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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诊疗规范

妊娠期糖尿病诊疗规范

胰岛素使用指征和剂量调整方法
胰岛素使用指征
当孕妇空腹血糖超过5.3mmol/L,餐后2小 时血糖超过6.7mmol/L,且通过饮食和运动 治疗无法控制时,应考虑使用胰岛素治疗。
剂量调整方法
胰岛素剂量应根据孕妇的血糖水平、孕期增 重和营养需求进行调整。医生会根据孕妇的 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胰岛素治疗方案,并 定期监测血糖变化以调整剂量。同时,孕妇 也应学会自我监测血糖,并向医生反馈血糖 变化情况。
妊娠期糖尿病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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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 妊娠期糖尿病概述 • 产前检查与评估 • 妊娠期糖尿病治疗原则 • 并发症预防与处理措施 • 胎儿监测与围产儿管理要点 • 分娩期管理策略部署
01 妊娠期糖尿病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现或确诊的糖耐量异常,不包 括孕前已诊断的糖尿病患者。
药物治疗选择及时机把握
口服降糖药物
对于饮食和运动治疗无法控制血糖的孕妇,医生可能会考虑使用口 服降糖药物,如二甲双胍等。
胰岛素治疗
当口服降糖药物无法有效控制血糖时,医生会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 选择胰岛素治疗,包括胰岛素种类、剂量和使用时机等。
注意药物副作用
孕妇在使用药物治疗时,应密切关注药物副作用,如恶心、呕吐、腹 泻等,并及时向医生反馈。
诊断依据
GDM的诊断主要依据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结果。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OGTT检查,当空腹血糖 ≥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时,即可诊断为GDM。同时,还需结合孕妇 的病史、临床表现和体格检查等进行综合判断。
02 产前检查与评估

妊娠期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期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概述】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前已有糖尿病的患者妊娠,又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占不足20%;另外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才出现或发现糖尿病又称妊娠期糖尿病(GDM),占80%以上。

我国发生率1-5%。

【入院医嘱】说明:1、产前检查,之28周者,Qd,<28周者,Qw。

2、如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建议查肝、胆、脾、胰、双肾、输尿管、膀胱B超及超声心动图。

3、糖化血红蛋白反映为1-2个月(8-10周)血糖控制情况,正常值应为6.5%以下(正常为4-6%),孕晚期只能反映过去2周的平均血糖水平了。

【监测】1、血糖监测应每天进行,入院初期,血糖未达标准时,应行“大轮廓”血糖试验(三餐前30分钟、三餐后2小时及22时微机血糖,下同)。

血糖达标准后可改测“小轮廓”试验(即三餐后2小时及22时血糖值,下同),如住院时间较长,且一直血糖稳定达标,可每天随机抽查一次餐后2小时血糖,但必须每周至少测定一次“大轮廓”式样。

