会2.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哪些?A.资产负债表B.损益表C.财务状况变动表D.财务清况说明书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人伙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人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人伙必须签订书面人伙协议C.新合伙人对人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D.新合伙人只能用货币出资4.在破产法中,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不包括。

国家开放大学《商法》形考任务第二次考核试题

国家开放大学《商法》形考任务第二次考核试题

国家开放大学《商法》形考任务第二次考核试题题目: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45; 60; 10; 30题目: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 之日; 后5; 后7; 后3题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人;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 企业法人题目:关于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 其他合伙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合伙出资份额的对外转让,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内部转让须经合伙人的半数以上同意; 内部转让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无须其同意题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

其中哪一项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 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题目: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应按下列哪项办理?():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由合伙人按出资经例分配,如无出资比例,则由合伙人平均分配题目: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30; 20; 10; 15题目: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能否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在执行人无过失时可以对抗; 可以对抗; 不得对抗; 如果合法、可以对抗题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 )通过的表决办法。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是一人参加多个合伙关系成为可能,我国现行法律对一人参加多各合伙关系的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一人参加多各合伙有利提高投资者的自己性,同时也利投资企业的融资,但由于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那么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我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学习: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还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回答:(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事项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以下十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名称即合伙企业设立后所要使用的名称。

名称是企业的重要标志,经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即具有专用权。

为了保证对企业名称使用的合理,国家对企业名称使用实行专门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规范。

合伙企业协议确定企业名称时一要依法,二要注意在其名称中注明“普通合伙”字样。

主要经营场所即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处所,一般为企业的注册地。

本条要求明确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

是便于监管机关或交易相对人可以方便地找到该地址,容易与企业进行联络。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目的即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目标,它与各合伙人的合伙目的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法人企业与有的中小企业进行的科技合作合伙,法人合伙人可能追求的是将某种技术研发出来,而另一方可能希望进行技术服务赚取收益,但如果双方或多方要进行合伙,必须将各自的合伙目的加以结合,形成合伙企业的共同合伙目的,本条要求,对于这种目的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确定。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指设立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由合伙人在协议中协商确定。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情况变化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也可以修改合伙协议并进行变更登记。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浙司[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司〔2011〕55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司法部《关于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00〕134号)要求,自2000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始脱钩改制,一些具备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脱钩改制的要求逐步转为合伙制的法律服务所。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组织形式明确为合伙制的法律服务所共223家,占法律服务所总数的43%。

由于管理制度缺乏,在实际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合伙法律服务所普遍存在章程、合伙协议不健全,合伙人不到位,合伙资金不足,权利义务职责不明确,未按法定程序办理章程、合伙协议、合伙人变更登记等问题,法律风险较大。

为切实加强合伙法律服务所的规范运行,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真实地掌握每一家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运行情况;已脱钩改制为合伙所的,章程、合伙协议是否健全,合伙人、合伙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按照程序办理了变更登记等。

在此基础上,依法做好梳理规范工作。

二、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依法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各项变更登记手续,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档案。

管理档案不齐全的,应当以此为契机,重新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所有关档案材料,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设立批准文件、章程、合伙协议、合伙资金证明、合伙人身份证明材料、脱钩转制的批准文件或协议等。

2023年天津综合法律知识:社会保险制度概述考试试卷

2023年天津综合法律知识:社会保险制度概述考试试卷

2023年天津综合法律学问:社会保险制度概述考试试卷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会而实施的民事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中的_,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意思表示真实B.诚恳信用C.当事人地位同等D.意思表示的形式合法2 .(2023,11)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称为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停止D.犯罪中止3 .内部限制包括内部管理限制和A.内部牵制B.内部审计限制C.内部会计限制D.内部审核限制4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日,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_A. 303B. 304C. 154D. 1535 .领导者作为老师的首要任务是()。

A.分权B.讲究战略C.培育强势文化D.界定真实状况6 .平安生产法特殊强调,_有权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A.董事会B.监事会C.工会D.监察机关7 .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担当双倍赔偿责任的是一。

A.所售产品包装上未注明保质期8 .所售产品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C.谎称某国内企业产品为“欧洲原装进口”D.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8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执行结案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9 .下列关于申请仲裁条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一。

A.有仲裁协议B.有详细的仲裁恳求和事实、理由C.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D.仲裁委员会同意受理10 .促进有效沟通的措施不包括()。

