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XXX同志: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央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请您认真阅读《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内容,谋划好本部门本单位全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定出本人履行责任的措施,将《本人履行责任的措施》返给卫计局纪委。
XXX医院20XX年XX月责任内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党组织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负总责。
具体内容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明确具体责任和部门的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并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与主管局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带头执行并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措施和区委二十六条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推进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并公开作出廉政承诺。
三、认真执行《XX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带头开展党内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重大问题做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阳光”运行。
四、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单位、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着力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认真执行《XX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协调机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2•【字号】•【施行日期】200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现将《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落实省委关于省直机关实施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强化重点责任,确保省委、省政府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围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工作落实,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党政机关。
(三)围绕发挥责任部门的作用,强化激励机制,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内容体系(一)主要职能责任:各部门应承担的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省编委规定的主要职责。
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依据省委全会、省委工作会议、省委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部署的工作任务,提出目标分解意见,经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各部门。
各部门按照下达的责任目标和本部门主要职责提出意见,由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
(二)主要共性责任:各部门承担党的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任务。
此项责任目标按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分别由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法制办提出意见,经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
责任目标设定要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各部门的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和主要共性责任目标在上述运作的基础上,由省直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省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统一下达。
“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十项制度1、“三会一课”制度2、民主生活会制度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4、党费缴纳制度5、党支部双向汇报制度6、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7、流动党员管理制度8、党员义务劳动日制度9、联系党员联系群众制度10、党支部定期换届选举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情况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支部组织委员要作好记录,并负责保管。
凡经半数以上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定才有效。
党小组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内容指定专人记录,由组长保管,并及时向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汇报会议内容。
党课要求每年集中上1-2次,党支部应根据本单位党员的特点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党课教育的全年计划,建立系统、规范的党课教育程序。
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的需要。
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参加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均召开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一年一次,一般安排在“七一”前后。
党费缴纳制度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缴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缴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廉政考试简答论述题
五、简答题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3.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什么?答: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4.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哪四项基本要求?答:四项基本要求是①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③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④坚持民主集中制。
5.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请写出誓词内容。
答:誓词内容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6.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答:职权有①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②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③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④修改党的章程;⑤选举中央委员会;⑥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7.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8.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什么?答:①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⑤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第一。
9.党组织和党员的哪些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答: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题库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题库一1.)下面选项中,()不属于监察机关内部文书。
(C)A.立案报告B.调查报告C.查询存款通知书D.审理报告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部合署办公。
(B)A.1991B.1992C.1993D.19943.)党的()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D)A.十四大B.十五大C.十六大D.十七大4.)()不仅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而且是党的根本组织纪律。
(D)A.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B.党员代表大会制度C.双重领导体制D.民主集中制5.)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又一重要成果。
(A)A.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B.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C.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6.)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
(B)A.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立案率B.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C.万人群众信访举报率D.机关作风评议满意率7.)()中共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A)A.2005年1月3日B.2006年1月12日C.2007年5月28日D.2008年6月22日8.)以()为标志,江苏基本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C)A.出台《关于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构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B.通过中央惩防体系建设检查组检查考核C.出台惩防体系“5+1”系列文件D.省委书记罗志军在全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江苏经验9.)江苏已初步形成()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A)A.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权力监控为核心、以“五大机制”为支撑B.以加强教育为前提、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惩防并举为基础C.以权力监控为主线、以作风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D.以预防腐败为前提、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五大机制”为支撑10.)《关于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意见》指出,()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分工一览表
陈素娟
综合办
20、继续完善述职述廉制度。
陈素娟
综合办
八、认真贯彻“三谈两述”制度
21、完善和落实主要负责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22、贯彻实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廉制度。
王小夏
陈素娟
综合办
相关单位
九、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等责任追究制度
23、落实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
24、做好依法治企工作,建立健全邮政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制度。
35、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邮政总体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宣教格局,将宣教工作贯穿到对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的各个环节,作为党课教育、干部培训以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36、制止干部职工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工作。
37、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制定全年宣教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电教片的学习,认真做好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
9、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加强对领导干部参与国内考察的审核把关和监管。
王小夏
综合办
财务室
10、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高消费娱乐项目的规定。
王小夏
综合办
财务室
11、严格控制邮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分工一览表
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及要求
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分工一览表
谢党恩
综合办
相关单位
38、实施“平安邮政”工程建设和邮政廉政文化建设。
陈素娟
综合办
十五、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廉政要求和《洞头县邮政局党委议事规则》
39、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
40、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41、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
42、健全完善党风廉政“三书两报告”制度。
5、加强廉洁自律监督管理,制止国税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宴请、娱乐、旅游等不廉洁活动。
王小夏
陈素娟
综合办
财务室及相关单位
三、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6、深入治理邮政企业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2、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
王小夏
陈素娟
综合办
相关单位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有关规定
3、对领导干部不许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提出的“五条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重点监管借节假日、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和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违纪问题。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三项制度。
12、禁止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等规定,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加强车辆保险、维修监管,压缩车辆费用。
王小夏
陈素娟
综合办、联建办
财务室
五、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基建工程、软件开发和大宗物品采购的规定
13、加强基建、房屋装修、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工作。
反腐倡廉知识考试复习题
17.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情况,应当列为( )和( )的 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 评议。
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
18.中央提出要把开展( )为主要内 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加强 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
为民务实清廉
19. 公司党组1号文件要求:年度会议 活动经费纳入综合计划和预算统一管 理,违反规定和超出标准的费用一律 不予报销。会议费用预算要根据会议 类别、会议场所、参会人数和( )等 进行核算,实报实销。
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
7. 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主持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 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 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 )活动。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8.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标准》规 定: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 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 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 )平方米,其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 )平 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
即“一条主线、四项机制”
简答题
1. “四风”的内容?
