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协议_无限售条件设置
合伙协议(设立持股平台)
合伙协议(设立持股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本合伙协议,决定成立持股平台全称(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1、名称:持股平台全称(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2、主要经营场所:详见协议附件。
三、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目标公司全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除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开展其他业务,不得对外借款,不得对外担保。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四、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1、普通合伙人1人:详见协议附件。
2、有限合伙人共若干人:各有限合伙人具体信息见附件(包含完整准确的名称、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若干万元。
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详见协议附件。
和退伙各合伙人应在2026年6月15日前以货币方式缴纳全部出资额。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范本)
普通合伙人: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有限合伙人 1: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商议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额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原因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 7 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人,有限合伙人为【】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一)普通合伙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二)有限合伙人 1、身份证 2、 3、 . .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干货丨董事长必备:设立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需关注的问题及风险
⼲货⼁董事长必备:设⽴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需关注的问题及风险 1、普通合伙⼈的安排 普通合伙⼈执⾏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需要审慎考虑⼈选。
2、地⽅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1)从⽬前现有的地⽅税收政策来看,天津的政策在优惠程度和政策稳定性上最好; 2)可以考虑,是否需要推动本地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将税收留在本地,以促进和本地政府的关系?在股权投资市场⽕热的情况下,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对本地资⾦应有较⼤吸引⼒,有利于增加本地税源,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但不确定争取政策的难度有多⼤。
3、纳税义务产⽣的时点和账务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旦产⽣利润,即使不分配也要纳税。
作为⾼管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应选择查账征收的⽅式缴税,在账务处理上可将持股列为“长期股权投资”。
因持其股⽐例肯定⼩于20%,故采⽤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变化不会体现在账上,不会因为被持股的公司上市这个事项⽽产⽣纳税义务。
(关于税源所在地,个⼈转让限售股有特别规定:根据《关于个⼈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征收⽅式是由证券机构在股票转让时预扣预缴,税源在证券机构所在地。
作为企业,税源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暂未查到有针对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征税的针对性法规⽂件) 4、股权锁定、持股个⼈收益和退出 1)以增资⽅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年即可(这⼀点没有特殊要求,博雅⽣物的案例中,盛阳投资锁定期即为⼀年),上市后可以合伙企业作为主体实施股权转让,获得收益,⽽该收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直接“传导”⾄最终持股的个⼈;对于持股个⼈实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2)持股个⼈享受收益(或获利退出)有四种⽅式: i.分享企业收益:按照份额享有上⾯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的股权转让收益; ii.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的财产份额转让他⼈; iii.退伙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财产; iv.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
29、什么是持股平台?如何构建一个合理的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对于员工激励的有哪些作用?
今天的我们为大家分享的主题是什么是持股平台?如何构建一个合理的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对于员工激励有哪些作用?首先给大家普及一下概念,什么是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就是单独拿出一个平台,例如设立一个合伙企业,这个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一个股东,持股一定比例,那么一般的回收率在5~10%之间,那么这部分股权的主要用于对员工的激励,通过股权的激励,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对企业有责任感,另一方面的企业发展员工也会受益,干得好的员工可以进入持股平台,成为企业的间接股东。
持股平台有哪些好处呢?第一,就是员工进出非常方便,在有限公司的体制下,以实际原始股权作为激励员工的形式,虽然也能够起到激励的作用,但由于员工是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的,会频繁进出,那么按照公司法律规定的股东变更必须全体股东签字才可以,所以大量的这个原始股东频繁进出,也会造成这个实际操作的一些不变性,另外公司所有的变更手续必须所有股东的签字,如果说我们的原始股权里面有很多员工的话,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包括公司变更这些都是非常不方便的,而作为持股平台下,我们做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对于这个股权分给激励回收都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便捷性;第二就是持股平台对员工长期持股,对于约束员工非常有利,目前国内普遍存在公司上市后直接持股的员工和股东,一旦限售股解禁之后就会出现抛售的情况,一些高管甚至为了规避一年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年初所持股份25%的约束,在公司上市后不久即辞职,辞职半年后出售全部股份套现,这就违背了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与员工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留住人才的初衷,所以我们通过持股平台,去让员工间接持股,就可以避免这种约束不足的问题;第三就是原始股权激励,这种方式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权,那么前面我们在讲股权架构的时候,也提到哪怕持股只有百分之一,也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建议权的,所以未来也会产生对竞选有影响的情况,所以我们不建议让很多员工在公司的原始股权里面去占比例;最后就是做一个持股平台,还可以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通过持股平台可以设计非常良好的激励体系,股权的奖励占比与贡献度,贡献业绩挂钩,那么更有利于方便快捷的激励,也有利于引入高端人才,所以我们建议初创公司在初创的时候就可以预留出一定比例的股权比例去做一个持股平台,更有利于方便去引进高端的人才,然后对这个员工进行激励。
基金业协会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
协议当事人订立的合伙协议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合伙协议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私募投资基金。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合伙协议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有限合伙协议范本(员工持股计划)
有限合伙协议范本(员工持股计划)协议背景该有限合伙协议旨在建立一个员工持股计划,并为有意参与该计划的员工提供一份合法有效的文档作为参考。
