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之环保局信访工作方案
2023环卫局信访工作总结: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3环卫局信访工作总结:问题及解决方案2023环卫局信访工作总结:问题及解决方案引言:作为城市环卫部门,环卫局的信访工作一直是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重要一环。
在2023年,我们面临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2023年环卫局信访工作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力求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问题分析1. 信访量持续增加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市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023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信访量也相应增加。
此外,一些环境问题如城市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了信访量。
2. 信访问题繁杂多样环卫局信访问题的特点是复杂多样,涉及面广。
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处理、道路清扫、公厕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协调合作,处理起来相对复杂。
3. 信息化建设滞后在2023年,虽然社会信息化建设迅速发展,但环卫局在信息化建设上仍存在一定滞后。
这导致信访工作的辨别、记录、分析和处置等环节仍然依赖传统的方式和手段,效率不高。
4. 信访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由于环卫局信访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确保各个部门能够高效协同工作。
然而,在2023年,协调机制存在一定的不完善,导致问题处理不够协同,存在信息传递不畅、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
二、解决方案1. 加强信息化建设在2023年,环卫局应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力度。
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和分析信访数据,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通过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强与市民的沟通,提供线上信访渠道,提高信访工作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2.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为了高效解决信访问题,在2023年,环卫局应与其他政府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并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
可以成立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协商解决各类信访问题。
优化协作流程、明确责任界定,确保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快速而有效的解决。
3. 加强信访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在信访工作中,人员素质是关键。
环境保护信访接待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信访接待实施方案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信访接待工作,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特制定环境保护信访接待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工作机制1.建立环境保护信访接待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
2.按照统一的受理和回复标准进行信访工作,确保信访工作的稳定性。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群众信访,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二、信访接待要素1.信访接待要素是信访人员、信访内容、信访时间、信访形式等。
2.信访人员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访要求,如遵守公共道德,不传播谣言,不扰乱社会秩序等。
3.信访内容需要全面、详细、准确,注重事实证明,如提供充分的资料材料、现场调查等。
4.信访时间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进行,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
5.信访形式可以是群众面对面、书面或口头沟通等。
三、接待流程1.接待流程包括了接待前、接待中、接待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具体内容如下:(1)接待前:接待前需要对信访人员进行登记,核对个人信息和信访内容等。
(2)接待中:接待中需要认真聆听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注意做好沟通和引导工作,解答问题,慎密记录。
(3)接待后:接待后应当认真研究梳理信访临时卷宗材料,形成整理报告,逐级审核,及时反馈和回复办理结果。
2.信访接待数量应当达到日常接待数的一定比例,适当加强夜间、周末等时间的接待工作。
3.信访接待过程中需严格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尊重事实,严谨细致,不武断称是,不随意煽情。
四、信息公开1.在信访接待工作中要遵循信息公开原则,积极推广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填报信访表格等,便民服务并深入推进政策法规普及。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定期发布公告,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3.加强信访人员和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访处理情况,增加公众的信任感。
五、信访结果效果监督1.健全信访结果效果监督机制,加强对主要问题和信访案件的跟踪督办工作,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环境信访办法
环境信访办法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环境信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信访工作,维护环境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形式,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为信访人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条环境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预防环境信访案件的发生;三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四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政务公开;五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第五条环境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环境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环境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环境信访工作.第六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将环境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体系.对环境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第七条信访人检举、揭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的建议、意见,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在环境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同级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及职责第八条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或指定环境信访工作机构,配备环境信访工作专职或兼职人员;各省、自治区和设区的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独立的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配备与环境信访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设备及设施.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本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和督促检查环境信访工作及信访事项的办理,保障环境信访渠道的畅通.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选派责任心强,熟悉环境保护业务,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环境信访工作;重视环境信访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第十条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信访人提出的环境信访事项;二向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内设机构或单位、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转送、交办环境信访事项;三承办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环境信访事项;四协调、处理环境信访事项;五督促检查环境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督促承办机构上报处理结果;六研究、分析环境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七总结交流环境信访工作经验,检查、指导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信访工作,组织环境信访工作人员培训;八向本级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环境信访承办、转办、督办工作情况和受理环境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及分析等内容.第三章环境信访渠道第十一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环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地点、查询方式等.