2、大于32周者,每周至少行2次电子胎心监护及每周1次的羊水指数和生物物理评分(BPS评分)试验。

大于28周,入院后每周行至少一次胎心监护,如胎心监护有异常者酌情注意复查,当天或第二天早上执行。

每周至少测三次尿酮(尿常规)情况。

每周至沙复查一次B超,以了解胎儿及羊水等情况。

每周复查一次血常规、凝血四项、肝功、生化、电解质情况,心功和血脂酌情复查。

糖化血红蛋白应1-2个月(6周)复查一次(正常值4-6%)。

【饮食、胰岛素使用原则】1、饮食控制原则为:少量、多餐。

每日分5-6餐,淀粉及碳水化合物相对减少,增加蛋白及脂肪类摄入,其中碳水化合物占50-5 5%,蛋白质25%,脂肪20-25%。

早餐占10%-20%,午餐占2 0%-30%,晚餐占30%,各种加餐占30%,特别应注意睡前加餐可减少夜间低血糖的发生。

控制3-5日后收住院测定24小时血糖(血糖轮廓试验)和相应尿酮体(尿常规),严格饮食控制后出现尿酮体阳性,应重新调整饮食。

妊娠糖尿病诊疗规范

妊娠糖尿病诊疗规范

妊娠糖尿病分类
妊娠期糖尿病(GDM):怀孕期间首次发现 血糖升高
孕前糖尿病(PGDM):怀孕前已确诊的糖 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T2DM):怀孕前已确诊 的2型糖尿病
妊娠合并其他类型糖尿病:如1型糖尿病、 单基因糖尿病等
妊娠糖尿病危害
增加胎 儿发育 异常风 险
增加流 产、早 产风险
增加产 后出血 风险
增加母 亲产后 糖尿病 风险
增加母 亲心血 管疾病 风险
增加母 亲产后 抑郁风 险
01
02
03
04
05
06
2
妊娠糖尿病诊 断
诊断标准
空腹血糖≥5
餐后2小时血糖 ≥8
糖化血红蛋白 ≥6
葡萄糖耐量试验 (OGTT)2小 时血糖≥11
妊娠期糖尿病筛 查阳性,且无其 他原因可解释的 高血糖
具有妊娠糖尿病 高危因素,如肥 胖、家族史等, 且血糖水平异常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如充足的睡眠、避免 吸烟和过量饮酒等
定期进行产检,及时 发现并处理妊娠糖尿
病并发症
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避免过度焦虑和紧张
产后随访
产后6-12周进行血糖检 测,了解血糖控制情况
产后6个月内进行糖耐量 试验,评估糖尿病风险
产后1年内进行糖尿病筛 查,及时发现糖尿病
产后2年内进行生活方式 干预,预防糖尿病发生
增长
增加蔬菜、 水果、全谷 类、低脂肪 乳制品等食
物的摄入
减少高糖、 高脂肪、高 盐食物的摄

保持饮食均 衡,避免过 度节食或暴
饮暴食
定期监测血 糖,调整饮 食方案以保 持血糖稳定
运动疗法
01
运动方式:有 氧运动和抗阻 运动相结合, 如散步、慢跑、 瑜伽等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规范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规范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规范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两种情况,指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妊娠后新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称妊娠期糖尿病(GDM)。

两者对母儿都有很大危害,必须加以重视。

【诊断标准】一、PGDM(孕前糖尿病)1.妊娠前已确认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1)空腹血糖FPG≥7.0mmol/L。

(2)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服糖后2h血糖≥11.1mmol/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mmol/L。

(4)糖化血红蛋白≥6.5%。

GDM高危因素包括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GDM史或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等。

二、GDM(妊娠期糖尿病)1.于妊娠24~28周间,空腹血糖值≥5.1mmol/L。

2.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试验前晚10∶00后禁食,试验日晨将75g葡萄糖溶于200ml~300ml温开水中,5分钟内服完,抽取空腹及服糖后1、2小时静脉血,测定血葡萄糖值;空腹血糖值,上限为5.1 mmol/L,1小时为10.0 mmol/L;2小时为8.5mmol/L,任一项等于或超过正常值,可作出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

【治疗原则】(一)孕期母体监护1.有糖尿病史者早孕检查血压﹥20/13.3kPa(150/100mmHg),心电图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检查有增生视网膜病变者,不宜妊娠,应作人工流产。

2.饮食管理:一旦诊断为糖尿病,即要饮食控制,以少量多餐为原则。

按标准体重[孕妇标准体重(kg)为身高(cm)-100]计算,热量为每日125.5~146.4kJ/kg(30~35kcal/kg)。

饮食中蛋白质为每日 1.5~2g/kg,脂肪为每日1g/kg,其余为碳化合物,按1/7、2/7、2/7及加餐3次分配。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概述】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也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DM)。

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包含了一部分患者妊娠前已患有糖尿病但孕期首次被诊断的患者。

【诊断】一、糖尿病合并妊娠1. 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2. 妊娠前从未进行过血糖检查,孕期有以下表现者应高度怀疑为孕前糖尿病,待产后进行血糖检查进一步确诊。

(1)孕期出现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不增加或下降,甚至并发酮症酸中毒,伴血糖明显升高,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者。

(2)空腹血糖(FPG)≥7.0mmol/L(126mg/dl)。

二、妊娠期糖尿病1. 75g OGTT:所有非糖尿病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常规行75g OGTT。

2. 具有下列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查时,即应进行OGTT,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重复OGTT。

GDM的高危因素如下: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巨大儿分娩史、GDM史、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史、死胎史以及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

3. GDM的诊断:75g OGTT的正常值:空腹、服葡萄糖后1h、2h血糖值分别小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

任意一点血糖值异常者应诊断为GDM。

4. GDM的分级:A1级:FPG<5.3mmol/L,经饮食控制,餐后2h血糖<6.7mmol/L(120mg/dl)。

A2级:FPG≥5.3mmol/L(105mg/dl),或者经饮食控制,餐后2h血糖≥6.7mmol/L (120mg/dl)。

【治疗】一、糖尿病患者计划妊娠前的咨询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以及糖化血红蛋白(HbA1c),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能否妊娠。

