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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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炮孔装药与堵塞,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炮孔的装药结构、药卷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爆破炮孔四周的大块石应首先清除。
(3)禁止将起爆药包从孔中拔出或拉出。
(4)炮孔堵塞物应采用土壤、细沙或其他混合物。严禁使用块状的及可燃的材料。
(5)禁止采用不堵塞炮孔的方法,严禁边打孔变装药。
11.电力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二、爆破作业
1.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2)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3)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应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袋)。
(1)用于同一爆破网路内的电雷管,电阻值应相同。康铜桥丝电雷管的电阻极差不应超过0.25Ω。
(2)装炮前工作面一切电源应切除,照明至少设于距工作面30m以外,只有确认炮区无漏电、感应电后,才可装炮。
(3)网路中全部导线应绝缘。有水时导线应架空。各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两条线的搭接口禁止重叠,至少应错开0.1m。
4.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段或机电设备和电源、火源附近。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装药:
(1)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
(2)孔内岩粉未按要求清除。
(3)孔内温度超过35℃。
(4)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
5.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作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6.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盲炮,应及时按照盲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应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2)处理盲炮应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3)处理时,无关人员严禁在场,危险区内严禁进行其他工作。
(4)严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炮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时,可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安置起爆雷管重新封泥起爆。
(5)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2.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前不应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3.电雷管爆破作业区、加工房以及接近起爆电源线路的任何人,均严禁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筒,以防引起爆炸。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7.爆破作业开始前,应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口笛。
(3)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放入4cm厚木箱内(一次只放10个),在无炸药、无他人的单独房间内单个检测。
(4)加工起爆药包时,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开小眼,将雷管慢慢插入小眼内,严禁用力过猛。绑扎时注意不要损伤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处。
(5)电雷管接线7.爆破作业应自爆破器材进洞开始,即通知有关施工人员撤离,并在安全地点设警戒员。禁止非爆破工作人员进入。
8.起爆前,应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药库,严禁藏放于工地
9.加工电力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爆破电桥检查电雷管之前,首先检查电桥是否完好,干电池盒子是否拧紧,无异常情况方可使用。
(2)选择电雷管时,其电阻误差应不大于0.25Ω。
13.光面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炮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应超过1°。
(2)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
(3)光面爆破应按照设计进行填塞。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4)测量电阻只许用经过检查的专用爆破测试仪表或线路电桥。严禁使用其他电气仪表进行测量。
(5)通电后若发生拒爆,应立即切断母线电源,将母线两端拧在一起,锁上电源开关进行检查。进行检查时间:对于即发雷管,至少在10 min以后;对于延发电雷管,至少在15min以后。
12.处理盲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工程名称
某2.3期
施工单位
某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爆破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一、基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戴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1)炮孔的装药结构、药卷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爆破炮孔四周的大块石应首先清除。
(3)禁止将起爆药包从孔中拔出或拉出。
(4)炮孔堵塞物应采用土壤、细沙或其他混合物。严禁使用块状的及可燃的材料。
(5)禁止采用不堵塞炮孔的方法,严禁边打孔变装药。
11.电力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二、爆破作业
1.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2)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3)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应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袋)。
(1)用于同一爆破网路内的电雷管,电阻值应相同。康铜桥丝电雷管的电阻极差不应超过0.25Ω。
(2)装炮前工作面一切电源应切除,照明至少设于距工作面30m以外,只有确认炮区无漏电、感应电后,才可装炮。
(3)网路中全部导线应绝缘。有水时导线应架空。各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两条线的搭接口禁止重叠,至少应错开0.1m。
4.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段或机电设备和电源、火源附近。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装药:
(1)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
(2)孔内岩粉未按要求清除。
(3)孔内温度超过35℃。
(4)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
5.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作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6.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盲炮,应及时按照盲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应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2)处理盲炮应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3)处理时,无关人员严禁在场,危险区内严禁进行其他工作。
(4)严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炮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时,可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安置起爆雷管重新封泥起爆。
(5)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2.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前不应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3.电雷管爆破作业区、加工房以及接近起爆电源线路的任何人,均严禁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筒,以防引起爆炸。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7.爆破作业开始前,应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口笛。
(3)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放入4cm厚木箱内(一次只放10个),在无炸药、无他人的单独房间内单个检测。
(4)加工起爆药包时,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开小眼,将雷管慢慢插入小眼内,严禁用力过猛。绑扎时注意不要损伤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处。
(5)电雷管接线7.爆破作业应自爆破器材进洞开始,即通知有关施工人员撤离,并在安全地点设警戒员。禁止非爆破工作人员进入。
8.起爆前,应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药库,严禁藏放于工地
9.加工电力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爆破电桥检查电雷管之前,首先检查电桥是否完好,干电池盒子是否拧紧,无异常情况方可使用。
(2)选择电雷管时,其电阻误差应不大于0.25Ω。
13.光面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炮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应超过1°。
(2)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
(3)光面爆破应按照设计进行填塞。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4)测量电阻只许用经过检查的专用爆破测试仪表或线路电桥。严禁使用其他电气仪表进行测量。
(5)通电后若发生拒爆,应立即切断母线电源,将母线两端拧在一起,锁上电源开关进行检查。进行检查时间:对于即发雷管,至少在10 min以后;对于延发电雷管,至少在15min以后。
12.处理盲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工程名称
某2.3期
施工单位
某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爆破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一、基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戴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