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本机关网站公布与环境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环境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第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当面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必要时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或进行相关调查.第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推进全国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信访信息系统,与环境举报热线、环境统计和本级人民政府信访信息系统互相联通,实现信息共享.第十四条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将下列信息输入环境信访信息系统:一信访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环境信访事项的基本要求、事实和理由摘要;二已受理环境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办理和督办情况;三重大紧急环境信访事项的发生、处置情况.信访人可以到受理其信访事项的环境信访工作机构指定的场所,查询其提出的环境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及结果.第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协调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反映的环境问题.第四章环境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十六条信访人可以提出以下环境信访事项:一检举、揭发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二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三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第十七条信访人的环境信访事项,应当依法向有权处理该事项的本级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八条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环境信访事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环境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主要事实、理由、时间和联系方式.第十九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环境信访事项的,应当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同一环境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下列义务:一尊重社会公德,爱护接待场所的公共财物;二申请处理环境信访事项,应当如实反映基本事实、具体要求和理由,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证件及联系方式;三对环境信访事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四服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处理决定.第二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围堵、冲击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机关公共通道;二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三侮辱、殴打、威胁环境信访接待人员;四采取自残、发传单、打标语、喊口号、穿状衣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在环境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待场所;七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五章环境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二十二条各级环境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信访人提出属于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环境信访事项的,应予以受理,并及时转送、交办本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单位或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并回复信访人.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二对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三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四对信访人提出的环境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中的,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环境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对信访人提出的环境信访事项,环境信访机构能够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环境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联系方式不清而联系不上的除外.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的环境信访事项,交由环境信访工作机构按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同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转送、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接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第二十四条环境信访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时,最先收到环境信访事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进行调查,由环境信访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部门.对依法应当由其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环境信访事项,环境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属地管理规定向有权处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信访事项,并将环境信访事项转送有权处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环境信访事项,可以直接受理.第二十五条信访人提出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环境信访事项时,环境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或扩大,并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重大环境信访事项时,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国家信访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紧急环境信访事项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第二十六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第六章环境信访事项办理和督办第二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环境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二十八条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环境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对办理的环境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经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决定:1、属于环境信访受理范围、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做出予以支持的决定,并答复信访人;2、信访人的请求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说服教育,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3、信访人的请求不属于环境信访受理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并答复信访人.二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环境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环境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接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部门和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认为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原办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第三十一条信访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环境信访事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三十二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复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第三十三条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时,应当听取作出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和原处理部门共同到场说明情况,需要向其他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也可以向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核实.