糖尿病患者已并发严重心血管病变、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避孕,若已妊娠,应尽早终止。

妊娠期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期糖尿病诊疗常规

产科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概述】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前已有糖尿病的患者妊娠,又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占不足20%;另外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才出现或发现糖尿病又称妊娠期糖尿病(GDM),占80%以上。

我国发生率1-5%。

【入院医嘱】说明:1、产前检查,≥28周者,Qd,<28周者,Qw。

2、如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建议查肝、胆、脾、胰、双肾、输尿管、膀胱B超及超声心动图。

3、糖化血红蛋白反映为1-2个月(8-10周)血糖控制情况,正常值应为6.5%以下(正常为4-6%),孕晚期只能反映过去2周的平均血糖水平了。

【监测】1、血糖监测应每天进行,入院初期,血糖未达标准时,应行“大轮廓”血糖试验(三餐前30分钟、三餐后2小时及22时微机血糖,下同)。

血糖达标准后可改测“小轮廓”试验(即三餐后2小时及22时血糖值,下同),如住院时间较长,且一直血糖稳定达标,可每天随机抽查一次餐后2小时血糖,但必须每周至少测定一次“大轮廓”式样。

2、大于32周者,每周至少行2次电子胎心监护及每周1次的羊水指数和生物物理评分(BPS评分)试验。

大于28周,入院后每周行至少一次胎心监护,如胎心监护有异常者酌情注意复查,当天或第二天早上执行。

每周至少测三次尿酮(尿常规)情况。

每周至沙复查一次B超,以了解胎儿及羊水等情况。

每周复查一次血常规、凝血四项、肝功、生化、电解质情况,心功和血脂酌情复查。

糖化血红蛋白应1-2个月(6周)复查一次(正常值4-6%)。

【饮食、胰岛素使用原则】1、饮食控制原则为:少量、多餐。

每日分5-6餐,淀粉及碳水化合物相对减少,增加蛋白及脂肪类摄入,其中碳水化合物占50-55%,蛋白质25%,脂肪20-25%。

早餐占10%-20%,午餐占20%-30%,晚餐占30%,各种加餐占30%,特别应注意睡前加餐可减少夜间低血糖的发生。

控制3-5日后收住院测定24小时血糖(血糖轮廓试验)和相应尿酮体(尿常规),严格饮食控制后出现尿酮体阳性,应重新调整饮食。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准则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准则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准则
妊娠合并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一种临时性高血糖情况。

诊断GDM对于提供及时干预和管理至关重要。

以下是诊断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常规准则:
1. 早孕筛查:
- 在子宫怀孕12到16周期间进行胰岛素耐量测试(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 血糖浓度标准:空腹血糖≥5.1 mmol/L,1小时血糖浓度≥10.0 mmol/L,2小时血糖浓度≥8.5 mmol/L。

2. 妊娠中期筛查:
- 对于早期未进行OGTT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之间进行OGTT。

- 血糖浓度标准同早孕筛查:
* 空腹血糖≥5.1 mmol/L
* 1小时血糖浓度≥10.0 mmol/L
* 2小时血糖浓度≥8.5 mmol/L
3. 诊断GDM的标准:
- 早孕筛查和妊娠中期筛查中至少一个时间点血糖浓度达到诊断标准的可以被诊断为GDM。

- 对于妊娠前已经确诊为糖尿病的孕妇,无需进行OGTT即可诊断为GDM。

4. 妊娠期监测:
- 对于确定为GDM的孕妇,进行定期血糖监控是必要的。

- 建议在饭后1小时和2小时检测血糖浓度,以及在空腹状态下检测血糖浓度。

请注意,以上准则仅作为基本参考。

具体的诊断和管理方案应根据临床病情和医生的判断来确定。

及时的诊断和管理对于预防妊娠合并糖尿病相关并发症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9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9