合伙协议条款以下是该有限合伙协议的基本条款:1. 合伙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促进员工的参与和股权持有,以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整体业绩。
合伙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促进员工的参与和股权持有,以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整体业绩。
2. 合伙企业名称:确定合伙企业的正式名称。
合伙企业名称:确定合伙企业的正式名称。
3. 合伙期限:规定合伙企业的运营期限。
合伙期限:规定合伙企业的运营期限。
4. 合伙企业资金:规定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资本结构。
合伙企业资金:规定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资本结构。
5. 合伙人角色:明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并解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角色:明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并解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6. 员工的参与:列出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条件和要求。
员工的参与:列出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条件和要求。
7. 权益分配:说明股权按照什么样的比例分配给参与员工,以及分配的规则和程序。
权益分配:说明股权按照什么样的比例分配给参与员工,以及分配的规则和程序。
8. 股权转让:规定员工持股计划下股权的转让条件和程序。
股权转让:规定员工持股计划下股权的转让条件和程序。
9. 解散和清算:说明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条件和程序。
解散和清算:说明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条件和程序。
10. 争议解决: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争议解决: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11. 其他条款:包括免责条款、适用法律和互相知会等事项。
其他条款:包括免责条款、适用法律和互相知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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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股权激励协议范本6篇
有限合伙股权激励协议范本6篇篇1甲方(有限合伙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股权激励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乙方在甲方企业内担任重要职务并作出重要贡献,为激励乙方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激励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甲方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股权激励方式甲方采用有限合伙股权的方式对乙方进行激励。
乙方通过持有甲方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定比例的股权,享有相应的权益。
三、股权比例及分配1. 乙方在甲方的股权比例为_____%。
2. 股权分配依据乙方的职位、贡献、业绩及甲方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分配股权;(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企业经营信息;(3)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2. 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股权权益;(2)积极参与甲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3)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五、股权变动1.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质押。
2. 若乙方离职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股权进行调整。
六、股权激励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到期后,根据双方协商可续签。
七、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24年有限合伙协议范本(六篇)
有限合伙协议范本普通合伙人:_____有限合伙人:_____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2.1设立依据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2.4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2.4.1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和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或其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投资工具,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4.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2.4.3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合伙人2.5.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住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2.5.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如下:1、姓名:_____住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2、姓名:_____住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2.6经营期限2.6.1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____年。
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
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1.引言1.1 概述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合作形式,由一位或多位有限合伙人和一位或多位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在这种企业结构中,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和风险是有限的,而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财产份额转让则是指合伙人之间相互转让其在企业中所持有的财产权益的行为。
财产份额转让规则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进行详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会简要概述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接着,在正文部分,我们会先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背景和相关背景知识。
然后,我们将深入探讨财产份额转让的意义和作用,解释为什么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转让是必要的,并探讨财产份额转让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强调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以期为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改进提供思路和参考。
通过以上结构,我们将全面系统地介绍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相关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财产份额转让规则。
同时,为了方便读者的阅读和理解,我们将适当使用图表、案例和法律条文等具体材料,以加强论述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在下面的正文部分,我们将首先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背景和相关背景知识。
注:本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文章结构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重要性和意义。
通过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进行分析,以及对财产份额转让的意义和作用进行探讨,旨在提供给读者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中财产份额转让相关规则的理解和认识。
【侃侃而谈】IPO企业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的若干会计问题