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时,发现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在复查、复核的同时,有权直接处理或者要求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处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复查、复核环境信访事项中,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复核决定不服的,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环境信访事项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第三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二未按规定程序反馈办理结果的;三办结后信访处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四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五办理时弄虚作假的;六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第三十六条各级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人反映集中、突出的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在环境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环境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做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第三十八条各级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环境信访事项应当登记、受理、转送、交办和告知信访人事项的而未按规定登记、受理、转送、交办和告知信访人事项的,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环境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推诿、敷衍、拖延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环境信访事项的;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给予支持的.第四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环境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访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事项,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反映国内环境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四条环境信访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29日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信访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局信访方案
环境保护局信访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投入也逐年增加。
环境保护局作为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环境保护局应建立健全的信访制度和信访方案,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保问题,提高环保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及时有效地解决公众反映的环保问题,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制定本信访方案。
三、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环境保护局内部和公众之间的信访工作,包括公众对环境保护局的投诉、举报、申诉、询问以及其他信访事项。
四、信访程序环境保护局接受公众的信访,应采取以下程序:1.登记。
接到公众信访后,环境保护局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建立信访档案。
2.初步调查。
对信访内容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对举报人身份和联系方式进行确认。
3.分类处理。
根据信访内容的紧急程度、性质、重要性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紧急、重要和复杂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建立工作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职能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和处理。
4.答复。
环境保护局应在法定期限内对公众的信访做出答复。
对信访内容核实属实,应及时处理和解决,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公众,说明处理进展和处理时间。
5.跟进。
对于信访问题,环境保护局应做好后续跟进工作,及时了解问题解决情况,确定解决措施并运用有效管理技术作出处置决定。
五、信访渠道1.书信:公众可以书信反映环保问题。
信函应清楚明确,署名或在信中注明来信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2.电话:公众可以拨打环保局提供的电话反映环保问题。
3.网络:公众可以通过环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反映环保问题。
4.现场:公众可以到环保局现场反映环保问题。
环保局应及时接待公众,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
六、保密原则在信访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环保方面的信访措施
环保方面的信访措施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环境问题也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日益加深,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环境问题的治理也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信访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环保方面,加强信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环保问题的渠道,及时解决环保问题,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环保方面的信访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信访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环保政策和措施,提高环保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向公众介绍环保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加宣传投入和力度。
2.建立环保信访平台建立环保信访平台,就是为受众提供一个反映环保问题和诉求的平台。
环保信访平台可以形式多样:可以是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也可以是线下的信访办理窗口。
平台的建设需要涉及人员、技术、管理等多方面。
同时,为了确保信访平台正常稳定运行,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加强技术保障和信息管理。
3.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信访工作的责任制,是促进环保信访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对环保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同时,各级信访机构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展好环保信访工作。
4.加强环保督察工作加强环保督察工作,是保障环保信访工作开展的重要支撑。
环保督察作为专项督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对环保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监督,对不合规的企业和机构进行问责和处罚。
5.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提高环保信访工作质量和效果的关键。
要针对具体环保问题,根据国家环保政策和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其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落实。
结语环境问题的治理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在这个过程中,加强环保信访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环保制度】平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环保制度】平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信访工作,切实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维护群众环境合法权益,我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环保部《环境信访办法》规定,结合我县环境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平乐县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
一、环境信访工作原则环境信访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二)依法履行职责,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预防环境信访案件的发生;(三)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四)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政务公开;(五)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二、信访工作程序(一)登记接听投诉电话应礼貌用语,对来电群众反映的问题详细登记;接待来访群众,应认真耐心听取申诉,不得歧视、刁难、恶语中伤来访人员,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直接答复处理的要准确予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要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局办公室和监察大队办公室有责任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电话、网络等投诉,公布环保局信访投诉电话:环保投诉热线12369;局办公室投诉电话:7882736;监察大队投诉电话:7893514。
(二)受理1、普通信访案件。