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 靡之风。
2.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含义 是什么?
答:“一岗双责”就是一个岗位负有 双重责任,主管或分管的业务工作是 本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 设也是本职工作。坚持“两手抓、两 手硬”,既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业务 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职责 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会议天数
20. 廉政风险点是指公共权力运行流 程中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具体( )。 廉政风险点及与其相对应的廉政风险 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权力运行的 变化或岗位职能职权的调整,而相应 发生变化。
纪检监察人员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纪检监察人员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作者:郭耀芹来源:《文化研究》2015年第06期近年来,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推动企业作风建设,是摆在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项艰巨的任务。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就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精神,带头学习、带头规范自身行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承担着重要责任,紧紧聚焦“四风”整治,认真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监好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的意义企业纪检监察是企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根本是通过对本企业管理人员和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从企业角度讲,企业最简单的定义就是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经济组织。
企业监察工作是和企业的性质,企业的改革和企业的目的相一致的。
当前企业体制正在建立完善中,旧的计划经济还没有完全被打破,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正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够,自己能认真执行廉政制度,但对管范围和分管副职能否自觉执行制度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是个别领导干部将自己作为制度的落实者,注重个人廉洁自律,而忽略了自己同时也是制度执行的监督者、管理者,对分管下级单位、部门也负有教育、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直接领导责任,当因下属出现严重违纪问题而受到纪律追究时,才恍然大悟;个别副职认为自己不会违纪,廉政制度与己无关,自己不存在执行制度的事。
二、纪检监察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作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企业中的监督作用。
(一)企业纪检监察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有约束和规范作用,纪检监察是一种管理监督,涉及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目的是监督党员干部勤政务实,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好职责,通过预防性的事前监督、惩治性的事后监督,都可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作出评判,从而约束和规范他们的履职行为,廉洁勤政地搞好本职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知识(手册)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知识手册2010年8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知识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部分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六条规定是什么?答:(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3)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2、《廉政准则》中,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哪些?答:(1)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5)以虚假、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6)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3、《廉政准则》中,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有哪些?答:(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4、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5、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牵头单位要做到的“三个必须”是什么?答:(1)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2)必须从自己的业务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3)必须与各协办单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责任追究的问题。
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黑发 [2008]18号一、省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省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省委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讨论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省委集体讨论,按照议事规则和相关程序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省委常委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第三条省委全委会在省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省党的领导机关,执行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省的工作。
其职责是:(一)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二)审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三)听取和审议省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省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四)决定召开省党代表大会或省党代表会议,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五)选举省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决定递补省委委员;(六)酝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换届的重要人事安排,向有关方面推荐重要干部;(七)对市(地)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除哈尔滨外)、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八)对省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作出决策。
党内监督制度汇编大全(共5篇)
党内监督制度汇编大全(共5篇)第一篇:党内监督制度汇编大全党内监督制度汇编大全(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
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
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
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
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党务公开十项制度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搞好对地税工作的监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聘请,主要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职工,党风监督员、干部监督工作监督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各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三、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指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
第三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党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为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真正取得实效,特制定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
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关于《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十项监督制度的设计,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
第一项制度,原来我们设计这一节的题目是“决策监督”。
主要规定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和完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论证制度和决策责任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对各级领导班子决策过程的监督以及领导班子的会议议程和议题的确定等内容。
后来考虑到,决策问题既包括党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也包括人大、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对重要事项的决策,这里面有一个党政分工的问题,不宜由党组织对所有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另外,考虑到各种决策的过程比较复杂,党委的决策主要是政治决定,体现政治上的判断和决心,不同于一般事务的决策,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
因此,依据党章第10条关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基本原则的规定,紧扣党委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特点,将原稿中第三章第一节“决策监督”改为“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13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这项制度的设计,是为了解决领导班子中的民主集中制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哪些重要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哪些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以解决对一些重要事项常常是由“一把手”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的问题。
在实践中,有的“一把手”利用决定会议议程的权力将一些本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故意不提交会议讨论,或者长期不提交会议讨论,拖而不决。
《党内监督条例》稿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党内监督条例》中应当把哪些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明确规定下来。
经我们反复研究,认为这个意见是有道理的,但是,全国各省、区、市的情况差异很大,不同类型的部门和单位差异也很大,很难由中央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
条例中只能就一些必须由集体讨论的事项作出规定,或者在一些专门的规定中加以强调,例如干部问题,中央明确规定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等等。
党组织监督制度
党组织监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各级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机关支部内监督的主要形式: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局纪检组长和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机关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对所属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党内通报。
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
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被追究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以组织处理为先。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对领导班子的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整顿和组织调整。
对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包括: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和免职。
党纪政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但执行不力、影响工作开展,尤其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决策失误、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根据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实施责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内容第八条领导班子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与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进行整顿或必要的组织调整;情节严重、本身又不能纠正的,进行改组或解散。