A.选择合适的沟通B.尽量选择电子媒介为沟通通道C.要擅长运用反馈D.学会主动倾听11 .下列关于金融市场作用的论述,错误的是:A.积累资本,实现资源合理配置B.合理支配风险C.提高市场竞争力D.综合反映经济运行信息12 .某人支配在5年后得到本利和8000元,假设投资酬劳率为8%,则他现在应当投入.兀OA. 5345B. 5445C. 5545D. 564513 .下列人口中不构成人力资源数量的是:A.未成年就业人口B,劳动适龄人口C.离退休人口D.老年就业人口14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_,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式一)】律所普通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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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式一)】律所普通合伙协议篇一:__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__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篇二: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江苏__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供申请设立普通合伙所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执业经历等: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即使新入伙的合伙人非原合伙协议的签订主体,其入伙后亦受原合伙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束

即使新入伙的合伙人非原合伙协议的签订主体,其入伙后亦受原合伙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束

即使新入伙的合伙人非原合伙协议的签订主体,其入伙后亦受原合伙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束阅读提示合伙企业成立后入伙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投资入伙,二是通过受让合伙份额入伙。

通过受让合伙份额入伙时,因新入伙的合伙人未参与原合伙协议的签订,原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否对其有约束力?当原合伙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时,新入伙的合伙人受让合伙份额后产生纠纷的,是否只能依原合伙协议的约定申请仲裁,而不能提起诉讼?裁判要旨新入伙的合伙人系通过继受合伙企业份额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时,其虽非原合伙协议的签订主体,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新入伙的合伙人受原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束。

案情简介1. 郑某清与林某、张某兵、董某、陈某平、张某华、唐某芳签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成立某汇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张某兵。

后某恒公司通过继受份额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

2. 因张某兵擅自出售某汇合伙企业持有的3642020股郴州某风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给深圳某鼎投资企业,郑某清向厦门市中院起诉,其请求确认其有限合伙人身份,并由某汇合伙企业及某恒公司等合伙人赔偿损失。

3. 厦门市中院认为合伙协议中约定发生争议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因此裁定驳回了郑某清的起诉。

4. 郑某清不服,以某汇合伙企业、某恒公司并非合伙协议的签订主体,因此不受合伙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束为由,向福建省高院上诉,福建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本案中,郑某清与林某、张某兵、董某、陈某平、张某华、唐某芳签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对该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及上述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所占比例等均作出约定,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发生争议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企法案例1

企法案例1

企业法律环境案例第一章民法原理1、某大学全资投资了A资产经营有限公司,A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大学城商业街的商业用房出租给华阳水果店,租期一年,自2007年8月1日开始。

2008年5月10日,因店员殴打学生,引发学生围攻该店,发生了学生群体事件。

次日校方经校务会讨论决定:(1)要求当地警方对店方肇事者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2)责令店方肇事者在校全体学生代表大会上作公开道歉;(3)店方肇事者将被处以经济重罚;(4)立即解除与该店的租赁合同。

另,据该租赁合同第七条规定,A公司有权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自接到通知起的第91天搬离,租金付至接到通知起的90天。

请问:(1)请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一共有几个?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是什么?(2)上述校方的决定有什么不妥之处?在法律上有无障碍?(3)与该店的租赁合同应当如何解除?(1)、大学与A公司是投资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是大学与A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客体是投资资金和股票,内容是主体双方所享有的投资法律权利和义务;A公司于华阳水果店是租赁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是A公司与华阳水果店双方法定代表人,客体是租赁金额和商品用房使用权,内容是主体双方享有的租赁法律权利和义务;店员与学生是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是店员和学生,客体是人身安全与赔偿金,内容是店员殴打学生需负赔偿的法律责任,学生有权上诉维护自身权益;水果店与店员是雇佣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是水果店法定代表人和店员,客体是工资资金与劳动支出,内容为水果店雇佣店员并有定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店员有付出劳动力获得工资的责任;警方与店员是治安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是警方代表和店员,客体是治安处罚,内容为警方有维护治安的义务,水果店店员有承担破坏治安环境的责任。

(2)、1、校方无权要求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与公开道歉,损害的当事人是学生,只有学生有权要求赔偿和公开道歉。

2、店方与店员为雇佣关系,店员肇事水果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无论是大学还是当事人(受害学生)都无权要求店方处罚肇事者,这属于内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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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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