对一般的电话投诉、来人投诉、网上转办案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后,经分管信访的领导签批后分发给各辖区负责人,处理股室于7个工作日内介入处理(紧急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其中,对网上转办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案件规定时限进行回复,对来人、电话投诉的在6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监察大队存档。
对有特殊情况造成逾期未能办结的,应向分管信访的领导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办理,并反馈信访人。
2、敏感信访案件。
对敏感信访案件(包括上级领导批示、纪检部门转办、网络舆情、重信重访、多人联名上访、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由局长或分管监察的副局长签批后分发给相关股、室、大队认真审清案件内容,按照规定时间,迅速介入处理。
生态环境处理信访问题经验做法
生态环境处理信访问题经验做法
1、增强服务意识:改变传统的“程序性办结”方式,更加注重实质性地化解问题,为来访群众提供更热情、周到的服务。
2、加强预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法规宣传,使群众明白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并落实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
3、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结合其他工作,如“打非治违”、“三三制”等,进行生态环境矛盾纠纷隐患的大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严重、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彻底清理。
对那些“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进行停产整治。
5、简化信访程序:优化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流程,提高信访事件的处理和反馈效率,降低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率。
6、落实信访责任:成立环境信访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并对重点信访件实行领导包抓制。
对来访群众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及时,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7、强化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如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加大惩处力度。
8、做好回访工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信访件的处理情况,并定期进行回访,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出现重访或越级信访的情况。
以上这些经验做法可以帮助更有效地处理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提
高群众满意度,维护环境安全。
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权,及时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信访工作制度是指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进行的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活动的接收、处理、反馈和跟踪监督等工作流程和规范。
第三条环境信访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是环境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环境信访工作。
第五条环境信访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环境信访活动的全过程。
二、环境信访的种类和途径第六条环境信访包括以下种类:(一)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二)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意见;(三)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咨询和求助;(四)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事项。
第七条环境信访途径包括:(一)来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到环境保护部门来访;(二)来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环境信访;(三)电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拨打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四)网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官方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环境信访;(五)其他途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环保服务窗口、环保热线等多样化途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环境信访。
三、环境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收到环境信访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确定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处理权限。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接到信访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处理权限,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信访人;(二)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将信访材料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信访人;(三)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跨地区的信访事项,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告知信访人;(四)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或者无法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有关上级机关投诉、举报。
环境信访工作
环境信访工作随着人民群众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因环境污染引发的信访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以联名信和群体上访居多。
由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屡见不鲜。
如何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积怨,真正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这是摆在环保局面前的一道紧迫课题。
环境信访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保部门改善民生、维护和谐、发现环境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渠道,也是以人为本、提高环保部门公信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
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环境信访工作政治性强、关联度高,对促进环保事业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环境信访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
信访调查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环保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我局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的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信访工作;二是把信访工作目标分解到职能部门。
我局环境举报中心工作主要由监察支队负责,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并进行严格考核,形成了上下共同承担信访工作的局面;三是制定完善了《环保局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信访处理的制度、程序,规范了我局信访工作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严格要求,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四个努力,四个不准”,即努力强化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努力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努力化解集体和越级上访;不准把矛盾上交,不准袖手旁观,不准督办不力,不准查而无果.环境信访工作中注意事项环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环境信访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
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有很大的提高,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了更多的关注,对自身生存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更加关心,不仅局限于吃饱穿暖,还有对环境质量的更高要求.这与科学发展观倡导的人与自然和谐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在新的形势下,环境信访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寄予了更高的期待。
环保信访处理方案
环保信访处理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政府和各方利益相关者需要建立有效的环保信访处理方案。
本文将针对环保信访处理方案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背景介绍环保信访是指公众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政府或相关部门举报环境污染、破坏自然资源等问题,并希望得到解决。
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环保信访数量不断增加。
因此,建立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环保信访处理方案至关重要。
二、环保信访处理方案建议1. 加强信访接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访接收机制,包括设立统一的信访举报电话、信箱,提供网络举报平台等。