【侃侃⽽谈】IPO企业通过员⼯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的若⼲会计问题企业在申请⾸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前,⼀般会对员⼯实施股权激励。
实践中,常见的⽅式是设⽴员⼯持股平台(法律形式通常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般为实际控制⼈或其指定的IPO企业⾼管),由该持股平台持有IPO 企业股份。
持股平台持有IPO企业的股份⼀般来⾃于实际控制⼈的低价转让或IPO企业增量发⾏。
通过员⼯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取得该持股平台出资份额的⽅式,实现对IPO企业的间接持股以达到激励员⼯的⽬的。
在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的交易中,多个环节会涉及股份⽀付会计处理问题,⼀些问题在实务中存在困惑或尚未达成共识,本⽂对这些问题进⾏了梳理,并阐述观点。
⼀、何时进⾏股份⽀付处理在持股平台设⽴时,按激励对象是否已经出资以及持股平台是否已经持有IPO企业股份区分,存在多种情形:1. 持股平台设⽴时,激励对象已经对持股平台出资,但持股平台尚未取得IPO企业股份;2. 持股平台设⽴时,激励对象已经对持股平台出资,且持股平台取得IPO企业股份;3. 持股平台设⽴时,激励对象尚未对持股平台出资,持股平台亦未取得IPO企业股份;4. 持股平台设⽴时,激励对象尚未对持股平台出资,但持股平台已经取得IPO企业股份。
针对这些情形,会计上要解决的问题是何时进⾏股份⽀付处理。
)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授予⽇是进⾏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付》(以下简称股份⽀付准则或CAS11)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份⽀付处理的起点,即如果授予后⽴即可⾏权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在授予⽇将激励成本计⼊相关成本费⽤;如果存在等待期的,应当将激励成本在等待期(授予⽇⾄可⾏权⽇)内分期计⼊相关成本费⽤。
因此,尽管在持股平台设⽴时存在上述多种情形,但只要确定了授予⽇,即可确定何时进⾏股份⽀付处理。
)》指出,授予⽇,是指股份⽀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期。
其中“获得批准”,是CAS11第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指企业与职⼯或其他⽅就股份⽀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致,该协议获得股东⼤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协议范本5篇
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协议范本5篇篇1一、协议前言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在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持股平台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协议主体甲方(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三、协议内容(一)合伙目的本合伙旨在通过有限合伙形式,搭建一个员工持股平台,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二)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到期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
(三)出资额与出资方式1. 普通合伙人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合伙份额____%;有限合伙人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合伙份额____%。
2. 出资方式:现金、知识产权、实物等,具体以实际出资为准。
(四)利润分配1. 利润分配原则:按照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 利润分配方式:每年度末,对合伙经营成果进行结算,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五)合伙管理1. 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甲方负责执行,乙方有权参与重大决策。
2.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合伙章程及管理制度,确保合伙事务的顺利开展。
3. 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合伙事务的顺利进行。
(六)风险承担1. 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合伙风险。
2. 甲方有义务对合伙事务进行风险控制,减少损失。
3. 乙方应积极参与风险管理,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七)入伙与退伙1.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签订入伙协议。
入伙时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等具体事宜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篇2协议编号:XXXX协议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甲方(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前言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持股平台的形式共同投资于目标公司,为实现共赢发展,特签订本协议。
2024年限售股权协议书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限售股权协议书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股权转让1.1 股权转让的种类和数量1.2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1.3 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第二条:股权转让的期限2.1 股权转让的期限起止时间2.2 股权转让期限内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2.3 股权转让期限内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股权转让的限制3.1 转让方在股权转让期限内的限制性规定3.2 受让方在股权转让期限内的限制性规定第四条:股权转让的终止和解除4.1 股权转让终止的条件4.2 股权转让解除的条件第五条:股权转让的风险承担5.1 转让方承担的风险责任5.2 受让方承担的风险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6.1 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解决方式6.2 股权转让终止或解除后的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7.1 合同的生效条件7.2 合同的变更条件7.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八条:合同的履行8.1 转让方的履行义务8.2 受让方的履行义务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9.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9.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10.2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适用法律11.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四条:合同的附件14.1 附件的名称和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1.1 股权转让的种类和数量转让方同意将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3 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股权转让的期限2.1 股权转让的期限起止时间股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有限合伙股份代持协议
有限合伙股份代持协议1. 背景有限合伙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合伙。
在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中,一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合伙,有时需要引入第三方代持合伙人的股份。
本协议旨在规范有限合伙股份代持的安排和条件。
2. 定义•合伙人(Partners):指合伙的所有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s):指合伙中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指合伙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代持合伙人(Nominee Partner):指被指定为代持有限合伙股份的第三方合伙人。
•股份(Shares):指合伙中有限合伙人的股权份额。
3. 代持安排3.1 有限合伙人同意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代持合伙人,代持合伙人同意接受转让,并向有限合伙人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