妊娠早期血糖
控制勿过于严
格,以防低血
A
糖的发生
餐后峰值血糖
5.6-7.1
C
(100-129mg/dl)
餐前、夜间血
糖及FPG宜控 制在3.3-5.6
B
(60-99mg/dl)
糖化血红蛋
白(HbA1c)
D
<6.0%
一、孕妇血糖监测
3.HbA1c水平的测定:多用于GDM初次评估,应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孕妇,推 荐每2个月检测1次。 4.尿酮体的监测:孕妇出现不明原因恶心、呕吐、乏力等不适或者血糖控制不理 想时应及时监测尿酮体。 5.尿糖的监测:不建议将尿糖作为妊娠期常规监测手段。
二、妊娠期
2、营养摄入量推荐
3)蛋白质:推荐饮食蛋白质摄人量占总能量的15%~20%为宜,以满足孕妇妊 娠期生理调节及胎儿生长发育之需。
4)脂肪:推荐饮食脂肪摄入量占总能量的25%~30%为宜。但应适当限制饱和 脂肪酸含量高的食物,如动物油脂、红肉类、椰奶、全脂奶制品等,糖尿病孕妇 饱和脂肪酸摄入量不应超过总摄入能量的7%;而单不饱和脂肪酸如橄榄油、山 茶油等,应占脂肪供能的1/3以上。减少反式脂肪酸摄入量可降低LDL-C、增加 HDL-C的水平,故糖尿病孕妇应减少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
三、胎儿监测
1.胎儿发育的监测:在妊娠中期应用超声对胎儿进行产前筛查。妊娠早期血糖 未得到控制的孕妇,尤其要注意应用超声检查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脏的发育, 有条件者推荐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2.胎儿生长速度的监测:妊娠晚期应每4~6周进行1次超声检查,监测胎儿发育, 尤其注意监测胎儿腹围和羊水量的变化等。
一、妊娠前
3、妊娠前药物的合理应用
PGDM妇女妊娠前应停用妊娠期禁忌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angiotensin converting enzvme inhibitor,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等。 如果妊娠前应用ACEI治疗DN,一旦发现妊娠,应立即停用。产前咨询时应告知 患者,妊娠前或妊娠期停用ACEI后蛋白尿可能会明显加重。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GDM)和妊娠期糖尿病(GDM),PGDM可能在孕前已确诊或在妊娠期首次被诊断。

一、诊断(一)、PGDM符合以下2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

(1)空腹血浆葡萄糖(FPG)≥7.0mmol/L(126mg/dl)。

(2)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后2h血糖≥11.1mmol/L(200mg/d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

(4)糖化血红蛋白(HbAlc)≥6.5%(二)、GDMGDM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PGDM而非GDM。

GDM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1.推荐医疗机构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OGTT。

75gOGTT方法:OGTT前禁食至少8h,试验前连续3d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

检查时,5min 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h 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人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糖水平。

75gOGTT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1、2h,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5.1、10.0、8.5mmol/L(92、180、153mg/dl)。

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

FP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行OGTT;FPG<4.4mmol/L(80mg/dl),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OGTT。

妊娠期糖尿病诊治规范

妊娠期糖尿病诊治规范

治疗—血糖控制标准
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 时间 血糖mmol/l 血糖mg/dl
空腹
餐后2小时
3.3-5.6
4.4-6.7
60-100
80-120
夜间
餐前30分钟
4.4-6.7
3.3-5.8
80-120
60 –105
治疗—控制体重合理增加
孕期体重增加参考标准
孕前BW/标准BW <80% (瘦型) 80~120% (正常) 120~150%(偏胖) >150% (过度肥胖) 全孕期体重增加kg 中晚期增重kg/w
无高危因素者在24~28周行OGTT。
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
葡萄糖耐量试验 (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方法 三天正常饮食,禁食8-14小时后查空腹血 糖,然后将82.5g葡萄糖(含75g纯葡萄糖 )溶于200ml-300ml水中,5分钟服完,服 葡萄糖后1,2,3小时分别抽取静脉血,查 血浆葡萄糖值。
治疗—胰岛素治疗
胰岛素应用指征: 孕前糖尿病,孕前需应用胰岛素或口服降 糖药控制血糖者, 妊娠期糖尿病A2型,(经饮食控制后血糖 0h >5.6 mmol/l ,2h >6.7 mmol/l )特别是 孕期开始治疗晚,且胎儿大于孕周者。
治疗—孕期化验检查及监测
动态监测糖尿病孕妇血糖,每1-2周查血糖一次, 血糖控制不理想时查尿酮体。妊娠早期OGTT在
治疗—新生儿处理
(八)新生儿处理 1. 新生儿均按高危儿处理,注意保温和吸氧等 2. 提前喂糖水,尽早开奶,出生后30~60分钟、3 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48小时进行末 稍血糖测定,以便及时发现低血糖,必要时10% 的葡萄糖缓慢静脉点滴。