同时,应加强对信访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2. 快速受理信访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环保信访受理部门,并确保及时受理信访举报。
一旦接到信访,应立即登记并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访问题能够快速得到处理。
3. 提高调查核实水平针对信访举报的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调查核实工作。
这包括实地调查、收集证据等,确保对环境问题的判断准确无误。
4. 公正、透明处理信访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应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的评估、审批、监督等机制。
信访结果应向公众公开,并及时回应信访人的关切。
5.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了更好地处理环保信访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修订。
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6. 提升公众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意识教育,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真正解决环境问题。
三、总结环保信访处理方案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信访接收、快速受理信访、提高调查核实水平,确保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公正、透明的处理。
此外,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提升公众意识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工作方案】XX县环境保护督察信访工作方案
XX县环境保护督察信访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县保障方案的分工安排,现就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信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职责负责对接受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的群众来访工作,制订信访工作方案和突发信访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来访群众的转办督办工作。
负责做好督察组交办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调查、处理,督办各镇和各部门办理反馈工作;负责日常维稳工作,及时处置群访、闹访等突发群体性事件稳控工作。
负责网络舆情工作,收集汇编在X下沉督察期间社会关注的舆情隐患点,积极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事件。
二、工作流程根据201X年11月22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交办办理及信息发布规定》,为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县及督察期间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的查处工作,确保群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收集分类1.收集问题(1)及时接收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2)及时受理来信来访事项;(3)及时收集网络舆情等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
2.分类梳理按照XX县信访局《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法律依据汇编》,分门别类梳理信访投诉归口,同时标注即时即改环境问题、一般环境问题、特殊环境问题和重点环境问题,每日21:00汇总梳理当日环境信访情况。
(二)落实信访责任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县政府副县长张勇为全县环境信访第一责任人,各镇政府镇长为镇环境信访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信访工作责任制。
(三)转办交办根据分类梳理情况,向镇或部门交办信访事项,并抄送信访工作小组第一责任人,提出办理要求,12小时内向县环保督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办理情况。
(四)督察督办按照“边督察、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处属实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立即责令停止损害环境行为,并责成整改环境违法问题,明确专人负责盯办环境信访查处情况。
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一、文明接访。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与要求,细心了解情况,做好必要的记录,认真填写《环境监察投诉信访处理单》。
二、当场答复。
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答的应当面解答,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向来访人解释说明,并及时交有关单位办理,涉及重要问题和疑难问题,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呈交有关部门和领导解决。
三、认真处理。
对群众诉求,按“分级负责,属地管辖,归口处理”的原则,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遇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要及时汇报,积极慎重,沉着冷静,妥善处置。
四、限时办理。
对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事项,及时查处,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属重大、复杂和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将情况报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特别是越级上访的发生。
五、适时督办。
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进行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处理,按期办结,回复来访群众,促进“案结事了”和问题解决。
六、加强宣传。
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向来访人宣传环保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正确行使权利。
并做好保密工作,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七、及时归档。
做好接访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环境信访工作程序一、登记。
凡群众来信来访要实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报批。
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应及时报请主管领导批阅,并送承办部门和单位,承办部门和单位应预报处理结果时间。
三、承办。
承办部门或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依法办理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15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上级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须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
到期不能结案的,主动说明原因。
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承办范围的事项及时向信访人反馈。
四、督办。
对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要督促承办部门或单位及时办理,依法查处,落实国家有关信访法律法规规定,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环境信访处置工作方案模板
环境信访处置工作方案模板一、背景和意义环境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同时也是政府和企业需重视的问题。
随着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环境信访日益增多,为了更好的处置环境信访,提升政府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公信力,制定本工作方案模板。
二、工作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环境信访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信访处置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一)受理环境信访政府和企业要建立合理的信访受理机制,加强对环境信访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
信访受理工作应明确受理窗口和受理条件,对属于非环境信访的要进行转办、退回等处理。
(二)信访调查对于属于环境信访的,需要进行信访调查。
调查过程中要确保公正、准确和实事求是,重点关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现场取证,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以达到对问题的了解和把握。
(三)问题认定通过对信访调查的数据分析和研究,认定环境问题的性质、成因、影响以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同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行评估和判断。
(四)整改落实根据问题的认定结果和理论依据,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
(五)跟进督办整改落实后,要进行跟进和督办,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整改工作符合标准和政策。
四、工作流程图信访接信访调查问题认定整改落实跟进督办收受理、审核取证收集、询问调查问题分析、评估、认定指定整改责任主体、编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监督评估、督促整改五、注意事项•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廉洁、专业。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保护生态环境。
•建立完善的信访受理和处理机制。
•加强与公民的沟通和宣传教育。
六、工作要求•着眼于服务大局,提高办事效能,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