(一)不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能及时明确责任目标和研究制定推进工作落实的措施,以及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的;(二)执行上级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失误或社会影响的;(三)不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能定期开展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或不按规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不能正确运用考核结果的;(四)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对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的;(五)不认真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举报不处理或接访处理不及时,推诿、敷衍、拖延,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严重失察、失误和不良影响的;(七)不注重加强作风建设,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影响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象的;(九)有其他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一、省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省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省委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讨论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省委集体讨论,按照议事规则和相关程序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省委常委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第三条省委全委会在省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省党的领导机关,执行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省的工作。
其职责是:(一)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二)审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三)听取和审议省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省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四)决定召开省党代表大会或省党代表会议,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五)选举省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决定递补省委委员;(六)酝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换届的重要人事安排,向有关方面推荐重要干部;(七)对市(地)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除哈尔滨外)、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八)对省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作出决策。
第四条省委全委会由省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
省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省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省委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在会前向省委常委会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六条省委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意见。
省委全委会应当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七条省委全委会决定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推行票决制。
第八条省委全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会后以省委名义上报或下发。
第九条凡属省委全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全委会的,省委常委会可先行处臵,事后应当向全委会报告。
第十条省委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由省委常委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委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党中央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省委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一)召集省委全委会并确定全委会议题;对需要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研究讨论省委常委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常委会每年至少向全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全委会监督。
(二)传达讨论党中央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意见;传达讨论国务院重要指示,听取省政府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的汇报。
(三)研究确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对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讨论确定省委年度工作要点;讨论省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草案的情况汇报;听取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草案的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季度汇报。
(五)研究讨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政府党组、省政协党组和省军区党委提出的重要事项;对省直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委(党组)请示的有关全局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六)以省委名义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向各市(地)、县(市、区)党委和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发布重要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讨论制定全省各类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制度。
(八)研究决定副厅级以上机构设臵和变动等重要问题。
(九)每年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党组的工作汇报。
(十)视情况听取有关市(地)委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的重大专项工作汇报;听取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
(十一)每年听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汇报。
(十二)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省委常委会会议由省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省委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3-5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十三条省委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省委书记确定,或由副书记、常委提出,经书记审定同意后确定。
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当协调成熟。
第十四条省委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常委会议,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列席会议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原则上为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省委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在会前向省委主要领导或秘书长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六条凡属省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的,省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省委常委会会议应当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十八条省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任何人都没有决定权和否决权。
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方式,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省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既要充分发挥民主,防止个人专断,又要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倾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如突发事件、大规模群体上访、特大自然灾害和严重传染性疾病)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下次再表决。
第二十条省委常委会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意见和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会议原始记录应当存档。
第二十一条省委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在决策实施中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
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省委常委会委员必须执行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
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如在执行中出现新情况,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要及时提请主要领导召集班子成员讨论,在没有改变原决定之前,应执行原决定。
第二十三条省委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代表领导班子发表的重要讲话,应当经过省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或事先征求常委会委员意见。
第二十四条省委常委会应制定并完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十五条省委常委会应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认真履行决策程序。
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在提出方案的过程中,根据内容需要,分别征求下级党组织或有关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当听取省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有的应当听取省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有的应当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三)召开常委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二十六条省委全委会、常委会对重大决策应先在党内作充分的讨论,作出决议之前,应提交基层组织讨论或充分征求基层组织意见,使基层组织和党员对党的事务实现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委全委会、常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并抓好决策的落实。
(一)在决定重大问题之前,省委委员、常委会委员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为科学决策做好准备。
(二)在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三)决策实施中,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因决策失误或决策实施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会委员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坚持集体领导,又充分发挥个人分工负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履行领导职能。
(一)省委书记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支持常委会委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二)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三)省委对不需要常委会会议讨论的重大专项工作进行协调和决策时,可根据专项工作内容由省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省委专题会议,有关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议形成的意见,根据要求,编发专题会议纪要。
(四)常委会委员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分管的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对不属于个人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搞好配合,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