妊娠糖尿病诊疗规范

妊娠糖尿病诊疗规范
01
04
联合用药:根据患 者病情,可采用胰 岛素与口服降糖药 联合用药方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口服降糖药:如二 甲双胍、格列本脲 等,适用于轻度妊
娠糖尿病患者
02
03
胰岛素类似物:如 甘精胰岛素、地特 胰岛素等,可模拟 生理性胰岛素分泌
4
妊娠糖尿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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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妊娠期糖耐量异常:妊娠
期血糖异常,但未达到糖
尿病诊断标准
妊娠糖尿病危害
对孕妇的影响:增加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 期、早产、剖宫产等风险
对胎儿的影响:增加胎儿畸形、巨大儿、新 生儿低血糖、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风险
对产后的影响:增加产后出血、产后抑郁、 产后感染等风险
对长期健康的影响:增加未来患糖尿病、心 血管疾病、肥胖等慢性病的风险
运动疗法
01
运动方式: 有氧运动和 抗阻运动相 结合,如慢 跑、游泳、 瑜伽等
02
运动强度: 中等强度, 最大心率的 50-70%
03
运动时间: 每次30-60 分钟,每周 至少150分 钟
04
运动注意事 项:避免空 腹运动,注 意运动安全, 如有不适及 时停止
药物治疗
胰岛素:妊娠糖 尿病的首选药物, 可有效控制血糖
01 妊娠早期:每2-
3周监测一次
02 妊娠中期:每1-
2周监测一次
03 妊娠晚期:每周
监测一次
04 出现异常情况时,
应增加监测频率
监测注意事项
监测频率:根据 病情和医生建议, 定期进行血糖监

监测时间:空腹、 餐后1小时、餐 后2小时等不同 时间点进行血糖

妊娠糖尿病的诊疗规范

妊娠糖尿病的诊疗规范

5.1mmol/L(92mg/dl)
10.0mmol/L(180mg/dl)
10mmol/L(180mg/dl)
8.6mmol/L(155mg/dl)
8.5mmol/L(153mg/dl)
7.8mmol/L(140mg/dl) – 2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
– 筛查、诊断两步法
--
– 其中任意一点血糖值异常即 可诊断为GDM
尚未诊断PGDM或GDM的孕妇
标准 75gOGTT试验
孕24-28周GDM筛查
GDM高危因素或资源缺乏地区 检查FPG
以下任意一点血糖异常: FPG≥5.1mmol/L(92mg/dl) 1h血糖≥10.0mmol/L(180mg/dl) 2h血糖≥8.5mmol/L(153mg/dl)
4.4-5.1mmol/L
0.05
P值
0.01 0.01 0.05 0.01
妊娠期监测
✓孕妇血糖监测 ➢血糖监测 ➢血糖控制目标 ➢HbA1c ➢尿酮体 ➢尿糖
✓孕妇并发症监测 ✓胎儿监测
内容
诊断 不良结局 妊娠期监测 咨询和治疗 围产期处理 GDM孕妇的产后随访
妊娠合并糖尿病—及时使用胰岛素
妊娠糖尿病患者
P<0.001
GDM患者酮体水平更高
0.05 0.04
Hale Waihona Puke P<0.0010.03
0.02
0.01
0
酮体影响胎儿智力
糖尿病妊娠,n=89 GDM,n=99 正常对照,n=35
在婴儿2岁时进行 Mental-development 指数检测, 在婴儿3、4、5岁时 进行Standford-Binet 智商测验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妊娠合并糖尿病是指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者或妊娠前为隐性糖尿病,妊娠后发展为临床糖尿病者。

[诊断](一)糖尿病的病史特点:有糖尿病家族史;异常分娩史;久治不愈的霉菌性阴道炎、外阴炎或外阴瘙痒症;进行性的肥胖;有糖尿病的典型症状如多食、多饮、多尿。

(二)实验室检查:依据尿糖、血糖测定做出诊断。

尿糖阳性者应除外孕期生理性糖尿,可做空腹血糖及糖耐量试验以明确诊断。

空腹血糖≥7.2mmol/l。

(130mg/d1),而餐后2小时血糖≥11.1 nunol/L(200mg/d1);糖耐量试验时,空腹、服糖后半小时或1小时、2小时、3小时4项数值中,有3项超过正常上限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三)全身体检:除一般检查外,须做眼底检查,了解有无视网膜病变;X 线检查了解有无心血管病变;心电图检查等。

(四)产科检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是否巨大儿或胎儿发育迟缓;有无羊水过多;有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症状。