•加强沟通和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综合处置能力。
•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措施,全力保护公民和环境权益。
七、总结环境信访处置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要求政府和企业的协同配合和严格执行。
生态环境信访处置方案模板
生态环境信访处置方案模板一、问题概述问题概述在生态环境领域,可能会出现许多信访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等。
为了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合理处置信访事项极为必要。
本文档旨在为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事项的处置提供模板。
二、处置流程1. 受理阶段•信访件的接收:环保局收到来信或来电后,应首先登记并记录信访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初步核实:对信访事项进行初步验证和底稿,包括核实信访事实、对环境问题的可行性和实际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受理告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信访件做出答复,告知受理的情况,并告知投诉人可以进行信访投诉。
•组织业务鉴定:对涉及诉求,以及具有科学技术含量和专业性的信访事项,在初步核实后,召集业务专家组织鉴定,并以鉴定结论为依据重点开展处置工作。
2. 处理阶段•开展调查核实:根据涉及诉求,按照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包括入户排查、样品采集、检测分析等。
•制定方案:基于调查和鉴定结果,制定符合实际的处置方案和预案,深入分析、梳理各种制约因素,并总结各方利益关系,准确把握处置方向和作法,并经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审批和备案。
•实施处置:在方案获批后,按照方案进行有关处置工作,包括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动物拯救等。
•监督检查:对处置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效果明显。
3. 结束阶段•答复结果:对处置结果进行总结,全面而准确地回复信访人,同时告知信访人对处理结果的不满意是否可以提出申诉,以及如何申诉。
•统计分析: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排查。
三、参考法规•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碳排放交易制度实施办法;•生物安全法。
四、总结在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事项的及时、科学和有序处理,直接关系到公众安全和生产环境的质量。
在处置信访事项中,各背景要员務必精益求精,通过科学的方法和详细的规程加强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确保有序、公正和规范的处理流程,彻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制度与程序
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制度与程序一、工作制度1、一般要求。
全局所有职工都有参与和做好信访工作的义务,第一个接触到信访对象的职工,不得回避、推诿。
如系电话投诉,接听时用语要文明,要问清时间地点事项、做好记录、掌握其联系方式.如系当面投诉举报,不得不理不睬,注意掌握原则和方法,既不能无动于衷,又不要信口开河,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得到应有的尊重。
对于明显存在有意将事态影响扩大、言辞过激的信访人,注意把握信访工作的节奏要求,不要发生与信访工作本身无关的争论.受理结束后,应当立即向直接领导或分管领导作出专门汇报,及时启动调处工作。
任何人都不得忘记、隐匿所接触的信访,更不得压扣信访件.2、工作机制。
局长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局办公室负有综合协调的责任,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现场调查处理并形成处理材料.3、处理层次。
一般日常信访,由环境监察大队直接处理和回复.重要信访,包括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新闻媒体转来的信件、多次发生的重复信访或者问题确实较为严重的,首先由分管局长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然后交付监察大队现场调处并形成书面调处意见,分管局长审阅修改后交付局办公室完善,最后按程序报送、回复.正式报送、回复件,办公室应抄送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大队每月报送信访台账。
4、受理范围.信访受理的内容包括通过来信、来电、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形式反映的环境问题、纠纷、违法行为等。
5、参与信访工作的人员,有为信访人保密的义务,不得向被投诉方提供信访人的姓名、电话等具体资料,向被投诉人通报投诉事项不在保密范围.6、信访件凡署真实姓名并具联系地址、联络方式的,均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回音.二、工作程序7、受访。
电话受访实行首遇责任制,第一个接触到信访对象电话投诉的职工,在第一时间内做好电话记录,然后移交相关人员(对不属于环保职权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投诉人);上级和领导批转件实行收文传阅制,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之后,启动相应的办理程序;网络投诉件由办公室卸载打印,交分管领导阅处,重要事项可作收文处理;直接到局机关来访的,由办公室先接待,完成记录等事项。
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材料
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材料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材料我局信访工作在市环保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建设生态xx、xx镇平、xx镇平为目标,紧紧围绕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认真贯彻落实镇平县委《信访稳定工作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到了接待、登记、回复一站式服务,收到了较好的群众效益和社会效果。
下面将我局信访工作给大家做一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环保信访工作的领导与督导,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环保信访无小事,它不仅反映了群众的呼声,更关系到环保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美好形象。
因此,我局一直把环保信访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1)成立了环保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任组长,分管局长xx 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任成员,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环保信访工作,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
(2)把环保信访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做到任务到股室,责任到股长,行动到个人,形成了环保信访人人抓,人人都来抓信访的良好局面。
(3)修订完善了信访处理制度,规范了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等环节,使环保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转变工作作风,及时办理各种信访案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实践出真知”,对于各种信访工作,我们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
对前来信访的群众做到“四个一”和“五心”,即: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把椅子,一张笑脸;热心接待,细心倾听,耐心解答,诚心帮助,尽心尽力。
近期,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评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实行一站式审批,需要上级审批的项目,实行领班制度,帮助建设单位协调和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从源头上做好了信访预防工作。
(2)对老污染源加大管理力度,做到能取消的取消,不能立即制止的逐步减少污染,从根本上减少引起环保信访的事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保局信访工作方案【篇一:昔阳县环保局信访工作方案】昔阳县环保局信访工作方案为了做好我局的信访工作,紧紧围绕我局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信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解放思想,务求实效,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努力建成一支素质优秀、工作优异的信访工作队伍。
二、组织机构为了认真贯彻上级信访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如下:组长:路红卫环保局局长副组长:王桂森环保局副局长宋以斌环保局副局长尚田柱环保局总工程师宋夏华环保局纪检员成员:赵鑫办公室主任赵凌峰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毛冰峰法制监察股股长李达法制监察股科员三、工作目标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文件;2、坚持周五接待日制度,对来访者要100%接待,100%有处理结果;3、建立信访工作网络,及反馈和向上级报送在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增强捕捉信访信息的敏锐性,提高化解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四、保证措施1、加强政治学习,用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领信访工作;2、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分析,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全面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3、坚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访工作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4、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及时就地处理信访矛盾问题。
不得推诿或矛盾上交;5、加强法制建设,强化依法信访。