3.2 代持合伙人应妥善保管并代为持有有限合伙人的股权,确保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3.3 代持合伙人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将有限合伙人的股份重新转让给有限合伙人或另一指定的代持合伙人,但在上述转让前,应经过有限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3.4 在有限合伙人将股份重新转让给代持合伙人或其他第三方之前,代持合伙人有义务行使其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享有的收益权和表决权。
4. 转让价款4.1 代持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价格向有限合伙人支付股份的转让价款。
4.2 转让价款的支付应在有限合伙人转让股份给代持合伙人时一次性支付,并以电子转账方式进行。
款项划付后,有限合伙人应及时将股份转让给代持合伙人。
4.3 如代持合伙人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有限合伙人有权终止代持安排,并追究代持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5. 保密条款5.1 合伙人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事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股权激励-合伙协议
股权激励-合伙协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依法注册登记。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长期—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若【】公司改为股份公司,亦指该股份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聚合合伙人的资本,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第九条本合伙企业由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其中,普通合伙人1 名,有限合伙人名。
合伙人的姓名、住所详见本协议之附件。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企业的资本合计人民币元,由全体合伙人缴付,出资方式为股权及现金,股权出资在年—月—日之前缴付、现金出资在年月日之前缴付。
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详见本协议之附件。
第十一条合伙人保证其出资来源合法,且所出资之财产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其本人为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最终权益人,不会因此而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
第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没有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分配方案
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分配方案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简称LP)是一种由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形式。
有限合伙人仅需投入资本,参与企业管理并享有分配利润的权利;而普通合伙人需投入资本并且承担个人财产不可分离的风险,参与企业管理并享有分配利润的权利。
股权分配方案是指一种企业分配利润的方式,其中涉及到企业内部无形资产如品牌、专利、商业机密等的估值和分配。
以下是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分配方案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控制权的分配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控制权通常由普通合伙人掌握。
普通合伙人所持有的股份一般不低于50%,以确保企业方针的决策能够被普通合伙人掌握。
同时,普通合伙人也要考虑到有限合伙人对企业产生的贡献。
因此,有限合伙人也有可能在企业管理中得到一定的控制权或者代表人选举权。
二、优先股及普通股的分配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股份通常为普通股。
有限合伙人也可以购买优先股,优先股通常享有固定的优先股息。
当企业获得盈利后,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再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分红。
普通股股东的收益往往会更高,但风险也更高。
三、项目奖励的分配项目奖励需要对各个合伙人所提供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再划分利润。
比如,普通合伙人提供了资金、人力以及管理方面的资源,有限合伙人则提供了关键技术或者专业的指导。
因此,利润可以根据各自的贡献进行分配。
四、退休计划的分配退休计划通常是普通合伙人最关心的福利制度。
企业利润中一部分被用来向合伙人支付退休金。
退休金的支付金额可以根据普通合伙人的贡献以及企业获得的利润进行参与调整。
五、退资的分配如果有限合伙人在企业运营中需要提前退出,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方式对其进行赔偿,其中包括一定的收益和分担一定的损失。
同时,为了保护企业利益,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退出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实行锁定期等。
最后,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分配方案需要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企业之间的股权分配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合伙公司持股解禁协议
合伙公司持股解禁协议1. 背景介绍本协议旨在规范合伙公司的股东解禁事宜,确保合伙公司的股东权益得到保护,并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
本协议适用于合伙公司中的股东,包括所有股东之间的持股解禁事项。
2. 解禁股份的定义和解禁条件解禁股份是指股东在合伙公司的持股,可以自由转让、出售或转让给其他持股人的股份。
解禁股份的解禁条件由合伙公司的股东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
解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解禁期限:解禁股份的解禁期限应在股东加入合伙公司后一定的时间内,通常为3至5年。
在解禁期限内,持股人不得转让、出售或转让其股份。
•合伙公司业绩:解禁股份的解禁条件还可以与合伙公司的业绩挂钩,例如在合伙公司达到一定的利润或市值后,才可以解禁。
这可以激励股东积极参与合伙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3. 解禁股份的转让和出售规定3.1 解禁股份的转让•在解禁期限内,持股人不得转让、出售或转让其股份,否则将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禁期限届满后,持股人可以自由转让、出售或转让其股份,但需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2 解禁股份的出售•持股人在解禁期限内有出售解禁股份的需求时,应首先向其他股东提出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有权根据股权比例以相同的价格购买该解禁股份。
•若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持股人可以向第三方出售解禁股份,但需提前通知合伙公司及其他股东,并获得合伙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
3.3 解禁股份的转让方式•解禁股份的转让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例如签署书面协议,向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提供转让通知等方式。
•解禁股份的转让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有效,转让程序的合规。
4. 解禁股份的限制4.1 股东承诺•合伙公司的股东在签署本协议时,需对其持股股份做出承诺,承诺在规定的解禁期限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转让其股份,以此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发展。
4.2 违约责任•若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在解禁期限内自行转让、出售或转让其股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合伙公司或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
基金业协会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
协议当事人订立的合伙协议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合伙协议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私募投资基金。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合伙协议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有限合伙资金监管协议
编号:2022 年月甲方:地址:负责人:乙方:地址: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丙方:地址: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2.乙、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分别依法成立和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并保证合法经营。