[治疗](一)若已有严重的心血管病史、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炎者,不宜妊娠,若已妊娠应及早人工终止。

(二)器质性病变较轻或控制较好者,可以继续妊娠。

孕期应严密监护,积极控制血糖,使血糖控制在5.6mmol/L(100mg/d1)。

1.饮食控制:每日能量以150kJ/kg(36kcal/kg)计算,并给予维生素、钙及铁剂,适当限制食盐摄人量。

若控制饮食能达到上述血糖水平而孕妇又无饥饿感为理想,否则需药物治疗。

2.药物治疗:应邀请专科医生协助制订治疗方案。

一般应用正规胰岛素治疗,剂量根据血糖水平和餐前尿糖反应调节,餐前半小时皮下注射。

(三)晚期妊娠时为预防胎死宫内,应定期监测胎动次数;每周测定尿雌三醇或血雌三醇(E3),血清胎盘泌乳素(HPL);每周进行一次无应激试验(NST);每周B型超声测定胎儿双顶径及股骨长度;临产时应作宫缩激惹试验(CST)。

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以选择终止妊娠时间。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优选文档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优选文档

• 每次调整后观察 2-3 d 判断疗效,每次以 增减 2-4 U 或≤全天用量的 20% 为宜。
• ;妊娠 32-36 周胰岛素需要量达高峰,妊 娠 36 周后稍下降。
• 根据个体血糖监测结果,不断调整胰岛素 用量。
口服降糖药
• 口服降糖药物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在 GDM 孕妇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断被证实 ,但我国尚缺乏相关研究。在知情同意的 基础上,部分 GDM 孕妇可慎用。
胰岛素治疗方案
• 治疗方案: • 基础胰岛素治疗:适用于空腹血糖高的孕
妇 • 餐前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治疗:适用于空
腹血糖高的孕妇 • 胰岛素联合治疗:基础+餐时(最普遍)
胰岛素治疗方案
• 胰岛素初始使用应从小剂量开始,0.3-0.8 U/(kg.d)。分配到三餐前使用,分配原则 是早餐前最多,中餐前最少,晚餐前用量 居中。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优选)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 指南
妊娠期可用的胰岛素制剂
• 超短效胰岛素类似物 如门冬胰岛素 • 短效胰岛素如短效人胰岛素 • 中效胰岛素如NPH等 • 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如地特胰岛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胰岛素治疗的时机
• 糖尿病孕妇经饮食治疗 3-5d 后,测定 包括 夜间血糖、三餐前 30 min 及三餐后 2h 血糖 及尿酮体。如果空腹或餐前血糖≥5.3 mmol/L (95 mg/dl),或餐后 2h 血糖≥6.7 mmol/L(120 mg/dl),或调整饮食后出现饥 饿性酮症,增加热量摄入后血糖又超过妊 娠期标准者,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
分娩时机及方式
• PGDM 及胰岛素治疗的 GDM 孕妇,如血糖 控制良好且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 ,妊娠 39 周后可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临床诊疗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临床诊疗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临床诊疗【关键词】妊娠期;糖尿病;诊疗糖尿病是一种以糖代谢紊乱为主要表现的内分泌代谢疾病,主要是由于病人体丙胰岛素相对或绝对不足所致。

妊娠合并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 itus,GDM)包括两种情况,即妊娠前已有糖尿病和妊娠后才发生或首次发现的糖尿病,后者又称妊娠期糖尿病[1-12]。

1 病史采集现病史患者就诊时应仔细询问末次月经,预产期;孕前有无糖尿病病史,孕前孕后有无多饮、多尿、多食、消瘦,有无反复出现外阴瘙痒,伤口是否容易化脓感染;妊娠反应如恶心呕吐是否较严重,妊娠晚期有无腹部明显膨隆、沉重、两胁胀痛、呼吸困难,有无体重增加迅速,有无水肿的部位、是否为凹陷性水肿,尿量有无减少,产前检查的情况;有无外院诊断治疗情况,疗效如何。

过去史询问既往有无类似发作史,有无复杂性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等,有无药物、食物过敏史等。

月经分娩史询问既往有无反复自然流产、死胎或分娩足月呼吸窘迫综合征(RDS)儿、巨大儿、畸形儿史等。

家族史有无糖尿病家族史。

2 体格检查测量孕妇的体重,注意有无高血压、水肿、皮肤有无伤口化脓感染,检查宫高、腹围和胎先露、胎方位、胎心音情况。

3 辅助检查尿糖初次产前检查常规查尿糖。

血糖测定2次或2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糖筛查试验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GDM筛查。