加强法制宣传,规范信访工作程序,逐步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篇二:金安区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实施方案】金安区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环保信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信访工作有关法规和要求,制定2012年金安区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
全力化解环境信访矛盾,促进我区环境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推进全区经济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和创造和谐环境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努力,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局处理环境信访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升我局处理环境信访工作的实际能力。
适应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需要。
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善、构建作出积极的贡献三、方案实施1、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组织领导。
局成立环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组长:李本贵副组长:蔡光清陈道志刘丙友邬宗华许俊桥邵坤福成员:刘颖朱伟吕自伟吴昌玉郭红波王羽许可好领导组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信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安区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朱伟同志兼任。
信访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重大和较大环境信访问题的直接参与调处;负责对省、市级对口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涉及环境信访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对一般受理的环境信访问题及时的转办和交办;负责对环境信访办理情况的督查和督办。
环境监察大队根据辖区管理范围,各分局、中队负责本辖区的一般性环境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立卷上报信访办。
2、进一步强化落实环境信访五项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约访制度。
对与市以上环保部门及领导交办的重点、疑难案件进行归类,实行局领导包案处理。
建立一件信访案件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化解小组、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的“五个一”推进机制;二是建立信访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碰头会,通报以往信访工作尤其是重点信访件的处理落实情况;三是继续坚持环境信访督察会议制度。
每个季度由信访办牵头组织分局、各中队进行通报、会商环境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部门协调联动共同解决处理好重点的,跨部门和群体性环境信访问题;四是建立后督察制度。
对于限时办结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察直到信访案件结案为止;五是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请示、回访沟通工作。
做好信访投诉案件的回访和答复工作,分别由信访办和信访案件承办单位限期对重点信访投诉案件和一般信访案件信访人的回访答复工作。
3、明确环境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待、立案信访人通过电话、来访、电子邮件反映的信访问题,由信访办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时间,来访人数,信访人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被反映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与地点,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通过来信反映的问题,由信访办登记(邮票和邮戳要保持完好,信封、信文一并装订)、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批示后,交各责任单位办理。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办、转办的环境信访问题,由信访办登记,经局主要领导批示后,由信访办组织牵头办理。
(2)受理、阅批、交办对电话、来访、电子邮件反映的信访问题,接待人员应根据环保部门职能职责有关规定,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一般信访事项,应及时登记,经分管领导阅批后转各责任单位处理,并要求其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上报结果,回复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住址或联系方式不清而联系不上的除外),提交办结报告;涉及到我局环境职责范围以外或较大的环境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后,由信访办提出拟办意见,按信访程序报局领导批阅,转相关部门办复;对于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说明理由,并告知信访人应投诉的单位。
对其他重大或敏感的信访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环境信访事项之日起3日内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住址或联系方式不清而联系不上的除外)。
(3)办理、核准按有关规定统一登记,要求各责任单位在领导批阅要求期限内提交办复结果或办结报告,报阅批领导核准后反馈结果,回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日。
同时,应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4)复查、复核信访人依法向我局提出的对环保部门做出的环境信访事项处理决定不服的,我局应自收到复查、复核请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5)督察、督办信访办要加强环境信访事项的督办,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督促承办单位及时改正: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未按规定程序反馈办理结果的;办结后信访处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对工作不认真办理、办理不符合规定的。
(6)结案、归档办结完毕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编号,统一归档。
归档材料包括:信访原始材料、领导批示、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复查、复核意见等,做到一案一卷。
4、强化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
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是考核环境信访处理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内部管理机制。
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系统内部环境信访处理工作人员在调处信访工作过程中的效能考核,同时要遏制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纠纷的发生。
今年局将主要落实和推行环境信访工作四项责任制度:一是落实信访案件首问负责制,由环境信访调处工作包案责任人负责到底,切实解决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内部拖沓推诿等问题。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环境信访案件。
二是推行环境信访案件定期汇报交流和查询制。
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效能,把日常环境信访处理工作作为对全年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提高办案质量。
三是加强日常环境信访工作台账、资料规范化管理,负责处理环境信访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环境信访工作资料、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做到一案一档。
对全年发生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系统登记注册,以此为对日常交办的案件进行定期检查依据。
四是推行每月通报制度。
重大的环境信访事件提交到区环境信访联席会议进行会办。
5、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程序和实际工作经验学习和交流。
以制定的各项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为日常学习内容,制度化的开展内部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业务人员理论水平和处理能力。
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6、责任追究1、信访办每季度对各责任单位信访工作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督办,年底汇总。
并根据《信访条例》和局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篇三:关于成立区环保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萧环保〔2011〕15号关于成立区环保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科室(队、站、办、所):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信访工作需要,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环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朱纪祥副组长:肖爱民成员:李国平、杨正见、陈益明、孙素敏、陈寿清、钟淮、章槐云、瞿虎、韩刚、傅天杭、奚胜兰、萧伟、钱国恩、王立方、陈霖领导局信访工作,按照要求研究制定局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措施,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监察大队,陈霖同志任信访办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收集、分析、排查影响稳定的信访问题,协调、督办信访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