3.根据《(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约定,丙方成立的目的是由管理人通过从事对XXXX非公开辟行之股票的投资业务实现资本的稳定增值。
乙方是丙方的普通合伙人,并对外代表丙方执行合伙事务。
4.为确保丙方的资金使用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并与普通合伙人乙方的资金有效地隔离,乙丙双方允许共同委托甲方并接受甲方对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甲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商议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1、丙方在甲方或者甲方下属的营业机构开立人民币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该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2、甲方允许丙方可以在全体合伙人决议允许情况下变更或者撤销监管账户。
3、监管账户资金来源于丙方全体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投资项目的退出、营业外收入等。
4、甲方对监管账户的监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监管账户变更或者撤销当日止。
5、因优化交易结构等投资需要,由丙方以全体合伙人书面允许确认,乙丙双方可在甲方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新设监管账户,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对新设其他账户的监管权限同本协议项下监管账户。
6、监管账户内资金应用于:( 1 )由丙方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有效决议形式确认,丙方通过向其他账户(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交易对手账户、合伙企业其他监管账户等)转账,实现参预 XXXX 的非公开辟行的定向增发;( 2 )根据丙方书面通知(通知需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及盖章):(a)向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的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和业绩提成;(b)向丙方的合伙人支付投资本金和收益;(c)丙方设立过程中发生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d)丙方日常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服务机构费用,如政府、银行资金托管费、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发生的费用以及项目投资尽职调查过程的财务评估、法律调查费用等,但不包括办公费用、项目投资尽职调查差旅费用、人员工资费用等;(e)支付制作丙方季度或者年度报表和相关报告的费用;( f)支付丙方的合伙人会议费用(有限合伙人为参加会议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除外);( g )政府部门对丙方的收益或者资产,或者对丙方的交易或者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它相关的支出;(h) 丙方承担的法律顾问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i )根据市场惯例或者交易惯例应由丙方承担的其它合理运营费用;( j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形;( 3)由丙方以全体合伙人书面允许确认的其他情形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人以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募集资金时所需向资产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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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BBB(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并签署本协议之“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
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释义1.1定义在本协议里,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1.1.1本协议,指《AAA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1.3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1.1.4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1.5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同一人控制的人。
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的关系。
1.1.6合伙企业投资日,指合伙企业资金对外投资支付日。
1.1.7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8有限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开支。
1.1.9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签署本协议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BBB。
1.1.10 有限合伙人,指签署本协议并依据本协议认缴有限合伙出资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除BBB之外的其他合伙人,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伙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11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12承诺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在本协议中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3承诺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在本协议中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总金额。
1.1.14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5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总金额。
1.1.16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依法通过分配有限合伙剩余财产或其它合法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指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成的权利。
1.1.17托管协议,指有限合伙与本协议确定的中资商业银行就有限合伙的资金托管事宜订立的协议。
1.1.18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进行投资方式,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性质的投资。
1.1.19投资项目公司,指有限合伙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债权的公司。
1.1.20被动投资,指以存放银行、认购新股、购买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的方式进行的投资。
1.1.21投资项目退出,指有限合伙进行项目投资后,将投资形成/持有的资产如股权或者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依照法律、法规或投资合同的规定予以卖出,退出投资项目,收回投资成本和实现投资收益的行为。
1.1.22投资合同,是指有限合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目标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时就投资事宜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文件。
1.1.23限制转让期限,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投资合同的约定,有限合伙所承担的限制转让义务的期限,规定在一个确定的等待期内或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之前,有限合伙禁止转让、出售或处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等权益。
1.1.24季度,指一个日历季度。
1.1.25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26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2标题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有限合伙的设立2.1设立依据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名称2.2.1 有限合伙的名称为AAA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主要经营场所2.3.1主要经营场所:DDD2.3.2 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单方面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在决定变更时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2.4目的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为合伙人谋取回报。