葡萄糖粉50g,溶于200ml水中,5min内服完,其后lh测血糖值,血糖>/7.8mmol/L为糖筛查异常。

血糖≥11.2mmol/L的孕妇,为GDM的可能性极大。

对糖筛查异常的孕妇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进一步行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糖耐量试验(0GTT)OGTT前3天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控制在150~200g以上,禁食8~14h后查空腹血糖,然后将75g葡萄糖溶于200~300ml水中,5min服完,服葡萄糖后lh、2h、3h分别抽取静脉血,查血浆葡萄糖值。

妊娠合并糖尿病操作指南

妊娠合并糖尿病操作指南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妇产科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GDM) 和妊娠期糖尿病(GDM),诊断一、PGDM符合以下2 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

(1) 空腹血浆葡萄糖(FPG)≥7.0mmol/L(126 mg/dl)。

(2)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后2h血糖≥11.1mmol/L(200 mg/d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 mmol/L(200 mg/dl)。

(4)糖化血红蛋白HbAlc)≥6.5%,但不推荐妊娠期常规用HbAlc 进行糖尿病筛查。

GDM 高危因素包括: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2 型糖尿病T2DM),GDM 史或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等。

二、GDMGDM 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PGDM 而非GDM。

GDM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1.未被诊断为PGDM 或GDM 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OGTT。

75gOGTT方法:OGTT 前禁食至少8h,试验前连续3d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

检查时,5 min 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 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h 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人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糖水平。

75gOGTT 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1、2h,3 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10.0、8.5mmol/L(92、180、153 mg/dl)。

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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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也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DM).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包含了一部分妊娠期已患有糖尿病但孕期首次被诊断的患者。

一.诊断标准
(一)既往有糖尿病史
(二)既往无糖尿病史
于妊娠24-28周间,应行OGTT,即口服葡萄糖75g,空腹血糖<5。

1mmol/L,1小时<10.0 mmol/L,2小时<8。

5 mmol/L,任何一项异常(≥正常值),即可以诊断GDM。

具有高危因素者:在孕早期进行血糖检查,符合下列标准诊断为孕前糖尿病:HbAIc ≥6.5%;FBG>7。

0 mmol/L;2h或任何时间餐后血糖>11.1 mmol/L。

二.治疗原则
(一)糖尿病计划妊娠期前的咨询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要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以及糖化血红蛋白,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是否可以妊娠。

糖尿病患者已并发严重心血管病变、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避孕,如已妊娠,应尽早终止。

糖尿病肾病者,如果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肾功能正常者;或者增生行视网膜病变以及接收治疗者,可以妊娠.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将血糖调整到正常水平,HbAIc降至6.5%以下。

孕前口服降糖药者,最好在孕前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达到或接近正常后再妊娠。

(二)妊娠期治疗原则
1。

饮食控制:
(1)妊娠期的饮食控制标准:既能满足孕妇及胎儿能量的需要,又能严格限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之内,而且不发生饥饿行酮症.
(2)孕期每日总热量:531-9205kJ,其中碳水化合物占45%-55%,蛋白质20%-25%,脂肪25%-35%,应实行少量、多餐制,分5—6餐,饮食控制3-5天后测定24小时血糖(血糖轮廓实验):包括0点、三餐前半小时和餐后2小时血糖水平和相应尿酮体,应重新调整饮食。

2. 胰岛素治疗:
根据血糖轮廓实验结果,结合孕妇个体胰岛素的敏感性,合理应用胰岛素。

孕期血糖理想水平控制标准。

表1 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mmo/L(mg/dl) ]
由于孕期内分泌的变化,显性糖尿病患者孕期胰岛素需要量较非孕期增加,并且孕周变化,需要量不断增加,血糖调整至正常后,仍应每周监测血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
胰岛素常用制剂有可溶性人胰岛素(短效胰岛素),鱼精蛋白锌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及预混型三种制剂,可根据血糖轮廓加用胰岛素,夜间及空腹水平高加用中效和预混行胰岛素,餐后血糖高加用餐前短效胰岛素。

3. 酮症的治疗
尿酮体阳性时,应立即检查血糖,若血糖过低,考虑饥饿性酮症,及时增加食物摄入,必要时静脉滴注葡萄糖.因血糖高、胰岛素不足所发生的高血糖酮症,治疗原则如下: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如果血糖>13.9mmol/L(250 mg/dl),应将普通胰岛素加入生理盐水静脉滴注,以每小时4-6U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每1—2小时检查1次血糖及酮体;血液低于13。