2.5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2.6期限2.6.1 本有限合伙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0年。
2.6.2 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经营期限。
第三条合伙人及其出资3.1合伙人3.1.1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BBB及有限合伙人CCC向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设立。
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金额400万元人民币,其中普通合伙人BBB认缴人民币0.1 万元、有限合伙人CCC 认缴人民币399.9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于企业成立之日起10年内缴付到位。
3.1.2 有限合伙设立后为扩大有限合伙的规模,可吸收其他合伙人加入,但新加入的有限合伙人的总人数不得多于48人。
3.2合伙人登记册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3.3认缴出资3.3.1 有限合伙的出资总额以已加入有限合伙的全体合伙人最后认缴的出资额为准。
3.4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3.5缴付出资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其承诺出资的100%。
3.6拖欠出资的规定若任何合伙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拖欠应缴纳的认缴出资额并未在相关出资期限届满后的2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内得以补缴,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宽限期届满后书面通知其他各合伙人,要求该拖欠出资的合伙人退伙。
第四条普通合伙人4.1无限责任2.3.2普通合伙人:BBB,住址位于EEE,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2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4.2.1 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由其发起新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4.2.2 当涉及投资机会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尽最大努力在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基金或关联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4.2.3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包括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机构收购或出售投资标的,以及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机构已完成投资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再投资,应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第五条合伙事务5.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5.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经有限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接纳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5.1.2 符合上述5.1.1条规定条件的人士担任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时即选定普通合伙人BBB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2执行事务合伙人5.2.1 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
5.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力5.3.1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1)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他业务;(2)管理、维持、转让和处分有限合伙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3)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4)开立、维持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6)代表有限合伙订立托管协议;(7)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事项;(9)代表有限合伙对外签署和执行文件;(10)从事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活动;(11)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有限合伙的投资收益分配;(12)放弃依照《合伙企业法》按有限合伙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报酬的权利;(1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以外的其他合伙事务。
5.3.2 在5.3.1规定基础上,普通合伙人可对下列事项拥有决定权:(1)变更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2)参与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修改合伙协议的相关内容;(3)根据本协议约定处分有限合伙因各种原因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上述事项变更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5.4执行事务合伙人义务(1)担任执行合伙事务人应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资产管理能力,并遵守法律,诚信、勤勉、尽责;(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安全及完整性;(3)对有限合伙的投资风险有充分认知,按本协议约定以合法资金缴纳出资;(4)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有限合伙进行关联交易;(6)不得以其在有限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7)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不得退伙;(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5.5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方法5.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有限合伙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5.2 除非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有限合伙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5.6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退任:5.6.1 执行事务合伙人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5.6.2 执行事务合伙人丧失管理能力或者严重损害本合伙企业投资者利益的。
5.6.3 全体合伙人一致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任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任应在新一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产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完成工作移交。
5.6.4 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程序如下:新一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解除原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命后7个工作日内全体合伙人一致推选产生。
5.6.5 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
新一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推选出来的,本合伙企业自动解散。
5.6.6 前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完成工作移交而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7合伙事务的执行5.7.1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