9 <mmol/L(250 mg/dl)时,应用5%葡萄糖或糖盐,加入胰岛素(按2—3g葡萄糖加入1U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直至尿酮体阴性.然后继续应用皮下注射胰岛素调整血糖.
补充液体和静脉滴注胰岛素治疗后,应注意监测血钾,及时补充血钾,严重酮症患者,应监测血气,了解有无酮症酸中毒.
4。

孕期实验室检查和监测
动态监测糖尿病孕妇血糖,建议采用末梢微量血糖测定、血糖控制不理想时查尿酮体。

孕期监测尿糖意义不大,因孕妇肾糖阈下降,尿糖不能准确反应孕妇血糖水平。

1)HbAIc:糖尿病合并妊娠者,每1—2个月测定一次;GDM确诊后检查,之后根据孕期
血糖控制情况,决定是否复查.
2)肝肾功能:糖尿病伴有微血管病变合并妊娠者用在妊娠早、中、晚3个阶段进行肝肾功
能、眼底检查和血脂测定.GDM者在确诊时查血脂,血脂异常者定期复查。

GDM A2级者,孕期应检查眼底。

3)NST: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GDM A2级者,孕32周起,每周一次NST,孕36周后每
周2次NST,GDM A1级,孕36周开始做NST,NST异常者进行超声检查,了解羊水指数。

4)B超检查:妊娠20-22周常规B超检查,除外胎儿畸形.妊娠28周后应4—6周复查1
次B超,监测胎儿发育羊水量以及胎儿脐动脉血流等。

5)胎儿超声心动图:孕期糖尿病患者于孕26周至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为合适孕
周,主要了解胎儿心脏情况并除外先天性心脏病。

6)羊膜腔穿刺:GDM确诊晚,或血糖控制不满意,以及其他原因需提前终止妊娠者应在
计划妊娠前48小时,行羊膜腔穿刺术,了解胎儿肺成熟情况,同时羊膜腔内助手地塞米松10mg,以促进胎儿肺成熟.
5.分娩时机及方式:
1)分娩时机:①无妊娠并发症的GDM A1,胎儿监测无异常的情况下,可孕39周左右收入院,在严密监测下,等到预产期终止妊娠;②应用胰岛素治疗的孕前糖尿病以及GDM A2级者,如果血糖控制良好,可孕37—38周收入院,妊娠38周后检查宫颈成熟度,孕38—39周终止妊娠;③死胎、死胎史或合并子痫前期、羊水过多、胎盘功能不全者确定胎儿成熟度后及时终止妊娠;④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者,孕36周入院,促胎儿肺成熟后及时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定产程中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

3)选择性剖宫产手术指征: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或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胎位异常、剖宫产史、既往死胎、死产史。

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者尤其胎儿腹围偏大,应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

6。

产程中及产后胰岛素的应用
择期剖宫产或临产后,应停用所有皮下注射的胰岛素,密切监测产程中血糖,每2小时测定血糖,维持血糖在4。

4-6。

7 mmol/L (80-120 mg/dl)。

血糖升高时检查尿酮体变化,根据血糖水平决定静脉滴注胰岛素的用量,见表2
表2 产程中持续静脉滴注小剂量短效胰岛素用量
产后胰岛素应用:GDM A2级者,产后复查FPG,FPG≥7 mmo/L(126mg/dl),检查餐后血糖,根据血糖水平决定胰岛素用量.孕前糖尿病产后胰岛素用量减少1/2—2/3,并结合产后血糖水平调整胰岛素的用量。

GDM A2级或孕前糖尿病患者产后输液可按每3-4g葡萄糖加入1U胰岛素的比例,输液过长中,动态监测血糖水平。

产后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应鼓励糖尿病患者产后母乳喂养.
7.新生儿的处理:
新生儿出生易出现低血糖,出生后30min内进行末梢血糖测定;新生儿按高危儿处理,注意保暖和吸氧等;提早喂糖水,喂奶,动态监测血糖变化以便及时发现低血糖,必要时10%的葡萄糖缓慢滴注;常规检查血常规,血钾、血钙及镁,及胆红素;密切注意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

三.GDM的产后随访
所以GDM孕妇产后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正常者产后6—12周进行口服75g OGTT,根据血糖水平确诊为糖尿病合并妊娠,葡萄糖耐量受损合并妊娠或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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